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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篇一: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后果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本条主要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

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仅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终止双方关系的须支付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以及小额的罚款等―――较轻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

应当说,该条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较为宽泛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可以预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敢“玩火”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这个新规定的实施,那种认为“劳动合同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的传统观点将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篇二: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要毕业了,参加了校园招聘,走上了工作岗位,一定要仔细看看本人接下来关于劳动合同的整理哦。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

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

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

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

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本文来自简历http:

///

  篇三: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一段时间了,公司还是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哪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别着急,找法本人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让你轻松面对难题。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主动收集并保管好与工作有关的证据,如录用人员花名册、上岗证、工资表、考勤记录及工作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拿着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具体可以主张的权益有补缴社保、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

  市民咨询

  市民张先生:

我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

但是我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实务快速解案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来源:

http:

///laodongfa/laodonghetongfa/zy/

  篇四: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篇五: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XX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3.自流井区某服装店注销后仍须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XX年8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

后王女士向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服装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XX年11月将服装店注销。

XX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以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处理通知书。

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起诉至法院。

XX年11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王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共计万余元。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追索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劳动用工违法责任并不会消失,仍应由这个自然人承担。

本案中施女士将服装店注销,王女士以施女士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自贡市某实业公司返聘人员未获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XX年3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上海某实业总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王女士开始每月领取退休金。

XX年1月,王女士工作的这家单位要求王女士订立书面《退休返聘协议》,其工资按照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支付。

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同意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要求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至55周岁。

因王女士拒绝订立《退休返聘协议》,该单位书面通知王女士于XX年5月31日终止工作关系。

  女士遂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其XX年1月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王女士于XX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显然已经属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以上单位与王女士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退休返聘人员不应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5.贡井某酒店保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张某于XX年7月3日进入贡井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

  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XX年7月2日。

XX年8月4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XX年8月5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XX年8月2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若未及时与酒店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

XX年9月2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不服,于XX年11月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庭对张某与酒店的劳动争议作出了如下裁决意见:

1、恢复劳动关系;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支付XX年11月2日至XX年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XX年7月3日至XX年11月1日、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期间是否还应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

  如前所述,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据此本案中劳动仲裁对张某XX年7月3日至XX年1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是为何对于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的双倍工资也不予支持呢?

  篇六:

已经工作18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咋办?

  已经工作18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咋办?

市总信访室:

  我1992年进入西安某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曾多次找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被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

现在我想咨询:

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请求单位按月二倍支付我XX年1月至今的工资?

如果可以,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马某某马某某:

  一、单位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二倍支付你XX年1月至今的工资。

  1、自XX年1月起,单位应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1992年进入单位工作,至XX年已工作16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工作年限的规定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

  工作年限。

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所以,自XX年1月你提出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就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单位多次推脱没有订立,但并不能免除其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你仍有权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应每月二倍支付你XX年1月至今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上所述,自XX年1月起单位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经你多次请求单位都没有与你签订,所以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每月二倍支付你XX年1月至今的工资。

  3、你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将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为“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中其他条款规定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性质不同,所以对“二倍的工资”应定性为“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你一直在单位工作至今,所以仍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

  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与单位协商解决。

你可依法与单位协商,说以利害,请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

  2、向工会组织反映。

向你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请求工会出面协调处理。

  3、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据此,你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解决你的问题。

  4、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若对裁决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你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

(林佩)

  篇七: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工风险?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工风险?

  主题描述

  我是郑州一家零售公司的HR,企业有500人。

今年年初我们通过校招,招聘进来一名大四学生,之前因为他未毕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觉得他比较优秀,所以从7月1号开始,我们准备和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他一直不愿意签订,说在考虑是否回老家发展。

上周他通知我们,说决定回家,按照公司规定,他还需要再待一个月,交接相关的工作。

目前,他仍在每天上班,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样一个尴尬的时期,公司潜藏着哪些劳动风险呢?

我又应该做些什么来尽量规避风险?

  专家点评:

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这样的公司有点缺心眼的节奏。

如果说风险自己主动规避的意识不够强,至少也不要主动“挖坑埋自己”。

现在随便上个、聊个Q、发个微信、参加个招聘会,都能看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和提示。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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