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 国际金融 第六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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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国际金融第六章
第六章 国际信贷
学习重点:
1.银行的同业拆借
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3.国际租赁
第一节 国际银行及欧洲银行同业拆借
一、国际银行同业拆借的重要性及基本特点
1.国际银行同业拆借的产生与含义
(1)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各商业银行为弥补货币头寸或存款准备金的不足而相互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其在整个短期信贷市场中占主导地位。
头寸(position)也称为"头衬"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
如果银行在当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于支出款项,就称为"多头寸",如果付出款项大于收入款项,就称为"缺头寸"。
对预计这一类头寸的多与少的行为称为"轧头寸"。
到处想方设法调进款项的行为称为"调头寸"。
如果暂时未用的款项大于需用量时称为"头寸松",如果资金需求量大于闲置量时就称为"头寸紧"。
(2)银行同业拆借产生于存款准备金制度。
将存款准备金存放在中央银行源于18世纪的英国,而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则始于1913年的《美国联邦储备法》。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3)各商业银行在每一营业日终了或票据交换清算时,总会产生一部分银行准备金头寸不足而另一部分银行准备金头寸多余的情况,并且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是不支付利息的。
这样就产生了供求关系,银行同业拆借应运而生。
(4)国际银行间的同业拆借是指,各国商业银行,特别是经营欧洲货币业务的欧洲银行,在其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为解决外币或欧洲货币的头寸调整的需要与其他国家商业银行所进行的短期资金的拆入或拆出。
2.国际银行同业拆借是国际货币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际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总额,在全球国际银行信贷总额中,始终占有较大的比重。
3.国际银行同业拆借的基本特点
(1)交易对象主要以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这种即时可用的资金为主。
(2)从期限角度分析,由于借款银行拆入短期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其头寸周转的需要,因此,最短的期限是1天,一般不超过6个月。
(3)从数量角度分析,每笔交易的数额也比较大,至少在10万美元以上,典型的银行间借贷以100万美元为一个交易单位。
因此,从数量的角度看,这种银行间拆借的交易又被称为批发业务。
(4)从利率角度分析,由于银行类借款人的信誉一般而言高于其他类型借款人的信誉,并且其每笔交易的数量较大,因此,各个银行间各种期限的借贷所形成的利率水平往往就成为这种货币相应期限的基础利率。
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作为借款人的借款银行一般无须缴纳抵押品,借贷双方甚至可以不签订书面的贷款协议,只是通过电话或电传就能达成协议,所以手续十分简便。
二、欧洲中央银行同业拆借在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特殊地位
1.与国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主要的不同点是,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银行,主要以国际银行,特别是欧洲银行的身份而出现的。
2.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和欧元。
3.由于欧洲货币的特殊性所决定,与仅以债权国货币为交易货币的外国货币市场的银行同业拆借相比较,在金融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欧洲货币的跨国拆借,为国际商业银行全球化经营提供了更广泛的货币选择性和更大的便利性,使得国际商业银行对其流动性的管理更加便捷。
所以,以欧洲货币作为国际货币市场交易客体的货币工具,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也在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占有了特殊的地位。
三、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运行机制
1.交易主体与交易实现形式
就具体的当事人而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银行、货币经纪人、中央银行或者货币管理机构以及大的公司。
但是,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交易通常限制在信用级别较高的,同时也是相互了解和熟悉的银行或者大的企业间进行。
这些位于世界各国的银行,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一种是通过国际货币经纪人来完成的,因为他们掌握着更多的业内信息,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另一种是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电信系统网络或互联网技术而达成的。
2.交易规模与期限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的起点较高,一般为100万美元。
