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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手册(20XX年版)

编写及应用说明

20XX年2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进一步明确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根据公司20XX年继续加强对基层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强化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年”活动等方面的要求,公司基建部编制了《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手册(20XX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现挂网发布试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工作手册”共分四章及一个附录,第一章重点介绍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统称为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项目三个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职责内容,第二章重点介绍公司基建安全职能管理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三章重点介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第四章重点介绍20XX年的基建安全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新要求和重点工作计划预安排,附录简要介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及与基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条款。

二、应用要求

“工作手册”主要供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基层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帮助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正确理解20XX年的基建安全工作要求,掌握各自岗位上的基建安全职责、工作内容和主要工作方法。

“工作手册”也可供公司各级基建安全培训工作参考使用。

三、有关说明

1、“工作手册”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安全质量处负责编制,重点参考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20XX年基建工作的有关重点要求。

由于编写时间较紧及水平所限,本次挂网的“工作手册”还存在不足和疏漏之处,各单位在试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安全质量处反馈。

2、“工作手册”中所列20XX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是年初的总体预安排,执行过程中存在结合形势变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可能。

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手册目录

 

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手册(20XX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2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明确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编制了本工作手册。

1基建安全管理体系

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是公司基建五个专业管理体系之一,是安全与环境方面控制和指挥公司基建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体系,是为建立基建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组织机构、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的总和。

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是对基建安全专业管理子体系的管理业务的标准化规定,内容分别包括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管理标准和评价机制五部分。

1.1管理模式

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1.2管理范围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是公司系统电网工程建设涉及的所有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基建安全综合管理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两方面内容。

基建安全综合管理是指开展的综合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如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价、对公司系统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设计)的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的是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安全策划管理、项目安全风险管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安全性评价管理、项目分包安全管理、项目应急安全管理、项目安全检查检查管理。

1.3安全监督

1.3.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3.2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基建安全工作需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1.3.3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安全信息。

1.4管理职责

1.4.1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安全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

3.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

4.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安全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5.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6.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7.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8.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4.2分部基建安全职责

分部设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协助公司总部开展本区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协助总部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

2.监督、检查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本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本区域基建安全检查、互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4.参与或组织开展本区域基建系统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5.参与或组织本区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6.参与本区域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3省级公司基建安全职责

省级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3.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件直接联系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管理链条,境外项目由省级公司负责直接传递至工程现场。

4.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5.定期开展对所属施工企业(送变电公司)的安全检查评价,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改进措施的落实。

6.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7.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

9.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10.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项目,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11.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12.制定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13.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4.4项目法人安全职责

1.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4.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5.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6.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7.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8.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9.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0.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4.5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1.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4.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6.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8.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9.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11.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2.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6项目安委会职责

1.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2.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4.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1.4.7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1.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2.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4.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5.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8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1.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4.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5.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对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6.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7.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9.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11.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9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2.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3.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5.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6.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7.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8.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9.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0.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1.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12.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13.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14.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15.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16.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10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4.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8.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9.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10.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12.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1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14.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5.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16.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17.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8.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19.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11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2.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

3.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5.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6.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9.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应急演练。

10.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11.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12.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3.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14.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5.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6.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17.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4.12设计承包商安全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2.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3.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5.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人力资源

1.5.1按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设置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机构,分部基建安全管理机构、省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保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人员资格符合标准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

1.5.2省公司基建部设立安全质量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省电网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5.3各建设管理单位设置安全监察部和基建部,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5.4现场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是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在工程现场落实的重要环节,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1.业主项目部设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专责,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业主项目部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

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工作:

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实施;审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细则;组织对项目安全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纠偏;担任项目现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安委会主任落实安委会责任,定期组织安委会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综合评价,报送建设管理单位。

安全管理

专责

协助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申请,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2.监理项目部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监理项目部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

主要职责

总监理

工程师

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与协调。

确定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熟悉和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和规定,组织监理项目部学习并贯彻执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安全工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项目部的文件和指令;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监理规范》中规定不允许进行的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做好风险管理的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管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项目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项目部、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审查施工项目部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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