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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份激励制度三篇

虚拟股份激励制度三篇

篇一:

虚拟股份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虚拟股份的来源

第三章虚拟股份受益人的范围

第四章虚拟股份的授予数量及方式

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六章虚拟股份的行权

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八章虚拟股份的管理机构

第九章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虚拟股份的有关定义

一、虚拟股份:

本制度中,虚拟股份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

是指公司设立发行虚拟股份,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虚拟股份的来源。

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公司签订虚拟股份受让协议,在虚拟股权认购预备期内即享有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虚拟股份认购行权期内有权认购该虚拟股份。

二、虚拟股份持有人:

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虚拟股份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公司签订虚拟股份受让协议书,获得虚拟股份的人,亦即虚拟股份的受益人。

三、行权:

是指受益人真正完成虚拟股份价款支付,获得虚拟股份的行为,至此即可享有每年由虚拟股份带来的分红。

四、股权认购预备期:

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虚拟股份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公司签订虚拟股份受让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虚拟股份认购预备期。

在虚拟股份认购预备期内,虚拟股份仍属公司所有,但虚拟股份持有人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五、股权认购行权期:

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虚拟股份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虚拟股份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实施虚拟股份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虚拟股份激励制度。

第三条实施虚拟股份的原则

一、受益人以有偿的方式取得虚拟股份。

二、虚拟股份由公司自行设计发行,属于公司内部使用的凭证,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本质。

三、受益人所持有的虚拟股份不得转让给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

四、每年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税后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其余公积金后的部分)中提取10%作为虚拟股份的分红来源,该笔款项入虚拟股票资金账户以进行分红。

第二章虚拟股份的来源

第四条虚拟股份的来源

虚拟股份的来源由公司提供,在发行时确定发行总量,并保证不随意增加虚拟股份发行量。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虚拟股份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虚拟股份受益人的范围

第五条虚拟股份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及公司员工的职级确定,实行按岗定人、按级定人,以避免虚拟股份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六条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职级变化等影响虚拟股份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四章虚拟股份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七条虚拟股份的授予数量

虚拟股份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

受益人获得虚拟股份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八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

虚拟股份受益人自与公司签订虚拟股份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虚拟股份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虚拟股份协议后直接进入虚拟股份认购行权期。

第九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虚拟股份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虚拟股份的仍然享有虚拟股份分红权。

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虚拟股份的,受益人丧失虚拟股份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虚拟股份的行权

第十条虚拟股份行权的条件

一、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二、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虚拟股份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虚拟股份的,虚拟股份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虚拟股份的行权方式

一、虚拟股份持有人的行权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二、受益人在被授予虚拟股份后,享有该虚拟股份的利润分配权。

在每一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

三、受益人一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是暂存于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行权全部结束后,受益人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四、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可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

某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

五、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六、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本制度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三条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并失去暂存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收益:

一、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二、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六、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七、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虚拟股份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虚拟股份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虚拟股份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一、向股东会报告虚拟股份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公司与受益人签订虚拟股份转让协议书;

三、发出授予通知书、虚拟股份调整通知书、虚拟股份终止通知书;

四、设立虚拟股份的管理名册;

五、拟订虚拟股份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虚拟股份的转让

第十五条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虚拟股份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虚拟股份,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考虑,受益人的虚拟股份转让受如下规定:

一、受益人可以在任意时刻将虚拟股份以原价转让给公司,受益人不得将虚拟股份转让给除公司外的第三方。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的虚拟股份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该虚拟股份仅限公司内部发生作用,不得对抗第三方。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虚拟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

(一)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二)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六)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虚拟股份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二:

虚拟股份激励制度

员工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一、总则

1.股权激励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激励员工创造长期价值,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除公司实权股东和试用期员工外)。

3.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4.本股权激励制度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只享有分红权,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二、股权激励制度执行与管理机构

1.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2.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股权持有人的激励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制度。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1.股权计提比例

公司年增资金额的20%为计提比例。

(经营情况出现较大波动时计提系数可适当调整)

例:

公司20XX年欲增资300万元,计提比例为:

300×20%=60(万元)

2.个人当期股权数额的计算方式

个人当期股权金额=职位股金额+工龄股金额+绩效股金额+其他股金额

3.股权认购时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定,个人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4.职位股

(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中层(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技术人才)、骨干层(主管级以下人员)四类。

(2)根据岗位群的不同对应的系数也不同,具体详见下表:

岗位群

对应金额(万元)

