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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必背资料讲解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必背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利得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缺一不可

4.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5.完全行为能力人:

民法:

18周岁以上或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神经病人

刑法:

14-16周岁

无行为能力人:

民法: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神经病人

刑法:

不满14周岁

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包括: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7.法律事件:

绝对事件:

自然现象;相对事件:

社会现象

8.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9.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10.法的主要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

(6)规章

(7)国际条约

1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发优于旧法

(1)法律之间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知如何适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知如何适用,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知如何适用,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2.法的分类

(1)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3)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4)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5)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第2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有: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横向:

仲裁、民事诉讼

纵向: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

仲裁

4.仲裁三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中立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5.不能申请仲裁的情况: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的纠纷

6.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8.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少于2/3

9.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10.仲裁协议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1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应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4)私自会见或接受请客送礼

14.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也可以公开,涉及国家机密除外。

15.仲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意见,少数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16.当事人应履行裁决。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

17.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

(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

18.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19.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20.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书p22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引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5)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可以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1.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法院不予保护。

22.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

(1)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内,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使已过的时效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另有规定外,应公开进行

2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5.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26.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7.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8.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只能由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

行政复议

29.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0.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1.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相对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监督。

32.行政复议范围:

p26

33.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以上不含规章)

34.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况可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36.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37.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8.对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9.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0日

41.被申请人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没有证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2.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应该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43.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44.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5.行政诉讼适应范围:

p30

46.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47.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48.税收征管纠纷,先议后诉

49.申请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0.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1.提起行政诉讼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2.不动产引起的诉讼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53.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在申请2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54.法院自收到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调解

56.人民法院自立案6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57.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节、法律责任

58.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1)管制(3个月--2年)

(2)拘役(1-6个月)

(3)有期徒刑(6个月-15年)

(4)无期徒刑(立即执行,缓期2年执行)

(5)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在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59.赎罪并罚: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超过35年,最高不能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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