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集体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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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作情况汇报

奉节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苏鹏飞

(2011年9月)

一、煤炭产业现状

我县煤炭地质储量3.96亿吨,分布于23个乡镇,属全国产煤百强县和重庆产煤大县。

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和近几年的关闭整合,全县煤矿现规划整合为42个公司69个矿权,总规划能力39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将通过技改扩能,新建和培育10个年产20万吨左右的煤炭生产企业,总规划能力达到500万吨/年。

目前,全县保留的69个矿权中,“五证一照”齐全的生产矿只有59个,证载规模为134万吨/年;共有56家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能力400万吨/年。

近年来,我县年均生产原煤450万吨以上,年均征收煤炭税费2.5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3强。

煤炭产业促进了交通运输、机电销售、餐饮娱乐等二、三产业发展,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供养近30万人。

二、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抓思路、谋大局,抓重点、求突破,抓落实、创业绩,着力规范产业秩序,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努力提高办矿质量,全面增加煤炭税收。

1—8月,生产原煤310万吨,同比下降10%;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2.9,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43%,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40%,百万吨死亡率比去年同期4.3下降32%;征收煤炭税费2.5亿元,比去年同期2亿元上升25%。

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立足发展抓规划,理清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煤炭产业实际,深入调研,拟定了煤炭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提出了“煤炭产量保稳定、办矿质量达标准、安全生产创水平、行业形象有提升”的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办矿、安全办矿、科技办矿、环保办矿”的办矿理念,着力构建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其他整合重组矿井为补充的煤炭生产格局,原煤产量稳定在450万吨左右;新建3个年洗选加工20万吨以上的洗选煤厂,年洗选能力达到40%以上,煤矸石利用率达到30%以上,形成集煤、电、建材为一体的产业链;加快推进600万吨华能国际奉节储煤配煤基地建设,积极筹建煤炭交易市场,打造渝东北地区最大煤炭能源基地;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全面征收煤炭税费,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煤炭税费稳定在2.5亿元左右,煤炭产业综合效益突破30个亿。

(二)落实责任抓监管,稳定安全形势

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下井,着力开展瓦斯、顶板、水害等专项治理,扎实推进主体责任等级评定,投入整改资金2000余万元,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监管人员分片负责、层级监管,乡镇煤安办包矿到人、驻矿管理,并把日常巡查、重点督查和全面清查相结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行安全生产一日一报告、一月一小节、季度一分析。

1-8月,共排查治理安全隐患1979条,下达执法文书280份,对新康等煤矿进行了停产整治。

今年上半年,只发生了一起1人事故,创历年来上半年最好成绩。

“7.12”、“7.16”两起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连续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事故分析会议和落实“十条”铁规“十二个严禁”三个会议,大力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县煤矿展开了拉网式大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共排查隐患403条,下达执法文书23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处,停产整治矿井10余处,稳定了安全生产形势。

(三)重拳出击抓执法,遏制非法生产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小煤窑和关闭煤矿的巡查密度和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炸矿、抓人、没收、罚款等强硬手段,对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

今年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炸毁封闭非法小煤窑150个,巡查关闭整合矿168矿次,拘留非法矿业主及管理人员28人;联合国土、公安、电力等涉煤部门举行集中打击联合执法11次;分片区开展“扫荡式”打非行动3次,对康乐阳北片区、大树茶园片区、竹园高治片区等非法小煤窑重灾区进行了重点打击,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以点带面抓示范,提升办矿质量

深入落实“基层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煤炭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六百”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创建任务,严格加强过程督促。

7月,我县召开了渝东片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既班组示范工程建设现场会,先进经验得到了推广,一批安全本质型矿井正逐步形成。

(五)加快进度抓整合,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整合,采取分片负责,重点催促的办法,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加快了整合步伐。

目前,67个煤矿已获得新的采矿权,41个煤矿提交了整合设计方案,市局已下达审查批复24个,具备开工条件的17个煤矿已投入建设。

同时,加强了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内容的“三同时”监管,促进煤矿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突出规范抓运销,增加煤炭税费

立足煤炭税费“颗粒归仓”,规范了县内电、砖厂及群众生活用煤;强化了准运证卡和车辆过站过磅的监督管理,严惩车辆冲骗关行为,堵塞管理漏洞。

今年在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的情况下,煤炭税费同比上升了25%。

同时,积极响应电煤保障号召,组织企业向珞璜和永川电厂调运电煤40万吨,完成了全年60万吨任务的70%,获得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业秩序混乱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产业政策调整、暴利行业驱使等多种原因,导致我县煤矿呈现出了种类复杂、开采无序的混乱局面。

一是私挖乱采屡禁不止。

由于非法小煤窑业主经不住高额利益诱惑、部分合法企业充当保护伞、乡镇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打击不彻底等多方面原因,非法生产行为有抬头趋势。

