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190548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3.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docx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旧规定对照表

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气象观测的“三性要求”

要保证气象记录的“三性要求”

对保证气象记录的“三性要求”做了具体的阐述

要求更明确

2

《规范》与其它技术文件的关系

未作规定

专门规定“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是对本规范的必要补充,编制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

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正确顺利地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任务。

适应自动气象站的技术复杂性

3

《规范》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

“属中央气象局”

“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4

观测任务

仅规定“观测任务”

规定了“观测分类、方式和任务”

5

观测任务

“任务是观测、发报和编制报表”

“基本任务是观测、记录处理和编发气象报告”

6

定时观测

“国家基本站要按中央气象局的规定,每天进行2、8、14、20时四次定时观测,昼夜守班;国家一般站由省、市、自治区确定,每天进行2、8、14、20时四次或8、14、20时三次定时观测,昼夜守班或白天守班。

“按规定的时次为积累气候资料进行定时气象观测。

自动观测项目每天进行24次定时观测;人工观测项目,昼夜守班站每天进行02、08、14、20时四次定时观测,白天守班站每天进行08、14、20时三次定时观测。

基准站使用自动气象站后仍然保留每日进行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等项目24次人工定时观测。

7

气象报表

“各台站应进行观测记录和自记记录的统计整理,按时完成各项报表的编制。

“按统一的格式和规定统计整理观测记录,按时形成并传送观测数据文件和各种报表数据文件,并可按要求打印出各类报表。

8

指定台站观测项目

“由省、市、自治区气象局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

雪压、蒸发(E-601型、地温(浅层和较深层)、冻土、电线结冰。

“由中国气象局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

浅层和深层地温、辐射、地面状态;冻土、电线积冰。

由省(区、市)气象局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

雪压。

9

观测程序

针对人工目测和器测

增加自动观测的程序:

“⑴每日日出后和日落前巡示观测场和仪器设备,具体时间,各省(区、市)气象局自定,但全省必须统一;

⑵正点前约10分钟查看显示的自动观测实时数据是否正常;

⑶00分,自动观测进行正点数据采样;

⑷00-01分,完成自动观测项目的观测,并显示正点定时观测数据,发现有缺测或异常时及时按第23--章的规定处理;

⑸01-03分,向微机内录入人工观测数据;

⑹按照各类气象报告的时效要求完成各种定时天气报告和观测数据文件的发送。

10

日界

“日照以日落为日界”

“人工器测日照以真太阳时24时为日界,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以地方平均太阳时24时为日界”

11

对时

“台站观测用的钟表要每天对时,及时拨正,保证走时准确”

 

“⑴台站观测时钟采用北京时。

⑵使用自动气象站的台站以自动气象站采集器的内部时钟为观测时钟;采集器与计算机机每小时自动对时一次,保持两者时钟同步;值班员每天19时正点检查屏幕显示的采集器时钟,当与电台报时的北京时相差大于30秒时,在正点后按自动气象站规定的操作方法调整采集器的内部时钟。

⑶未使用自动气象站的台站,观测用钟表要每日19时对时,保证误差在30秒之内。

 

12

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列出一节对观测员、观测仪器和观测工作的要求

分别新增加一节“地面气象观测员”和一章“地面气象观测仪器”明确对观测员和观测仪器的要求

第2章地面气象观测场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观测环境条件

增加绘制地平圈障碍物遮蔽图的要求:

“新建、迁移观测场或观测场四周的障碍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以观测场中心为准测定四周各障碍物的方位角和高度角,绘制地平圈障碍物遮蔽图。

2

观测环境条件

增加辐射观测环境条件要求:

“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影子应不会投射到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受光面上,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不超过5º,附近没有反射阳光强的物体。

3

观测环境条件

增加无人值守气象站的环境条件要求:

“无人值守的自动气象站观测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应根据设置自动气象站的目的提出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4

观测场

增加“要测定观测站的经纬度(精确到分)和海拔高度(精确到0.1米),将数据刻在石桩上,埋设在观测场内的适当位置。

5

观测场

增加铺设电缆和防雷、接地的要求:

