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阅读内容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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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阅读内容合作协议

数字出版传媒

数字阅读容合作协议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邮编:

联系: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

数字出版传媒

地址:

省市金家坝7号·文联大厦

邮编:

610031联系:

传真:

(028)86257326电子信箱:

(本协议履行地点:

省市金家坝街7号)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其拥有合法权利的作品,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达成共识。

为规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在数字阅读业务合作中,应信守合约,并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

乙方自愿参与数字阅读业务,并成为甲方数字阅读的容提供商,乙方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协议约定事项,并遵从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受其约束。

二、关键定义与指称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协议中:

1.数字阅读业务,是指甲方通过网络向用户所使用的PC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子阅读器、手机等前端,提供各类由乙方提供的电子书容和网络小说,包括图书、杂志、报纸等作品。

用户可以选择感兴趣的容在线阅读,也可请求下载之后离线阅读。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作品进行出版合法性的审核后,由乙方出具书面证明供甲方备案。

通过电子书制作工具,按照甲方电子书格式制作电子书,并上传到平台提供给用户阅读。

乙方也可通过甲方提供的离线制作工具,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电子书,并上传到平台,通过甲方出版合法性的审核后提供给用户阅读。

2.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之正文、附件、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之书面文件。

3.作品,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开放权限,供甲方选择的,以文字、图片等为表现形式的容。

4.授权作品,是指授权给甲方使用的作品,具体见《作品授权书》。

5.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包括对作品进行电子书制作,封面、摘要等书籍著录信息的传播和电子书的传播权利。

6.信息,是指双方在协商、谈判、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接受方获知的,告知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并采取措施的,与告知方包括但不限于告知方之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及总公司的分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不包括如下信息:

(a)接受方在告知方告知之前或告知时通过合法手段获知之信息;(b)在告知方告知时或告知后被公众所知,且接受方并无不正当作为的信息;(c)由接受方在不接触告知方信息情况下独立开发所得信息;(d)由第三方合法获得并告知接受者的信息。

7.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

1.对“包括”或“包含”的指称必须理解成具有“但不限于”的含义;

2.对条款、附件或附录的指称是对本协议的条款、附件或附录的指称;

3.附件或附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单数的词语应包含复数情况,反之亦然;

5.对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指称是对经随时修改、更新、重述或替换后的该协议或文件(以及适用时,该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的指称;

6.对本协议或任何其它文件或约定事项的一方的指称包括该方的执行人、替代者、后继者或经准许的受让人。

本协议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或专有使用权;在协议有效期,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授权作品的书面授权书。

2.甲方应遵照信息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版条例并在乙方授权围,行使上述权利。

3.甲方负责对数字阅读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

4.甲方可授权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数字阅读平台中与乙方作品相关的上传、作品编辑等功能。

乙方享有对甲方运营数字阅读平台的使用功能建议权。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作品具有监督权、管理权、运营权。

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认为不适宜的作品或容;但上述行为不能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作品容的任何认同、保证或担保。

乙方对提供的作品或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为乙方提供的作品容不当或瑕疵对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6.甲方根据结算规则定期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有作品结算信息,并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收益。

7.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确定作品的宣传、包装和销售形式;乙方有授权作品定价权,同时甲方有价格建议权。

如果乙方提出的价格严重偏离该作品市场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交。

8.在合作期间,本着以宣传和推广为目的,甲方可在授权业务围免费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LOGO、视觉识别(VI)及其他品牌、作品片段(不超过原作品30%容)、作品名称、作品插图、作品扉页、作品封面等。

9.在合作期,如乙方作品授权期限到期,同时乙方不再授权。

乙方应在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下架其相关作品。

但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容,仍保留在该用户个人书架中。

授权期限在授权书中明确,但不能少于12个月。

10.在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合作提前终止,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已授权作品至授权期限届满(如乙方与作品著作权人就作品出现争议情况例外)。

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容,仍保留在该用户个人书架中。

11.甲方为乙方授权的作品提供数字保护技术。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授权甲方以本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具体授权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2.乙方可选择按照甲方要求把作品制作成相应格式文件上传至甲方平台,或者直接将数字资源提供给甲方。

3.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中所提供的作品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乙方使用第三方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则乙方应当获得该第三方或该第三方的代理人对乙方及/或甲方在“数字阅读业务”围使用该第三方作品的许可。

如有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甲方“数字阅读业务”所使用的乙方提供的作品容侵害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甲方主权利,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处理,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须在甲方授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并保护该平台及其软件的知识产权。

5.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具体收入的分配约定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6.本协议签订起,乙方向甲方陆续提供授权作品。

具体作品清单以授权书方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附件。

7.乙方作为数字阅读平台的作品容提供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作品容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作品的授权文件及授权书),作品不得包含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除违反知识产权以外的其它容(如包含有严重信息)。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将上述文件提交至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时授权文件及授权书需乙方签字盖章确认,授权书和授权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的上述审核行为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若乙方作品的权利有任何瑕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有授权作品的定价权和相关促销方式的建议权。

9.为保障已订购作品用户的权利,作品授权到期后,乙方许可甲方代为用户在甲方为其开设的个人空间上托管该作品。

10.在甲方合理要求的围,乙方有责任利用自有资源,向用户推广数字阅读平台业务,运用有效的市场渠道,展开相应的宣传活动来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营销推广工作。

11.乙方可要求甲方实时提供乙方作品的状态和销售情况等相关信息。

12.在甲方合理要求的围,乙方有义务在授权作品的市场策划、媒体宣传及信息发布等宣传推广中,根据甲方要求和许可,在宣传和广告容中标注甲方数字阅读品牌标志、数字阅读LOGO等。

五、协议

1.双方应对本协议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自第三方取得的技术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其他纸面文件、电子、口头说明等形式)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未经有关合作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它方式加以使用。

但是,应法律强制要求做出披露的除外。

3.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围进行该等披露;但是,双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义务一样严格的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4.双方的律师、财务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信息时,双方可向其披露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义务。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披露任何信息,双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围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提供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容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对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待遇。

6.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7.本条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7.1在一方披露时,已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双方或其雇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7.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双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对方;

7.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双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8.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信息,同时,双方应按照对方的书面要求,将对方提供的信息退还对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六、收益分配和结算

1.收益:

双方以乙方提供的作品在甲方销售运作中产生的销售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分成,甲乙双方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2.结算:

当乙方的结算金额大于或者等于500元时,每季度结算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至15日期间结算上一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本季度第一个月7日的销售分成,节假日顺延。

第一个结算周期为协议生效日至第一个结算日。

当乙方结算金额不足500元时,则暂不结算,结算期顺延至下一季度。

根据甲方计费系统,月结算报表将在实际业务发生后的两个月产生,甲方在结算报表产生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结算依据,若乙方无异议,在7个工作日书面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进行付款;若乙方有异议,则在收到结算依据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对账需求。

甲乙双方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的纳税义务由各方自己承担。

乙方负责向甲方准确提供其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若双方对结算数据有异议,以数字阅读平台所出具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视为对结算数据没有异议。

七、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如在本协议终止前两个月,甲乙双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1年。

2.在协议有效期,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3.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在完成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当发生某事由而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且该事由是可预见的,则该一方应在理应预见到该事由后的3个工作日将情况通报给另一方,并配合另一方完成所有未尽事宜。

如该一方由于未能及时向另一方通报该情况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该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八、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双方就本协议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协议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款依然有效。

十、承诺与保证

1.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

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

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消的情况。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情况修改协议有关容条款。

3.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章)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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