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304员工劳动纪律及奖惩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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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304员工劳动纪律及奖惩规定
员工劳动纪律及奖惩规定
1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岗员工、实习生以及退休返聘的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所辖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和违纪处罚,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各分管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违纪处罚。
3.2借调至分支机构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劳动纪律管理。
3.3行政部负责监督劳动纪律的管理情况,并受理员工的申诉。
4考勤纪律
4.1职能部门员工:
(1)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2)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登记,每月统计一次,形成书
面记录并交部门领导签字;职能部门的考勤记录交由行政部汇总留存。
4.2生产部门员工:
(1)未参加具体项目工作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私事外出须向
本部门正职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2)正在参加具体项目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私事外出须向项
目部负责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3)跨部门参与项目,事先须填写“跨部门参加项目审批单”,按审
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工作;项目完成后,须向本部门正职报到。
4.3员工休假须进行审批,具体管理办法见《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4.4员工出差须进行审批,具体管理办法见《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4.5员工外出学习及培训须进行审批,具体管理办法见《参加公司外专业性会议、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
4.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迟到超过一小时;
(2)无正当理由不上班;
(3)出差未经审批或未获批准擅离岗位;
(4)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岗位;
(5)假期已满后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
员工旷工一天按日应发工资额的两倍处以罚款。
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两天,每超一天,自下月起按月应发工资的20%降薪一个月。
如本月已降薪,每旷工一天,降薪延长一个月。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公司对其予以辞退处理。
4.7各部门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交行政部备案。
4.8职能部门员工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与工资、绩效挂钩;情况严重需解聘的,按《员工聘用与解聘管理规定》处理。
5工作纪律
5.1认真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小说、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含围观)、睡觉等。
5.2员工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私自离岗或串岗。
5.3合理使用公司办公设备,爱护公司办公硬、软件,不破坏公物,不浪费资源。
5.4员工酗酒上班、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指挥、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部门负责人可要求当事人退班,并按旷工处理。
5.5公共办公场所严禁吸烟、高声喧哗等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
5.6员工违反以上5.1-5.5条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
对公物造成破坏、浪费公司资源的,赔偿公司损失。
5.7严禁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公司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以下“炒更”行为:
(1)未经公司批准,部门或个人擅自组织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承接生产、
研发项目,获取违规收入,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
(2)未经公司批准,部门擅自派出员工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生产、研发
项目,获取违规收入,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
(3)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私自截留工程项目,赚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巧立名目隐瞒或私分项目收入,损害公司利益;
(4)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帮助外单位与本公司进行生产、研发项目
竞争,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5)未经领导批准,员工擅自在上班时间参加外单位项目的相关技术
及施工现场服务,或参与外单位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赚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影响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6)对以上的违规行为,除没收违规所得、赔偿公司损失外,还要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详见附表《“炒更”处罚一览表》),如涉及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会议纪律
6.1员工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缺席和早退,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或有事需中途离席,须向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组织部门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6.2会议期间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遵守会场秩序。
(1)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或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2)会议期间须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为振动状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不准超过1分钟,且不得影响其他与会人员。
(3)保持会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6.3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具体管理办法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6.4违反会议纪律,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处罚。
(1)迟到。
迟到5分钟内,罚款50元;迟到6~20分钟,罚款100元;迟到21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
(2)中途离开。
虽按时出席但中途无故离开10分钟及以上的,罚款100元。
(3)缺席。
缺席者,罚款300元。
(4)上述情形如果造成会议延迟的,加罚200元。
(5)出席公司外部会议迟到的,罚款100元;缺席的,罚款500元。
造成恶劣影响的,加罚1000元。
(6)会议期间手机铃响,小型会议罚款50元/次,有外部领导参加的会议、大型会议及公司外部会议罚款100元/次。
(7)会议一般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含短信通知),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的,须口头通知到本人。
会议通知不到位,由通知人承担责任。
①致使参会人员迟到的,每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每人50元;
②致使参会人员缺席的,每缺席一人罚责任人每人100元;
③会议资料发放不到位的,每漏发一人罚责任人每人50元;
