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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免责协议书

担保人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股东于年月日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担保合同》上签

字,该《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公司能切实履行还款义务,但若出现公司确实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担保责任,股东的责任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内容如下:

一、股东虽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但实际不承担担保责任,无需用

自有财产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若出现需要股东承担担保责任的任何情形,概由

甲方承担,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函

致:

本人XXX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市分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因贷款必须涉及到公司法人XXX与爱人XXX文件签署问题,本人承诺,公司法人XXX与爱人XXX如因签署本贷款合同所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均与公司法人XXX及爱人XXX无关,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

本承诺函有效期限:

1、本贷款合同到期自然终结。

2、公司法人变更,由新法人承担责任,原法人责任转移到新法人,本承诺终结。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

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

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

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实践中应注意:

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

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

三是因第三人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

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里法条明确规定:

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

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

二是强调形式要件。

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

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

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

应从新计算。

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

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

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但这里应注意:

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

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

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

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

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公司担保协议书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于年,应发

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1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保证责个工需提供符合

之日起,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条?

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

安全免责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我校为了增加学生在校的娱乐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兴趣,在学校操场围成冰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冰上活动课。

体育活动存在安全问题,意外的风险是时时存在的,学生和家长需要知道冰上活动的危险性,经学校领导委员会决定,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在校上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时间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在冰场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生,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或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除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外学生不得私自上冰场,对私自上冰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3.学校组织上冰上体育课及冰上运动队训练等活动,采取学生自愿上冰原则,学校对上冰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场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识和防护知识,做好准备活动,戴齐上冰装备、不戴齐规定装备的不准上冰,上冰活动不准带手机、钥匙及尖锐的物品。

5.学生在冰场上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如果您同意孩子参加学校冰上活动,就同孩子一同签字并在签字后面写上同意两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参加学校冰上活动请在签字后面写上不同意三字。

家长和学生都同意学校方可让学生上冰,否则您的孩子不享受参加冰上任何活动的权益。

学生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抓吉中心校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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