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151872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5.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菏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菏院政字[2018]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国有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是:

计算机学院依法占有、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国有资产分类和账物管理;国有资产增加、使用和维护;国有资产清查等。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明晰产权关系,摸清财产状况,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学院国有资产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国有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二)申报国有资产购置计划,协助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三)利用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应用信息系统建立国有资产明细账和国有资产使用卡片,并使账、卡、物相符;

(四)做好国有资产使用、养护、保管情况记录;

(五)根据国有资产现状和实际需要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六)检查、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

第八条国有资产增加、处置、内部划转,必须凭资产管理处开出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国有资产增加通知单、国有资产处置通知单、国有资产内部划转单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有关账簿。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责任心、管理能力要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要及时收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类文件资料,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国有资产使用、检修和保养情况考核制度,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坚持“小修不出本单位”的原则。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员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清查要坚持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相结合。

平时对国有资产要加强自查工作。

第十六条清查国有资产过程中对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闲置、非正常损失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引起国有资产重新配置的,应有资产使用人配合资产管理员清查资产,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计算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菏泽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仪表、小设备和器材。

包括: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1、材料:

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如水晶头、网线等。

2、低值品:

指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和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

指元器件(各种电子元件、器件和集成电路)、零配件(含计算机各种板、卡、CPU、内存条等)。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认真负责,建立严格的物质管理责任制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健全记录。

第五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发出、调入、调出以及发生报损和清点盘盈盘亏,均按原价记账。

购入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运输费,均不记入价款。

第六条加强计划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经费的可能性,列出下一学期的购置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实验室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室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抽查,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和丢失,参照《菏泽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第九条各实验室不能擅自对外调拨、出借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如确需对外调拨、处理或出借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应向实验室主任申报后,经批准后按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菏泽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是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成套单价在10万元以上均视为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仪器自带的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

第四条 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塑封后摆放在仪器旁边,以便随时查阅。

第五条 按规定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或借出记录单。

第六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资料档案及其维修的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 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评比,并表彰奖励先进。

对利用率低,使用效益差的设备,实验室对此进行通报。

第九条 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闲置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承担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维护实验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赔偿界限

 由于主观原因,使用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

 二、赔偿原则

 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和丢失的,视损坏程度,责任情节酌情处理。

  1.损坏后可以修复的,按维修费赔偿。

  2.损坏某一部分或丢失零配件的,按损坏部分或零配件价值赔偿。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明显下降,但仍能使用,除计算修理费外,还要根据质量下降情况酌情计价赔偿。

 4.损坏或丢失物品,其价值按重新购置市场价格扣除折旧计算。

 5.局部损失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应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三、赔偿标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5万元以上),视其损坏程度和责任者的责任程度,按损坏件或维修费的5%~50%酌情赔偿,同时报学校酌情给予通报,扣发岗位津贴,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根据新旧程度和损坏程度,对可修复的,按损坏件或实际修理费的10~50%赔偿,造成不可修复的按损失价值的5~30%赔偿。

3.凡与个人生活有关的仪器、工具、量具等器材,因保管失职或挪作私用的物品发现丢失,按实物原有价值赔偿。

4.因被盗等原因造成的丢失,由保卫和公安部门裁定当事人的责任程度,确定其赔偿标准。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运行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保修期内的新购进仪器设备,均由生产厂商负责进行维修。

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要认真仔细检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应立即联系生产厂商保修或报告资产处,由资产处通知厂商维修或更换。

第二条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担负起部分维修责任,做到小修不出本单位,并在取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做好维修记录。

第三条 对于故障严重、本单位不能进行维修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填写《菏泽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并由单位主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报资产处维修科。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由资产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论证,确定维修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完毕,要由资产处维修科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

维修人员在维修中要认真操作,不得扩大故障。

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条 所有仪器设备凡属非正常损坏的,参照《菏泽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第八条 仪器设备严重老化、损坏严重、属于淘汰产品、已无法修复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置、报损、报废等意见,详细说明该仪器设备的购置时间、使用累计时间及现状,报资产管理部门,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后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地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菏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菏院政字[2018]1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二条落实“谁使用谁保管”的责任,督促本单位各部门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第三条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条协助本单位对拟购置设备进行论证,履行资产购置的申报手续;参与本单位新增设备的招标、采购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负责本单位新增资产验收、信息采集及录入、标签粘贴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本部门资产的调配、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

第七条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八条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沟通解决。

第九条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十条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协助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办理调出、离退人员领用物品的归还工作。

 

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的重要场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火。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科研实验者必须事先提交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安排后方可进行;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做好实验教学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

学生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第五条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

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有其他意外情况发生,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七条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有腐蚀、有毒害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

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

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护、调试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的整理工作,关闭电源、门窗。

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一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持良好秩序,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严禁吸烟、吃零食,不得迟到早退,注意实验室安全。

第二条实验课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设计实验方法和实验步骤,明确注意事项,并认真撰写实验预习报告,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

第三条实验前,必须认真听取指导老师讲解实验内容和要求,仔细观察老师的示范操作。

实验开始时,首先要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若发现短缺或破损,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给予补齐或调换。

第四条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循实验操作规程。

同学间要协作配合,认真、规范地完成实验操作任务。

第五条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动手,认真观察,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认真分析实验结果,规范地做好实验原始数据的记录。

第六条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老师,在老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整理实验仪器、元器件和器材,并按要求摆放整齐。

若实验仪器有损坏,须及时报告老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要爱护实验室里的一切设施和物品,注意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没有用完的元器件、材料等,要放到指定的位置存放。

严禁将实验器材和元器件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实验产生的废液、其它废物须装入污物桶,集中处理。

第十条实验结束后,根据原始的数据记录和实验现象,按老师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实验室工作秩序,根据《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菏院办字〔2017〕99号),结合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学校、二级学院(分校、部)、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二级学院(分校、部)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单位的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2.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积极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实验室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的性质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2.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

3.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

4.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生安全操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均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

2.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仪器设备及物品应摆放整齐,消防设施应配备完全,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实验室钥匙的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4.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5.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以及门窗等。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

2.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不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3.对实验室电器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运转等因素引发事故。

4.空调、电热器、计算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5.非电工人员不准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和铺设线路。

第八条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应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于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记录;应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电、停水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3.对于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自备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

4.对于仪器设备的操作要完全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实验时不许脱岗,用完仪器要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

第九条信息安全管理

1.定期清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项目,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教学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

3.对精密、贵重仪器和自制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4.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5.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防火安全管理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

2.电线及电气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

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3.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

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4.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电闸。

精密仪器起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中心、实验室两级安全检查制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抽查。

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2.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此外还将不定期的进行专项抽查。

3.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要落实实验室安全日查制度,做到每日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4.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安全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5.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做到实验室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2018-1-4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师生处置和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要求,以及《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当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现场急救、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数据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四条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B级事故、C级事故。

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A级事故:

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