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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工程施工与验收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98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2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2]227号)要求,由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的《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11-98,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归口管理并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0月16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降水工程分类

4.1一般降水工程

4.2特殊性降水工程

5降水工程勘察

5.1一般规定

5.2勘察孔(井)布置

5.3降水试验

5.4水文地质参数

5.5特殊性降水工程勘察

6降水工程设计

6.1一般规定

6.2降水技术方法选择

6.3降水井布置

6.4降水出水量计算

6.5降水水位预测

7降水工程施工

7.1一般规定

7.2降水井施工安装

7.3施工程序

7.4验收规定

8降水工程监测与维护

8.1降水监测

8.2降水维护

9工程环境

9.1工程环境影响预测

9.2工程环境影响监测

9.3工程环境影响防治

9.4水土资源保护

10技术成果

附录A土的分类与定名

附录B辐射管规格表

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

为使各类降水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正确处理同基础工程、水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的关系,制定本规范。

本条说明

随着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建筑与市政工程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基础越埋越深,条件越来越复杂;各类地基、基础、基坑施工,都需要考虑降低地下水位。

许多降水工程经验教训说明,没有充分进行降水勘察、降水设计的降水施工会造成损失,甚至导致基坑边坡失稳、塌方、流砂、流土,引起场地周围地面沉降或建筑物变形以及对水土资源环境恶化,产生工程环境影响。

说明降水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为改变这种状况,正确实施降水工程,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编制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权威性的规范,才能做到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避免或减轻工程环境不良影响,故编制本规范。

技术要求、名词术语、技术方法、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成果等过去很不统一,编制本规范时都曾认真考虑和作出统一规定,目的是方便使用、利于交流和提高。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

本条说明

本规范不仅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与扩建,对于机场、公路、铁路、港口、冶金、水工等系统的地基基础基坑工程亦可参考应用;并可供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参考。

适用条件包括第四系松散地层的滞水、潜水、承压水或基岩裂隙水、岩溶水、地表水下、涵洞等条件。

1.0.3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应具备降水勘察资料。

不具备完整的勘察资料,不得进行降水设计;没有降水设计,不得进行降水工程施工;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降水设计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本条说明

要达到工程降水目的,降水工程勘察必须强调两点:

(1)要有准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参数为依据,否则将导致降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失准、失效或失败。

(2)考虑到工程建设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虽已完成降水工程勘察的部分内容,往往不能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大多数尚需补充降水试验等勘察工作,才能顺利进行降水工程设计。

1.0.4

降水工程设计应选择最佳的降水方案,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求的降水深度,并论证工程环境影响,当预测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时,应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本条说明

本规范强调技术与经济的协调统一,要求进行技术方法和降水方案对比优化,以保证降水工程达到优质、经济、安全的目的;同时强调不产生工程环境危害性影响,这是过去容易忽视的。

1.0.5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说明

我国首次制订降水工程技术规范,缺乏借鉴,凡没有包括的内容,还应参照国家颁发的其它有关标准。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降水工程engineeringdewatering

降水工程系指应用水文地质学原理,通过降水设计和降水施工,排除地表水体和降低地层中滞水、潜水、承压水、基岩水、岩溶水等地下水的水位,满足建设工程的降水深度和时间要求,并对工程环境无危害性影响。

本条说明

降水工程是一个独立工程。

过去的含义和界定不够明确,理论和实践方面既有独立性又有综合性,在边缘科学中已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分支,本条明确了基本定义。

关于水下降水工程是指岩土体上有地面水覆盖,因此要降低岩土体中的地下水,需先在该范围筑起围堰排除地面水体,继后降低岩土体中的地下水。

2.1.2

降水地质条件dewateringgeologicalcondition

是指同降水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条件的总称。

本条说明

降水地质条件不同于普通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除共性外它有特殊性。

技术要求、降水试验、工程参数,需要查清的专门问题等是普通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过去没有涉及的。

