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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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x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和x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着力解决群团组织中普遍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

抓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时机,深入开展“大调研、大扫除、大提升”活动,推动思想教育、问题整改、体制创新,进一步突出群团工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群团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群团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各方参与的群团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全区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群团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1.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领、民主讨论、网络传播等方式,亮出群团旗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把所联系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领群众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和动员群众自觉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2.进一步扩大群团工作的有效覆盖面。

要按照群众在哪里、组织建设就跟进到那里,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设的原则,及时调整基层群团组织设置,进一步深化机关、学校、行政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领域建立群团组织,探索建立基层群团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建设群团网,开展网上工作,构建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作用显著的群团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实现群团工作有效覆盖。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3.深化群团组织机关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工作机制。

要中心下沉,深入一线把握群众所需所急所盼,有针对性的提供一些对路服务。

建立群团机关干部开展“下基层”“送温暖”“结对帮扶”“排忧解困”等活动档案,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群团组织干部全年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要在基层和群众中,原则上群团组织班子成员下基层走访调研帮扶每月不少于15天,其他干部每月不少于10天。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4.建立和完善诉求反映机制。

积极拓宽诉求反映渠道,搭建维权服务热线、QQ群、微信群等形式的沟通平台,进一步健全定期接访下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征集、群众诉求反馈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引导和帮助所联系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联系,注重通过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群众带有普遍性的诉求。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5.健全和完善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

单个群团组织解决不了的,各相关群团组织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采取联席会议、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

对群团组织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提请区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区委、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党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关系,研究解决群团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对群团组织提请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分门别类,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牵头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司法局

6.切实提高维权服务实效。

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权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对群团组织联系对象的权益维护等维权活动。

强化维权职能,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农民工联动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大权益”工作格局,从受保护权、生存权扩充到发展权、参与权等,推动建立涵盖福利、保护、司法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大力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法检两院、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与群团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形成依法维权的整体合力,共享法律援助维权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将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区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活动。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7.打造群团组织服务品牌。

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找准自身定位,找准工作着力点,努力打造全市走在前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

以困难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特殊困难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做实送清凉、金秋助学、青年就业创业、希望工程、青年文明号、“康乃馨”关爱单亲母亲行动、农村妇女“两癌救助行动”、助残帮扶等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

区委办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

(二)切实提升群团组织服务“四个x”建设的能力

8.推动支持群团组织在服务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为。

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推动“三大转型”“建设四个x”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充分发挥群团优势,大力宣传推介x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招商引智,为全区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同区内外和阿拉伯国家群众、群团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民间团体的交流,拓宽合作领域和空间。

牵头单位:

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广泛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归侨侨眷和残疾人干事创业热情和激情。

积极开展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促进能力素质提升。

牵头单位:

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9.教育引领广大群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细做实。

广大群团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带头尊法守法,做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推动“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活动周(日)”、青少年创新大赛、“最美家庭”“和谐家庭”“五好家庭”“好家风好家训”创建等活动常态化。

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提高诚信立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广泛开展选树和学习典型活动,发挥各行各业劳动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见贤思齐的持久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10.推动支持群团组织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高度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为群团开展协商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群团干部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人数比例。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及其界别委员在联系群众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群团组织的联系。

支持群团组织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支持群团组织在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并注重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11.推动支持群团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按照法定程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

支持群团组织通过工作指导、服务帮助等方式,建立健全救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支持群团组织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支持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的群众主动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x建设、网格化管理中,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区委社工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

12.推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所联系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促进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保障所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少数民族扶贫、就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朝觐等服务工作,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丰富物质和精神生活。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主动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渗透,巩固发展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

牵头单位:

区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切实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13.完善党委领导群团组织制度。

进一步明确党委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责任,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其他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

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负责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军各方面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

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区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区五套班子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

区委在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群团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群团工作。

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严格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区委有关会议的规定。

将群团组织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责任同志工作的重要依据,群建工作不达标,党建工作不评优,党组织负责人不评先进。

牵头单位:

区委办

责任单位:

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督考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委员中要有群团组织机关负责人,按规定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文学艺术工作者、归侨侨眷、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新阶层等比例要求。

牵头单位:

区人大办、政协办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14.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

把群团组织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

落实干部协管制度,下级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群团组织的同意。

换届选举时,下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要经上一级群团组织批准。

加大群团组织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群团工作,有计划选调群团干部到信访、经济部门及乡镇工作。

加强对群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3年内把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群团负责人和专干轮训一遍,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挂职、蹲点、轮岗、交流等形式,使群团组织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丰富阅历、增强才干。

注重完善群团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扩大群团干部来源。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加强群团组织阵地建设。

要把群团组织阵地建设作为公共服务重要的民生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

要有效整合基层组织阵地资源,统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阵地建设。

要按照“一室多用、配套建设、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公共设施,建好管好用好党的基层组织阵地和“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妇女之家”“职工之家”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服务阵地和设施,对一些闲置的公共资源、资产,可交给群团组织用以服务所联系的群众。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要顺应网络新媒体发展新趋势,建设群团组织手机APP、微信、微博等网上阵地,探索建立“互联网+群团”模式,打造网上网下有机融合的工作新格局,使之成为服务群众的窗口。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

16.健全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x、市和我区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群团经费保障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达到规定标准。

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完善收缴长效机制。

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群团工作专项经费、人均科普经费、社科普及专项经费、残疾人工作经费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财政收入和各自需要予以保障。

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要向基层倾斜。

研究制定基层群团兼职干部补贴办法,街道、乡镇、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团组织负责人享受本单位中层职级待遇,享受中层人员岗位津贴。

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

对群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化服务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鼓励群团组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基金,并依法享受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以区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和群团组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相关单位、各群团组织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机构。

切实强化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调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各群团组织要迅速行动、层层发动,做好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屏、文化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重大意义、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等,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三)细化方案,着力推进。

各相关单位、各群团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解读实施方案,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措施。

在此基础上,形成详实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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