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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特种作业制度

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标准,加强动火作业监督管理,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

2分则

2.1释义

2.1.1动火作业

禁火区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工艺设备正常运行导致发光、发热现象不属于动火作业管理范畴)

2.1.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场所符合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如:

一二期LNG储罐及围堰范围内、一二期LNG装车台、一期净化系统、二期净化系统、一期原压机房、主压缩机房、制冷剂储罐区及围堰内)。

2.1.3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2.1.3.1允许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切割机、砂轮机、角磨机、电钻、手枪钻的作业区域:

设备维修间内部及维修间房外东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2.1.3.2允许使用切割、砂轮机、角磨机、电钻、手枪钻等不易产生明火、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区域:

综合楼及周边、门卫室(东、西侧)、35KV配电室、10KV配电室、中控室。

2.1.3.3非防爆区域内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时,动火作业需按相应级别办理票据动火,以确保安全,(如循环水中带可清洁能源时,应办理票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动火)。

2.1.4禁火区

除2.3规定的区域外均为禁火区。

2.1.5非防爆区

一二期采暖换热间、一二期仪控室、氮压机房、物流通道、制氮机房、导热油区域、中控室、变配电室、物资库房、综合楼、冰机装置区、消防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塔、旁滤。

2.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依据风险控制的难易程度分为三级:

由高至低分别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及二级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作业场所周边存在泄漏、非防爆区出现可清洁能源、循环水中带可清洁能源、冷剂泄漏等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当检修期间,全厂停车后,所有工艺装置置换合格,动火作业可降级管理。

2.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如储罐区)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装车台,一、二期净化液化系统,制冷剂补充区、主压缩机房、原料气压缩机房、导热油区域)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2.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3基本要求

2.3.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形成安全教育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2.3.2.1与此次作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3.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2.3.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3.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2.3.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3.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2.3.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2.3.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2.3.3.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2.3.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2.3.3.5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3.3.6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2.3.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2.3.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3.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2.3.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2.3.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2.3.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2.3.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2.3.5.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3.5.2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

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2.3.5.3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2.3.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2.3.6.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2.3.6.2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涉及其他作业审批手续应按相关制度内容执行。

2.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2.3.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2.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2.4.1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

2.4.1.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4.1.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2.4.1.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LNG、甲烷、丙烷、异戊烷、乙烯)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2.4.2规定执行;

2.4.1.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2.4.1.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2.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2.4.1.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清洁能源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4.1.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防倒设施;

2.4.1.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4.1.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4.2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2.4.2.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2.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生产部门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运行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6)特殊动火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要与监护人全程监护。

2.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2.4.3.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5)使用便携式可清洁能源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2.4.3.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如用ppm衡量是5000ppm;

(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如用ppm衡量是2000ppm。

2.5职责要求

2.5.1动火作业负责人

2.5.1.1负责办理《作业证》(详见附件1)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5.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参照2.3.2规定。

教育三个栏目—作业人变化、作业环境变化进行再教育;

2.5.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5.1.4负责人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必须离开时,需将作业现场的情况如实全面的告知接替人员,在许可证上增加替换人员的签字,待接替人员对现场情况(此次作业的危险性、相关作业人员的各环节控制要点、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重点监控部位、突发情况的处理、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的配备、生产的运行状态等)全面了解后,原负责人方可离开;

2.5.1.5常见的危害有: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宅9.高处坠落10.坍塌11.粉尘12.锅炉爆炸13.容器爆炸14.中毒和窒息15.其他爆炸16.其他伤害等。

2.5.2动火人

2.5.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5.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5.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2.5.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5.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详见附件1);

2.5.2.6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必须离开时,接替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关作业证,需将作业现场情况如实全面的告知接替人员,在许可证上增加替换人员的签字,待接替人员对现场(此次作业的危险性、相关作业人员的各环节控制要点、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重点监控部位、突发情况的处理、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的配备、生产的运行状态等)全面了解后,原作业人方可离开。

2.5.3监火人

2.5.3.1厂区内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由运营部委派经过公司监护人员考试并持监护证的人员进行,其他动火作业由业务部门委派经过公司监护人员考试并持监护证的人员进行;

2.5.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2.5.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2.5.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

2.5.3.5确认无遗留火种,在《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2.5.3.6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必须离开时,需将作业现场情况如实全面的告知接替人员,在许可证上增加替换人员的签字,待接替人员对现场情况(此次作业的危险性、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重点监控部位和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全面了解后,原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2.5.4动火初审人(当班班长)

2.5.4.1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确认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5.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2.5.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2.5.5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化验员)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2.5.6安全员

2.5.6.1指导业务部门办理《动火证》;

2.5.6.2负责监察动火证的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5.7审批人员

2.5.7.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5.7.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5.7.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2.6《作业证》的填写流程

