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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相关法律知识

∙第1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代理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法人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通过代理人实施

∙B、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答案D

∙解析:

∙代理是民事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比如某人要结婚的,那必须亲自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能由他人代理,A排除。

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B排除。

委托代理的关键是代理人获得了合法的授权,至于这个授权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属于形式问题,不是关键,C排除。

《民法通则》第63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通则》第65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2题:

王某和赵某签订合同,向其购买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B、该合同为可变更合同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该合同效力待定

∙本题答案A

∙解析:

∙既然法律禁止该物品的买卖,那购买合同的效力应当被彻底否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变成有效的合同,这无疑和立法本意相悖,排除。

无效合同属于自始无效,符合立法本意,选择。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下列哪级人民法院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本题答案B

∙解析:

∙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中院管辖。

另外考生需要注意,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都是由中院管辖,《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省级政府改为了县级政府。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属于“民告官”的案件,很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

提升受理法院的级别有利于排除干扰。

《行政诉讼法》第15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4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近似的

∙B、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的

∙C、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的

∙D、同“红十字”的名称近似的

∙本题答案B

∙解析:

∙某些标志如果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者是违法公序良俗,故法律禁止这些标志成为商标。

不过,如果利害关系人自己都同意了,那商标法也就没有禁止的必要,B选择。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5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哪项依据不合法的,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申请对其进行审查?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C、省人民政府规章

∙D、市人民政府规章

∙本题答案B

∙解析:

∙能进行附带性审查的只有“规定”,B选择。

《行政复议法》第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6题: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A、汇编权

∙B、改编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本题答案C

∙解析:

∙修改权和改编权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概念。

修改指的是对作品内容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指的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

修改权属于人身权,改编权则属于财产权。

《著作权法》第10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A、起诉期间

∙B、提交答辩状期间

∙C、法庭调查期间

∙D、法庭辩论终结前

∙本题答案B

∙解析:

∙管辖权是审理法院有权审理该案的基础,如果对这个基础都有异议,那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提出,让法院第一时间解决该问题。

提交答辩状期间是被告能够表达自己意见的最早时间,选择。

至于A项中的起诉期间,被告都还没有收到诉状,对案情一无所知,不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8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十二岁的公民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C、十三岁的公民进行的任何民事活动均无效

∙D、十七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答案D

∙解析: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企业,A排除。

在自然人中,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不会受到限制的,B排除。

十三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去超市买个方便面什么的肯定可以,C排除。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能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那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选择。

《民法通则》第10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11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36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9题:

北京市的甲公司和上海市的乙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深圳市谈妥合同主要条款后,在广州市盖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下列哪个城市?

∙A、北京市

∙B、上海市

∙C、深圳市

∙D、广州市

∙本题答案D

∙解析:

∙采用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合同成立地为双方签字盖章地。

《合同法》第32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10题:

某公司工程师王某辞职后,非法使用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该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该案件的审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该公司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该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只有该公司和王某协商一致,该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本题答案C

∙解析:

∙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不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行,那申请不公开审理事实上就很难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11题:

陈某和王某共同创作完成了一部长篇小说。

后陈某于2000年4月6日病故,王某于2002年11月7日逝世。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该小说复制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何时?

∙A、2050年4月6日

∙B、2050年12月31日

∙C、2052年11月7日

∙D、2052年12月31日

∙本题答案D

∙解析:

∙合作作品中,作品保护期限按照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来计算,结束期限为该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21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12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B、行政诉讼期间,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D、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本题答案C

∙解析:

∙行政案件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肯定不能公开审理,A排除。

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B排除。

民事领域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故民事诉讼可以和稀泥,调解结案。

行政诉讼则涉及到的是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原则上不适用调解,除非是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是2014《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的真题,如果严格按照新法,那C项也有不全面之嫌,这里姑且选择。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则由法院裁定,D排除。

《行政诉讼法》第54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60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51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56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13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

∙A、专利

∙B、原产地名称

∙C、货源标记

∙D、文字作品

∙本题答案D

∙解析:

∙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著作权不属于巴黎公约中规定的工业产权。

《巴黎公寓》第1条:

〔同盟的建立;工业产权的范围〕

(一)参加本公约的国家组成保护工业产权同盟。

(二)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三)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等。

(四)专利应包括本同盟成员国法律上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进口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补充证书等。

∙第14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C、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

∙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本题答案A

∙解析: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两人都有恶意,都应当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则意味着被代理人可以要求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也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其合法权益更容易获得保障,A选择。

《民法通则》第66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15题:

赵某因不服某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的甲、乙两个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甲人民法院比乙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该行政诉讼案件应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甲人民法院

∙B、乙人民法院

∙C、甲、乙两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D、甲、乙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

∙本题答案

∙解析:

∙根据旧《行政诉讼法》,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不过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应当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根据新法,本题没有答案。

《行政诉讼法》第21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题:

针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某商标,某公司认为该商标摹仿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该公司可以如何处理?

∙A、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B、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C、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D、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本题答案A

∙解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A选择。

《商标法》第33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17题:

某学院委托设计师陈某为其设计院徽,双方约定了院徽的使用范围,但未约定其著作权归属。

该学院使用院徽一段时间后,双方对该院徽的著作权归属产生了争议。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学院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

∙B、该学院和陈某共同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

∙C、陈某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有权要求该学院停止使用

∙D、陈某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但该学院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本题答案D

∙解析:

∙委托作品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陈某。

当然,根据学院和陈某之间的合同,学院可以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该院徽。

《著作权法》第17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18题:

刘某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人民法院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刘某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选择下列哪种救济途径?

∙A、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向该人民法院申诉

∙D、向该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本题答案B

∙解析: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42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9题:

某公司就其培育的一个植物新品种向审批机关提出品种权申请并获得授权。

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0年8月8日,申请日为2011年2月1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1年6月2日,授权日为2012年12月1日。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该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何日起算?

∙A、2010年8月8日

∙B、2011年2月1日

∙C、2011年6月2日

∙D、2012年12月1日

∙本题答案D

∙解析: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之日起算,这和专利不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4条: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第20题:

王某认为某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著作权,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王某可以如何处理?

∙A、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B、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C、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本题答案D

∙解析:

∙如果权利人认为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则可以向商评委申请该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32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45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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