高层

1.2

中层

1

技术层

0.7

骨干层

0.5

5.工龄股

依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服务年限,自入职之日起计算,入职不足半年不计,入职过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系数为1,系数上限为5。

具体详见下表:

工作年限级别

工龄系数

工作年限<0.5年

0

0.5年≤工作年限≤1年

1

1年<工作年限≤2年

1.5

2年<工作年限≤3年

1.8

3年<工作年限≤4年

2

4年<工作年限≤5年

2.5

5年<工作年限≤6年

2.8

6年<工作年限≤7年

3

7年<工作年限≤8年

3.5

8年<工作年限≤9年

4

9年<工作年限≤10年

4.5

10年<工作年限

5

6.绩效股

(1)绩效考核周期:

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周期。

(2)每年年初,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年末进行个人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的一个依据,考核内容为:

绩效得分=理论考试(占60%)+个人考勤情况(占20%)+领导评价(占20%),表格详见附表1。

(3)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

绩效系数

≥110分

3.5

≥100分

3

≥85分

2.5

≥75分

2

≥65分

1

≥60分

0.5

<60分

0

7.其他股

(1)荣誉股

①劳动模范0.5万元/年

②优秀干部0.4万元/年

③先进工作者(优秀个人)0.3万元/年

(2)平时奖励股份

按平时奖励金额的10倍计算股份。

(3)平时处罚扣减股份

按平时处罚金额的100倍计算股份

8.分红

虚拟股权的分红收益按每位持有者的虚拟股份总额的20%计算:

9.股权分工的发放

红利分配时间为每年年末,所得分红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10.股份的退出

(1)年内因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退还本金。

(2)中途退出:

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一切活动,包括同业竞争,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退还本金。

(3)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退还本金。

四、其他说明

1.员工将对自己规定的入股金额限额购买,即只可少买不能多买。

2.员工放弃或不足额购买自己的额定股份,其放弃的部分不能转让给其他员工,只能由公司收回,公司原始股东优先认购。

3.员工放弃或不足额购买自己的额定股份,其配套的公司垫付资金也随之取消。

4.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把购股资金交到公司财务,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放弃。

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篇三:

虚拟股份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XXXX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激励各级经营管理与骨干人员围绕集团目标,积极努力开展工作,推动集团的持续发展,培养集团核心竞争力与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原则。

2.分增量不分存量原则。

即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的奖励来源为各单位净利润超额完成的增量。

3.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5.操作简单、科学、合理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四、组织与职能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起草拟定与具体事务的执行,包括每年奖金的核算和发放,对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审核,激励对象当期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方案报董事会审批等。

2.集团董事会为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决策主体,负责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

第三章定义与条件

五、定义

超利奖金:

业务经营单位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时,集团给予净利润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本单位的集体现金奖励。

虚拟股权:

指XXXX及其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不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

表决权、分配权等),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

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虚拟股权作为集团的激励措施,获得者不需出资购买。

净利润:

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六、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奖励条件与说明

1.奖励条件:

以业务经营单位(集团公司、事业部、各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年度净利润目标为依据,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单位,才可获得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奖励,未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单位与个人不享受当年度的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奖励。

2.奖励总体额度:

不低于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的20%。

3.奖励形式:

超利奖金不低于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10%(详见下文超利奖金实施方案);虚拟股权奖励为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10%。

4.本制度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如:

净利润额、净资产利润率等),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不得跨年累加;由财务管理中心提供数据,以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确认后为准。

5.集团公司与事业部整体算做一个经营单位,核算净利润时,需以先扣除下属单位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成本开支后的数额为准。

6.同一激励对象身兼数职的,则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享受奖励数额最多的职位执行,不重复累加。

7.由于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在同一岗位,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8.激励对象所得奖励收入所产生的个人税费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集团在实际兑现发放时直接扣除。

第四章超利奖金激励实施

七、超利奖金计算方法

1.超利奖金激励范围:

集团公司、事业部、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2.基于年度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假设年度税后净利润目标=K,实际年度税后净利润=X。

各业务经营单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年净利润区间分红比例实际年度税后净利润代码分红金额代码经营单元分红金额计算公式

八、超利奖金分配

以获奖单位集体为奖励对象,奖金的分配由总裁或总经理制定相应方案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分配方案可参照奖励系数公式:

个人奖励系数=岗位系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其中:

岗位系数=个人固定工资/个人固定工资占比/1000元

个人获得奖金=单位奖金总额*(个人奖励系数/∑单位个人奖励系数)

