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0,对旅游产品经营者来讲,应该说是一种最理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产品经营者可以获取全部消费者剩余,对于消费者来讲,为消费该旅游产品也愿意接受这一价格。
4、利用消费者剩余理论,通过对消费者预期的了解,采取相应措施,可以缓解旅游景点的压力。
不同的消费者,对不同旅游产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即使对同一旅游产品,不同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也是不同的,有的消费者剩余高,有的消费者剩余低。
旅游产品经营者可据此制定不同时期的旅游产品价格,从而缓解由于大量消费者的涌入给景区及相关设施造成的巨大压力。
在旅游旺季时,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旅游产品的价格,使其超过某些消费群体预期的价格水平,使原来某些为正的消费者剩余在新的价格水平下降低到零以下,从而使这一部分消费者退出对该旅游产品的消费,达到缓解旅游景点压力的目的。
5、利用消费者剩余理论,是达到旅游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满意的一条桥梁
在旅游产品定价时,如果定价过低,旅游产品经营者将无利可图或使其经营利润减少,不愿意提供相应的产品,这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是一种损失。
但如果旅游产品定价太高,超过了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为负值,消费者将感到不满意,失去顾客对经营者来讲也是一种损失。
因此,通过对消费者剩余的分析,可以使旅游产品经营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制定合适的、消费者也愿意接受的价格,使双方的满意度最大化。
三、旅游产品定价模式分析
对旅游产品经营者来讲,旅游产品定价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旅游产品市场状况、旅游产品成本、旅游产品特点以及旅游产品经营目的等几个方面。
而对于旅游者来讲,则要考虑自身的收入、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工作与休闲之间的关系、消费预算等方面的因素。
应用消费者剩余理论来考虑旅游产品的定价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差别价格定价模式
该模式基于以下两点假设:
⑴产品处于完全垄断地位。
⑵不同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
差别价格是指同一成本的产品对不同顾客规定不同价格,或者不同成本产品对不同顾客规定同一价格。
差别价格的出现是由于消费者剩余的存在,从而使有些顾客愿意出较高的价格,而大多数顾客在较低的价格下会买得更多。
因此,采用差别价格可以取得更大的利润。
差别价格定价模式在旅游业中运用得最多的是对团体旅游、包价旅游、散客旅游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价格,这样做可以榨取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剩余。
同时,差别价格定价模式还可用于对国内外、对不同地区的旅游者制定不同的价格。
差别价格定价模式还体现在旅游产品淡旺季的价格不同上。
多数旅游产品在旅游旺季价格高,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流客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经营者以同样的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
在淡季价格低,一方面可以吸引旅游产品消费者,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通过这样的价格调节,可以使部分消费者把对旅游产品的消费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最终实现经营淡旺季平衡的目的。
2、垄断价格定价模式
同样是基于消费者剩余理论,由于某些景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或是具有独特的观赏、学习、科考价值等,如中国的万里长城、法国的埃菲尔铁塔等。
这些景区便可制定绝对的垄断价格,完全榨取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剩余。
这种定价模式的负面影响是比较明显的,旅游产品特别是一些文化古迹,它是整个人类共同的财富,应该让尽可能多的人得益,而垄断价格定价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们对该旅游产品的消费。
3、固定价格定价模式
这种定价模式是在充分考虑消费者对某一旅游产品愿意支付的价格基础上,制定出多数消费者愿意接受的旅游产品价格,既保证消费者有一定的消费者剩余,又保证旅游产品经营者有利可图。
旅游产品价格不随淡旺季或团体旅游、包价旅游、散客旅游等不同而变化。
四、 结论
消费者剩余是影响旅游产品定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和应用消费者剩余理论,决定了旅游产品不同的定价模式。
消费者剩余为零是旅游产品定价的一个分界点。
若旅游产品定价超过了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也就是说旅游产品定价使消费者剩余为负,消费者将不会接受此价格,从而会影响旅游产品的销售。
若旅游产品定价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则旅游产品经营者的收益不会是最大。
只有当旅游产品的价格和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相等,即消费者剩余为零时,这样的价格对旅游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讲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旅游产品经营者来讲也是最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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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
消费者剩余-定义阐述
需求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来作一个更生动的说明——消费者剩余是买者为购买一种商品愿意支付货币量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的节余部分。
就举买电脑的例子吧。
虽然都知道威力公司的笔记本质量和性能不错,但是,愿意支付的价格是有差异的,甲愿意出9000元的价格买天想电脑;乙觉得商家不会骗他,愿意出8700元;丙愿意出8300元;丁只愿意出8000元成交。
假如现在威力公司就只有l台笔记本电脑可卖,由4位买者竞价,最后的胜出者肯定是甲,当他以8750元买到这台电脑的时候,他的额外收益是多少呢’比起其他笔记本厂家愿意出的9000元来,他还得到了250元的“消费者剩余”。
假如现在有4台联想电脑出售,为了使事情简单化.就统一以8000元的相同价格卖出,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我们可以发现,除了甲、丁没有得到消费者剩余之外,其他几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得了消费者剩余。
其中最多的当然是甲方,他获得了1000元的消费者剩余,乙方获得了700元的消费者剩余,就连丙也获得了300元的消费者剩余。
这样算来,4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的消费者剩余之和是2000元。
