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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婺源灾害

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04-1917:

40:

00]    作者:

李自华    编辑:

studa9ngns

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04-1917:

40:

00]    作者:

李自华    编辑:

studa9ngns

    婺源地处赣东北部,东邻浙江开化,北界安徽休宁,历史上曾隶属徽州府。

宋元明清时期,婺源县作为徽州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经济频盛一时。

然而,随着山区的进一步开发,森林面积减少,环境遭到破坏,水旱灾害频频发生。

一.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

明清时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全国出现了垦荒的高潮。

大片的森林被毁坏,环境迅速恶化,自然气候异常,全国的水旱灾害频频发生。

在这种在大气候下,清代婺源县水旱灾害的发生也更加密集了,见表

(1):

(1),婺源县历朝水旱灾害总数及频率统计表。

朝代|唐|宋|元|明|清

水旱灾害次数|1|4|1|18|23

发生频率|0.3|1.3|1.0|6.5|8.6

从唐代到清代,婺源县水旱灾害的发生总体上呈增长趋势,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居高不下,清代,婺源县水旱灾害平均每百年发生8.6次,是唐宋元三代最高记录--宋代(1.3次/百年)的5.7倍,是明代(6.5次/百年)的1.3倍。

很显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婺源县水旱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而清代则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清代,婺源自然条件的恶化引起了水旱灾害的发生,同时,特殊的自然、社会条件又使水旱灾害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

1、水灾多于旱灾,但持续时间短,影响一条线。

明清时期,从全国范围来看,水灾和旱灾的次数交替攀升。

明代,全国水灾有196次,旱灾174次,水灾多于旱灾;清代,水灾有192次,旱灾201次,旱灾多于水灾

(2)。

在婺源,从17世纪到19世纪,水灾的次数远远高于旱灾的次数。

婺源县各个世纪的水旱灾害次数见表

(2):

(2)、婺源县各个世纪的水旱灾害次数统计数(3)

世纪|——9|—10|—11|—12|—13|—14|—15|—16|—17|—18|—19

水灾(次)|—|—|—|—|—3|—1|——|—4|—8|—6|—8

旱灾(次)|1|——|——|——|—1|——|——4|—5|—3|—2|—1

从9世纪到16世纪,婺源县的水旱灾害次数基本持平,水灾8次,平均每世纪1次,旱灾10次,平均每世纪1.3次,旱灾略多于水灾。

但从17世纪到19世纪,水灾频频发生,共有22次,平均每世纪7.3次,旱灾则逐渐减少共6次,平均每世纪2次,水灾的频率高于旱灾,但水灾灾情不重,只影响频河一条线。

根据县志记载,明清时期,婺源县总共发生27次水灾,其中有9次只记"大水"而不录灾情,占25.9%;淹没、漂流房屋18次,概率为66.7%;淹死人口9次,概率为33.3%;冲毁田园8次,概率为29.6%;山崩3次,概率为11.1%;其他损失4次,概率为14.8%。

(4)这种灾情的出现是由婺源特殊的地理条件决定的。

婺源县东北、西北是高山,西南较平坦,即"西南稍旷衍,东北多依大山之麓",再加上河道狭窄,落差大,稍降暴雨就会因渲泻不畅而泛滥成灾。

因而,每次涨水,首当其冲被淹没和毁坏的就是沿河而建的村庄。

同样的原因,洪水来得突然,去得也快,不容易形成特大水灾。

2、旱灾持续时间长,影响一大片。

在婺源,旱灾持续的时间动辄以月计。

根据县志统计,明清时期婺源共发生14次旱灾。

其中,标记"旱灾"的有9次,"久旱不雨"1次,"夏旱"2次,"秋旱"3次,"夏秋两旱"2次,"大旱"3次(5)。

如果把只标记"旱灾"、"夏旱"、"秋旱"、"久旱不雨"的旱灾视为较轻的旱灾,把"夏秋两旱"和"大旱"视为持久干旱,那么,较轻的旱灾有9次,占64.3%;持久干旱有5次,占35.7%。

旱灾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会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减产。

在县志中,清代以前的旱灾只录有受灾时间而不记灾情,因而在这里,笔者想通过民国时期婺源发生的五次旱灾灾情的分析,来考察清代的旱灾受灾情况,见表(3):

表(3)、民国时期婺源县旱灾受灾情况统计表(6)