通常金额在500—1000万美元之间,有时还可能达到5000万美元。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的期限较短,一般为1天、7天、30天或90天,基本都不超过3个月,6个月或者1年的拆借安排就更少见了。
3.利率水平与利率形式
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欧洲货币存贷利差小,欧洲货币的存款利率一般略高于同币种国内市场的存款利率,而欧洲货币的贷款利率则低于同币种国内市场的贷款利率。
二是各欧洲银行拆借利率间的差别几乎已不存在。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业务通常都是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
于是,欧洲银行同业拆借的利率,也就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基础利率。
4.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征
(1)信贷条件灵活
与传统的国际货币市场相比较,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显著优势就是其信贷条件灵活。
这种优势是由欧洲货币市场的内在特征所决定的。
这种条件的灵活性首先表现在可供选择的币种多,有欧洲美元、欧洲英镑、欧洲日元及欧元等。
其次是拆借的期限、金额和交割地点等,均可由拆借双方协商确定。
(2)货币市场业务与外汇市场业务紧密相连
这个特征也是由欧洲货币市场的内在特征所决定的。
由于欧洲货币市场可经营货币的多样性,使得欧洲银行不同币种的头寸经常不一致。
有时是需要一种货币,而银行拥有的却是另一种货币,或有的时候持有一种货币的资金却没有相应的客户需求。
此时,跨国银行就需要在外汇市场上,通过外汇的互换业务获得所需要的币种资金或调整其币种头寸。
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跨国银行是如何利用两种不同的货币,在外汇市场上通过互换业务来进行头寸管理的。
一个伦敦银行客户存入10%利率、3个月的英镑存款,但是,该银行没有合适的资产业务。
于是,该银行可以先接受该存款业务,再将英镑卖出,买入美元,将换得的美元在美国货币市场上进行为期3个月的投资,并购买远期合约,在伦敦外汇市场上的信息显示英镑对美元的即期汇率是买入价为1.5675美元,90天远期的卖出价为1.5760美元。
同时,银行在美元市场上以12.5%的利率借出3个月的美元。
由于银行可以以12.5%的利率进行投资,所以该银行的投资总收益为1.02526(=1.5675*(12.5%*90/365+1)/1.5670),那么利润率为0.06%(=1.02526-(1+10%*90/365)。
如果该英镑存款金额为100万英镑的话,那么该银行就可以获得600英镑的收益。
(3)没有二级市场
同业拆借资金本身并没有有形的货币市场工具在交易双方之间转手,只不过是一笔资金从一家银行账户转到另一家银行的账户上,到期再随同利息一并转回去。
所以,银行同业拆借可称之为是无形的。
加之拆借资金的期限极为短暂,基本上不存在对二级市场的需求。
所以,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只是一级市场业务,而不存在二级市场。
第二节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一、国际银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特点
1.对国际银行概念的理解
一家银行只要从事了跨国银行业务,就可以被称为国际商业银行。
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概念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由一国的某家银行,或由一国的多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按市场的价格水平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不限定用途的贷款。
3.国际商业银行信贷的特点
(1)贷款用途由借款人自己决定,贷款银行一般不加以限制
国际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一般要审查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方向,其目的是从贷款回收的角度进行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但借款人对所借款的使用方向,则完全由借款人自己决定,贷款银行不对其进行干预,一般也不附加任何条件。
(2)信贷资金供应较为充足,借款人筹资比较容易
国际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供应,特别是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供应,一直呈增长的势头。
其主要标志是欧洲银行的各项存款科目总额,当然,并非所有的欧洲银行存款都会形成对企业的信贷资金供应,因为其中还包含了欧洲货币市场银行同业拆借部分。
(3)贷款条件由市场决定,借款人的筹资负担较重。
贷款的利率水平,贷款的偿还方式及其相对应的贷款实际期限和由贷款货币选择而决定的贷款汇率风险等,是决定借款人筹资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
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类型
1.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由市场所在国的银行直接或通过其海外分行将本国货币贷放给境外借款人的国际贸易安排。
此时,作为国际商贷业务的主体——国际商业银行,客体——贷款货币,都要受到市场所在国法律及政府的管辖。
于是,并非所有国家的货币都可称为国际商贷的客体,也并非所有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可从事这种业务。
事实上,只有少数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国家,其货币成为国际支付和储备货币时,在这些国家中具有较强实力的银行才有可能开展国际商贷业务。
比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有伦敦、纽约、苏黎世和法兰克福等。
2.欧洲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贷款
欧洲银行是指位于各离岸金融中心的,从事境外货币存储与贷放业务的银行。