2.1.3

降水工程勘察dewateringprospectlng

是指查清降水工程地质条件,满足降水工程需要所进行的勘察。

本条说明

降水工程勘察在深度、广度和专门性方面不同于岩土工程勘察、供水勘察、综合性地质勘察。

降水工程勘察的任务主要是查清与设计降水深度、抽水试验、技术方法选择、降水方案预测对比、工程环境影响等有关问题的勘察。

(1)降水勘察中的抽水试验与供水勘察中的抽水试验有区别,降水勘察的抽水试验需要解决井间地下分水岭等于或低于设计降水深度和定降深条件的参数,此时参数具有模拟性、实用性、接近实际的特点,因此必须通过群井抽水试验使水位降深值接近设计要求时解决井深、井距、井数问题才是合理的;供水勘察的抽水试验不必满足这些要求,主要目的是求地层的渗透系数、补给量、合理的开采降深与开采量问题,水位降深越小越好;

(2)自渗试验是工程降水特有内容;

(3)注水试验是降水条件下需要回灌地下水时进行的试验。

2.1.4

降水工程地质参数dewateringgeologicalparameters

包括水文地质参数、工程地质参数以及环境地质、工程环境等有关参数。

2.1.5

降水深度groundwaterlevelafterlowering

自地面算起至基坑底面以下设计要求的动水位间的深度。

2.1.6

滞水detainedgroundwater

指上层滞水、潜水位以上弱含水层中重力水及人为渗漏补给的层间水。

本条说明

滞水不同于过去通用的“上层滞水”,本条定义和增加了新内容。

2.1.7

降水出水量yieldwaterduringlowering

指降水井从含水层中抽出的总水量。

2.1.8

降水点井dewateringpointwell

指井的直径接近l00mm的降水井。

按抽水原理和方式不同,可划分为真空点井、喷射点井、电渗点井。

本条说明

勘察单位通常把最小的降水井称为“轻型井点”或“井点”,施工单位常把d=100~300mm的“管井”、“大口井”也叫“井点”;实际上也无严格的定义。

为统一标准,避免混淆,本条规定将直径接近1OOmm,单级降水深度接近6m的井称“点井”,把d-200~500mm的井称“管井”;d≥800mm的井称为“大口井”及“辐射井”的集水井。

2.1.9

真空点井vacuumpointwell

由真空泵、射流泵、往复泵运行时造成真空后抽吸地下水的井,可分单级点井(垂直、水平、倾斜)、多级点井、接力点井三种。

2.1.10

多级点井multi-stagepointwell

当单级点井满足不了基坑降水深度要求时,可在基坑边坡不同高程平台上分别设计点井。

构成多级点井,达到增加降水深度的目的。

2.1.11

接力点井relaypointwell

当单级降水达不到降水深度时,除用真空泵外,可结合使用喷射泵、射流泵。

在井下段采用喷射点井设备工作,将地下水抽到井的上段,然后在井口段用射流泵将地下水送入循环水箱,以保证连续工作;

2.1.12

喷射点井ejectorpointwell

通过点井管内外管间隙把高压水输送到井底后,由射流喷嘴高速上喷,造成负压,抽吸地下水与空气,并与工作水混合形成具有上涌势能的汽水溶液排至地表,达到降低地下水位的目的。

2.1.13

电渗点井electro-drainagepointwell

应用电场作用,金属棒插入地中做阳极,使弱含水层中带正电荷的水分子(自由水及结合水)向做阴极的点井管运动,由泵排出。

2.1.14

引渗井selfabsorbingwell

重力水通过无管裸井或无泵管井自行或抽水下渗至下部含水层的井,分为引渗自降和引渗抽降两种。

本条说明

引渗井是我国工程降水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新井式。

2.1.15

潜埋井buriedwell

降水施工中,基坑或涵洞底部残留一定高度地下水,把抽水井埋到设计降水深度以下进行抽水,使地下水位降低满足设计降水深度要求的井。

本条说明

潜埋井也是从深基坑和涵洞施工中新总结出来的一种降水井新井式,潜埋方法和设备可有很多种。

2.1.16

降水试验dewateringexperiment

降水施工前进行抽水试验、引渗试验或注水试验,测定水文地质参数或其它参数;检查降水效果,确定工程参数,供分析调整降水方案的试验。

本条说明

降水试验一般应在降水勘察中进行,也可在降水施工前进行,是降水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2.1.17