“根据场内仪器布设位置和线缆铺设需要,在小路下修建线缆沟或埋设线缆管,用以铺设仪器设备和电源线缆。

地下线缆沟(管)应做到防水、防鼠,并便于铺设和维护。

观测场的防雷必须符合《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4—2000)的要求。

6

站址迁移及对比观测要求

列为“附录”

列为正文的一节

7

观测值班室

增加了对值班室环境、配电和防雷的要求

 

第3章地面气象观测仪器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

包含在“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节中

单独列出对观测仪器的要求,并包括换用自动气象站后与人工观测进行至少两年平行观测的有关规定

 

第4章云

序号

项目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云状Csnebu

“匀卷层云”

“薄幕卷层云”

名词更为标准

2

飞行云迹

规定观测

取消

不必要

3

激光测云仪

无此仪器

新增加

今后发展需要

4

云的记录

使天空不明,总、低云量记10的现象增加轻雾

部分省、市反映出现过此情况

第5章能见度

序号

内容

现用《规范》

新《规范》

修改说明

1

能见度定义

指视力正常的人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能从背景中看到和辨认出目标物的最大水平距离

用“气象光学视程”表示

与WMO的定义取得一致,使能见度观测从定性向定量转化

2

灯光能见距离

使用“灯光能见距离换算图”

改用灯光能见距离与白天能见距离的关系表

与WMO新规定取得一致

3

能见度仪

新增加

今后发展需要

4

记录

小于0.1km记“0.0”

小于0.1km记

“〈0.0”

更合理

 

第6章天气现象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天气现象分类

分为降水、地面凝结、视程障碍、雷电和其它现象

更合理

2

雾沙尘暴

根据浓度分为

0、、2;根据强度分为

0、、2

根据服务需要

3

记起止时间

增加扬沙、浮尘

根据服务需要

4

最小能见度

视程障碍与降水现象出现能见度〈1.0km时,除按规定记录外,应加记最小能见度

根据服务需要

5

降水现象转化时的记录

应连记

不做规定

便于观测员掌握

6

天气现象观测仪

新增加

今后发展需要

 

第7章气压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计算本站气压

使用《气象常用表第三号》中的公式

使用CIMO1983年

公布的计算重力

的公式

提高了测量准确度

2

测量仪器

新增电测气压传感器

自动测量气压用

 

第8章空气温度和湿度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新增玻璃钢百叶箱和防辐射罩

用于各类自动站

2

用百叶箱干湿表和毛发表作订正图(表)

用湿敏电容湿度传感器和毛发表作订正图(表)

用于自动站湿度缺测时补测

3

新增湿敏电容湿度传感器

用于自动观测

4

新增通风干湿表

用于自动站气温和湿度缺测时补测

5

删去百叶箱通风干湿表

未推广使用

第9章风向和风速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风速单位

米/秒,定时观测取整数;自记记录取一位小数

m/s,取一位小数

2

测风仪器

新增EN型系列测风数据处理仪

现有部分台站使用

3

测风仪器

新增海岛测风系统

4

测风仪器

新增轻便风向风速表

用于自动站风向风速缺测时补测

5

测风仪器

新增单翼风向传感器和风杯风速传感器

用于自动测量风向风速

6

测风仪器

新增螺旋桨式风向风速传感器

用于自动测量风向风速

7

测风仪器

达因式风向风速计列入使用仪器

删去达因式风向风速计

已不在台站正式使用

8

风力等级表

目测风力共12级

扩展为18级

由于机测有更大的风速

第10章降水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安装

增加单雨量点、安装地点的要求。

业务发展需要

2

雨量传感器

增加单翻斗与双阀容栅式雨量传感器

今后发展需要

 

第12章蒸发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E601蒸发器

E601蒸发器(金属)

改用E601B蒸发器(玻璃钢)