2.6.1《作业证》的作业前填写标准

2.6.1.1申请单位:

由“业务接洽部门/作业部门”填写;

2.6.1.2申请人:

由“业务接洽部门/作业部门/外协施工单位”填写;

2.6.1.3作业编号:

由“安全管理赋能群”填写;

2.6.1.4动火作业级别:

根据本制度中“2.2动火作业分级”填写;

2.6.1.5动火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电焊、电钻、打磨、气割等);

2.6.1.6动火地点:

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作业票;

2.6.1.7动火时间:

特殊、一级有效期8小时、二级有效期72小时;

2.6.1.8动火作业负责人:

业务接洽部门/作业部门/外协施工单位指定一人;

2.6.1.9动火人:

持动火作业人人员填写,但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能为同一人;

2.6.1.10动火人证号:

电气焊填写证号、相关证件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随身携带(原件或复印件),其它作业填写不涉及;

2.6.1.11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时间要在申请单位意见之前。

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中断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

2.6.1.12分析点名称:

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设备外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在较长管道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2.6.1.13分析数据:

填写体积分数“VOL:

数字+%”;

2.6.1.14分析人:

化验员(化验室无人时,当班班长填写);

2.6.1.15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如有涉及、填写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编号,没有填写“无”;

2.6.1.16危害辨识:

根据作业情况辨识出可能产生的危害,如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燃烧、爆炸等。

2.6.2《作业证》的作业前安全确认填写标准

2.6.2.1安全措施:

监护人员确认后签字;

2.6.2.2其他安全措施:

作业负责人填写,有内容填写实际内容,无内容填写“无”;

2.6.2.3确认人:

作业现场实际落实安全措施的人员需本人签字确认,不涉及的措施用(\)划掉。

2.6.3《作业证》的作业前审核审批确认填写标准

2.6.3.1生产单位负责人:

运营部主任或实际负责人;

2.6.3.2监火人:

厂区内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由运营部委派经过公司监护人员考试并持监护证的人员进行,其他动火作业由业务部门委派经过公司监护人员考试并持监护证的人员进行;

2.6.3.3动火初审人:

由“运营部操作班当班班长”填写;

2.6.3.4实施安全教育人: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

2.6.3.5被教育人:

由“动火人、监火人”填写;

2.6.3.6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现场确认时间,要在动火分析时间之后,动火作业时间之前);

2.6.3.7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特殊作业,审批一级作业;

2.6.3.8动火审批人意见:

特殊由分管安全领导或总工程师,一级由安全管理赋能群,二级由动火点所在部门主任审批;

2.6.3.9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由“操作班当班班长”填写(现场确认时间,要在动火审批人时间之后,动火作业时间之前)。

2.6.4《作业证》的作业后验收确认填写

2.6.4.1完工验收:

由“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共同验收”,填写“作业已完成,现场已清理”。

(填写时的现场验收时间要在作业结束时间之前)。

2.7《作业证》的管理

2.7.1《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2.7.1.1作业单位安排的申请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通知审批部门(人)到现场确认签字;

2.7.1.2《作业证》审批后,当班班长应在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2.7.1.3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2.7.1.4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2.7.1.5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2.7.2《作业证》的审批

2.7.2.1审批部门(人)特殊由分管安全领导或总工程师;

2.7.2.2一级由安全管理部门(主任、主任助理、主管、专职安全员);

2.7.2.3二级由动火点所在部门(主任、主任助理或部门实际负责人)。

2.7.3《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2.7.3.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小时;

2.7.3.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2.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7.4《作业证》的持有及保存

2.7.4.1特殊动火和一级持有及保存第一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监火)第二联由动火人由第三联安全管理赋能群;

2.7.4.2二级动火持有及保存第一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岗位(监火)第二联由动火人由第三联安全管理赋能群。

3奖惩

按照《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4附则

4.1本制度实施细则由安全管理赋能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4.2本制度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6个月。

6个月内若无修订,则自动转入实施。

5附件

(1)《动火安全作业证》

(2)《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记录》

(3)《特种作业审批流程说明》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方式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人证号

动火分析时间

月日时分

月日时分

月日时分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被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签字:

年月日时分

注: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2、审批部门(人)特殊由分管安全领导或总工程师、一级由安全管理部门、二级由动火点所在部门;

3、特殊动火和一级持有及保存第一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监火)第二联由动火人由第三联安全管理赋能群;

4、二级动火持有及保存第一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岗位(监火)第二联由动火人第三联安全管理赋能群。

附件2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记录

主要内容:

1.与此次作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补充的其他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人:

被教育人:

 

时间:

记录人:

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有毒有害等介质的受限空间管理。

2分则

2.1释义

2.1.1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1.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2基本要求

2.2.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2.2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2.2.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2.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2.2.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2.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2.2.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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