时间————————||灾情类型|——受灾时间|————具体灾情

民国二十二年(1933)|—旱灾—|——————|————粮食歉收

民国二十三年(1934)|—大旱—|——————|全县受灾面积30.8万亩,粮食产量减产48%

民国二十九年(1940)|—旱灾—|—连月无雨—|——旱、中、晚稻收成大减——

民国三十三年(1944)|—旱灾—|——三个月—|————早稻三焦,灾情严重——

民国三十四年(1945)|—旱灾—|—久旱不雨—|—水源枯竭,农田龟裂,早稻禾苗枯萎

民国时期,婺源共发生5次旱灾,4次较轻,1次大旱。

不同类型的旱灾,灾情也大不一样。

一般的旱灾,粮食欠收,收成大减;而出现大旱,粮食减产达到将近一半。

可见,旱灾直接威胁到婺源人的生存问题。

另外,大旱又往往伴以疫病和饥荒,共同肆虐,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如万历十七年(1559)大旱,饥荒兼疫病流行,饿死和病死的人"遍满道旁";顺治三年(1646)大旱,次年大饥荒,饿死的人甚多(7)。

相对而言,旱灾造成的破坏比水灾要严重得多,因而,婺源的地方社会既要防水灾,也要防旱灾,但更重要地是预防旱灾的发生。

频频发生的水旱灾害中断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灾则漂流民居、坍塌桥梁、冲毁田园、淹毙人畜;旱灾则"田皆龟拆,禾苗枯死",饥民载道。

水旱灾害的每次发生,直接危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一次摧残。

面对水旱灾害的频繁袭击,面对每次灾害造成的巨大破坏作用,婺源县的地方社会在抚平伤口的同时也不得不采取措施作出反应。

这些措施有自觉的,也有不自觉,但客观上都遏制了水旱灾害的发生。

二.地方社会对水旱灾害的遏制

清代,婺源的宗族制度十分发达。

县内的各个自然村落基本上都是以一个大姓为主的家族宗族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补充,同基层行政组织一道管理着地方社会。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地方社会的任何活动都可以归源为宗族的活动,因此,考察地方社会对水旱灾害的遏制,就必须从婺源的宗族制度谈起。

4000多年前,婺源县就有先民劳动生息。

唐末,为逃避连年的战争,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其中就有不少中原土族到婺源定居。

他们聚族而居,用集体的力量同自然抗争,同土人谈判。

经过两宋、元、明的繁衍发展,到清朝时生齿日繁,族大丁众。

但是宗族制度不仅没有衰退,反而更加严密。

"乡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数十代,尊卑长幼犹秩秩然,罔敢僭忒,尤重先茔。

自唐宋以来,丘墓松楸,世守勿懈。

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8)。

宗族制度的发达,一方面是因为宗族通过建宗祠、修族谱、祭祖先等集体活动巩固了宗族内的血缘联系;另一方面,因为宗族制度能弥补行政控制的不足,受到清政府的大力提倡。

清代婺源的宗族是以地缘为依托的血缘共同体。

世家大族严格按一姓一族建村立寨,一个村落往往就是一个宗族。

一个宗族由数个、数十个、乃至数百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有的宗族就是一个数世同居的大家庭。

这些家庭不是松散地分布在一地方,而是通过从"族长→房长→家长→家庭成员"的权利管理系统形成一个严密内聚的整体。

血缘关系是编织这张权力网的纽带,而封建伦理道德、家法族规则是宗法权力运行的保证。

另一方面,每个宗族都有祠堂、族田等公共财产,如果经营得当,族产还会增值。

随着族产规模的扩大,宗族除了能进行特定的集体活动外,还能开展一些公益活动。

从这个意义而言,宗族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自然灾害强大的破坏力面前,单个家庭的反抗力显得极其虚弱,宗族的二重性就决定宗族有能力以集体的合力担负起防灾救灾的职责。

宗族面对灾害的自救活动主要由族中的权势集团--族绅在操作。

族绅是指宗族内有仕宦功名的人。

在婺源,族绅常常是乡绅、地主、商人三位一体。

身兼地主和商人的族绅在宗族内享有特殊的权威,他们掌握文字的权力,又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上通官府,又把持着族权。

族绅的特殊地位决定他们是宗族集体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当频频发生的水旱灾威胁宗族的生存时,这些宗族的精英就不得不采取措施来遏制灾害的发生。

(一)灾前预防

在长期同自然做斗争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自身的活动与水旱灾害的种种因果联系,于是人们根据灾害作用于人类的途径和灾害发生时的表现,对症施药,扬长避短,或主动开展一些公益活动,或对自身的措施主要是族绅倡率全族兴修水利,植木禁山和贮缓备急等。

