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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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意见3篇
最新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意见3篇
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看法第1篇
为加强企业对外宣扬推介,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建设品位,营造绚丽多彩的园区夜景,彰显我区特色魅力,现就组织实施企业亮化工程提出看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以经一路沿线有品牌、上规模、有特色的企业为重点,以点带面,组织推动实施园区企业亮化工程。
二、实施内容
以企业名称、标识和文化标语为重点,实施企业亮化工程,设计制作要美观、大方、醒目,充分展示企业的特色和品牌,并注意与园区整个环境相协调,形成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园区亮化夜景体系。
三、实施方式
亮化工程实行由各企业自行设计制作
安装、开发区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
对每个亮化企业,开发区按不超过此次亮化工程费用的50%赐予企业贴补,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制作安装前,亮化工程设计方案须报开发区审核。
工程结束后,对按审定的方案制作安装、工程标准高、施工进度快、亮化效果好,给园区夜景增加亮点的企业,按核准的工程造价刚好拨付贴补费用。
四、实施时间
整个企业亮化工程原则上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结束。
在详细时间支配上,各企业要在3月上旬完成设计方案并报开发区审核把关;在4月上旬制作安装到位;开发区在4月中旬前组织检查验收;4月底前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开发区将贴补费用拨付到各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区成立由分管园区亮化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财审办、企服站、城管队、园区办、村建站、绿化亮化办、供电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特地负责企业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中企服站负责宣扬发动力、对接联系,城管队、村建站负责跟踪督促、平安监管,园区办、村建站、绿化亮化办、供电所负责设计方案的审核、制作安装及亮化效果的检查验收,财审办负责贴补费用的审核拨付。
2.细心设计,确保效果。
各企业根据标准要高、速度要快、效果要好、确保平安的工作要求,细心设计亮化工程方案,托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
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设计方案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对制作安装过程要跟踪督促检查,对施工平安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确保整个企业亮化工程按安排有序快速推动实施。
3.强化责任,加强管理。
各企业对亮化工程要定期检查,刚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亮化效果和设施平安。
亮灯时间要依据季节改变,合理确定启闭时间,其中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闭灯时间不得早于23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闭灯时间均不得早于22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4时。
城管队、绿化亮化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企业正常开启亮化设施,确保亮灯时间和亮化效果。
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看法第2篇
一、项目建议书的概念和分类
结合资源状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料和分析,提出某一项目,着重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供国家有关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步可行性探讨的建议性文件;是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陈述兴办某个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理由、要求批准立项的建议文书,是项目报请审批过程中不行缺少的文件材料。
项目建议书由部门、地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料、分析后编制。
根据建设总规模和限额划分:
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项目建议书,由各省市区及安排单列市计委、国家各部门(总公司)或安排单列企业集团提出;中心与地方合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建议,其项目建议书由中心各部门(总公司)与项目所在省市区联合组织编制、审议并提出;小型或限额以下的项目建议书,由中心各部门(总公司)、省市区及安排单列市的项目提出单位负责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从安排到竣工投产要经过很多程序和步骤,而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全部程序中的首要工作,是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前提和基础。
项目建议书应写明项目建议的理由、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方法等状况。
同时应对上报项目的性质、任务、工作安排、方法步骤、预期目标及实施可能性等内容作具体、全面的汇报,以达到建议书审批的目的。
能不能对拟上项目的基本状况做出完整、精确的描述,所建议的项目能不能得到如期批复,可行性探讨报告等后续程序能不能顺当实施,项目建议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编制人员深刻相识项目建议书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娴熟驾驭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内容、方法、要求、规律,仔细调查探讨,对拟上项目有全面、系统、透彻的了解,才能做好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应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2、项目的内容、建设规模、申请理由、项目意义、引进技术和设备,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对方状况介绍;3、产品方案和生产工艺技术;4、主要原料、燃料、电力、水源、交通、协作配套条件等状况;5、建厂条件、厂址选择;6、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7、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利用外资的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实力的概算;8、产品市场需求预料分析;9、平安劳动卫生与环境爱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价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技术引进项目、设备进口项目、合资合作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改造扩建项目、大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等不一而足,在编写不同种项目建议书时,要依据以上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结合详细状况,把握重点,敏捷运用。