第一,欧洲银行中的“欧洲”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地理的或业务的概念。
第二,欧洲银行的概念不是建立在独立的银行实体之上,而是以独立的账户体系为基础。
第三,欧洲银行主要分布在具有不同特征的欧洲货币中心,又称离岸金融中心。
第四,欧洲银行的资产负债构成。
欧洲银行的资产只包括对银行的贷款与对公司和政府的贷款;欧洲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通知款项、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和浮动利率票据。
这些资产与负债都由欧洲货币组成。
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
1.短期与中长期贷款
根据贷款协议中所约定的贷款时间长短的不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一国贷款人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期限为1年及1年以下的贷款安排。
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同为金融机构,又可将短期贷款进一步分为两种:
银行间的借贷和银行与非银行类客户间的借贷,后者包括银行对政府或企业的放贷。
(2)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是指一国贷款银行向另一国银行、政府或企业等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安排,一般为2、3、5、7、10年,甚至10年以上。
2.独家银行贷款与银团贷款
(1)概念
独家银行贷款是指在一笔贷款交易中,一国的一家贷款银行向另一国的政府、银行或公司企业等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在一笔贷款交易中,由本国或其他几国的数家甚至数十家银行组成贷款银团,共同向另一国的政府、银行或企业等借款人提供的长期巨额贷款。
(2)银团贷款迅速发展的原因
A.分散风险
B.克服有限资金来源的制约
C.扩大客户范围,带动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3)定期贷款与可展期信贷或循环信贷
定期贷款:
是国际商贷中传统的资金贷放安排形式,是指在贷款协定签订时,贷款银行就对借款人贷款资金的总额、贷款资金的提取和贷款本息的偿还确定了一个固定的时间表,一般是在贷款协议生效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的提取,若借款人超过期限后仍有未提取的本金,则按自动注销处理。
循环信贷是指在贷款协议签订时,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了一个最大的信用限额,主要是在该信用限额的幅度内,借款人就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这一额度以及实际使用这一额度的频率。
可展期信贷是指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出席签订贷款协议时就约定,在该贷款协议到期后,贷款银行除了对必须依市场变化而需调整的信贷条件,如利率进行调整外,不再与借款人就其他信贷条件而进行谈判,贷款银行也无须再对其进行资信审查,而是直接重新与借款人执行该贷款协议。
(4)固定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贷款
根据在贷款期内贷款可否定期调整,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是指在贷款协议签订时所确定的利率水平,适用于整个贷款期限。
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随预先约定的浮动周期、每期实际使用的利率计算方法而不断调整。
四、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信贷条件
(一)利息及费用负担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信贷条件是指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主要包括贷款利息、费用、期限、偿还方式以及货币选择等几个方面。
(1)贷款利息。
国际商业银行信贷的利率因贷款市场、期限、货币种类等不同而有所差别。
下面以欧洲货币市场为例,分析银行信贷利息的计息:
①短期信贷利息。
银行短期信贷由于贷款期限不长,通常实行固定利率,但由于伦敦是欧洲美元市场的主要中心,银行短期信贷主要是在银行同业之间进行,因此,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就成为欧洲美元的主要短期信贷利率。
银行对最终借款者提供短期信贷的利率,要在LIBOR的基础上加上附加利率。
欧洲美元短期信贷利率按期限不同(隔夜、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规定不同的利率,并采取利息预扣的方法提前收回利息。
②银行中长期信贷利息。
欧洲美元中长期信贷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作为计息基础,并要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
一般是以3个月期或6个月期的LIBOR作为长期信贷的计息基础。
LIBOR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波动,而附加利率比较固定。
由于中长期信贷期限较长,而市场利率经常变动,借贷双方都想避免因利率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损失,因此,中长期信贷大都采用浮动利率。
LIBOR随银行贷款资金成本变动作相应的调整,一般是每隔3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
附加利率的高低因贷款额多少、期限长短、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借款所用货币的风险大小、借款人的资信高低等而有所不同,它由银行根据这些因素予以一次性固定,一般高的可达1%~2%,低的仅为0.75%~0.25%。
