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合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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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合辑

xx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肇教基〔2018〕14号)要求,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结合德庆县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受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的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有证校外托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是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下午课后至18:

00止,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午的课后托管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

结合我县实际,学生应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就餐或选择有配餐资格的企业对中小学生午餐进行集体配送。

2.在校午休服务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安排在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

条件较优越场所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鼓励退休老教师、家长等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午休看管工作。

3.课后托管服务

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场地、人员、资源及家长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内容及时间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内可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少年宫、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和家委会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学校也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四、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一)午餐费用。

午餐收费实行按实收取。

参照目前德庆县午餐实际水平在每餐3至8元的幅度,由各学校家委会与学校(配餐中心)自行商定。

(二)托管服务费用。

先由学校根据该校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经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建议:

午休及下午放学后托管两项服务费合共10元/人/天(如只选其中一项的,则收5元/人/天),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收支管理。

开学后由家委会统一收取本学期午餐费转交给开展服务的学校或配餐中心,学校(配餐中心)在学期末按照实际就餐数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午休费及学校直接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费,由学校每学期收取并向每位参加的学生开具税务票据。

各学校每月定期公开午休费及课后托管费支出明细,并在学期末按照成本价计算相关开支进行“多退少补”。

若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由家长自行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费用由家委会收集交至相关服务机构。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其中,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餐、午休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机制

(一)政府主导,各司其职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落实日常监管及联合检查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公安、人社、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对变相开展集体教学、有偿教育辅导、“补课”等行为进行检查,规范监督各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加强对受托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委员会对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及财务管理。

3.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管;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学校(配餐中心)的食品卫生及安全监管。

4.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税务票据的发放、管理工作。

5.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安保设施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放学高峰期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7.卫健部门负责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

8.人社部门负责校内课后服务用工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学校主体,特色发展

1.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校要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发挥“主阵地”作用,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一校一案”,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体系。

2.健全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3.完善硬件设施。

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家委会购置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各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医药用品、消毒设备、电气设备、安保设备,确保水、电等配套设施安全有保障。

4.落实人员配置。

科学合理安排好教职工的轮值时间,把教职工的保障服务一并纳入校内课后服务范畴,确保不影响教职工的正常教学工作。

(三)家长有责,配合监督

家长是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应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

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成立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级家委会协助学校研究审核各类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家长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协助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及监督,定期对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收支及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齐抓共管,内外并重

推行“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继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办证指导及日常监管,引导家长必须选择合法安全、服务高质的校外有证托管机构。

对无证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的机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关停,做到“无证一律关停、有证规范经营”,确保受托学生的健康、安全。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各公办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为相关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否则,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及学校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生监护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工作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学校落实“5+2”课后服务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xx教育体育局关于“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县教育体育局转发xx教育体育局关于“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回应群众关切,破解学生课后监管难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结合我校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满足家长接送学生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xx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xx学校副校长

xx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xx全面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原则。

以中学部、小学部为单位成立课后领导服务小组,结合走读生、寄宿生具体情况和学生年龄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需求落实责任教师,安排活动场所,规范作息时间,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参加课后服务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二)规范原则。

课后服务坚持以课外阅读、体育锻炼、兴趣小组、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为主,各年级要建立工作台账。

(三)公益性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免费开展服务。

学校对有需求的在校学生校内做好课后服务,不再向家长收取费用。

(四)自愿原则。

各年级组开设的课后服务,完全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由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统筹安排,以学年为周期统一组织实施,杜绝一切强制行为。

六至九年级寄宿制学生要兼顾寄宿生管理需求,原则上寄宿生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

(一)课后服务时间。

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按“5+2”模式安排,既每周5天都要开展(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与家长接孩子时间相衔接。

我校学生百分之九十以上属于农村户口,大部分老人接送,时间相对灵活,为了和家庭就餐时间相衔接,我校对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1.一至五年级走读生:

上午三节正课后10:

50-11:

30为课后服务时间;下午三节正课后16:

20-17:

40为课后服务时间。

全天共计2小时。

2.六至九年级寄宿生:

下午四节正课后17:

10-17:

50为课后服务时间,这段时间主要开展课外阅读、心理辅导、体育锻炼、兴趣小组等活动;晚上19:

00-21:

20为课后服务时间,这段时间主要开展体育锻炼、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

全天共计3小时。

(二)课后服务内容。

各年级要结合本年级、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学生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

主要安排辅导学生作业、自主阅读、书法练习、参与各类兴趣小组、开展劳动教育、组织观看适宜学生的影视资料或师生讲故事等。

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场和各类艺术资源开展相关活动。

对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三)服务方式。

学生家长可通过咨询班主任、访问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了解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有课后服务需求学生的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各年级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年为相对固定期。

(四)服务人员。

以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

同时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学校要对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一领导。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要在xx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主动寻求团委、妇联、文化馆、卫健、公安、消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帮助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

(二)完善经费保障。

学校要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的场地,必要的器材。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各年级制定出课后服务方案,申请购买必要的物资。

例如:

象棋、跳棋、五子棋、跳绳、球类、乐器等必要活动器材。

(三)健全监管机制。

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学校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和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学校公开课后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要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进行宣传,在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宣传专栏、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课后服务方案、内容、特色。

