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征求《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征求《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征求《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省学位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制定了《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见附件),现面向全省高校征求意见。
该办法与即将开展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密切相关,也关系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的工作与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本院研究生导师范围内充分征求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联系人:
车录彬,电话
研究生处
年月日
附件:
《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号)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论文抽检原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及要求,对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按“随机抽取、重点抽查、均衡比例、科学公正”原则进行抽检。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论文抽检范围与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是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左右。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采取以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
由省学位办先确定抽检学科,再从全省各学位授予单位上报的硕士学位论文数据中分类随机抽取并确定论文名单;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按照抽检论文报送要求(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学位办。
过期不提交的,视为不合格论文。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学位论文主要抽检范围:
.省级重点学科授权专业、培养规模较大的学科、新增学位授权点等;
.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超过篇或者博士学位论文超过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上年度抽检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单位及其学科,并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确定后,在湖北学位网上予以公告。
三、论文评议
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通讯评议工作。
(一)评价体系: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大类,学术学位分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见附件)。
(二)评议方法:
论文评议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通讯评议两个步骤进行。
.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校负责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
省对学校检测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检查。
检测重合比例超过(含)以上的学位论文,将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不再进行专家通讯评议。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采取专家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论文评议。
()每篇学位论文送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评议指标逐项评议,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给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并对“不合格”的论文需给出详述理由。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位专家中有位以上(含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位专家中有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位复评专家中有位以上(含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四、论文抽检结果使用
(一)省学位办汇总最终的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全省公开。
向学位授予单位通报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同时将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二)对连续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抽检结果作为相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认定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四)学位授予单位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宣读评议结果,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省学位办备案,内容包括导师考核、招生指标调整、相应学位点整改等。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