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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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meanvote

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percentof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PPD指数可预计群体中感觉过暖或过凉“根据七级热感觉投票表示热(+3),温暖(+2),凉(-2),或冷(-3)”的人的百分数。

2.0.3供暖heating

用人工方法通过消耗一定能源向室内供给热量,使室内保持生活或工作所需温度的技术、装备、服务的总称。

供暖系统由热媒制备(热源)、热媒输送和热媒利用(散热设备)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2.0.4集中供暖central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用热媒管道相连接,由热源向多个热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系统,又称为集中供暖系统。

2.0.5值班供暖standbyheating

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为使建筑物保持最低室温要求而设置的供暖。

2.0.6毛细管网辐射系统capillarymatradiantsystem

辐射末端采用细小管道,加工成并联的网栅,直接铺设于地面、顶棚或墙面的一种热水辐射供暖供冷系统。

2.0.7热量结算点heatsettlement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8置换通风displacementventilation

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人员活动区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顶升至顶部排出的一种机械通风方式。

2.0.9复合通风系统hybridventilationsystem

在满足热舒适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交替或联合运行的通风系统。

2.0.10空调区air-conditionedzone

保持空气参数在设定范围之内的空气调节区域。

2.0.11分层空调stratifiedairconditioning

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域的空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的空气调节方式。

2.0.12多联机空调系统multi-connectedsplitairconditioningsyste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调系统。

2.0.13低温送风空调系统coldairdistributionsystem

送风温度不高于10℃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14温度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temperature&humidityindependentprocessedairconditioningsystem

由相互独立的两套系统分别控制空调区的温度和湿度的空调系统,空调区的全部显热负荷由干工况室内末端设备承担,空调区的全部散湿量由经除湿处理的干空气承担。

2.0.15空气分布特性指标(ADPI)airdiffusionperformanceindex

舒适性空调中用来评价人的舒适性的指标,系指人员活动区内测点总数中符合要求测点所占的百分比。

2.0.16工艺性空调industrialairconditioningsystem

指以满足设备工艺要求为主,室内人员舒适感为辅的具有较高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级要求的空调系统。

2.0.17热泵heatpump

利用驱动能使能量从低位热源流向高位热源的装置。

2.0.18空气源热泵air-sourceheatpump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

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水热泵等形式。

2.0.19地源热泵系统ground-sourceheatpump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供冷系统。

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20水环热泵空调系统water-loopheatpumpairconditioningsystem

水/空气热泵的一种应用方式。

通过水环路将众多的水/空气热泵机组并联成一个以回收建筑物余热为主要特征的空调系统。

2.0.21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zoningtwo-pipechilledwatersystem

按建筑物空调区域的负荷特性将空调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种两管制系统。

需全年供冷水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冷水,其余区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2.0.22定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constantflowdistributionwithprimarypumpchilledwatersystem

空调末端无水路调节阀或设水路分流三通调节阀的一级泵系统,简称定流量一级泵系统。

2.0.23变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variableflowdistributionwithprimarypumpchilledwatersystem

空调末端设水路两通调节阀的一级泵系统,包括冷水机组定流量、冷水机组变流量两种形式,简称变流量一级泵系统。

2.0.24耗电输冷(热)比[EC(H)R]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25蓄冷-释冷周期periodofchargeanddischarge

蓄冷系统经一个蓄冷-释冷循环所运行的时间。

2.0.26全负荷蓄冷fullcoolstorage

蓄冷装置承担设计周期内电力平、峰段的全部空调负荷。

2.0.27部分负荷蓄冷partialcoolstorage

蓄冷装置只承担设计周期内电力平、峰段的部分空调负荷。

2.0.28区域供冷系统districtcoolingsystem

在一个建筑群中设置集中的制冷站制备空调冷水,再通过输送管道,向各建筑物供给冷量的系统。

2.0.29耗电输热比(EHR)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0.1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房间应采用18℃~24℃;

2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宜采用16℃~22℃;

3设置值班供暖房间不应低于5℃。

3.0.2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2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

短期逗留区域供冷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5m/s,供热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3m/s。

3.0.3工艺性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相对湿度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及健康要求确定。

人员活动区的风速,供热工况时,不宜大于0.3m/s;供冷工况时,宜采用0.2m/s~0.5m/s。

3.0.4供暖与空调的室内热舒适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等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18049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和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评价,热舒适度等级划分应按表3.0.4采用。

3.0.5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辐射供冷室内设计温度宜提高0.5℃~1.5℃。

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2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

居住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2规定,医院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3规定。

3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3.0.6-4规定。

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1.1主要城市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对于附录A未列入的城市,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若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本节要求,其冬夏两季室外计算温度,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化方法确定。

4.1.2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1.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4.1.4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

4.1.5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4.1.6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的干球温度。

4.1.7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的湿球温度。

4.1.8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4.1.9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1.10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1.11夏季空调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4.1.12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调室外计算参数。

仅在部分时间工作的空调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室外计算参数。

4.1.13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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