1、兴修水利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水,但是水多了容易成涝,水少了容易成旱。

婺源"地处陡峻,梯山而耕,河流之水不能激而使上"(9);另一方面,"群壑奔注,而飞瀑迅急,无停潺之蓄"(10)。

一面是无水灌溉,一面是水资源的白白流失,如果能解决这对矛盾,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变水为利,就能很好地遏制水旱灾害的发生。

解决这对矛盾的关键是兴修水利,在婺源主要表现为塘、陂、堨的修筑。

塘、陂、堨的作用是,"水则资之潴泄;旱则资之灌溉。

"这些水利工程的修筑往往是因地制宜,"田在山谷既远溪流而为塘,乃资灌溉;平坂之田近溪流者,乃得浚治堤防,筑而为堨"(11)。

根据《婺源县志》统计,有清一代,婺源有塘63座、陂121处,堨91座(12),平均每里有1.8个(13)。

这些为数众多的塘、陂、堨水利工程主要由族绅地主个人捐建,或者由他们倡议而合族共建的。

仅以陂堨为例,表(4)列举的是部分陂的名称和修建者。

表(4)清代婺源的部分陂堨及其修建者(14)

陂名——|——修建者———|—陂堨名—|———修建者

平渡堨—|———汪口居民筑|—水口礁堨|——吕献震建

润泽潭—|江模、江懋告牍开通|—古城堨|——臧坑臧都昌建

石龙堨—|龙尾江泽、江浦建|——坳口堨|——金墠汪尚志造

中村碓堨|—清源睦堂众建—|——龟石堨|——金墠汪尚志造

汇源堨—|—凰山里人众建—|——屏峰堨|——金墠汪尚志造

大田水口堨|——何正宪造—|——车田堨|——车田倪经锄众建

润宅堨—|——吕献仓建——|——安头堨|——洪钟坦洪文楷建

尚书陂—|—明季张之盖重造|——象陂—|——元祝寿朋建

龙塘陂—|—明季张之盖重造|——樟树陂|——赋春吴爆建

族内水利工程的兴建体现的是一种互助合作的精神,族绅利用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地位常常是"倡捐首事,"而族众则有钱出钱、无钱出力。

清朝婺源人王士鉴在《中云旱塘录》一文中就详细地记述了其祖云峰公苦心经营,在中云梅岭冈修建旱塘的经过:

"公倡捐首事,度水势所浸,得田五千四百余亩,募谷二升分里人收其入。

时康熙二十八年己已一阴月也。

八月始浚,间有怠沮,公乃请于官。

十一月凿石筑堤购田治圳,逆塘坑之流而入焉。

明年三月,蒇事,费五百贯三千文。

"(15)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塘陂堨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积也是比较大的。

在表(3)中,石龙堨"灌田千亩",汇源堨"灌田数百庙",象陂"灌田数百亩",尚书陂、龙塘陂"灌西岸畈田二顷余亩。

它们的修建,可以变旱田为膏腴,增加粮食产量",中云的聿里有"旱田千百余亩,十九无获",但王良日方"倡开塘潴水后,以时蓄泄,遂成膏腴"(16)。

即使是大旱时,也可以降低受灾的程度,使大旱成小旱,水旱不成灾,正如王士鉴所写,"(中云)数十年间,以兹丘之高燥而幸少大旱灾者,旱塘之利也"(17)。

2、植木禁山

森林是一座天然的蓄水池,对水旱的调节和预防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著名林学家梁希曾指出,当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9%以上,且分布均匀时,就能起到减免灾害,保障农田丰收的作用(18)。

婺源地处万山丛中,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清代,婺源的山林根据用途可以分为荫木林和经济林两种。

宗族对山林的开发和管理,有对风水的迷信,有出于经济的考虑,也有基于对破坏山林会导致自然灾害的认识。

庐源人詹荣标就因为有人"将祖遗山业委潜、太两县人耕种,大害田庐"而"输金助族绅请禁于官"(19)。

荫木林在村子的周围,在所有山林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宗族对荫木林的保护,客观上保护了婺源的生态环境。

荫木林有墓荫、水口林、扩宅林和来龙林等,其中,对墓荫的保护往往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禁养而溶入了很深的宗族信仰之情。

宗族认为,荫木繁茂是一个宗族兴旺发达的标志,"故培其本者则枝叶繁茂,浚基源者则流长。

人能以先陇为意,培植而封护之,则其子孙岂有不昌大者乎?

