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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提升国际化

2019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

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申报须知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须知

四、产品认证项目申报须知

五、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申报须知

六、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1优先支持国别(地区)目录

附件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附件3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附件4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3.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范围

1.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

2.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0.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对2017—2019年有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2017—2019年无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以项目申报时上一月底的查询结果为准。

例如:

2019年7月申报项目,则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查询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1.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进行注册,每家企业仅可注册一次,长期有效。

注册流程如下:

点击首页“在线注册”—逐项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能空项)并提交—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点击“企业资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携带下列材料到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①企业注册登记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④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3.企业如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窗口单位。

(二)项目申报

企业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范围

2019年当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2.项目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首页“重要通知”(天津)栏目中告知。

3.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点击“资金拨付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须知)。

(三)审核拨付资金

1.窗口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申报时间结束后,窗口单位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2.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政策文件规定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确定项目支持金额,进行网上公示。

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

300040)。

第一次申报项目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第二次申报项目公示时间:

2020年5月4日至5月11日

如公示时间有变化,将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首页“重要通知”(天津)栏目中告知。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对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五、业务咨询

1.企业注册及项目申报事宜,请咨询窗口单位,电话:

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58366505。

2.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资金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局贸发处,电话:

58665982、58665539。

3.资金拨付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局贸发处或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电话:

58665982、23205626。

4.本申报指南可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和市商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境外展览会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是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展位费

(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

每个标准展位20000元

1.每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单个展位面积不足9㎡的不予支持。

2.每个展会项目最多支持4个标准展位。

对展位面积超过9㎡的非标准展位,支持展位面积不超过36㎡,支持金额按照标准展位每平方米支持金额进行核算。

3.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每个标准展位的最高支持限额为28000元。

①企业参加美国、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见附件1)展会项目;

②企业参加商务部推荐的2019年展会项目(展会目录另行通知);

③天津市重点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申报的展会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资金拨付申请表。

4.企业与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授权中国总代理或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如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5.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授权中国总代理或中央项目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支持金额以申报企业实际支付的展位费金额为基础计算。

6.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7.企业注册登记表。

8.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展位全景视频。

(1)视频拍摄要求:

①视频须为连续、清晰、原始视频,时间不少于1分钟,任何经编辑、合并、修改等技术手段变更的视频均视为无效文件;

②视频须展示申报企业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视频中只有展台搭建或拆卸过程的无效),包含展位楣板和展品等相关信息,视频中的展位宣传信息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③视频须包含展会主办方在展会入口或展馆内设置的展会标识。

(2)视频补充材料

如提供的视频无法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①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含申报企业在内的“参展商手册”;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也可提供该项目组织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参展证明”原件,参展证明中须包含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参展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和面积;

②如展位宣传信息中体现的企业名称与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家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或代理销售合同等有关证明。

10.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须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可通过进行查询。

2.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只对首次认证给予支持,不包括后续年度审核、换证等费用。

5.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

支持比例

最高

支持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20000元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20000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

20000元

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

50%

20000元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50%

20000元

HACCP认证

50%

20000元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50%

20000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资金拨付申请表。

4.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认证机构批准书及附件复印件。

6.申报企业与认证机构或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认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9.企业注册登记表。

10.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产品认证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产品认证应根据产品进口国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和认证费用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5.只对首次认证给予支持,不包括后续年度审核、换证等费用。

6.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

支持比例

最高

支持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认证费

50%

100000元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和认证费

50%

50000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资金拨付申请表。

4.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认证机构资质文件复印件。

6.申报企业与认证机构或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认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9.企业注册登记表。

10.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内容

1.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的商标注册、续期和复审费予以支持。

2.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在注册成功后(以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的24个月内均可申请资金支持。

3.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

如选择逐一国家注册,则同一商标在同一国家(地区)注册视为一个项目。

如选择马德里注册,则同一境外商标注册受理文件(可指定多个国家)视为一个项目。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境外商标注册费和续期费

50%

15000元

境外商标复审费

50%

15000元

5.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最高支持限额21000元。

①企业在美国、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见附件1)注册商标的项目;