(二)项目建议书的格式。
项目建议书的格式一般为标题、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刚好间、正文。
标题要开宗明义,涵盖单位名称、事由、文种类别。
标题、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时间等内容一般单独编排在一页内作为封面。
正文包括前述的九项内容,是项目建议书的主体,通篇着力的重点,需编写人员狠下工夫,仔细完成。
依据建议书的内容应开列一个书目表,按书目表编排正文。
正文内容应做到指标明确、参数精确、理由充分、论证科学、项目方案先进、内容充溢、条理清晰。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应留意的问题
(一)仔细调查探讨,广泛收集资料。
用完整的资料数据作依据,是写好项目建议书的基本要求。
编制项目建议书之前必需深化实际,围绕拟上项目绽开调查探讨,尽可能多的了解、驾驭项目的基本状况,收集项目涉及的各方面资料、信息、数据,求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精确性,做到资料详实、数据精确、全面系统、融会贯穿,为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充分打算。
一般应收集的资料范围包括: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国家产业政策;同类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技术指标、成本、价格、生产厂家、市场销售状况等;国内外同类技术工艺的应用状况及技术水平;建厂地区的自然状况、协助协作条件、政府的税收、土地政策等。
涉及合作方的还应收集合作企业的基本状况、经营实力等。
(二)留意分析方法。
项目建议书的`写作,是以数量方面所表现出的规律性为依据的,要求对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严密的推断分析。
如投资估算、厂址选择、产品市场需求预料分析、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项目须要通过肯定方法分析计算才能得出结论。
假如分析方法不当或计算出现偏差,那么得出的结论就会和实际有出入,甚至出现错误,所以分析方法的选定非常重要。
例如,选址经济评价中有分级评分法、重心法、线性规划法三种,经济效益评价又有时间指标、数量指标、利润指标等,其他项也有多种分析评价方法。
针对条件不同,各种分析评价方法各有侧重,难免有片面性,而现实状况又千差万别。
实际操作中,如何选定分析方法,是单选一种,还是多种方法综合运用,参数如何确定等等,都是须要仔细探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过程中,肯定要从实际动身,详细问题详细分析,仔细探讨,反复比较,不能盲目套用,确定最符合实际、最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以获得真实、最有价值的结论,为科学决策供应正确依据。
(三)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探讨报告的区分与联系。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探讨报告是项目开发安排决策阶段的两项工作。
项目建议书不同于可行性探讨报告,二者有亲密的联系,但也有区分。
从程序上看,项目建议书在前,可行性探讨报告在后,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复后,才转入可行性探讨阶段,可行性探讨是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行的。
从内容上看,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提出的依据、必要性、产品生产工艺方案、建厂状况、产品的市场前景、产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投资及资金来源等;而可行性探讨报告还需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总论(含编制依据、原则、范围、自然状况等)、具体的工艺方案、项目实施规划、成本估算、编制财务计算报表、总图、储运、土建、公用工程和协助设施、项目招投标、项目进度支配、综合评价及结论等内容。
项目建议书以叙述说明为主,可行性探讨报告以分析论证为主。
可行性探讨报告的内容比项目建议书更具体、更详细、分析更深化透彻。
项目建议书解决的是上什么项目、为什么上、依据是什么、怎么上的问题。
可行性探讨报告是对拟上项目从技术、工程、经济、外部协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综合论证,从深层次上探讨分析产品市场是否可行、生产技术是否可行、经济效益是否可行的问题,为项目建设决策供应依据。
所以,在实际编排中,要妥当把握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探讨报告的区分和联系,正确取舍、合理编排,使项目建议书更趋完善。
(四)语言表达清晰,事实陈述精确。
编写项目建议书主要用叙述和说明的方法,通过叙述与说明把项目表达清晰,把建议陈述完整。
叙述时必需不折不扣地反映客观事实,切记浮泛描写,说明中不能掺杂想象、主观因素。
图表、计算与叙述说明相互补充;专业描述尽量运用专业术语;计算方法选用正确,结果精确,结论明确;推理分析要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数据、引用的内容核实无误,论述的部分要做到理由充分,论述严密;项目编排,条理清晰,内容详实;语言文字简洁凝练,精确明白。
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看法第3篇
为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提升人民群众的辛福感,推动全省城镇亮化工程建设,现对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提出指导看法: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相识公共照明与旅游景观亮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包括城市(镇)建筑户外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通过加快我省城市(镇)公共照明与旅游景观亮化工作的建设步伐,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保障。
快速启动省级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工作,确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抓好实行。
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加强统筹、监督和指导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的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安排和规划的实施,依据职责分工确定各个部门的详细责任,保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有效进行。
(三)制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
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片区限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全面指导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
