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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学习教案分析

廉政教育学习教案

一、当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现状

1、公职人员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人员上看。

一是单位部门领导、负责人等职务犯罪居多。

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慷国家之慨。

二是直接经管钱、财、物、购销业务人员多。

三是案犯中党员干部占一定比例。

四是从年龄上看,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与50岁左右的临退休(养)人员均占相当比例。

特别是相对低龄化的特点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五是从性别看,职务犯罪以男性为绝对主体。

六是从学历上看,职务犯罪的人的学历明显高于普通刑事犯罪人。

(二)从犯罪手段上看。

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大多数为预谋性犯罪,几乎全部是有预谋的、隐蔽性的犯罪,少见突发性、激情性犯罪,而且绝大部分为智能性犯罪。

犯罪手段仍以传统的犯罪手段为主,但高科技手段犯罪已经明显凸现,而且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嫌疑人绝大多数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

另外从犯罪次数看,高科技手段的犯罪具有多次、连续性作案的特点。

(三)犯罪动机上看。

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

有“59岁”现象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也有“35岁”现象的“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功利心理,在这些心态的支配下,手中掌权、管钱的国家公职人员各显其能,大肆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四)从主体范围上看,窝案窜案多。

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沆瀣一气,合伙作案,有的虽不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此案与彼案之间犬牙交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获取贪利。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

2、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它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其主观方面来讲,由于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还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腐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可避免地会渗透到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去,动摇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从客观方面来讲,由于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所有制结构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难以避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空隙和漏洞等等,职务犯罪具有深刻的社会基础,而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往往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直接环境和条件。

(一)主观原因。

一是贪财图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金钱万能、拜金主义成为部份人心目中理所当然的价值观,刑法格言也讲“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这种观念的直接后果就是一部分人对金钱的极度渴望甚至贪婪,不论大钱小钱都往自己口袋里装,国家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在我们调查的上述人员犯罪中,大部份与其贪利思想有关,但是有的案例表现得比较突出。

如犯罪嫌疑人郑文聪是永安镇桃园村委会的出纳员,为了点蝇头小利,进了餐馆,出入舞厅,洗了桑拿,不惜将村委会的资金100多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是追求享乐。

追求享乐是人的本性之一,但是当一个人把追求享受、追求奢糜生活作为人生的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成为引发犯罪的火种。

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常常处于金钱、人情、关系包围之中,在追求享乐的心理支配下,从小吃小喝到大吃大喝,从接受一般财物到巨额钱财,滥用职权,腐败堕落而不能自拔,从心理演变到权力演变,从权力演变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权进行职务犯罪。

如子午镇政府民政助理员熊发兴,为了满足个人不正当的需求,寻找刺激,不顾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竟然把自己掌管的农村养老保险金5万多元用于参与社会上的赌博和到“开心天地”进行狂赌。

  三是心理失衡。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看到有的人一夜暴富,过起花天酒地的生活,心理失衡,眼球变红,总认为别人没有自己能力强、资历深,别人能享受,自己为何要受穷?

于是在工作中开始依自身“优势”以权谋私,把公共权力向个人私利倾斜,把公款当成“个人钱庄”,借公款吃拿卡要,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

犯罪学理论认为,心理失衡是引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如建设银行职员李剑,看到有钱老板养尊处优,经常出入高档消费的娱乐场所,心里总有说不出的失落感,并心生羡慕,向往老板们花天酒地,挥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却要为结婚、买房等一系列现实生活中碰到的困难绞尽脑汁,于是对有钱人良莠不分,从鄙视到羡慕,进而发展到主动巴结,并把目光投向自己经管的资金,以自己掌握的资金作为获取物质享受的筹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200多万元。

  四是侥幸心理。

明知贪污受贿行为是犯罪,却要飞娥扑火,原因何在?

职务犯罪除了金钱的诱惑力是一个原因外,另一方面就是大多数人心存侥幸。

可以说一些人在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侥幸战胜理智,以致铤而走险。

应该说不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

尽管知道贪污受贿有丢掉公职甚至坐牢的风险,但往往自认为方法巧妙,手段隐蔽,“社会上贪污腐败、犯罪的多了,抓到的才有几个?