降水工程检验EngineeringDewaterlnglnspectlon

指降水施工后,全部降水井、排水设施进行运转,对降水方案进行总体效果的检验。

满足降水设计要求,稳定24h后,即进入降水监测与维护阶段。

2.1.18

工程环境engineeringenvironment

指工程建设与工程施工产生的环境影响,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对工程建设与工程施工的制约作用。

通过调查、预测、防治、管理,达到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条说明

“工程环境”不同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俗称第一环境。

多从宏观、区域、自然、静态的角度,研究水(大气降水、地表水、污水、污液)、气(大气、汽体、废气、射气)、声(噪声)、生(生态)、渣(垃圾、废渣)、油(石油、废油)、射线等方面;工程环境可称第二环境,是从微观、局部、人工、动态的角度,研究大气工程(海洋工程、极地工程、水文气象、射线),地面工程(建筑、构筑、设施),地下工程包括岩、土、水、地震、地质、地基、基础、基坑(槽)涵洞、地下设施、人防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模型、信息施工、专家系统、行政法规)、等方面。

工程环境与环境工程也不一样,后者仅为减轻或消除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而设的工程,可以认为是工程环境影响治理对策的组成部分。

降水工程涉及很多工程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和施工,实质上也是环境设计和施工。

历史上,任何一个工程建设,自觉或者不自觉、直接或间接,都程度不同的体现了工程环境意识。

总之,工程建设与工程施工对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及工程建设与工程施工受这些环境的制约作用,通过调查、预测、防治、管理,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2符号

2.2.1

降水工程基本符号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基本符号表2.2.1

符号

名称

单位

a

导压系数

m2/d

b

基础宽度

m

Bt

越流系数

D

井(孔)直径

m、mm

d

管内直径

m、mm

H

潜水含水层厚度

m

H0

静水位

m

HW

井深度

m

h0

动水位

m

h▽

水位埋深

m

△h

水头差

m

K′

垂直渗透系数

m/d

L

自渗井长度

m

l

过滤器长度

m

l′

过滤器淹没段长度

m

M

承压含水层厚度

m

p

污染指数

Q

出水量

m3/d

q

降水井出水能力

m3/d

ri

第i个抽水井至观测孔或计算点的距离

m

r0

基坑等效半径

m

S

水位降深值

m

SW

降水井水位降深

m

S△

降水深度

m

St

观测孔水位降深

m

ST,t

任意距离、任意时间的水位降深

m

S

承压水弹性释水系数、潜水相当

T

导流系数

m2/d

t

时间

d,h,min,s

u

井函数自变量u=

W(u)

井函数,同[-Ei(u)]

公称管或丝直径

d,dm,mm

潜水给水度

与含水层渗透系数有关经验系数

3基本规定

3.0.1

降水工程宜分为准备阶段、工程勘察、降水工程设计、降水工程施工、降水工程监测与维护、技术成果等六个基本程序。

3.0.2

降水工程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任务要求:

(1)降水范围、深度、起止时间及工程环境要求;

(2)了解掌握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线、涵洞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地面高程与基础底面高程;基坑(槽)、涵洞支护与开挖设计;相邻建筑物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基础结构和埋设方式条件等。

2搜集降水工程场地与相邻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勘察等资料,以及工程降水实例。

3进行降水工程场地踏勘,搜集降水工程勘察、降水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3.0.3

工程勘察应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降水工程勘察。

3.0.4

降水工程设计与施工应自始至终进行信息施工活动,以提高降水工程设计水平与降水工程施工质量。

3.0.1-3.0.4

条文说明

本规范对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全部工作内容都做了比较明确的基本规定,目的是提高降水工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3.0.5