实际上丁方虽然没有获得消费者剩余,也并没有觉得自己吃亏,因为他没有以高于自己愿意的价格去支付购买。
生产者剩余也是同样的道理。
生产者出售一种商品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就是生产者剩余,说白了就是企业赚的利润。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各家计算各家的成本,谁的成本低,谁就能够获得较多的生产者剩余。
假如现在有3家电脑供应商,IBM的成本是7800元,联想的成本是7500元,天想的成本是7000元,如果都按照8000元的价格出卖,那么他们出售1台电脑将分别获得2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生产者剩余。
同时,如果这些企业采取新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成本进一步下降,那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者剩余。
不过,话叉说回来,这消费者剩余也好,生产者剩余也罢,其实都是消费经济学的概念,它所表示的实际上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得到的收益。
消费者剩余是买者在购买过程中从市场上得到的收益;生产者剩余是卖方在出售过程中得到的收益。
前者可以定义为:
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一买者的实际支付
后者可以定义为:
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一卖者的实际成本当我们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剩余加在一起时,可以得出:
总剩余=买者的评价一买者的实际支付+卖者得到的收入一卖者的实际成本;由于买者实际支付的等于卖者实际得到的,二者互相抵消,就可以简写为:
总剩余=买者的评价-卖者的实际成本。
消费者剩余-基本内涵
供给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消费者剩余源于递减的边际效用。
更确切地说,它表现为一种物品的总效用与其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人们之所以能够享受“消费者剩余”,并从他们各自的购买行为中获得福利感,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所购买的某一物品的每一单位,即从第一单位到最后一单位,支付了相同的价格,而且所支付的又都是最后一单位的价格。
然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告诉我们:
对同一物品因占有的次序的不同给人们带来的满足感就不同,因而人们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也就不同。
随着人们对同一物品占有数量的增加,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每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是递减的.但总效用是增加的,当总效用达到极大值时,边际效用趋于零;当超过极大值继续消费时边际效用为负,从而总效用开始下降。
由于商品的价格是由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决定的,而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低于它之前的每一单位商品的效用(事实上每一个处于n+1位置上的商品的效用,都低于位于它前面的商品的效用,或者说前面的每一单位的商品的效用,都高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因而人们在他们的购买行为中,就可以从前面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效用剩余。
如果以货币为效用衡量尺度来说明一个人对水的消费,比如说水的价格是每加仑1美元(在供给等于需求的前提下,最后一单位水,第8加仑水的效用决定水的价格)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线。
因为第一加仑的水非常有用,能够消除极度的饥渴,消费者愿意为它支付9美元(即消费者价格是9美元)。
但是这一加仑水的真实代价只不过是水的市场价格1美元,于是,消费者就从中得到了相当于8美元(9美元-1美元)的“消费者剩余”。
假如第2加仑的水对消费者来说值8美元,但水的成本依然为1美元,于是消费者又从第2加仑的水的购买中获得了相当于7美元(8美元-1美元)的“消费者剩余”。
如此推论下去,直到第9加仑的水,它对消费者来说只值50美分,从而消费者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为负,从理论上来说,消费者是不会购买这一加仑的水的,而在第8加仑水上,消费者达到了均衡(消费者购买了全部“消费者剩余”)。
价格波动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从消费者对水的购买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消费者为购买8加仑的水只支付了8美元,但消费者从8加仑水的购买中却得到了价值44美元(9美元+8美元+7美元+6美元+5美元+4美元+3美元+2美元)的总效用。
这样,消费者也就得到了超过其支付额36美元的“消费者剩余”。
由于在购买行为中,消费者总是按照最后一单位的价格支付全部单位的价格,因此他们得到了成本之上的效用剩余。
然而,“消费者剩余”作为一种额外的效用,仅只是一种心理感觉。
如上分析,这并非消费者真的得到了36美元的现钞,而是得到了价值36美元的福利感或满足感。
然而正是这种满足感或福利感,对消费者来说,如同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一样”,左右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从而影响着市场上的需求。
事实上,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在现实的买卖行为中都存在两种价格。
一种是由收入和偏好决定的消费者价格,另一种则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前者遵循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而后者则遵循着供求规律;前者之和体现了消费者获得的效用之和的总量(对同一物品的购买),后者则体现了消费为获得一定的效用总量所实际支付的货币总量。
消费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就是体现消费者满足感或福利感的“消费者剩余”。
因此,当消费者以低于消费者价格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时,心里会很舒服,有一种划算的感觉,甚至有一种占了便宜的窃喜。
当这种便宜感很大、很强烈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完全可能再继续下去,直至购买到这种“便宜感”减弱、消失为止。
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对价格变得便宜的商品自然多买的原因所在。
反之,当一个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的结果使其大呼上当或感到吃亏时,那一定是失去了“消费者剩余”,从而失去了一种满足感或福利感,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切切实实地失去了可以计算的有形的货币收人。
当我们明白了消费者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就可以解释虚假广告和不法商家雇佣“托”来害人的“原理”——通过夸大商品的效用或人为制造紧缺感,提高消费者价格,从而增加购买者的“消费剩余感”,诱发人们的购买行为。
消费者剩余-计算方法
消费者剩余计算方法
