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办法附表格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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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办法附表格详细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
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
包括意向接触、资信调查、项目申报、风险评估、投标审查、授权委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承接工程项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承揽工程项目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承接管理
第七条各施工生产单位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对建设单位认真考察,收集建设项目信息,详细调查、分析以下情况:
(一)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
(二)业主的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资信情况、合同履约支付能力,项目资金来源,在其他项目上有无拖欠工程款,对拟建项目需求的迫切程度等;
(三)项目规模、工程技术特征,质量、工期要求,发包范围、承包方式,材料供应、设备配备等方式,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生产运营作业条件等;
(四)拟建工程的地质、水文、煤层赋存特征、瓦斯及煤尘地质、施工、生产运营作业区域的自然条件等;
(五)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是否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对拟投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上述情况及本单位在建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项目状况、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决定参与投标的应按照《公司工程投标工作流程》,办理项目申报、购买招标文件等审批手续。
第九条经公司批准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立项、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征、业主资信和招标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在建施工项目状况、施工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进行综合评审决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加投标:
(一)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全;
(二)整合、技改矿井,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地质资料不清、不全或业主拒绝提供地质资料,周边存在老空区威胁、老空区状况不清的项目;
(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风险的“双突”项目,有水患威胁及高瓦斯风险的矿建二、三期项目,超出企业现有施工技术能力,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四)业主的工期要求超出项目合理施工工期;业主指定分包且分包商资质等情况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和办法计算,项目预算报价低于成本价;
(六)原则上不得参加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资信不良、履约能力不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在其他项目上有长期拖欠我方或其他施工方工程款的情形,付款比例较低、资金没有保证;
(七)有多家施工生产单位混合作业的高瓦斯矿井二期项目,有多家单位同时施工的有水患(老窑、采空区、奥灰水)、瓦斯威胁的二期项目;
(八)施工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的数量、资质和施工生产经验、资历等,不能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九)施工生产单位主要施工生产设备(含租赁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等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生产,设备数量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生产;
(十)施工生产单位资金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前期筹备等其他应急方面的需求;
(十一)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的,未贯通就进行井筒装备(含临时改绞)的,井筒装备施工前未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安装施工井筒为出风井、独眼井,立井井筒施工提升机未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井筒作业期间井上、井筒、井下区域存在平行作业项目;
(十二)项目标的额预计在5000万元以下的矿建项目(对于施工、结算条件优越的一期工程且有希望承接二期工程的项目可以低于5000万元)。
第十条承接工程项目实行二级风险评估、审批制度。
程序如下:
(一)由拟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本单位安全监察、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机电管理、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承接项目所列明的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二)拟投标单位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如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应在标书投递最后日期的7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初审。
上报资料主要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评估报告(按本办法第七、八、九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并得出结论,还应写明拟投标项目的简要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2、《单位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详见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拟投标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3);
5、《拟投标项目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4);
6、招标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建设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7、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各类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如认为材料不齐的应要求拟投标单位补齐材料。
(四)拟投标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办公室,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拟投标工程项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参加投标;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应根据需要到会说明拟投标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并答疑。
(五)经党政联席会批准投标的项目,拟投标单位应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为依据。
第十一条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应参照本办法对新增加工程进行两级风险评估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经批准后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合同评审、签订等事宜。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二条对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不顾本单位实际施工生产能力、提供虚假评估资料、盲目承接工程项目酿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承接项目经营亏损,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承接工程后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变更价款和竣工价款等事项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约定不明,或未按招标时限及时向业主(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答疑意见,对今后工程价款结算造成我方被动或纠纷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下发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
单位名称(章):
编号:
号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业主名称
工程量
评审时间
年月日
评审地点
工程概况
审查部门
基本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工程技术部
地质资料是否齐全、清楚、详实;工期是否合理
安全监察部
工程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财务管理部
业主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人力资源部
投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人力资源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经营管理部
报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法律事务部
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
机电管理部
投标单位配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附件2
拟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投标日期
开标日期
业主单位名称
工程类别
施工地点
工程技术特征
工程量(米)
标的额(万元)
工期
简要工程地质情况(包括矿井地质、水文、瓦斯、煤尘、煤层特征)
招标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要求
主材供应方式
项目建设审批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编号和审批时间等):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资信、履约支付和是否拖欠工程款等情况:
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考察意见:
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生产运营作业条件
注:
本页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附件3
拟投标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岗位
应配人数
预计实际到位人员情况
备注
预计到位人数
其中:
持证人数
其中:
正式工人数
其中:
合同制工人数
1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项目副经理
4
各专业技术人员
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
特殊工种人员
7
主要技术工人
8
人员配备总数
9
有3年以上施工经验的工人
附件4
拟投标项目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
出厂日期
设备来源
设备编号
使用情况
设备状况
安全保护装置状况
目前所在施工项目
目前所在项目完工时间
购入
租入
在用
库
存
完好
待修
服务年限
齐全
不
齐全
动作灵敏可靠
动作
不可靠
附件5
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
(公司评审用)
拟投标单位
答疑人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业主名称
工程量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工程概况
审查部门
基本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工程技术部
地质资料是否齐全、清楚、详实;工期是否合理
安全监察部
工程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财务管理部
业主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人力资源部
投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人力资源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经营管理部
报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法律事务部
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
机电管理部
投标单位配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不得攀登脚手架。
5.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桥梁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安全预防等大事来工作。
要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4不得攀爬脚手架。
1.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6作业层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安全网。
1.7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与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者,不要盲目搬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的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子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2.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底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2.5.1一般伤口的止血法:
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件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止血带止血法:
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
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纱布棉垫。
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是真实性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1.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1.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1.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1.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1.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1.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1.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1.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发生物体打击的应急预案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认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七、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