中长期贷款利息一般是在每一计息期(3个月或6个月)的期末支付一次,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2)借款费用。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人借入中长期信贷,除了要支付利息以外,还要支付各种其他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管理费(ManagementFees),亦称经理费(ManagerFees)或手续费(Commission)。
是借款人对牵头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所支付的报酬。
管理费主要归牵头银行所得,参与银团贷款的各家银行可按其参加贷款的金额多少分得一部分管理费。
管理费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0.5%~1%)计算,支付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签订贷款协议时一次支付;第一次支用贷款时一次支付;在每次支用贷款时按支用额的一定比率支付。
②代理费(AgentFees)。
是借款人向银团中的代理行支付的报酬。
代理行(可以是银团的牵头银行或是另一家银行)在与借款人进行日常联系中发生各种费用开支,如通讯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代理费按商定的固定金额付给代理行,在整个贷款期内每年支付一次。
代理费收费标准各国不一,视贷款额大小和事务繁简而定,最高每年可达5万~6万美元。
代理费属于签订协议以后发生的费用。
③杂费(OutOfPocketExpenses)。
杂费也是银团贷款方式下发生的费用,是指牵头银行为了与借款人联系、协商,为签订贷款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牵头银行的车马费、律师费、宴请费等,这些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杂费按牵头银行提出的账单一次付清,其收费标准各国不一,多的可达10多万美元。
杂费属于签订贷款协议之前发生的费用。
④承担费(CommitmentFees)。
是贷款银行已按贷款协议筹措了资金,而借款人未能按期使用贷款,因而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一种赔偿性费用。
具体做法是:
在贷款期内规定一个承担期(例如,某笔5年期贷款,规定承担期为半年),在承担期内,借款人应支用而未支用的贷款要支付承担费,已支用贷款开始支付利息。
过期未用的贷款额则自行注销。
银行收取承担费开始日期一般有以下两种规定:
一种是从贷款协议签订之日就开始收取承担费。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只有在签订贷款协议的当天就将贷款提取完毕,才能避免支付承担费,这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难以做到;另一种是在贷款协定签订之日一个月或两个月后开始收取承担费,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如在这段不收承担费的时间内支用了全部贷款,就可以不支付承担费,这种规定对借款人比较有利。
银行收取承担费的办法,能促使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协议后尽快使用贷款,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
承担费按承担期内未支用金额和实际未支用天数计算,每季、每半年支付一次。
承担费的费率一般为0.125%~0.5%。
(3)偿还方式。
中长期银行信贷的本金偿还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到期一次偿还。
这一方式适用于贷款额较小、期限较短的中期贷款。
②分期等额偿还。
这一方式适用于贷款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
在贷款期限内规定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借款人不还本,只付息,宽限期满后,开始分次还本,并付息,每次还本金额相等。
③逐年分次等额还本。
这一方式与第二种方式相类似,所不同的是无宽限期。
(4)贷款期限。
银行信贷期限的长短决定于贷款银行吸收资金的方式和借款人借款的用途。
由于银行主要是采取吸收存款(包括短期存款和中长期存款)方式筹措资金,这就决定了银行中长期信贷的最高期限可达10年以上。
欧洲银行对不同的借款单位习惯上有不同的最高期限,对私人公司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一般最多以7年为限,而对政府的中长期贷款,期限可稍长一些,可达10年或10年以上。
(5)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货币选择。
国际商业银行信贷采用的货币,必须是在国际上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其中主要的有美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日元等。
国际商业银行信贷所采用的货币有以下三种情况:
采用借款国的货币;采用贷款国的货币;采用第三国货币。
此外,还有以某种综合货币(如特别提款权)提供的借贷。
借款人在取得国际银行信贷时,除了要考虑利率因素之外,还应充分考虑货币的软硬(汇率升降),科学合理地选用外币单位。
(6)在欧洲货币市场举借商业银行贷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借款货币应与使用方向相衔接,以避免用所借款项购买时遭受汇率损失;
借款货币应与其购买设备后所生产的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相衔接,以避免还款时的汇率风险;
借款一般情况下应首先选择软币,而不是选择硬币;
借款货币最好是流动性较强的货币,从而有利于在借款人遭遇汇率风险时,易于通过货币、利率互换等金融业务来规避风险;
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综合考虑借款成本。
第三节 国际租赁
一、国际租赁的含义及对其的理解
1.国际租赁产生与发展的背景是: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租赁是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
(2)国际租赁是国际贸易发展所导致贸易方式多样化的结果;