仪器换型

2

观测规定

E601与小型蒸发器同时观测

观测E601B的台站不观测小型蒸发器,只在冬季结冰时才观测小型蒸发

大型仪器比小型蒸发器准确

3

蒸发传感器

新增加。

自动记录每小时和日蒸发量

今后发展需要

 

第13章辐射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直接辐射表

带导电圈跟踪架

取消

误差大

2

直接辐射表

增加全自动太阳跟踪架

今后发展需要

3

长波辐射表

新增加

今后发展需要

4

紫外辐射表

新增加

今后发展需要

5

记录仪

RYJ记录器

取消

改用自动采集器

6

记录处理

增加灵敏度出错时的记录处理方法

 

第14章日照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日照定义

太阳实际照射时间

用直接辐射≥120W.m-2作为有日照时间

符合WMO要求

2

日照传感器器

新增加直接辐射表、双金属片日照传感器等

今后发展需要

 

第15章地温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观测仪器

新增铂电测地温(地面、浅层、深层)传感器

2

观测仪器

新增草面/雪面温度传感器

测距地面6cm处或积雪表面的温度

 

第18章地面状态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地面状态观测

专列为一章

沙尘暴等监测项目的需要

 

第19章自动气象观测系统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自动气象观测

专列为一章

适应地面监测手段的变化

 

第20章月地面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编制要求

只有人工编制月报表的要求

增加了计算机编制月报表的要求

根据新技术发展的需要

2

风速感应器距地面(平台)高度

应填写达因式风向风速计

删除

台站已不使用

3

气压表水银槽拔海高度低于15米的台站

只注明高度差订正值,不抄海平面气压

照常抄录

与计算机编制报表统一

4

农历日期

需填写

不填写

用处不大

5

月观测数据文件

新增加

计算机处理的需要

6

观测记录的质量检查、复制备份

新增加

同上

7

本站气压等月极值的出现日期(起止日期)

出现两天(次)相同时,日期(起止日期)并记;三天(次)或以上相同时,记天(次)数

出现两天(次)或以上相同时,日期记天(次)数

简化,且与资料整编方法统一

8

电线积冰月极值的现象符号、|气温、风向、风速

两个方向月极值的现象符号、气温、风向、风速有两个时并记,有三个或以上时记个数,

两个方向月极值的现象符号、气温、风向、风速有两个或以上时,只记其中重量(或直径+厚度)最大值对应的现象符号、气温、风向、风速

简化,且与日极值的挑选方法一致

9

月最大、极大风速的风向

出现两个时风向并记:

三个或以上时,风向记个数

出现两个或以上时,风向记个数

同上

10

无自记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

从定时记录中挑取的月极值加*号

不加*号

报表中可以区分开

11

三次观测站02水气压、露点温度的反查方法

作了详细规定

删除

《温度查算表》中已有规定

12

四次观测夜间不守班站天气现象的填写方法

有相应规定

删除

天气现象与观测次数无关,故只区分夜间守班或不守班

13

报表种类

气表-1,气表-1(基准)

气表-1(/、2)、气表-1(自动)、气表-1(基准)

增加自动观测记录报表

14

气表

|

人工

封面

增加录入、打印

机制报表需要

各项目栏首标注字符

删除

模式中已有表示

平均项目

上旬计、中旬计

上旬平均`中旬平均

减少位数;便于使用

下旬计、月合计、日合计

删去

中间结果不必保留

深层地温

与浅层地温分成二页

合并成一页

便于使用

日照时数

3-21时逐时记录

0-24时逐时记录

适应南极长城、中山站的需要

地面状态

增加

新增加的观测项目

备注栏

填写台站周围环境变化情况,比较原则

单列一条,填写内容要求比较具体

气候变化分析研究需要

15

|

气压

、气温、湿球

温度

、水汽压、相对湿度、露点温度

、风向风速、0—40厘米地温

2、8、14、20时4次记录

21—20时24次记录

自动观测记录

80—320厘米地温

14时记录

同上

同上

草面(雪面)温度

21—20时24次记录及最高、最低

新增加的观测项目

16

|

基准

0—40厘米地温

2、8、14、20时4次记录

21—20时24次记录

自动观测记录

80—320厘米地温

14时记录

同上

同上

草面(雪面)温度

21—20时24次记录及最高、最低

同上

第21章月气象辐射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散射辐射、反射辐射日、月最大曝辐量及出现日期、时间