9、年度超利奖金实施流程

每年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确认后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形成《XXXX年度超利奖金奖励草案》(方案需包括奖励单位与金额,以及按照制度所规定方法的计算过程等),报集团总裁审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兑现。

1K<X≤2K10%X1G1

2K<X20%X2G2

G1=(X1-K)*10%;G2=K*10%+(X2-2K)*20%。

第五章虚拟股权激励实施

十、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与资格条件

1.高层管理人员:

具有连续两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集团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的高管)以及享受集团副总裁级别待遇的下属业务单元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

具有连续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集团公司职能中心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下属业务单元经营班子成员与部门经理)的人员。

3.资深优异员工:

具有连续五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集团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高级技术骨干),具体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批后生效并存入人事档案。

4.其他急需的专门人才:

不设具体限制条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招聘时,报集团董事会与股东会审批后认定生效。

十一、虚拟股权说明

1.虚拟股权以1股为单位,恒定1股价值=1元人民币。

2.虚拟股权全部由XXXX公司按年统一出具虚拟股权凭证,下属子公司不具备出具虚拟股权凭证权限。

3.激励对象在获得虚拟股份后,集团公司出具《20年度XXXX虚拟股份持有凭证》,一式二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持股人保存。

如有损坏或丢失,经集团公司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权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凭证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在集团公司长期备档。

4.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实行,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的承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5.虚拟股权凭证发放后,子公司应将虚拟股权对应奖励的等值利润金额划归集团公司所有。

十二、年度虚拟股权奖励计算方法

1.经营单位年度虚拟股权数量总额计算方法:

单位所获年度虚拟股权数额=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10%。

2.集团年度新增虚拟股权数量总额计算方法:

集团年度新增虚拟股权总额=单位1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10%+单位2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10%+...+单位N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10%。

3.个人获得虚拟股权激励数额计算方法:

个人获得虚拟股权数额=经营单位虚拟股权总额*(个人股权激励系数/团队股权激励系数总和),其中团队成员包括本单位符合虚拟股权激励资格条件的全体人员。

高科技行业个人股权激励系数=岗位系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其中,岗位系数=个人固定工资/个人固定工资占比/1000元。

传统行业个人股权激励系数=岗位系数*(1+服务年限/3*1%)*(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其中,岗位系数=个人固定工资/个人固定工资占比/1000元。

十三、虚拟股权的增值

虚拟股权每年增值,以配股的形式体现,即只改变所持有虚拟股权数量,不改变价格;

员工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增值,以集团整体净资产利润率为增值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持有虚拟股权增值后数额=员工去年所持有虚拟股权数额*(1+集团年度净资产利润率*60%),其中集团年度净资产利润率=集团年度税后净利润/集团净资产。

如果集团年度净资产利润率为负,则按照年度净资产利润率为零计算增值。

由集团另行按照%年息对虚拟股权每股进行派息。

十四、虚拟股权的兑现

1.虚拟股权解禁期为5年。

自虚拟股权获得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提出套现申请,期满后可以继续持有,也可随时申请套现,集团在半年之内兑现支付。

持有不同年份所获虚拟股权的持有人,不同年份的虚拟股权必须分别按获得日期计算解禁期,其中增值配股所获得的虚拟股权按原始虚拟股权获得日期计算解禁期,期满才能套现。

2.解禁期内,虚拟股权持有者必须履行其基本义务,未履行基本义务者,公司有权无条件无偿收回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

基本义务包括:

2.1严禁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活动,包括同业竞争行为,一旦发现则公司应收回所授予的虚拟股权,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2.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考核要求,不得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3激励对象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判定刑事责任的行为。

3.2.4激励对象不得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5不得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

2.6激励对象若主动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虚拟股权资格。

3.如果虚拟股权持有人退休或被集团自然裁员解雇,其所持虚拟股权解禁期满的,必须同步兑现退出。

解禁期未满的,XXXX有权选择同步兑现退出或者待5年解禁期满时再兑现退出,但不能逾期。

具体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总裁审核,集团董事会审批。

十五、虚拟股权性质的转换

1.实股股权激励待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时或者下属业务板块准备上市时再另行制定相应详细方案。

2.员工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可以遵照实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价格规定,按同等价值进行置换,将虚拟股权转换成实股股权激励对应公司的实际股权。

十六、虚拟股权激励年度实施流程

每年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确认后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形成《XXXX年度虚拟股权奖励草案》(方案需包括奖励单位与虚拟股权数额,以及按照制度所规定方法的计算过程等),报集团总裁审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

第六章附则

十七、解释权

1.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各子公司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规定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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