使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相关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后服务。

落实双减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部分家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问题,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推进会以及市北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

我校将于8月30日全面开启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城市发展更有温度、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有服务需求的家长能够接受免费基本服务;坚持公平性原则,尊重家长意愿,积极引进公益性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为家长提供多种选择;坚持激励性原则,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适当增加绩效补贴;坚持安全性原则,学校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课后服务工作内容

(一)课后服务对象

在我校就读且确有需求的学生。

(二)课后服务方式及内容

1.学校校内基本课后服务(免费性质)

(1)课后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安排在下午有课的上课日,放学后开始至17:

30结束。

为了给家长接孩子提供便捷,托管期间实施弹性离校:

统一集中放学为17:

30,有特殊情况家长可提前通过班主任约定16:

30、17:

00两个时间段接孩子。

一、二年级:

每周一、三、五下午

三至六年级: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2)遵循机制:

“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通过班级群和学校公众号发布并解读学校的方案,确保每一个家长了解托管时间、服务内容、组织形式等内容。

对于家长提出变更托管需求的申请,班主任及时上报教导处,教导处根据情况进行编班或插班,确保孩子能按时入托;因疫情防控要求,8月30日未正常返校的先提出申请,待正常返校后即可参加课后服务。

(3)课后服务方式:

根据人数重新组班,即:

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集中;

(4)课后服务人员:

学校教师轮流看护,每天安排一名学校干部进行巡查;

(5)课后服务内容:

与“十个一”项目的实施相结合,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适时组织读书及文体活动等;与德育活动相结合,将课后服务延伸到校外,开展研学活动、社会课堂活动等。

2.第三方培训机构入校服务(收费性质)

(1)引进方式:

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家委会审核、组织采购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校提供托管服务;(已经按照流程经市北区民教科、校级家委会审核)

(2)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为每天放学后开始至18:

30结束。

特殊需求课与第三方机构沟通协调。

(一、二年级:

每周二、四下午,从学生午餐后开始)

(3)托管内容:

机构要确定托管内容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个性化、特色化课程;

(4)收费方式:

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直接与第三方对接。

四、保障措施

1.确保安全。

坚持立足学生实际,将安全目标列在托管工作的第一位,采取班主任送托、轮值教师点名、家长确认离校等“无缝衔接”交接措施。

学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2.规范管理。

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做:

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免费托管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与无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托管教师要做好出勤记录,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3.强化监管。

坚持对第三方机构的时刻监督,切实做到责权匹配,保障健全。

严禁机构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

学校和家委会做好托管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每日做好巡查记录,定期进行评价。

4.服务原则。

尊重家长意愿,全面落实一生一策,尊重家长的意愿和灵活性。

5.保障机制。

坚持保障好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权益,充分发挥党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采取教师轮流排班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增加绩效补贴。

6.服务考核。

学校做好过程性资料留存,结合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舆情情况、新闻宣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最新版)小学5+2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以及家庭作业难以完成的难题,办有温度的教育。

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苏xx教财【2020】2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课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校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1.为家庭分忧。

满足社会客观需求,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一思想,建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职责,以保证规范、有序、高效地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2.让家长放心。

满足家长合理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学校公信力。

3.对学生负责。

以“学生课后服务”为平台,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享受幸福、健康成长。

三、课后服务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学校首先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学生家长在《告家长书》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保存入档。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根据上级部门核定标准适当收取部分成本费用。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

学校强化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集中有专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共同承担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执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课后服务5天,每天服务2小时。

结合家长实际需求,按低、中、高年级三个批次分别延时服务至17:

00、17:

05、17:

10。

本学期,课后延时服务从第二周(9月6日)正式实施。

如遇重大节假日或学校重大活动以临时调整为准。

五、课后服务课程安排

六、课后服务形式内容

1.集中完成作业。

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2.学生社团活动。

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

3.自主阅读交流。

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七、课后服务工作要求

(一)实施程序

1、8月29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芳庄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

2、8月31日,学校在开学报名当天,由班主任下发课后服务《告家长书》,并附回执和学生课后服务申请表,同时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

3、9月1日,班主任收齐有意愿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申请表(不参与的学生也要上交回执),各年级完成统计与上报工作。

4、9月2-3日,各年级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完成课程设置、学生组织、教师安排等工作。

5、9月6日,学校全面启动课后服务工作。

服务老师、护导老师、值勤行政,三位一体,各负其职,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校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二)组织实施

1.下午放学后,班主任老师负责清点需要留校的学生,清点好人数交接给课后服务负责教师。

(如有请假者,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到课后服务教师。

2.课后服务教师每天要做好各班需要看护学生的签到工作,和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3.课后服务结束后,各班课后服务教师和家长志愿者负责组织各班学生安全离校,错时分批放学,并教育好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4.带班领导每天要做好各班课后服务时间的巡视工作,课后服务结束后带班领导配合课后服务教师做好各班学生集体放学,负责清校。

八、课后服务安全防护

1.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原则上要由家长负责接送,教师掌握好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知晓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处理紧急情况;

2.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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