别人能捞,我也要捞,不捞白不捞,不信就单单抓到我。

”这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侥幸心理独白,侥幸犯罪不会被发觉而犯罪。

如某市国土资源局李福彩,在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他就利用掌管的这项权利,向他人索取和收受贿赂7.5万元,他认为别人的事已办成,而自己也获利,侥幸不会被发现。

再例如李忠华贪污案,李忠华有较为熟练的电脑技术,加之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侥幸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可以作案而不被发现,因而自以为聪明的实施了犯罪,结果因为贪污公款61万元被判刑10年。

  五是攀比心理。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有一部分人确实富起来了,国家公职人员收入不高,与富起来的人相比,其收入、生活、享受等方面都相差一大截,由此反差心理逐渐强烈起来,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开始利用手中的各种权利寻求补偿。

有的还与其他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尚未查出来的行为)相攀比,深怕自己捞不够,吃亏。

有的甚至认为,一些退下来的老同志是“可怜虫”,没有捞到什么油水,要在在位时大捞一把,退下来之后,当不了有权人,做个有钱人,也心甘。

六是照顾家庭。

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为了父母子女、亲戚和家庭,不顾国法将国家资金非法占有或挪用给他人使用自己获利。

如某贸易局的大学本科生合某某,因其姐夫身患重病,急需巨额资金做手术,而其姐夫单位效益不好,一时拿不出资金,为了凑钱,合某将自己经管的资金挪用,同时为了尽快归还,又挪用公款39.4万元去炒股,企图通过炒股来弥补亏空。

再例如某镇民政办主任时陆云,出于为儿子今后留条后路的心理,想趁自己还掌管资金时,把资金借给朋友,既能帮朋友们的忙,又为以后有事求人时铺就一条路,听信“朋友”的花言巧语,将单位的公款67万元挪用借给所谓的朋友使用,导致该款难以追回。

  七是严重不负责任。

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蝇头小利或虚荣心作怪,想显示一下自己的能耐,滥用职权或花天酒地,昏昏然然,乱批字,肓目决策,失职被骗;有的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勾结在一起,搞权钱交易,以渎职犯罪掩盖经济犯罪,致使国家和集体的巨额资金流失,给国家利益和财产造成触目惊心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客观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曾指出:

“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

”由于我国现有体制对权力的制约存在着种种弊端和漏洞,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权力极度膨胀,在那个地方或部门,实际上就是他一人说了算,人事一句话,财务一支笔,开会一言堂,办事一挥手,独断专行,唯我独尊,导致出现上级没有监督,同级无法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怪圈。

或者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

如某乡原乡长杞开春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杞开春作为一乡之长,工作中党政不分,公私不分,职责不明。

在干部的管理使用上,杞开春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人治大于法治。

在资金的安排使用上,杞开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政府的财务室如同他个人的私人钱庄。

在这种环境下,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了,监督的作用失去了,各种制度形同虚设,他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无人监督,无人敢监督。

由此导致他有恃无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实施贪污公款、挪用救济资金,极端个人主义玩忽职守,狂妄自大,以权代法,对要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村民实施非法拘禁。

在案发后仍一意孤行,甚至为逃避侦察,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偷越国(边)境。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纵观发案单位,不难看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管理上的原因,各种规章制度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具体落实在行动上。

领导个人说了算,职责分工不明,对权力没有制约,平时不严格要求,出了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姑息迁就,规章制度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丝毫约束力。

特别是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在财务上表现为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会计、出纳一人担任,经济交往中不遵守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账目管理混乱,收据、发票不规范,白条子入账,资金使用失去监督,个人使用资金随意性大,资金进出随便,没有财经纪律的约束,因而个人可以侵吞挥霍公款,随意贪污挪用,可以大吃大喝公款私用,有的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例如时陆云挪用公款案,时陆云多次挪用公款借给他人,都是提取大额现金,单位、上级竟无人知晓,因而也就更谈不上监督,发生案件是必然的。

  三是社会大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二十一世纪以来,全国范围内的贪污受贿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尽管一个个重量级的高官被查处,被绳之以法,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涉及面广,造成的消极作用大。

但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没有从中吸取正面教训,反而被这种消极腐败现象所影响、“启发”,前腐后继,步入后尘,走上犯罪道路。

这些消极思想包括:

(1)封建特权思想。

在这些人的头脑中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特殊利益联系,因而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有适当机会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2)拜金主义。

一些公务员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万能”等腐朽论调,为了得到金钱,可以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用权力营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成为社会的蛀虫。

(3)资本主义腐朽思想。

有强列的金钱和物质占有欲,追求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为满足自己的贪欲,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

  四是人事制度中用人机制的缺陷,用人失察,管人不严甚至买官卖官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实践表明,职务主体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往往能忠于职守,一般不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都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权。

