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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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标准、有序地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充分利用全县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积极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对可能引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在县政府、县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有关部门按照预防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加强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研究有效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控制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防控,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培训,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对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标准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

1.2.5以专为主,依靠群众

坚持以专业防控为主,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协调联动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乡县卫生局《新乡县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和其他县市涉及到我县的所有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形势和上级要求,研究县疾控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对策,领导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和处置工作;

研究解决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综合协调组职责

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例会,协调各小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督导、督察各小组工作的落实;

车辆的调配和管理;

负责值班人员的调配;

2.3技术支持组职责

及时、全面了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政策,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工作;

防治措施研究及防治技术方案修订和组织技术培训。

2.4疫情现场处置组职责

及时组织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处理;

负责传染病传染源和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负责疫点消毒、隔离的现场指导;

根据上级要求负责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以及其它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2.5病因检验检测组职责

负责采样、保存、运送病原和血清标本;

负责对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报告;

负责有关诊断试剂的准备,病因的研究和来源分析。

2.6信息组职责

2.6.1根据要求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防治技术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协调中心有关科室建立、整理、保存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7宣传教育组职责

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宣教工作效果的分析、评估和总结;

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2.8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后勤物资供给、经费落实工作;

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财务落实情况。

3.疫情监测预警

3.1监测

充分利用疫情直报网络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核实和分析后,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流行趋势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同时要理顺我县辖区内信息来源渠道。

按规定开展传染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动物疫情监督、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等〕。

应急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以及执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反映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所发生疫情的传染性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进行筛查,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县疾控中心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机构、国家及有关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动态,撰写《疫情简报》供有关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参阅。

3.2预警

按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做出预警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及时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或在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地区发生以及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在新地域发生。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有省外继续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2例以上。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爆发或流行,人间疫情有向省外扩散的趋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Ⅱ级〕

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地〔州、市〕。

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涉及两个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涉及两上以上地〔州、市〕。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县〔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疫苗衍生株病例。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爆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传染病疫情。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Ⅲ级〕

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乙、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爆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地、州、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传染病疫情。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Ⅳ〕

腺鼠疫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20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爆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传染病疫情。

3.3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人兽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

报告时限和程序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突发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已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

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效力,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局。

尚无条件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要逐步创造条件进行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对在学校、地区性等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视其影响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疫情,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乡镇接到突发传染病疫情通报后,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响应措施

县疾控中心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评估,向县卫生局提出启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3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卫生部门实际,处置传染病疫情分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Ⅵ、Ⅲ级疫情〕、二级〔Ⅱ级疫情〕、一级〔Ⅰ级疫情〕。

根据疫情发展,应及时成立疫情处置指挥部。

县卫生局应急办及时组织、协调、指挥局内应急防治组开展工作。

同时启动各应急组织履行其职责。

三级响应

在疫情专家委员会做出Ⅵ、Ⅲ级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领导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县疾控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

对病人接收医院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

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传染性疾病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全县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4.3.2 二级响应

在专家委员会做出二级疫情预警后,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领导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临床诊断或疑似诊断的患者集中收治到第三人民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协调民航、公路、铁路、码头、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本县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

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商场、各类公园、展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到达或超过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

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县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防止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

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县疾病控制中心,到现场做出处理。

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响应。

在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的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发生疫情的街、社区采取分组包片的方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我县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求助。

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4.3.3一级响应

一级疫情预警由县卫生局申请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上级领导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二级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对疫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县疾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确实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每位我县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各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疾控中心。

发生疫情乡镇、单位的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所有进出我县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

在机场、火车站、码头、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我县的乘客均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

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要求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

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

对所有离校的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

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

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县120急救中心指挥,县疫情处置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

明确各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

县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4.4扩大应急

当突发疫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卫生系统应做好进一步的应对计划,主要有:

扩大后备定点收治隔离病人医院名单确实定;卫生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后备队组织;物资储备的调运与扩充;全县疾控人员、医务人员调遣、全县范围内现有医院及装备征用等,调整疫情控制工作方案。

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请求省市政府指挥。

4.5应急结束

本次疫情的末例治愈病人出院,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例发生,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由县卫生局报请县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本次应急响应即可结束。

时限要求

发生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爆发和重大疫情,从接到疫情报告到抵达现场不超过2小时,并立即开展工作。

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应在6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

4.7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甄别事件的性质,依据分病种的子预案,开展现场病案调查、病因病原排查、标本采集送检和消、杀、灭、以及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

应急队伍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5.宣传、培训和演练

5.1宣传教育

制定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有关自我保护、加强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催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搞好环境卫生。

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社区居委会催促居民搞好卫生、预防疾病。

5.2培训

对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传染病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5.3演练

每年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后勤保障

6.1物资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包括车辆、疫苗、药品、消杀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检验试剂等。

6.2资金保障:

财政专项资金保证疫情应急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

6.3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

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检验、行政信息、后勤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后备力量,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附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明原因肺炎、SARS、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重大传染病技术专家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流程图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工作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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