降水工程设计和降水工程施工应备有工程抢救辅助措施,保证降水工程顺利进行。

本条说明

强调准备辅助措施是由于降水地质件具有复杂性,降水设计和施工稍有误差,便可能导致降水工程停工或拖期;备有工程辅助措施,可保证工程降水顺利进行。

3.0.6

降水施工完成后,必须经过降水工程检验,满足降水设计深度后方可进入降水工程监测与维护阶段。

3.0.7

降水工程资料应及时分析整理,包括降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降水工程施工和降水工程监测与维护及工程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成果。

本条说明

降水工程技术成果过去常被忽视,为总结工程经验、提高技术质量、建立工程档案,本条规定所有降水工程都应提出不同标准的技术成果。

3.0.8

第四系土的分类与定名,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本条说明

本规范提出工程环境这一概念,目的是强调工程环境间题。

4降水工程分类

4.1一般降水工程

4.1.1

建筑与市政一般降水工程,应根据基础类型、基坑(槽)降水深度、含水层特征、工程环境及场地类型的复杂程度分类,按表4.1.1确定。

一般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表4.1.1

条件

复杂程度分类

简单

中等

复杂

基础

类型

条状b(m)

b<3.0

3.0<F≤8.0

b>8.0

面状F(m2)

F<5000

5000<F≤20000

F>20000

降水深度S△(m)

S△<6.0

6.0<S△≤16.0

S△>16.0

含水层特征

K(m/d)

单层

0.1<K≤20.0

双层

0.1<K≤50

多层

K<0.1或>50

工程环境影响

无严格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严格要求

场地类型

Ⅲ类场地,辅助工程措施简单

Ⅱ类场地,辅助工程措施较复杂

Ⅰ类场地,辅助工程措施复杂

本条说明

一般降水工程分类还有多种。

本规范从方便降水勘察、降水设计、降水施工角度出发,对影响降水的主要因素基础几何形状、降水深度、含水层特性、工程条件和特殊条件降水等进行分类。

其它如按降水量分类可寓于渗透性、降水深度和含水层分类之中,本规范复杂程度分类代表了降水工程当前出现的基本类型。

1过去降水工程取费标准是按基坑侧面积计算的,不能反映降水工程难度和规模,本规范的复杂程度分类为此提供依据。

2降水工程过去没有复杂程度的统一标准,为评价和使用方便,特制定表4.1.1。

3根据我国经常出现的建筑工程基础平面面积做出规定,例如占地5000~20000m2的建筑物,通常会有2~3层地下室,降水深度6~16m,可做为中等复杂程度的指标。

4我国工程降水深度6.0~16.0m居多,小于6.0m居次,大于16.0m较少,我国目前最大降水深度已达36.0m。

4.1.2

一般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应以基础类型和降水深度为必要条件,同时尚应具备另一个条件,基础类型仅应取条状或面状一种。

对降水工程场地类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规定的场地分类并结合辅助工程措施确定。

4.2特殊性降水工程

4.2.1

建筑与市政工程,当遇到基岩、水下及涵洞时,其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应分别按表4.2.1-1、表4.2.1-2及表4.2.1-3确定。

基岩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表4.2.1-1

条件

复杂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

构造裂隙性

无构造

裂隙均匀

有构造

裂隙不均匀

构造复杂

裂隙很不均匀

岩溶发育性

不发育

发育

很发育

降水深度(m)

无严格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严格要求

工程环境

无严格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严格要求

水下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表4.2.1-2

条件

复杂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

水体厚度(m)

H<0.5

0.5<H≤2.0

H>2.0

降水深度(m)

S△<6.0

6.0<S△≤16.0

S△>16.0

工程环境

无严格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严格要求

涵洞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表4.2.1-3

条件

复杂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

洞形规则性

规则

不规则

很不规则

底板以上含水体厚度(m)

H<0.5

0.5<H≤2.0

H>2.0

降水深度(m)

S△<6.0

6.0<S△≤16.0

S△>16.0

工程环境

无严格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严格要求

本条说明

特殊条件降水工程,根据我国当前的工程实践,仅考虑3种:

基岩、水下、涵洞。

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经过一段实践,再予丰富补充。

4.2.2

特殊性降水工程复杂程度的每种分类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其中水下降水可按两个条件确定。

对基岩降水可不考虑第四系地层覆盖厚度。

基岩、岩溶两种类型同时出现时宜按复杂程度高的条件确定。

5降水工程勘察

5.1一般规定

5.1.1

降水工程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降水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及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等确定。

本条说明

降水勘察是为降水设计和降水施工服务的。

不能用工程勘察资料简单代替,尤其抽水试验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确定降水勘察内容和布置勘察工作时,应考虑到建设单位对降水深度、范围、时间、复杂程度和降水地质条件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专门要求等。

适当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因此降水勘察也不划分勘察阶段。

5.1.2

降水工程勘察应在现场踏勘后编写降水工程勘察纲要;降水工程用图应与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图采用的比例尺一致。

本条说明

降水勘察首先应进行现场踏勘搜集资料,然后编写勘察纲要。

现场踏勘是了解施工现场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尤其需要了解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分布情况,为编写纲要提供第一手材料。

还应了解工程场地的交通运输、动力来源、施工用水和材料供应等条件,为勘察施工作好准备。

勘察纲要内容应包括:

1勘察任务委托单位,技术要求,完成工期,勘察范围;

2勘察孔布置,勘察试验井、勘察孔、观测孔的数量、口径、深度;

3抽水试验;

4室内试验;

5施工组织;

6材料设备;

7质检与安全;

8工程措施;

9工期安排;

5.1.3

降水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当地已有的水文气象、地质图、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程环境等资料;

2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与隔水层的空间分布,地下水渗透性,地下水水位动态,水质动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地下水与地表水关系;

3查明第四系土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与分布;特殊土的分布和有关指标;不良地质现象;

4查明基岩、裂隙、构造、岩溶、地表水体、涵洞与降水工程的影响关系;

5查明降水工程对地上建筑、市政工程,地下设施,水土资源等的影响,以及对降水工程的制约作用;

6按场地适宜条件确定降水试验方法。

5.1.4

降水工程勘察应提交技术成果和提出有关建议。

5.2勘察孔(井)布置

5.2.1

勘察孔(井)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降水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

2每个含水层不应少于一个勘探孔、一个抽水试验井、一个观测孔;

3试验井的功能应结合降水工程的需要布置;

4观测孔的布置与试验井的距离宜为1~2倍含水层厚度;

5勘探孔布置应能控制降水范围内地层的平面分布和查明基坑底部以下的含水层;

6勘探孔、试验井、观测孔的数量应根据降水工程复杂程度按表5.2.1的规定布置;

降水勘察孔(井)数量表(个)表5.2.1

复杂程度

勘探孔

试验井

观测孔

简单

中等

复杂

1

2~3

>3

1

1~2

>2

1

2~4

>4

7在降水深度范围内,当遇有软土、盐渍土、湿陷性黄土、红粘土、冻土、膨胀土、污染土、残积土等特殊土时,应增加勘察孔和室内特殊项目试验。

本条说明

勘察孔布置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应能反映场地降水地质条件,根据基坑施工条件、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勘察孔应布置在基坑内外,必须控制降水含水层的空间分布。

对于第四系地下水补给径流方向、基岩裂隙构造和岩溶发育方向,基坑降水条件下可能发生补给的越流含水层,必须要有足够的勘察资料和勘察井孔;

试验井结合生产井,管直径d不小于300mm,孔直径D不应小于500mm,是根据多数潜水泵外形尺寸为288mm确定的;

对特殊土增加勘察孔和特殊项目分析,目的是了解抽水状态下,地层和基坑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化学成分的稳定程度。

5.2.2

勘探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应大于降水深度的2倍;

2孔径d不宜小于90mm。

本条说明

勘察孔的深度,从我国目前所完成的一些工程降水看,均质含水层最低要求在基坑深度2倍以上。

双层或多层含水层勘察孔的深度应了解基坑底以下可能产生水力联系的所有含水层。

条文对于深度的具体规定是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而来的,当遇有特殊要求或降水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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