一些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上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轻政治”,或“重才,轻德”的现象,片面强调“能人”重才轻德,有的对其个人品质、政治素质,也不考核,甚至丧失原则进行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等,用人失察、管人不严,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成为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以至在工作中表现为“今朝有权今朝用”独断专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胡作非为或权钱交易,或贪污公款,或挪用资金,或渎职失职,甚至在法纪面前有恃无恐,为自己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五是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是职务犯罪高发的又一重要因素。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黑数很大,这种现象促进滋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犯罪黑数,又名犯罪暗数,即潜伏犯罪总量指标的估计值,指犯罪行为确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被社会有关部门计算到司法统计中的犯罪案件数量,又称为未知的犯罪或未登记的犯罪”。

职务犯罪主体往往是担任某种职务,掌握一定职权的人,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现实生活中,对职务犯罪的查处,障碍重重,阻力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也就是说,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但成了确定,就总令人心悸”。

所以,有的人就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另外,刑法在对职务犯罪分子的刑罚适用上存在漏洞,对贪利型犯罪和渎职性职务犯罪的刑罚,没有体现对犯罪分子人身和经济制裁两种手段综合应用的效应,特别是对不装腰包的渎职性职务犯罪,社会和法律过于宽容,难以查处,既使查处了也是处刑较轻,绝大多数判处了缓刑,实质上出现了“以官抵刑”、“以功抵刑”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他人对实施职务犯罪免除了后顾之忧,实施职务犯罪时胆大妄为、有恃无恐,难予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目的。

  二、个人对做好自身廉洁自律的一些浅薄认识(除了组织上的关心之外)

  具体讲,我们要做好“四个多一点”:

“听得进、看得清、算得准、想得通”。

  一要多听一点,不要“坐井观天”。

多听听不同的声音,听到不同的声音不能有对立的情绪,而是要思考,作为国有企业,要多听听一线职工的声音。

多听不同的声音没有坏处,有错就改。

没错也算是个警醒和提醒,这也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

  今天为大家做讲座,分析形势、讲清道理,让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有一个初步认识。

但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思路放开一点,要让更多的人来做我们的老师,来给我们讲廉政。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家属座谈来讲,可以通过职工征文来讲,可以请一线职工来讲,让不同的对象来讲同一个话题,必然能从中听到许多我们平常听不到的声音,必然能让我们从中受到更多的教益。

  二要多看一点,不要“瓦罐井上破”。

在这个世上,有很多东西,当我们拥有的时候,感觉不到什么,但是,一旦你失去它,你就会发现,它是多么的珍贵。

对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见解,但我认为,对公职人员来讲,最重要的就是尊严与自由。

尊严、自由在什么情况下才显的最珍贵。

自由是在失去或即将失去的时候才感觉非常珍贵。

一位职务犯罪嫌疑人在感觉到即将失去尊严和自由的时候,那种心理历程的巨变是无法形容的。

尽管他会竭力掩饰。

但仍然能从他的眼神,面部表情渗透出来,那种无奈、那种苍凉、那种悔恨,语言显的很苍白,文学、影视作品中表现的和现实无法相比。

今后有条件,我们可以去看守所、去监狱,没有条件,也可以看看图片展,可以看看电教片。

俗话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我们要善于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己的财富,善于从中受到教育、受到启发。

  三要多算一点,不要“吃水挖了挖井人”。

现在大家都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用马鞍山话讲,就是看看“划不划来”。

一方面,要让更多的人来参加算账活动,如我们的家属、朋友,我们的老师、领导,甚至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另一方面,要算更多的账,比如政治账、名誉账、亲情账、经济账、健康账、民心账、发展账等等。

我们要通过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算帐活动,让大家看到守法的必要和违法的代价。

最后还要算一算,是谁挖的这口水,是谁让你有吃水的机会,这里离不开亲人的爱护,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在算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要算算别人为你付出了多少。

  四要多想一点,不要忘记“井淘三次水更清”。

古人说,“吾日三省吾身。

”一个人,如果一天能三次反省自己,那他一定会是一个素养不错的人。

因此,我们要养成反思的习惯,养成思考的习惯。

你就会把自己的欲望调控在自己掌握的范围内,有欲望又控制不住,手中有权就危险啦。

  当你志得意满的时候,你要想一想,我该怎么做;当你消极懈怠的时候,你也要想一想,我该怎么做;当你面对诱惑的时候,你更要想一想,我该怎么做……人生的路很长,选择很重要,但关键就那么几步。

只要我们遇事多想一想,就一定能时刻保持清醒,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我经常想起朱元彰讲的一句话:

守住门前的那口井,这口井天天用,天天有,旱涝保收。

朱反腐严厉,但方式和方法不符合人性,不适合社会的发展,我们如果嫌这口井小水少,就有可能心态不平衡,就穿不住护身符,这个护身符就是《廉政准则》,最终将失去这口井,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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