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如图以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PQ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的灰色面积。
由右图可见: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
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人们每一个消费者:
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人们的所获。
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人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公式:
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消费者剩余-详细解读
市场的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Consumersurplus)是买者为购买一种商品愿意支付货币量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的节余部分。
消费者为取得一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他取得该商品而支付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
产生差额的原因在于:
除最后一单位外,该商品用货币表示的边际效用(以美元表示)都大于其价格。
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需求曲线图),消费者剩余的货币价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以下、价格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
就举买电脑的例子吧。
虽然都知道蜀汉公司的电脑质量和性能不错,但是,愿意支付的价格是有差异的。
孙权富甲一方,愿意出9000元的价格买天想电脑;张辽觉得关羽不会骗他,愿意出8700元;周瑜愿意出8300元;曹操只愿意出8000元成交。
假如现在蜀汉公司就只有1台电脑可卖,由4位买者竞价,最后的胜出者肯定是孙权,当他以8750元买到这台电脑的时候,他的额外收益是多少呢?
比起他愿意出的9000元来,他还得到了250元的“消费者剩余”。
假如现在有4台天想电脑出售,为了使事情简单化,就统一以8000元的相同价格卖出,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曹操没有得到消费者剩余之外,其他几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得了消费者剩余。
其中最多的当然是孙权,他获得了1000元的消费者剩余,张辽获得了700元的消费者剩余,就连周瑜也获得了300元的消费者剩余。
这样算来,4台天想电脑的消费者剩余之和是2000元。
实际上曹操虽然没有获得消费者剩余,也并没有觉得自己吃亏,因为他没有以高于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去买。
消费者剩余和传统的效用函数“消费者剩余”是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的。
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是这样来表示消费者剩余的:
如图1,以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DD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OQ`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DP`E的面积。
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认为,消费者剩余根源于递减的边际效用,由于消费品先前各单位都要比最后的一单位具有更高的价值,消费者从先前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了效用剩余。
因此,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从某一物品的购买中所得到的超过他们所为之支付的那部分额外效用。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
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
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x)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
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消费者剩余-产生原因
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律。
二是消费者根据对具体产品或服务边际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支付的价格,经常高于他们实际支付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消费者剩余-效用函数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的。
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是这样来表示消费者剩余的:
如图1,以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DD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OQ`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DPE的面积。
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认为,消费者剩余根源于递减的边际效用,由于消费品先前各单位都要比最后的一单位具有更高的价值,消费者从先前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了效用剩余。
因此,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从某一物品的购买中所得到的超过他们所为之支付的那部分额外效用。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
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
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
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消费者剩余-消费时间的价值及衡量
消费者剩余图示
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缺陷是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排除在效用函数之外,认为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完全来自商品本身。
很多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传统理论的这一缺陷,大量的研究文献认为,对商品的需求来自某种更为基本的目标,利用商品的特性可以实现这些目标。
也就是说,对商品的需求并不完全在于商品本身,还在于商品与时间结合过程中提供的特殊服务。
贝克尔认为,“将消费既解释为用货币换取市场商品与劳务,同时又解释为从这些商品与劳务中获取效用显然缺乏直观上的感召力。
对消费的这种解释没有说明效用是来自于所购买商品的获取、占有、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