②天津市重点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申报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资金拨付申请表(如非当年注册完成的项目,企业须在项目小结注明商标注册日期)。

4.境外商标注册或续期证明文件或境外商标复审受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境外商标管理机构或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商标注册费、续期费或复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8.企业注册登记表。

9.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外贸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不同的境外专利项目分别申请,同一专利在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发明专利

50%

50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

50%

50000元

4.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最高支持限额70000元。

①企业在美国、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见附件1)申请专利的项目;

②天津市重点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申报的境外专利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资金拨付申请表。

4.境外专利申请书。

5.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企业与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或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9.企业注册登记表。

10.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附件1

优先支持国别(地区)目录

(一)美洲

01安提瓜和巴布达02阿根廷

03阿鲁巴岛04巴哈马

05巴巴多斯06伯利兹

07玻利维亚08博内尔

09巴西10开曼群岛

11智利12哥伦比亚

13多米尼克14哥斯达黎加

15古巴16库腊索岛

17多米尼加共和国18厄瓜多尔

19法属圭亚那20格林纳达

21瓜德罗普22危地马拉

23圭亚那24海地

25洪都拉斯26牙买加

27马提尼克28墨西哥

29蒙特塞拉特30尼加拉瓜

31巴拿马32巴拉圭

33秘鲁34波多黎各

35萨巴36圣卢西亚

37圣马丁岛38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39萨尔瓦多40苏里南

4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42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43乌拉圭44委内瑞拉

45英属维尔京群岛46圣其茨--尼维斯

47美国48拉丁美洲其他国家

(二)非洲

01阿尔及利亚02安哥拉

03贝宁04博茨瓦纳

05布隆迪06喀麦隆

07加那利群岛08佛得角

09中非共和国10塞卜泰(休达)

11乍得12科摩罗

13刚果(布)14刚果(金)

15吉布提16赤道几内亚

17埃塞俄比亚18加蓬

19冈比亚20加纳

21几内亚22几内亚(比绍)

23科特迪瓦24肯尼亚

25利比里亚26利比亚

27马达加斯加28马拉维

29马里30毛里塔尼亚

31毛里求斯32摩洛哥

33莫桑比克34纳米比亚

35尼日尔36尼日利亚

37留尼汪38卢旺达

39圣多美和普林西比40塞内加尔

41塞舌尔42塞拉利昂

43索马里44南非

45南苏丹46苏丹

47坦桑尼亚48多哥

49突尼斯50乌干达

51布基纳法索52西撒哈拉

53赞比亚54埃及

(三)中东欧

01阿尔巴尼亚02爱沙尼亚

03白俄罗斯04保加利亚

05波兰06马其顿

07波黑08俄罗斯

09捷克10克罗地亚

11拉脱维亚12立陶宛

13罗马尼亚14摩尔多瓦

15塞尔维亚16斯洛伐克

17斯洛文尼亚18乌克兰

19匈牙利20黑山

21格鲁吉亚22阿塞拜疆

23亚美尼亚

(四)亚洲

01越南02老挝

03柬埔寨04泰国

05缅甸06菲律宾

07马来西亚08新加坡

09印度尼西亚10文莱

11东帝汶12印度

13巴基斯坦14孟加拉

15尼泊尔16斯里兰卡

17不丹18阿富汗

19马尔代夫20蒙古

21哈萨克斯坦22乌兹别克斯坦

23吉尔吉斯斯坦24土库曼斯坦

25塔吉克斯坦26土耳其

27阿联酋28以色列

29伊朗30沙特阿拉伯

31叙利亚32也门

33约旦34卡塔尔

35黎巴嫩36科威特

37巴林38巴勒斯坦

39阿曼40伊拉克

附件2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

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

附件3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天津市商务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并承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

保证2019年度申请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的全部项目资料真实、合规、有效,且所报项目尚未获得中央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如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天津市商务局要求完善相关材料、不配合天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报项目作延伸审核,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项目申报。

如违反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单位的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完成情况:

2017年完成美元;

2018年完成美元;

2019年完成美元。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经办人,办理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相关事宜。

我单位对该经办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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