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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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
项目编号:
2010121061
招标编号:
20110103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2011年月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3-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发布公告的媒介-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5-
第二卷-57-
第六章图纸-57-
第三卷-5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
第四卷-5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9-
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77-
九、其他材料-83-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3-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发布公告的媒介-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附件四: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5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5-
第二卷-57-
第六章图纸-57-
第三卷-5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
第四卷-5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9-
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77-
九、其他材料-83-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
2.3建设工期:
日历天
2.4本次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本次招标标段划分:
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是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7-2009)内至少已完成1个以上川内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只可就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3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时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大楼5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监理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大楼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所示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2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5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标段: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主项是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3年(2007-2009)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资格:
建造师:
级别;专业: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省外企业需入川备案许可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书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施工标段:
人民币万元
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2011年月
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帐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财务咨询人:
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在招标人处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帐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帐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两份)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需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财务报表未逐页盖财务专用章的、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采用不可擦写的光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