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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

计算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0675-170JOC010227

采购人: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项目名称: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云龙校区计算机设备

采购与安装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项目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七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日期:

2017年月日

标书编号:

0675-170JOC010227

欢迎你单位参加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云龙校区计算机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设备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项目内容: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云龙校区计算机设备采购与安装,详见技术文件。

3.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售后不退。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8日(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5.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6.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09:

00至09:

30递交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8.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09:

30,在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务必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编:

221008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

孙逊5

招标项目联系人:

马倩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描述

2.招标方式

3.招标代理机构

4.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变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1.投标函和价格表

12.投标价格

13.投标货币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投标的评审

26.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七、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7.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8.取消招标的权力

29.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签署

30.合同协议的签署

31.履约保证金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描述

1.1《投标资料表》列明的招标人(即合同的买方(甲方))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方式

2.1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合格投标人

4.1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4.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3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2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4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对标的、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项目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项目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七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6.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过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对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7.2经采购人的允许,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的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投标人为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收集资料及考察现场所需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在考察中使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7.3如果举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

会议的目的旨在澄清和解答问题。

投标人须在标前答疑会召开7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

8.招标文件的变更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无论是否回函,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果使用其它语言应译成中文,否则无效。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0.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投标函和价格表

11.1投标人按本章12、13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2.投标价格

12.1根据《项目要求》规定的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分项价格表》或《投标资料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2.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报价应为标的到工作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的价格(成品价包含措施费)。

12.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投标货币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任何未按本章14.1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30.1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1.1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1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0.1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1.1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以《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每份按本章10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6.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16.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

见本章10.1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标书编号、《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7.2上述封袋上都应注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17.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18.1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6、17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4.5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包括本章20.1、20.2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0.1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章19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1.4无论任何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5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章21.3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3.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3.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110.2”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110.2”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有效签署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和密封的。

23.7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3.8多家代理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作为该品牌型号的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投标的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3.7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5.2评标以本章12.3规定的价格为基础,采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评分。

2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依据《投标资料表》列明的评标标准。

25.4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6.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26.1除按本章24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6.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七、中标人的确定

27.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排列。

27.2招标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取消招标的权力

28.1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9.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中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签署

30.合同协议的签署

30.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0.2中标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1.1或本章32.1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3中标人凭招标人出具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采购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说明

1.1

采购人名称: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育才路1号

项目名称: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云龙校区计算机设备采购与安装

2.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1

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下载打印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格审查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3.非生产厂家投标,需提供所报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诚信徐州”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

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

7.2

不安排现场考察

7.3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0.1

10.2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1)《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3)《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①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即投标人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利润表复印件;

③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如投标人为非生产商,必须提供生产商或地区总经销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代理、销售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⑥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或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下载打印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资格审查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7)技术规格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产品的名称;②产品的生产厂家;③产品的品牌、型号;④产品的详细参数);

(8)项目实施方案;

(9)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10)保修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11)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注: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1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

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注:

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为欺诈行为,即使评标中未发现中标后也将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0.9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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