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180501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三章办学活动

第四章治理结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节组织机构

第四节学术组织

第五节民主管理

第五章教职工

第六章学生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第九章学校标识

第十章附则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序言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由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绵阳工业学校、绵阳机电工业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成为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以“铸造现代高职人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就业竞争力”为使命,秉承“诚信为基、能力为本、创新为魂、特色为翼”的办学理念,立足绵阳、服务全川、面向全国,传承建材、对接产业,坚持内涵发展,致力于建设行业特色鲜明、省内一流的地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府,打造科技城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称为MianYangPolytechni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经举办者批准,学校视需要可设立校区或调整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办学基本内容和中心工作,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

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学校以专科层次为基本形式,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第八条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治校方略,适时合理调整办学规模和院系设置布局,妥善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关系,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学校由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举办者根据《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改革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向省委、省政府及干部主管部门推荐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其他负责人,推动学校负责人选拔与产生机制改革;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举办者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并建立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拨款机制,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制止和排除任何单位、个人所进行的任何侵害或者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确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三)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拟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实施学生教育和管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七)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财产等;

(八)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依法与境内外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合作办学;

(九)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调整。

(十)自主聘用和管理教职工,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发放教职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十一)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在举办者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履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基本职能,构建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费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学校经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尊重和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办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积极拓展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优质教育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自主调节科类、专业招生比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办学目标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置和调整专业。

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拓展专业门类,构建以工为主,管理服务和人文艺术类专业协调发展,国、省、校三级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应用型专业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并不断完善学分制。

对于取得学籍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以“双师”结构为主体、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监督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主动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教学工作整体评估和各类专项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注重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图书信息系统,推行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教学、生活及学校长远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服务绵阳国家科技城建设和区域行业为目标,以促进专业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服务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内涵丰富、与区域文化和企业文化密切融合、校园环境和谐统一,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

第四章治理结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免、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工作;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八)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和其他行政管理事务。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专项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奖励或者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

(七)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学安全稳定工作;

(八)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行政法规的案件,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委、行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形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党委全委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党委常委会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明确决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要求和规定程序,制定实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向全校公开,并在决策过程中听取民主党派、群众组织、专家学者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监督学校办学活动。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监察审计机构、民主党派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群众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监督。

学校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依照法规参与民主监督。

第三节组织机构

第三十八条学校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变更、撤销内部组织机构,合理调整各机构职能。

第三十九条学校内部中层组织机构由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公共服务机构、附属单位、学术组织和群团组织组成。

根据需要,中层机构以下可设置科级机构。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校企合作等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各机构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由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行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由校长提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校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校、二级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二级学院(系)作为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教学单位,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播和国际交流等任务,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对学校负责,接受学校考核。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二级学院(系、部),学校在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赋予二级学院(系、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自主权,建立和完善对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实行院长(系、部主任)负责制。

院长(系、部主任)是二级学院(系、部)行政负责人,对本院(系、部)的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和其他二级单位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和其他二级单位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协作的领导机制,其最高决策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不同事项由院长(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实施决策。

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和其他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需要建立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基地、所以及授权设立相应级别的其他教学科研机构,享有与二级学院(系、部)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参照对二级学院(系、部)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节学术组织

第四十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评价等职权,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学校二级学院(系、部)根据需要成立学术分委员会,作为其最高学术机构。

第四十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普遍性、代表性、任期制的原则,由学校不同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并吸收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等程序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等。

第五十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校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为学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专门机构,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节民主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教代会”)。

学校教代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基层单位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学院(系)相应建立教代会,实施办法、议事规则及职权由学校教代会制定。

第五十四条中国教育工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第五十五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共青团组织指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共青团组织指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七条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和监督学院民主管理。

第五章教职工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第五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受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的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正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聘岗、轮岗、转岗、待岗和退出(退休)制度。

学校按照校院(系、部)两级管理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岗位及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确定教职工薪酬待遇和薪酬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三条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学和技术研发、学术创新、社会服务、职业发展、个人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培养培训体系,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

第六十四条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外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学者、教授来校工作或授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称号。

第六章  学生

第六十七条学校学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

(二)参加技能竞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珍惜时间,努力学习,铭记校训,提升修养,创新实践,圆满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合理使用并爱护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九条学校鼓励建立学生社团并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技术创新、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在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方面的申诉。

第七十二条学员是指在学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学籍的受教育者,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学校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七十三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社会捐赠,以接受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