(3)国际租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金与技术矛盾冲突的产物;
(4)国际租赁是企业在飞速发展的科技革命进程中不断谋求新的筹资与投资方式的结果。
2.由融资租赁概念而产生的如何界定国际租赁的问题
(1)租赁、传统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概念
A.租赁是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转移一项财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对价;或者,从承租人角度讲,是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获得在一定时期内对一项财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根据租赁交易基本特征的不同,租赁市场的交易可以被分为两种最基本的类型,即古老的传统租赁和现代的融资租赁。
C.传统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其自身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而购进租赁物件,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承租人用户使用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的投资报酬的一种租赁行为。
D.融资租赁是在传统租赁发展的基础之上,将传统租赁交易的以物为载体的特征与金融行为的资金融通特征结合在一起后的产物。
E.融资租赁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一项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第二,拟租赁物件由承租人自主选择,但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第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可解约性。
(2)关于应如何界定国际租赁概念问题的提出
3.国际上通行的国际租赁的界定
(1)狭义的国际租赁观点认为:
国际租赁仅指跨国租赁,亦称跨境租赁,是指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制之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核心当事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一项租赁交易。
(2)广义的国际租赁观点认为:
国际租赁不仅包括跨国租赁,还应包括离岸租赁。
(3)离岸租赁,又称间接对外租赁,是指一家租赁公司的海外法人企业在东道国经营的租赁业务,对这家租赁母公司而言是离岸租赁。
离岸租赁迅速发展的原因:
一是在离岸租赁中,国外子公司便于了解所在地市场、税制等方面的情况,容易得到与当地用户同等的税收待遇,这样,由子公司将设备转租给当地或邻近国家的承租人将会比母公司直接出租更有利;
二是在离岸租赁中,参与国际租赁的子公司可以从母公司获得资本、出租的设备和经营经验,从而增强了自己在当地的商业竞争能力。
4.我国关于国际租赁概念的理解及其与国际上通行的国际租赁概念的比较
(1)我国定义国际租赁的基本出发点与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有所不同,除了要考虑当事人的居民与非居民关系外,还要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规定,考虑计价货币的选择问题。
(2)按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规定,如果交易各方均为我国企业,必须以人民币本币作为交易计价货币。
只有在交易的一方为境外企业时,交易才可用外币计价。
(3)我国的国际租赁主要采用两类组合:
一是我国的承租人与国外的出租人和国外的供货商之间的交易;
二是我国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与国外的供货商之间的交易。
二、国际租赁的基本分类及其主要形式
1.国际租赁的基本分类
(1)全额清偿与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
A.是否全额清偿是贯穿融资租赁业发展全过程的一个变化基点。
它是指出租人从一个承租人那里收回的租金总额与出租人为购买该项租赁物件所垫付的全部支出,即租赁投资额之间的对比关系。
全额清偿是指出租人从一个承租人那里收回的租金总额包含了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该项租赁物件所垫付的全部支出,也就等于出租人从该承租人那里通过租金的方式收回了其全部的租赁投资。
非全额清偿是指只要出租人从一个承租人那里收回的租金总额小于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该项租赁物件所垫付的全部支出。
B.整个融资租赁市场是一个从全额清偿到非全额清偿的发展过程
C.经营性租赁充分体现了租赁融资的独特性
(2)进口租赁与出口租赁
2.国际租赁的主要形式
(1)跨国直接融资租赁
跨国直接融资租赁一般是指一国出租人根据另一国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通过向作为交易第三方的供货商支付货款而取得设备。
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国际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而授予其使用设备的权利。
全额清偿的跨国直接融资租赁是最简单、最普遍的国际租赁业务。
(2)跨国转租赁
跨国转租赁是指一国转租人根据本国最终承租人的要求,先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另一国原始出租人处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转租给本国用户使用的一项国际租赁交易。
(3)跨国杠杆租赁
跨国杠杆租赁是指一国的出租人在为另一国的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只需投入租赁设备购置款项总额的20%—40%,并以此作为财务杠杆来带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