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街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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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横街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镇非公有制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路桥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广大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可采取以下方式:

单独式,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联合式,党员不足3名,或虽然超过3名但组建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按照地域就近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统建式,在工业园区、特色园区、专业园区中建立党组织,统一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托式,依托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

对职工人数在30名以上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由镇党委选派党的工作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六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党员构成无家族化现象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企业,应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一般设支部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第七条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镇党委直接领导,非公有制企业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产、关闭、破产的,要同步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并理顺隶属关系。

调整党组织设置由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报镇党委批准。

第八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如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镇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二)关心、了解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三)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围绕企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

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

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

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十一条党内选举制度。

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

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支委会对每位评议对象的评价和反映及党内外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

评议的结果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对确属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评议对象,要就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作出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连同主要事实材料报镇党委审批,审批结果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十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在我镇各类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联合支部;在企业具有相对固定岗位的本地村居支部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移到企业党组织,对其中在村居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批准,采取缓迁办法,其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村(居),待条件成熟后再迁组织关系。

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外来党员,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在企业工作的本地其它支部的党员,应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但无表决权。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

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科技骨干、高知识群体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一线优秀工人。

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

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

认真开展“两推一选”活动,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工作,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共横街镇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票决、三公示”制度的通知》(横镇委〔2003〕号)的规定实行票决制和公示制。

对企业员工要求入党的,一般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五条党员联系职工制度。

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

联系的重点对象为:

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

联系的内容为: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所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

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五章主要任务

第十七条认真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职工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有用之才。

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民主恳谈活动。

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通过通报情况、反映意见、提出建议、释疑探讨、落实提高等途径,开展民主恳谈活动,畅通渠道,掌握情况,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恳谈一般每年二次,专题恳谈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九条规范完善以“七彩电教”为载体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电教科技工程活动。

加强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电教辅导点建设,深入开展“党员电教科技工程”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技能教育有机结合,组织党员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活动,使党员受教育,企业增效益。

第二十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精神支持。

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弘扬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

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工程”、“党员联系户”、“我为党旗添光彩”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活动。

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要通盘考虑工会、团组织、妇联的工作,注重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书记是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群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和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工作员是具体责任人。

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由镇党委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实绩优秀的予以发文表彰。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事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1-2家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

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电脑网络化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党建工作的动态。

第二十八条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预警防瘫机制,防止企业党组织边建边瘫。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非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企业、企业党务工作者评优评先和企业主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担任各项社会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在活动经费上,通过企业管理费专项列支、镇里适当拨补等办法解决。

第三十一条加强阵地建设。

努力达到有一个党员活动室、一块宣传栏、一面党旗、一套党的工作制度和一套党员电教设备等“五个一”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中共横街镇委组织办、中共横街镇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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