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17400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95.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土建、常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

验收管理办法

 

2019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土建工程、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遗留甩项工程的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的规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合同文本。

(五)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等。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同时,还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的专项验收。

单位工程的验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

第二章用语定义

第五条参建单位及部门定义

建设单位: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铁建设”)全面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勘察单位:

负责勘察所验收工程的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负责设计所验收工程的工点设计单位和总体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实施工程监理职责的单位。

施工单位:

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监测单位:

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监测服务工作的单位,即第三方监测单位。

验收委员会:

建设单位设置的负责验收管理的决策机构。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

验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验收管理部门:

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验收管理业务的部门。

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业务的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

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管理业务的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

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设计管理业务的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

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合同管理业务的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

地铁集团指定负责运营管理业务的部门。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

地铁集团指定的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确定工程是否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中间交接验收

中间交接验收是指土建工程通过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常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或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进行施工,确认是否满足场地交接条件的验收。

第九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审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确定工程是否到达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十条项目工程验收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个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第十一条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要求,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初期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第三章单位和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验收委员会负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统一领导深铁建设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各项重要验收与交接管理工作,包括三权移交、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政府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建设项目移交运营后的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二)领导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验收与交接的日常工作,审定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验收与交接工作重大方案包括审批各阶段、各层级的验收工作计划与交接工作计划、工程验收与交接管理办法、政府专项验收方案、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根据深铁建设机构设置,深铁建设验收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委员会办公室为安质部,主要负责:

(一)负责验收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等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参加中间交接验收,监督验收过程。

(三)负责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权移交申报等一系列投入初期运营相关的验收组织实施工作,牵头配合完成投入初期运营政府专项验收。

(四)审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保修书,并上报验收委员会签发。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深铁建设机构设置,包括各建设分公司、各设备中心,主要负责:

(一)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等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二)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参加中间交接验收。

(三)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四)核查《施工总结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分工,组织或参与专项验收。

(六)督促所管合同单位参加和配合工程验收。

(七)督促遗留问题整改。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根据深铁建设机构设置,包括设计中心和各设备中心,主要负责:

(一)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等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参加中间交接验收。

(二)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三)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分工,组织或参与专项验收。

(四)督促设计单位出具合格的设计检查报告。

(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和配合验收。

(六)督促遗留问题整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深铁建设组织机构设置,合约中心主要负责: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三)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运营管理部门,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深铁运营、深铁置业主要负责: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对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第十九条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技术管理部主要负责: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其它工程接管部门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对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参建单位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履行相应的验收职责。

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做好所辖标段、工区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章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第二十二条检验批的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达标。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二)验收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分项工程的验收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二)验收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可参加分项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二)验收组织

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防水、节能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设计管理部门视情况可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应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

含有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若子分部工程全部通过质量验收,视作分部工程通过质量验收,不再另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在该分部工程最后一次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需对该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无漏项、缺项。

分部(子分部)验收通知样式见附件1-1。

 

第五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第二十五条验收单元划分

初步验收最小单元一般应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

确实需要拆分多次进行的,原则上宜分两次进行初步验收,一般不得超过三次,并应征得验收管理部门同意。

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子单位工程施工。

没有通过初步验收的不得进行后续子单位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条验收条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

(五)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第二十七条验收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监理单位应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

监理单位应通知深铁建设验收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上述部门必须参加验收,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本次验收。

监理单位邀请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等参加验收。

上述部门可视情况参加。

如涉及其他接管单位和部门,监理单位应一并通知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通知样式见附件1-2。

第二十八条验收实施

施工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提请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条件核查。

经过监理单位条件核查合格,并且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应形成会议纪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药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