以上处罚每个责任人单次罚款合计不超过400元。
6.5会议主持人、会议组织部门监督不到位,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未进行处罚的,一经证实,对主持人、会议组织部门领导与违规者一并同额处罚。
6.6培训会场纪律按照以上会议纪律执行。
6.7公司级会议的管理要求见《公司级会议管理办法》。
7奖励
7.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同时发给奖品、奖金或奖励性休假。
7.2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质量或者服务
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本职工作、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取得创新成果,并产生明显
经济效益;
(3)在管理方面工作突出,为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
损失有功;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
(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
(9)具有其他优秀表现,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应给予奖励。
7.3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7.4对员工的奖励作为干部任免的参考。
8处罚
8.1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经济赔偿、降薪、降职、撤职、辞退等。
8.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
良影响;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导致生产任
务未完成;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
产秩序、工作秩序;
(4)拒不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董事长、总经理、高管人
员或部门领导的工作决定,扰乱工作秩序;
(5)滥用职权、贪污、行贿受贿、挥霍浪费公司资财,造成经济损失;
(6)窃取或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
介绍费,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
(7)拨弄是非,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
序及公司信誉;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9)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10)由于本人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或由于服务方面的原因造成客
户不满,具体管理办法见《岩土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经济处罚规定》;
(11)不按《员工聘用与解聘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予以处罚。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3给予员工的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准证据,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8.4对员工的处罚,从已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应在1个月内完成,辞退处罚可在2个月内完成。
8.5对员工给予辞退处罚,须经部门提出,由行政部审核,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员工受罚款或被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应发工资的20%,月工资余额不低于南宁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8.6员工受到处罚,处罚部门以《处罚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本人。
被处罚的员工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十日内,向《处罚通知单》上的申诉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8.7对员工的处罚作为干部任免的参考。
9相关文件
(1)《劳动合同法》;
(2)《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3)《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4)《参加公司外专业性会议、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
(5)《员工聘用与解聘管理规定》;
(6)《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7)《公司级会议管理办法》
(8)《优秀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9)《岩土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经济处罚规定》;
10附件
《“炒更”处罚一览表》
11记录表格
(1)《处罚通知单》
(2)《跨部门参加项目审批单》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2.2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12.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类别
累计违规合同额
第一责任人
其他相关责任人
部门上一级
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
参与者及其他相关责任者
部门
违规
≤10万元
警告并处罚金1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0~500元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10~50(含)万元
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1000~5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1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0~500元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50~100(含)万元
降职、降薪或撤职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金5000~10000元
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1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0~500元
通报批评
>100万元
撤职或开除处分并处罚金10000元
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00~3000元
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1000元
通报批评
个人违规
累计违规合同额
组织者
参与者
涉及部门领导
≤10万元
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00元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10~50(含)万元
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
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0~500元
通报批评
50~100(含)万元
记大过或降职、降薪处分并处罚金2000~8000元
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0~1000元
通报批评
>100万元
降职、降薪或撤职、开除处分并处罚金10000元
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
通报批评
附件:
“炒更”处罚一览表
跨部门参加项目审批单
申请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负责人
参与项目
起止日期
部门意见
签字人:
日期:
年月日
项目所在部门意见
签字人:
日期:
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人:
日期:
年月日
总经理
意见
签字人:
日期:
年月日
注:
1、区内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区外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项目完成后,需向本部门正职报到;超出预计时间的,须向本部门正职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处罚通知单
年第号
:
您于年月日,因,按照的规定,对您实施处罚,如您本人对处理有异议,可于收到本通知单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作认同。
年月日
处罚部门
经办人
处罚办法
申诉部门
申诉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收时间
年月日
员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