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销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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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销售管理制度
混凝土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混凝土销售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加强应收款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预拌混凝土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合同签订事宜(包括对方资信、价格、质量、供货期、付款条件、优惠政策)的审核、指导以及合同签订的审批,监督合同的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
2、销售部经理:
负责销售合同的评审及履行监督,随时了解货款回笼情况,制定和落实资金回收计划,督促和协助销售员应收款催收工作。
3、销售员:
积极对市场进行走访、分析,负责销售及销售合同的草签、报批以及对帐、收款工作。
4、销售内勤:
建立健全客户台帐;配合财务对已供、在供、未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对帐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配合销售员做好应收账款回笼工作。
5、财务部:
建立建全客户台帐,做好已供、在供、未供合同的分类管理及日常执行监督管理。
6、搅拌车驾驶员:
负责混凝土的运送及《发货单》的传送。
7、法律顾问:
负责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指导、监督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负责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混凝土,均应签订公司统一版本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一式四份)。
原则上必须先有销售合同,再安排生产或供货,小方量(2000方以内)现金业务,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在收款后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安排生产或供货,但需在供货事实发生后1天内补签合同。
第五条销售员根据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含价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与客户达成混凝土买卖意向,经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并附送《生产任务通知单》,便于合同履行时买受方提前通知我方。
第六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买受方经营资格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如购买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等。
第七条对于较大项目信息,销售人员应及时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能及时进行配合跟进,结合公司的优劣势,根据公司的销售计划及销售基准价,有计划有目的地接洽业务。
公司总经理有是否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第八条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签订的各项规定清楚明了的填写合同,经买受方盖章后,按合同审批要求送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确认,报法律顾问审核,经确认审核后加盖公司公章。
盖章后,合同原件交公司财务部、销售内勤各1份留存,另2份送买受方。
第九条订立合同时,必须附上经买受方书面盖章确认的收料约定,约定有效收料人。
第十条与公司(单位)合作,买受方盖章应为公司公章或项目部印章。
如以包工头等个人行为代表买受方公司签订合同的,原则上不允许签订,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合同须经三方(施工方、业主、供货方)签字,并附上业主、施工项目经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栏目,原则上为每月25日结上月所供货款的100%(小方量业务必须先付款后供货)。
严禁使用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按图纸决算、回弹测试合格后付款、按甲方支付比例付款”及其他影响货款回笼的用词。
第十三条分标段施工的项目严禁多个标段工地放同一合同中一起签订。
第三章货款规定
第一节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2000方以内的小方量现金业务必须先付款后供货,主体砼供完后多退少补,且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五条月结项目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5日前由销售内勤制作上月的对帐单,经会计核对确认后,销售员于每月10日前与客户办理完确认手续,确认后的回单交销售内勤。
第十六条对帐单的确认需要对方签字及盖章。
签字确认必须由约定的有效收料人签字,若对帐单确认签名与有效收料人签名不一致,销售内勤应拒收。
第十七条原则上每月25日前完成上月所供货款100%的回笼,结款额最低不得低于上月供货款的80%,余款原则上要求在主体砼供完后一个月内付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节在供项目应收款管理
第十八条在供合同项目,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期限及付款方式支付上月货款,如按合同约定逾期超7天内,可正常供货,超过7天且无付款承诺的,从第8天起一律停止供货。
第十九条逾期超过7天,但取得对方书面付款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在23天以内的,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暂时少量供货(500方以内),付款承诺期到仍未能付款的,一律停止供货。
个别特殊情况,由销售员以书面形式写明原由,提出申请,且取得对方的第二次书面付款承诺,经销售部经理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继续供货。
第二十条销售内勤每日与财务核对资金回笼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付款的在供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销售人员,每周以报表形式汇总把各项目资金回笼情况告知销售部经理。
对符合以上规定停止供货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停止供货建议,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通知生产部停止供货,相关销售员及时通知被停供单位。
第二节完工项目应收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主体砼供完后,应加快余款催款节奏,原则上要求拖欠方在1个月内结清,如3个月后仍无法结清且无书面还款承诺的,第4个月向拖欠方发出催款函,催款函发出后半个月仍无结果的,可向法律顾问申请向其发律师函(发律师函之前,至少三次以上和拖欠方协商沟通)。
发律师函后半个月仍无合理解决方案的,可交法律顾问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拖欠方余款还款承诺的承诺期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且累计不得超过3次,若第二次还款承诺仍不能兑现,应向其发律师函,发律师函后半个月仍无合理解决方案的,可交法律顾问提起诉讼。
第三章供货及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安排生产供货必须有《生产任务通知单》。
符合停止供货条件,且已被通知停止供货的项目,生产部不得安排生产供货。
第二十四条签订销售合同后,由买受方填写《生产任务通知单》,经试验室主任、销售内勤签字确认后,交生产部安排生产供货。
第二十五条合同手续或资料不齐全的,销售内勤不得批准生产任务的下达,并要求销售员补齐或修正相关资料。
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补齐或修正资料的,由销售员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安排生产。
第二十六条砼供应量以搅拌车驾驶员随车《发货单》为准,《发货单》经约定有效收料人现场签认后,供方联由搅拌车驾驶员带回交给销售内勤,作为销售员对账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销售内勤每月核实对帐单、合同、发货单等,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对资料不齐全的及时督促销售员补齐资料,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
第四章异常情况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产品质量异议或特殊质量要求
1、销售员应及时跟踪施工进度,协助生产部门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合作关系,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遇到突发性的生产或质量技术上的问题,销售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清楚具体事实后,把情况报告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同时告知试验室,配合试验室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及其它合理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3、确实因我方交货时间、产品瑕疵等服务和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提出减免部分货款要求的,应由买受方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经销售员、试验室主任现场确认后,送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若减免货款在5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合同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含付款方式、印章、有效收料人约定单),或对帐单、发货单等资料遗失的,应及时修正或补齐资料,客观原因不能补齐的,须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批示。
第三十条买受方的有效收料人、经办人更换时,须要求对方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一条接受支票时应注意对支票的审查,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收款过程中如果买受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账,应让对方出具收条,并在收条中注明款项未付,或索要未付款回执。
第三十三条买受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或其他重大问题,可能导致货款无法回收时,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及法律顾问。
第五章督查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部每月对照货款回笼情况,编制应收款明细表,并做好已供、在供、未供合同的分类登记管理,报表送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擅自违规操作的销售行为,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予以100-500元罚款,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负领导责任,予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凡存在对帐单不完整、合同票据不齐全或起诉所需标准材料的收集不完备等现象,销售内勤若未能及时核对发现并报告相关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对销售内勤根据责任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经销售内勤提醒督促需补齐的有关材料,销售人员未能及时补齐,且无任何书面形式的正当理由说明的,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销售员个人承担,且公司有权委派其他销售员接管该业务。
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负领导责任,予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销售员未及时对帐或对帐单丢失,导致货款不能按时回收或造成死账坏账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货款总额及逾期利息并记入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未经相应权限人批准,擅自减免货款,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人与相关销售员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100-500元/人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未尽事宜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凡与本制度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评审通过后,颁布。
修订或废止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施行。
烟台同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工程劳务合同书
甲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元,但最多不能超过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工程项目总价约元,单价元/平方。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
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
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里。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
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还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
第六条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
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70%,扣留3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满,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
(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10%罚款。
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
(2)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
(4)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
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 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支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 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 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
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
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卖,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
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2、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5、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
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8、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二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7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
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
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50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等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
;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 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材料的管理:
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 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负责。
4、中供材料按计最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 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
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企,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
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教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
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