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政法干警考试经典案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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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政法干警考试经典案例汇总

2020民法学政法干警考试经典案例汇总

  案例1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

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

但因为某乙手头暂时没有充足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后某乙筹集到充足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个情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问题]

  1.某乙与某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

  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200万元,水泥厂每年支付给服装厂利润20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影响。

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题]

  1.抵押权是否已成立?

为什么?

  2.如果化肥厂明知联营协议有问题仍提供抵押担保,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3

  1996年6月23日,某甲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工商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题]

  1.房屋抵押权是否已生效?

为什么?

  2、如果房屋抵押权尚未生效,工商银行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案例4:

无民事行为水平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

"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

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5:

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6: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

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因为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充足的经济水平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

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

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

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有?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7: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个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案例8:

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

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

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

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

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能够送上。

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

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

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题]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9: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

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

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

为什么?

  案例10:

宣告失踪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

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

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11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l/3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

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

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有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

  1.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2.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

  案例12

  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13

  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

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

1988年10月,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

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

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200元的好处费。

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

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

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

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

为什么?

  案例14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

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

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

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

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因为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

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15

  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

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

陈某开店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

陈某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王某从不过问。

陈某开店后并没有与王某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

1994年,陈某因为几次进货失误,造成商品严重积压,并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

1995年初,债主纷纷前来讨债,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林某2万多元。

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

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以王某的存款偿还。

法院经查实,王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问题]

  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

  案例16

  许成的曾祖父为清朝一官员,本留有很多家产,后经几次战火以及"*",到许成手上仅遗留下宅院一处。

1984年,许成因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将宅院以1500元卖给侯田。

1990年,因为修建马路,政府要求侯田拆迁古宅。

侯田在挖掘宅院大厅地面石砖时挖出一坛清乾隆年间的银元宝,共55锭。

许成闻讯后立即找到侯田,称此元宝乃其曾祖父所埋,应归还给他。

侯田则称,此房他已买下,是这房屋的所有人,房屋下所挖的东西当然应归他所有。

许成最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侯田归还元宝,同时许成还提供证据表明此房确为其曾祖父所留,并且能够证明元宝也为其曾祖父所埋。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人提出,这些元宝属于地下埋藏文物,是限制流通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一律归国家所有。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17

  胡某有两层楼房一幢,二层于1993年租给其内侄李某夫妇居住。

1995年胡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李某签合同约定,以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胡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李某列为共有人。

1995年底,胡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李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

但是,自李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他们对胡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某争吵,199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甚至将胡某赶出家门。

胡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

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

  [问题]

  1.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这种法律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案例18

  小陈为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

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

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

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

  1.如果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对于赔偿费5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

为什么?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19

  1994年8月20日。

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仑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彩电厂一次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

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

据查,火灾发生后。

某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全被焚毁。

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每台1800元,出厂价为每台2000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的彩电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

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实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同年11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

  1.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厂哪些损失?

  案例20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

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实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

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

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理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

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所以拒绝给某甲该款。

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

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1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不过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所以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2:

民事行为水平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水平。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3

  某甲和某乙是同村农民,因某甲家里盖房的需要,某甲向某乙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

双方约定,某甲以600元价款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

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

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

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元,木料已归你了。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问题]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案例24

  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

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

孙某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

手表被周某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

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

  [问题]

  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为什么?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5

  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

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

1989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

张四表示愿意以1.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

李四表示愿意以2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四所以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问题]

  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

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如果不是,为什么?

  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

要受到什么限制?

  案例26

  199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

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

"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

"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

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

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

  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7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

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

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

  2.8万元款项。

  [问题]

  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28

  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

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

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

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

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

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

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

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9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

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1990年8月,胡某回国。

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能够不用还了。

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案例30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

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

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

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

所以,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题]

  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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