"(20)基于这种认识,婺源"自唐宋以来,丘木松楸,世守勿懈,……若有樵牧,子孙仇之"(21)。

水口林和护宅林的作用是护宅,宗族也勤加种植和保护。

在中云,"云山、骐山为村北障,(王联辉)劝族人培植树木以护宅"(22);在理田,"村有西山,(李赠)集众捐资栽树以障北风,余费置租善后,里宅由是获荫"(23)。

来龙林有一村之来龙,也有一县之来龙,在族绅们看来,来龙事关一村、一县运气之兴衰,从而被严加看管。

当族权无法约束乱砍乱伐行为时,族绅就讼于官府,借用国家的力量加以禁止。

沱川国学生余翔就因为"大鄣山麓和本里来龙被居民垦种伐害"而"与众议叠请宪示严禁,长养山苗十年"(24)。

婺源县人历来视大鄣山为一县之来龙,有关全县风水,但从万历年间开始,有"奸棍私开窑户,取石熔灰,肆行伐凿,使龙伤气泄",绅衿频频鸣之于官,官府自天启元年(1621)屡立禁碑,但"禁者自禁,伐者自伐"。

在绅衿不懈的努力下,直到康熙三十三年(1694),才平息事态(25)。

婺源山多田少,对山场的经营可以弥补农业生产的严重不足,因此,经济林对婺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婺源主要以产杉木、松木为主,据弘治《徽州府志》载:

"大抵新安之木,松臛为多,必栽植始成材。

而婺源、祁门之民尤勤于栽植。

"族绅地主对山林的经营,大多身体力行,勤加栽植,以为乡里表率。

沱川庠生余席珍"居乡,博养山苗"(26)。

氵己川人余德基"家稍裕,即为村栽树植竹以开财源"(27)。

由于杉木生长周期长,往往在成材之前就可能遭到盗伐,对山林的保护、砍伐和奖惩作了种种规定,以村规族法的形式来约束族众不自觉的行为。

沱川祠规规定:

"远祖墓萌,准支裔伐大养小,以裕经费"(28)。

秋溪人詹明训曾"集议栽培山木,立规条申禁约,积十余年"(29)。

桃源人詹应墀也曾"植木禁山"(30),明堂里人叶绍镛尝"捐资请示栽植杉松木苗,严戒斗叶呼卢,时自稽查,力为诏勉"(31)。

宗族对山场的经营管理,使林木有伐有种,这既保证了族民的收入来源,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3、贮缓备急

在婺源,"民鲜田畴",平时种粮所得不足以自给,一旦灾荒袭来,则米价踊贵,甚至于无米可买,因此,储缓备急事关婺源之民生大计。

根据县志记载,婺源的仓储制度最早建立于宋朝,自宋以后,一直存在两种平行的仓储制度:

一是国营粮仓,一是族内义仓。

如果这两套制度互相补充,就能充分发挥其救灾的效能。

在实际操作中,国营粮仓不可避免地暴露其官营的弱点,"适其始,未尝不泽被;久之渐为败,饱胥徒而归豪右者,往往而是"(32)。

明代邑人余懋衡在《北乡富教堂记》一文中指出,"邑故有预备仓,然遇粜及赈,大半饱积胥市猾。

乡民赴领,忍饥待哺,至不偿往返费,间持空囊以归。

不如乡有峙积,望门投止,稍治升斗,得济缓急之为便也"(33)。

特别是由于婺源常年所产粮食不足以自给,贮缓备急的思想更是深入人心。

绣溪人孙文炜就告戒家人说:

"积贮为生人大命,慎无贪重值轻粜,致凶年无备也。

"故"其家仓庚,所蓄陈陈相因"(34)。

在宗族内,贮缓备急的载体有义田、义仓等,有时供宗族祭祀用的祀田、族田也可作救灾之用。

表(5)列举的是光绪《婺源县志》"义行"卷所记载的义田、义仓的设立情况。

表(5)清代婺源县的部分义田、义仓的设立情况

义仓名称|地点|创建者—|——具体情况

义丰仓|江湾|江源进|辅腴田百亩,置大厦为义仓,公之江滕二姓及寄居与佃民,丰积歉散

义济仓|江湾|江义|捐田建仓

景义仓|祠源|王朝玬

义丰仓|济溪|游本钊

立义仓|甲路|张起鸿|捐千金入,敦裕众置

义丰仓|上洪村|洪姓合族

传开仓|翀田|齐兆传

同庆仓|翀田|齐众姓

义远仓|旃坑|江义堂支众

集积仓/东祠源/王钊支裔

读屋泉义仓/读屋泉/孙姓众

程氏义仓/金溪/程思梅

方氏义仓/平盈/方氏合族

恒丰仓/上溪头/程氏合族

义田/清源/江佰元/置义田六十亩,每岁周族穷乏

义仓/丰田/俞邦钲/输谷义仓,春贷秋偿,不权子母,岁以为常

永济仓/江湾/江仕任/尽以(其产)输公……以为救荒备张

义仓/澄源/江有梧/创设义仓,赈饥急课,乡人赖之

义田/仁村/胡世闱/输钱百金入祠,公置义田,为久远计

义仓/丰田/俞文宝/捐租首倡劝同族创义仓,亲任经理,积谷数百石,灾有备

义仓/磐山/程世杰/置田三百亩立义仓,丰年积贮,遇凶年减价平粜

祀田/龙尾江良俊/损银生殖,置买祀田,遇荒平粜

义仓/桃溪/潘元旷/输金市米平粜,余资复立义仓经理,一本朱子遗法,贫穷赖济

义仓/明堂里/中昭镛/输租百秤,倡立义仓,减价平粜

义仓/渔潭/程士怀/倡建设仓,多输积谷,以备区荒

义仓/赋春/吴昱/倡捐义仓,输谷百秤,遇岁歉减价平粜,因恤贫乏

永川义仓/汪口/俞仁里/合族捐银万余置田建

义仓/桂潭/董梯云/捐资置义仓,值岁饥减价平粜,族赖以安

常美仓/中云/王考祥/与同志创常美仓,储谷备荒

义仓/古汀源/石光海/创立义仓,积谷族内,遇荒无饥

义仓/长溪/戴德臜/与族中德循、元王玄创建义仓,首捐租谷三百石

义仓/梅溪/吴文纯/建义仓,置租约三千金,以备荒歉

义仓/项村/项国修/创立义仓,首捐谷百余石,复藉众力输助得谷二百石

义仓/黄莲潭/李尚余/领袖捐资创建义他仓,闾里德之

丰义仓/虹川/洪国祯/与弟输银千两建积丰义仓,以济荒歉

世丰仓/晓起/汪允璋/创建义仓,储谷济乏

义仓/游山/董树畅/创建义仓,积谷筹备,首捐银租共二百余金,劝阖族量力免输

义仓/清源/王赵叙/倡立义仓积谷,首捐输金二百二十两,并劝里中有力者襄助以成,至今贫户犹沾其泽

注:

此表根据道光《徽州府志》卷三、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制成。

分析上表可知,清代婺源县的民间仓储制度有以下特点:

①族田、义仓有的是合族共设,但大部分是族绅个人创设。

表中共列有义仓38座,其中,合族创建8座,占21.1%;族绅个人捐设30座,占78.9%。

②义仓有"经理"经营。

经理由族中精明能干之人担任,如果经营有方,祠产还会增殖,而不至于出现岁久荒废的情况。

理田人李元佐被族人"推理祠务,经画井井,公廉无私,祠田岁增,里支祠尤大增膏腴,夏月平粜,岁饥则计口授粮"(35)。

祠产的增殖,无疑有助于延长救灾的时限和提高其救灾能力。

③族众直接受惠。

族田、义仓是在宗族内设立,面向全体族众,丰年储谷以备(粮食来源主要捐入、租入和购入),凶年出谷以济。

平时,义仓的谷子让族民"春贷秋偿,不权子母";遇有饥荒时则减价平粜,或是无偿周恤。

这样,族民既可以免受奸商高价屯积之苦,也可以避开高利贷资本的盘剥,从而得以保全性命。

4、临灾救济

宗族内既有用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的尊卑等级秩序,也存在着亲属血缘关系,并且宗族还有意识地过建宗祠、修族谱、祭祖先等集体活动来强化这种血缘上的认同感。

