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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中,每个人都要亲自经历和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检查。

身体有病了,要到医院进行体检;购买商品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还有卫生检查、环境监测检查等等,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检查,发现有无瑕疵和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样,消防检查也是要通过这种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第一节消防检查的概述

一、消防检查的概念

消防检查是指消防机构和社会各单位依法和有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手段,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

它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各单位依法进行的消防检查、监督管理活动和社会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

(一)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防火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活动的总和。

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1、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遵守消防法律、

(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检查活动。

注:

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消防行政规章以及单位内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1、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单位的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通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是否到位等等。

2、及时发现被检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

3、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4、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

5、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依据。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1、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本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消防检查的形式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公安部73号有明确规定)

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即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监督抽查一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原规定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注:

公安部61号令出台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原来由公安机构的主动确定该为被动接受申报,并突出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即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自主管理理念),为便于与61号令的接轨,在这种情况下,对36号令进行了修改,废除了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制度,规定了监督抽查制度,今后无论是对重点单位还是非重点单位都实行监督抽查,不再定期检查。

同时,新设定了监督检查公告制度,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2001年5月17日公安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监察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十一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所列场所。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备注:

新修改的规定把“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删去。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主要有:

1、有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每月对辖区组织开展

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组织进行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

3、重要节日(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十一)、重大活动前,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4、根据火灾多发季节和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5、各单位专职防火员对所分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6、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开展的每季度对各单位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监察检查。

四、消防检查职权的法律依据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1、《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单位的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3、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其它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十六条之规定;

2、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节消防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消防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的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5)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它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

训情况;

4)防火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7)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重点防火部位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

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

的完好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

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重点防火部位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检查的方法

1、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1)询问被检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这里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向消防管理人员询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理情况;二是了解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档案和资料;

3)现场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操作情况。

2、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向员工询问了解。

第三节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火灾隐患的认定和分级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火灾隐患是指单位、场所、设备以及人们的行为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火灾扑救会造成损失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条件。

(二)火灾隐患的认定

火灾隐患是由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欠构成的集合体。

物质危险因素是指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存在的物质条件,如原材料、机器设备、加工对象、工具器具等所固有的危险性及潜在的破坏能量;管理缺欠是指人民在生活生产等活动中不妥当的行为和错误的操作等。

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欠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是火灾发生的物质基础,后着是发生火灾的激发条件。

只有同时存在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欠,且管理缺欠作用于物质因素时,才能构成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受到激发才能转化为火灾。

因此,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来判断:

1、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进行明火作业等。

2、火灾发生时会增加人身、财产的危害

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等。

3、火灾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不能使用等。

(三)火灾隐患的一般表现形式

1、消防管理方面

1)单位领导未把消防管理纳入工作管理范围,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对消防工作不闻不问;

2)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虽建立了,确有章不循,留于形式等。

2、安全布局和建筑方面

1)建(构)筑物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易造成火势的蔓延;

2)建(构)筑物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用途不相适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3)疏散通道被堵,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等。

3、生产工艺流程方面

1)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规作业,不懂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

2)工艺布置不合理和缺乏防止火势蔓延的技术措施;

3)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安全装置和控制措施;

4)厂房、车间二合一等。

4、物资储运方面

1)物品不按规定储存,混存混放;

2)库房超量储存,无防火间距,堆放过密;

3)危险化学品库房不按要求安装防火防爆设备,线路不穿管保护,室内温度、湿度不加以控制等。

5、火源、电源方面

1)火源(炉灶、烟囱)和热源(灯具、电热器具)靠近可燃构件或可燃物质;

2)电气设备和线路接触不牢,超负荷运行;

3)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发火灾的危险;

4)未按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或设备失效等。

二、火灾隐患的分级

为了便于在工作中抓重点,兼一般,有效地整改火灾隐患,可将火灾隐患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一)一般火灾隐患

1、定义

凡是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且会危及周围环境安全的状态和行为。

2、特征

隐患的程度较轻、波及范围小,只需岗位操作人员或班组的力量就可解决的问题。

(二)重大火灾隐患

1、定义

凡有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2、特征

隐患的程度严重,危害范围大,需要单位整改或困难大无力整改,需要其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就火灾隐患明确了范围,凡属于此范围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有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三)集团公司火灾隐患分级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整改隐患所需经费多少、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按照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评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将火灾隐患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

1、A级隐患

1)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2)隐患整改难度大,所需费用多,历经时间长;

3)依靠单位自身力量无能力解决。

2、B级隐患

1)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2)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所需费用一般,短期内能够整改;

3)依靠单位自身力量能够解决。

3、C级隐患

1)凡是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问题;

2)能够现场整改。

三、火灾隐患的整改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和措施。

因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隐患单位要不折不扣,坚持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积极进行整改。

对不能现场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要实行火灾隐患立案和销案制度。

四、火灾隐患整改复查

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工作,是确保火灾隐患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保卫处2003年1月13日下发的

《关于重新修改火灾隐患复查程序的通知》

精神,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一)重大火灾隐患复查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隐患单位应在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的单位处理意见栏里填写隐患整改情况,将原件反馈辖区派出所或保卫科;由派出所或保卫科指派专人到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将原件返回分局(处)防火检查科,由防火检查科依据复查意见到现场进行复查,认定火灾隐患按要求整改后,进行销案。

(二)一般火灾隐患复查程序

一般火灾隐患整改后,隐患单位应在消防隐患通知书第三联(即被检单位)的复查意见栏里填写处理意见,将此联反馈辖区派出所(保卫科)留存;由派出所(保卫科)依据处理意

见指派专人到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在消防隐患通知书第二联(既基层保卫科)的复查意见栏里签署复查意见返回分局(保卫处)防火检查科存档备查。

五、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

(一)会商解决

对整改难度大,依靠单位自身无能力整改、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火灾隐患。

(二)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

(三)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

第四节火灾

一、火灾的概念

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一)按燃烧物质的特性划分

1、A类火灾(固体火灾)

2、B类火灾(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

3、C类火灾(气体火灾)

4、D类火灾(金属火灾)

(二)按一次性损失大小划分

1、特大火灾(死十人以上,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

受灾五十户以上,损失财产一百万以上)

2、重大火灾(死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

灾三十户以上,损失财产五十万以上)

3、一般火灾

三、火灾的特点

(一)人为因素比较突出;

(二)发生的次数多,范围广;

(三)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经济发展成正比;

(四)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增多。

四、火灾发生的规律

(一)具有社会性

1、经济因素

2、技术因素

3、文化因素

4、政治因素

5、伦理道德因素

(二)具有季节性和时间性

冬季多,夏季少,春秋季节其次

白天多,成灾率低;夜间少,成灾率髙

(三)具有行业部位性

五、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电气火灾

(二)生活用火不慎

(三)违反安全规定

(四)吸烟

(五)玩火

(六)放火

(七)自燃

(A)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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