(四)科学开展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亮化范围及标准,全面开展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工作的实施。
加强对全省各级城市(镇)户外公共开放空间以及大型旅游景区、景点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用、后期维护及管理,指导亮化工作全过程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与城镇规划、建设等同步实施。
依据不同城市(镇),不同区域的地方特色,分块确定不同的亮化方案,确保各地方满意亮化要求。
合理支配亮化工程建设时序,逐步对各城市(镇)内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的亮化工作进行实施。
二、责任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省级灯光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全省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与建设工作;其它城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职权部门,统筹、协调及指导好本辖区内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与建设工作。
(二)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职责。
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会同旅游、商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设施维护与管养安排,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觉的问题,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妥当保管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三)其它部门。
在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建设过程中须要其它部门协作亮化工作的,应当主动协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编制任务。
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片区限制性具体规划,组织编制《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征求公众看法,报本级城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原批准程序报批。
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依据《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详细工作安排,并报本级城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实施。
(二)建设实施任务。
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依据本城市(镇)的实际建设状况,在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确定各主要公共空间和旅游景观照明效果提出灯光、色调、灯具、灯杆、亮度、照度、眩光限制和节能技术等详细要求。
其中,《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范围内城市(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夜间组织巡游活动的旅游景点的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0%。
(三)管理维护任务。
从事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的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在节假日、重要活动和其他各级政府确定的特别期间,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的启闭时间应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执行,其它时间的启闭由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非政府投资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设施按统一启闭期间的照明电费,可由各级人民政府赐予适当补贴。
补贴的详细方法由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详细要求
(一)平安规范要求。
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需满意相应的平安规范,不得阻碍公共空间和旅游景区的运用,不能阻碍交通信号灯和重要标示牌的正常运用,不能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能影响建(构)筑物、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用功能,同时不得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和旅游景区的风貌。
(二)节约能源要求。
激励和支持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方面的科学技术探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城市(镇)公共空间和旅游景观照明设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城市(镇)照明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能源节约措施,包括分时、分区进行限制等。
运用节能照明设备、节能限制系统和高效光源灯具,限时淘汰低光效光源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等其它节能、环保措施。
(三)因地制宜要求。
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要求对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提出相应的指导措施,明确亮化目标,充分的体现地方民族特色。
(四)美观高效要求。
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需满意美观高效的要求,不应实行以过于简洁的灯光线条手段勾画建筑物造型轮廓的亮化手段;非特别须要,同一区域不应实行色调驳杂、乱象的照明及亮化方式,不应实行光怪陆离、简洁缤纷闪耀的照明及亮化灯具。
利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方法达到美观亮化效果,并选取城市(镇)重要公共空间和旅游景点进行优先亮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资金保障
功能性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的投资主体为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其投资重点为本地区重要的公共开敞空间及部分公益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对部分可盈利的旅游景观的亮化工程可以引进企业等社会资本。
办公楼宇、商业橱窗等亮化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各企事业单位,其应当肩负社会责任,负责自身的亮化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