非法小煤窑情况动态变化快,据最近统计,从事非法生产的共涉及12个乡镇151个非法小煤窑。

二是擅自布置井口较多。

2009年,煤管局曾出台会议纪要,规定在合法矿界范围内,采矿权人本人擅自布置井口的,以违反规定处理。

一时间,部分合法矿主借机参与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有合法矿主自己擅自布置的;有他人布置,给合法矿缴纳一定费用,让其为非法矿顶名的;更有个别合法矿主公然收编其矿区周边的非法小煤窑,从中谋取利益。

经统计,共涉及9个乡镇,有71个非法矿125个井口。

目前,虽已废除此会议纪要,但遗留问题一时无法妥善解决。

三是关闭煤矿关闭不到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从2006年到2010年,全县先后分4批共关闭了141个煤矿。

2006年,县政府做出关闭65个煤矿的决定过后,被关闭的水井、谢家湾等7个煤矿曾联名起诉,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官司历经两年之久,最终以县政府关闭程序不合法败诉,后来通过多方协调,同意被关闭煤矿参与资源整合,官司才不了了之。

因此,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际上没有严格执行关闭标准,该拆除的没拆除,该断电的没断电,默许只关证照,没有关闭到位。

目前,除自愿申请永久性关闭的煤矿外(共18个),其余123个关闭煤矿剩余资源都纳入了整合规划,关没关住、整没整合、安全无法监管,但几乎都在生产。

(二)安全形势严峻

近几年虽然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逐步下降,但煤炭作为高危行业,事故的偶然性、危害性难以控制。

一是非法生产行为安全隐患突出。

全县100余个动态变化的非法小煤窑、100余口擅自布置的井口、123个关闭整合煤矿和18个被整合煤矿,都在脱离安全监管的条件下时不时的进行非法生产,时刻威胁着生命安全。

二是合法煤矿安全压力大。

经过多年开采,我县多数煤矿已进入深部开采期,安全隐患随之升级;加上煤矿本身基层基础条件薄弱,煤矿科技含量低,设备设施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瓦斯、顶板、透水、火灾、煤尘五大灾害俱全,安全事故难以控制。

三是资源整合后监管难度大。

我县现有煤矿多数是多个系统同时生产、多个井口同时出煤。

按照相关规定,资源整合矿井应“统一矿区范围、统一生产系统、统一组织管理、严禁风井出煤”。

资源整合后,将存在一个煤矿多个老板、多个井口,但只一套生产系统,必须控制风井出煤、必须实行分期开采,面临的监管压力更大。

(三)矿民纠纷突出

由于矿区治理工作滞后,特别是非法小煤窑的私挖乱采,导致部分矿区山挖跨、水挖断、房屋倒塌、植被破坏,矿民纠纷愈演愈烈,围攻合法矿、集体上访等情况时有发生。

其中,一部分确属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损失,通过上访等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部分矿区的老百姓受人指使,以利益受损为由围攻合法矿,变相阻工,导致合法矿长达几个月无法正常生产(阳北煤矿受阻就是典型事例),影响企业发展。

(四)监管能力缺乏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仅有8人属专业技术人员,其中3名是班子成员,加上现有技术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即将出现技术人员断层。

同时,机关行政编制不足,现有的16个行政编制除8名领导职务、2名调研员外,所剩行政编制每个科室不足一名。

二是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定。

现有安全监管队伍大多数从下属单位矿管所和培训中心拉通使用,属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安全监管执法身份不符,且同工不同酬,影响工作积极性。

同时,我县煤矿本质安全条件总体水平低,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下乡、下井工作强度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大,安全监管岗位难留人。

四、几点建议和请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煤炭产业目前仍是全县重要的支柱产业,特别是大火电项目的实施,更离不开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煤炭行业也是一个高危行业。

面对当前矿业秩序混乱、安全形势严峻等实际问题,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增强事关人民生产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煤炭产业作为全县重要支柱产业的主体地位,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和毅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举全县之力,着力解决煤炭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形成联动协调机制

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涉煤乡镇和部门的配合协助,要牢固树立煤炭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公安机关必须严把民爆火工物品关,坚决斩断非法开采背后的“黑手”;经信委、电力公司必须强拆电力设施,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用电;国土部门必须严格资源管理,对盗取国家资源的非法生产行为抓典型、抓重点组织鉴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全力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逗硬执行责任追究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的相关责任,层层签订《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人员包矿到人的工作格局。

凡因监管不力、隐患排查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坚持“乡镇是打非工作责任主体”原则。

各乡镇要及时更新非法小煤窑和关闭煤矿台帐,主要领导带头监管辖区内屡禁不止、擅自启封、工作难度大的非法小煤窑和关闭煤矿,督促“一对一”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对台帐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非法小煤窑启封超过控制指标、发生非法小煤窑和关闭煤矿死亡事故的,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坚持“治矿先治人”原则。

加大对保护、包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国家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加大对屡禁不止非法矿、关闭矿业主的打击力度和事故矿井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增强监管服务能力

强化人才保障。

按照规定,年产原煤300万吨以上的区县,安全监管技术人员要达到30人以上。

我局安全监管技术人才紧缺,只能将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矿管所和自收自支事业安全培训中心的人员拉通使用,而且人员结构老化。

恳请对安全监管技术骨干采取特殊政策,稳定现有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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