新增加

服务需要

2

净全辐射日、月最小曝辐量及出现日期、时间

新增加

服务需要

3

月观测数据文件

新增加

计算机处理的需要

4

观测记录的质量检查

定性、定量的审核方法

质量检查标准

计算机处理的要求

 

第22章年地面气象资料处理和报表编制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本站气压等年极值的出现日期(起止时间)

出现月份有两个时,月份并记;三个或以上时,记个数。

出现日期有两个时,日期并记;三个或以上时,记天数

出现月份有两个或以上时,月份记个数;出现日期有两个或以上时,日期记天数

简化,且与资料整编方法统一

2

年最大、极大风速的风向

出现两个时,风向并记;出现三个或以上时,记个数

出现两个或以上时,风向记个数

简化,且与资料整编方法统一

3

本站气压高度差订正

高度差在10.0米以上、100.0米以内时订正

高度差在1.5米以上、100.0米以内时订正

减少误差,且与资料整编方法统一

4

年观测资料文件

新增加

计算机处理的需要。

5

报表种类

气表-1,气表-21(基准)

气表-21

均用四次平均值

6

气表

|

21

气表—

21(基准)

只适用于基准站

取消

各种类型的台站均用一种报表格式

草面(雪面)温度的初终期

初日、终日、初终日数

新增加的统计项目

电线积冰南北向日期

增加

便于记录

现用仪器栏

附注(填检定日期和检定证号码)

只填检定日期

填检定证号码意义不大

 

第23章缺测记录的处理和不完整记录的统计

序号

内容

原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疑误记录的处理方法

疑误记录加“()”

疑误记录应进行判别,或按正常记录处理,或按缺测处理

便于计算机处理

2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缺测时的处理方法

新增加

适应自动观测处理的需要

3

各时自记降水量

自记迹线缺测时间内的累计量无法从自记上直接计算出来时,可用定时观测降水量与自记迹线的累计量计算求得

删除

简化,且必要性不大

4

日照总时数

全天无云,可参照前(后)几日某一晴天的日照时数代替

删除

简化,且人工判别比较困难

5

本站气压、相对湿度、风速的日极值

部分自记迹线缺测,日极值受影响时加“()”,从定时记录中挑取时加“*”(风速按缺测处理)

部分自记迹线缺测,日极值不加“()”,从定时记录中挑取时不加“*”(风速按缺测处理)

便于计算机处理

6

气温、地面温度的日极值

从定时记录中挑取时加“*”

从定时记录中挑取时不加“*”

便于计算机处理

7

自动观测日极值缺测时的处理方法

新增加

便于计算机处理

8

不完整记录的统计值

记录缺测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一半时,有关统计值加“()”

记录缺测次数在规定次数内,有关统计值不加“()”

便于计算机处理

9

基准站24次平均值项目的统计规定

一日中,各定时记录缺测≤3次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4次时,不作日统计。

一侯、旬、月中,各定时平均值缺测≤3个时,按实有记录作侯、旬、月统计;≥4个时,不作侯、旬、月统计

一日中,各定时记录缺测≤5次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6次时,不作日统计。

一侯、旬、月中,各定时平均值缺测≤5个时,按实有记录作侯、旬、月统计;≥6个时,不作侯、旬、月统计

与自记记录、自动观测记录的统计规定统一

10

日平均栏的侯、旬、月平均值的统计规定

按规定分别采用横行统计或纵行统计

一律采用横行统计

简化,差异不大

11

月、年极值的挑选方法

日极值有缺测,月极值受影响时加“()”;月极值有缺测,年极值受影响时加“()”

日、月极值有缺测,月、年极值不加“()”

简化,且与资料整编方法统一。

12

按记录缺测影响程度进行处理的规定

按平均值、总量值项目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删除

较难掌握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入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