此外,婺源是朱子故里,理学思想在这里广为流传,连"田野小民,亦皆知耻畏议"(36)。

受朱子思想的影响,宗族推崇"宗族之义",即"尊卑相恤而后以致其敬,贫富相通而以致其爱,冠婚宾客相庆而欢欣焉,死伤患病相恤而哀矜存焉"(37)。

"宗族之义"除了规定尊卑有序外,还要求族民贫富相通、患难相恤。

正是这种血缘上的认同促使族绅们在饥荒来临时纷纷施行救济的善举。

族内的救济手段主要有赈济、平粜、施粥的、借贷和"补还积谷"(替族民补交拖欠的租谷)等。

为了具体考察各种救济手段在族内救济中的地位及效用,笔者参考光绪《婺源县志》"义行"卷进行了统计。

据统计,从清初到咸丰朝218年的时间里,婺源县共有235位族绅对46次灾荒(38)进行了救济。

各种救济手段的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6)清代婺源县各种救济手段使用情况统计表

救济手段/平粜/赈济/施粥/借贷/补还积谷/其他

使用人次/113/107/18/2/4/27

注:

同一族绅的救济手段可能是多样的,现分列如下:

平粜兼施粥有5人,赈济兼施粥有1人,赈济的兼平粜有15人。

为了能真实考察各种救济手段的使用频率,本文将属于同一人的多种救济手段分别归类统计。

在235个族绅中,有27人救济手段不明确,因而考察范围缩小为208人。

在这208人中,平粜113人,使用概率为54.3%;赈济107人,使用概率为51.4%;施粥18人,使用概率为8.7%;借贷2人,使用概率为1.0%,补还积谷4人,1.9%。

由此可见,在婺源的宗族救济中,人们更倾向于使用平粜和赈济,二者都有超过一半的人使用过,其次为施粥和补还积谷,而借贷使用得最少。

平粜和赈济各有优缺点,平粜是有偿救济,而赈济是无偿施予。

每当灾荒袭来,米价踊贵,族绅们不仅将自己仓库和义仓内粮食减价出售的,甚至赶赴休宁、景德镇和乐平等地买米以供平粜之用。

平粜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可以延长救灾时限,避免坐吃山空,但无法满足贫困族民的需要。

赈济则恰好相反,其优点是将粮食和钱物无偿捐献给族民,其缺点是如果族绅财力有限,就很容易赈济一空。

平粜适合用于对大灾荒的救济,赈济则适用于救济小型灾荒。

平粜和赈济交错使用,大大提高的了宗族的救济效率,值得指出的是,族绅的救济行为还带有传承生。

一些族绅不仅自己一辈子从事社会救济,而且叮嘱自己的子孙继承下去。

清源人的江佰元"置义田六十亩,每岁周族穷乏,复以千金遗子的万玑,令备荒赈"(39)。

族绅救济不仅人数多,而且投入资金和粮食也较多。

在上述235位族绅中,投入白银超的过千两的有11人,占总人数的4.7%;超过百两百银的有26人,占11.1%;捐粮食超过千石的有2人,占0.9%;超过百石的有17人,占7.2%,总计捐银百两和捐谷百石以上的共有56人,占23.9%(40)。

很显然,清代婺源众多的族绅进行的较大规模的救济行为,对帮助族民渡过灾荒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地方社会的自救效果

婺源的的地方社会通过灾前预防和灾时救济等主观努力,在同水旱灾害的抗争中取得了良好的自救效果。

1、旱灾的次数逐渐减少。

笔者在前文分析时曾指出,在婺源,旱灾的持续时间长,灾情重于水灾,因而婺人要以防旱为主。

宗族通过植木禁山、兴修水利和储缓备急等一第系列活动,使大灾成小灾,小灾不成灾,成功地遏制了旱灾的发生。

就世纪而言,16世纪婺源县的旱灾次数最多,达到5次,而从17到19世纪则依次递减,分别为3次、2次和1次(见表2)。

就朝代而言,清代婺源发生了5次旱灾,这在周边几县中是最少的。

表(7)清人代婺源县与周边各县旱灾次数比较表(41)

县名/浮梁/德兴/乐平/万年/玉山/婺源

旱灾次数/7/7/14/23/10/5

2、婺源的地方社会成功地遏制了水旱灾害的肆虐,使得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都低于历史最高水平,见表(8):

表(8)清代婺源县的最重灾情与历史最高记录比较表(42)

水灾

死亡人数:

历史最高记录——元延三年(1316)淹死53000余人;

—————清代最高记录——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淹死72人

漂流民居:

历史最高记录——明嘉靖十八年(1539),漂流民房2000余幢;

—————清代最高记录——乾隆二十四年(1759),漂流民房1540幢

旱灾

历史最高记录:

万历十七年(1859),旱灾兼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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