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预警制度模板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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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预警制度模板通用版

 

安全监理预警制度模板(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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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预警制度模板(通用版)

前言: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

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

3、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单位部门领导职责和职工岗位职责。

4、批准组建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每月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审批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督导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不断消除安全薄弱环节。

7、遇突发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部署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承担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协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总经理委任指派所交赋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负责审核安全教育计划,主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术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专门文字汇报材料。

6、对大型重点受监项目工程,要经常主持现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工程部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的收集以及立卷工作,拟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负责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综合办安全职责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3、负责收集职工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统一保管。

4、努力为安全监理提供专门技术人才,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给予人力支持。

第十三条  总师室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努力为项目安全监理提供有效服务。

2、认真完成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核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会同公司工程部、综合办、经营部,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检查。

4、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资质技能核对查验。

5、向总经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四条  工程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现场考核并量化评分,对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限其整改,跟踪查验。

并建立安全监理基本台帐。

2、参加在监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验证工程竣工资料和安全生产可靠性。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经营部安全职责

1、制订公司长远发展经营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发展计划。

2、参与对外业务洽淡,发展横向联合,开展多种经营时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3、协助工程部、综合办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

4、负责管理和检查公司各种对外经济合同,保证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并对合同履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公司安全体系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部位,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并进行安全控制策划,督促施工方资源安全有效配置,确保现场环境安全,不发生事故。

3、负责本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安全文件编制,认真审查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含预警、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各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型机具及原材送检准用等,严把开工令、复工令审批关。

4、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发现隐患,果断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处置。

并跟踪验查,直至问题消除才算闭合。

5、负责项目监理部安监保证体系(机构人力配置、岗位职责、方法措施、管理目标与方针、培训教育和绩效考评等)全面工作,使之最佳状态运作,并建立相关台帐。

6、负责项目监理部每季度进行绩效考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每周有安全生产巡查记录并在例会中宣讲。

7、负责每月《监理月报》编写和按时上报公司。

按规定完成:

质量、进度、安监等报表编制工作,按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遇突发安全事故,除抢险救助外,尚应及时向公司和当地建设主管机关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予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合理合法处理。

第十七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领导,听从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完成本专业岗位安全监理任务。

2、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的执行。

深入现场,对关键工序危险点处置进行跟踪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做好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和材料设备见证送检签证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和产品具备安全合格条件。

发现隐患要认真整改,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

4、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记载填写工作。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岗前教育

第十八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1、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由总师室组织,具体由综合办、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十九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

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教育培训或者由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管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由公司总工程师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参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教育内容与时间。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监理部安全活动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专题例会,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遇有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工程部应督促指导项目监理部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本部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总工程师、工程部和综合办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公司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4、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5、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术考核,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实现岗位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4、岗位安全生产系统中安全工程监理知。

5、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作业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监理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应制订详细的安全监理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  编制各项安全措施、计划、规定与监理安全管理细则方案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进行,必要时应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三十条各级岗位人员在安全操作与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各自的岗位职责,注意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的落实,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一条  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程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具体由公司安全主管策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方式与内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大型工程重点项目安全监理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到项目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安监机构、安监措施、安监方案审查、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查四大内容。

检查形式采用察看现场、查验记录文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监理部体系运作(质量与安全)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

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经营部、办公室派人参加。

检查内容包含项目监理部全部执业活动,也可以专业(质量与安全)专项(深基坑、高支模、主体结构、桩基础、大型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检查。

检查形式为:

看现场、查资料、会议调研等。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综合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对项目在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评分,检查评分资料必须进入监理部安监台帐。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安全日常巡视检查,一般每周现场巡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为项目在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事宜。

每周巡查活动需内详细记载并签名。

第三节  整改

第四十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做到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

第四十二条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一节抢险与救护

第四十三条  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必须组织力量参与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组织办公室、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节事故报告程序

第四十六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

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工程部,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一天内,重大事故三天内。

第四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七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三节责任划分

第五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安全主任、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第五十二条  新进公司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领导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领导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领导负主要责任。

项目监理部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归属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节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

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组织技术鉴定;

②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

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

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

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五十六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五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五节  奖惩

第五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个人,公司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年底双薪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浅谈监理过程中的进度控制管理

一.进度控制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监理的工作内容通常可以概括为“四控制(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三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进度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完成的重要任务。

从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来看,尽管质量是工程项目最基本的目标,但工期和投资却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两大目标,也是业主最关心的目标。

因此,能否有效地控制投资和进度,往往是衡量监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

下面就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管理与控制仿真系统项目,对如何做好进度监理工作中的进度控制进行一些探索。

二.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

1、进度计划的审查

进度计划是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围绕如何实现进度目标所作的统筹安排。

进度计划既是进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也是进度动态控制的依据,因此,进度计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度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监理工程师通常并不直接编制进度计划,但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协助业主编制控制性计划。

二是审批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我们在审批承建单位进度计划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        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及业主单位主要时间节点的要求

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首先必须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业主控制性进度计划中一些关键时间节点的要求。

2)         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目标、项目组织措施、系统设备安装及验收计划、系统开发进度计划、软件工程化过程开发、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计划以及后期的培训计划等都直接影响进度计划安排,因此在审查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时必须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如果有矛盾必须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

3)        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

在报审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供的项目开发力量、项目开发环境设施以及项目人员安排等资源计划作为附件,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资源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相符,来评价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如资源计划不能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应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资源计划或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资源计划也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4)         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

在进度计划报审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进度保证措施作为附件。

进度保证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

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这些措施也将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导致工期延期,一般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工期延期申请。

5)          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及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是否明确

关键工作是进度控制的重点,关键工作一旦出现拖延,必然导致整个进度的延期。

因此,控制了关键工作的进度也就控制了施工进度。

非关键工作尽管不是进度控制的重点,但当非关键工作的延误超过了总时差时,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因此,对那些总时差较小的非关键工作,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明确关键工作和非关键工作总时差的目的除了确定进度控制的重点外,还为审批工期延期申请提供依据,一般来说,只有在关键工作出现延误,或非关键工作的延误时间超过了总时差时,承建单位才有可能获得延期。

此外,在审批进度计划时,还必须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能够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2、建立进度动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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