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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价语法”等于“依存语法”吗
引言
根据词典学理论,词典中有互相牵连的条目,即所谓的“交叉条目”。
交叉条目里有一种情况即:
异名同实。
对于异名同实的交叉条目,要分别确定为主条和从条、正条和参见条。
正条头上加“亦称××”。
从条也作“副条”,“副条”当中有一种情况即:
完全没有释文,只指明“即××”(词目的含义和需参见的词目的含义相等),或“见××”(词目的含义和需参见的词目的含义不相等)。
交叉条目在词典编纂中会经常碰到。
因此,词典编者,无论是编写语文词典,还是专科词典,都要仔细琢磨,严格甄别,慎用“亦作、亦称”,以免误导读者。
本文通过分析术语“依存语法(dependencygrammar)”和“配价语法(valencegrammar)”的关系,剖析“配价”和“依存”之间的差异,建议词典编者要慎用“亦作、亦称”之类的标注语。
一、“依存语法”和“配价语法”
目前,国内学者对配价语法和依存语法的关系大致有三种看法:
1.配价语法隶属于依存语法,配价语法是依存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性的学者有陆俭明、王宗炎、金立鑫、刘海涛等。
陆先生认为“泰尼埃尔(Tesniere)的配价理论是他所建立的从属关系语法(即依存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先生在《英汉教学语言学词典》中把valency作副条处理,以“见dependencygrammar”引出参见条,借以表明词目valency的含义和需参见的词目“dependencygrammar”的含义不相等。
金先生认为配价语法的理论源自泰尼埃尔的从属关系语法,依存语法、传统语法、结构语法可以用来分析或描述句子的结构,而无法用来研究句子的结构,具体讲,用一套可以操作的工具和分析方法,来解释为什么(或者是什么条件)一个成分在句子中必须这样表现,而不是那样表现。
金先生还认为,语法研究的任务就是寻找这些规则,而依存语法无法担当此任,于是,语法学家们在依存语法的基础上发展出配价语法。
刘海涛先生在他的《依存语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明确表示:
“在我们的体系里,配价是依存语法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
2.配价语法与依存语法有关联,但二者相对独立
代表人物有袁毓林。
袁先生说:
“依存语法旨在揭示句子的各种构成成分之间的分层次的依存关系,依存关系又分为上项词对下项词的支配关系和下项词对上项词的从属关系两种。
配价语法旨在揭示动词对名词性成分的支配能力,反映动词在句子中所能支配的人物语的数目。
配价语法和依存语法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配价语法侧重研究动词对名词性成分的支配能力,并做出数量化的表述。
依存语法侧重研究句子中各构成成分之间的支配和从属关系,并以此作为句子结构的主要方面。
配价语法研究动词的句法功能,依存语法研究句子成分之间的从属关系,依存语法研究句子成分之间的从属关系不一定要以配价语法为理论前提。
”
从袁先生的分析可以看出,配价语法和依存语法的研究对象不同,前者的范围小于后者,研究使用的分析工具也不同。
依存语法的分析工具多用“依存树”来表示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前提或基础不同,依存是配价的基础。
3.配价语法等于依存语法
国内也有学者把这两个术语看成异名同实,也就是说,配价语法等于依存语法,如《大辞海》(语言学卷)、《新编英汉语言学词典》。
《大辞海》(语言学卷)的解释:
“配价语法即‘从属关系语法”“从属关系语法也叫‘配价语法’。
一种语言理论。
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
法国吕西安?
泰尼埃尔(LucienTesniere,1893―1954)创立,代表作为《结构句法基础》(1959)。
核心概念为句子成分间的从属关系,关联的一方为支配,另一方为被支配。
动词为句子的中心,支配别的成分,其结点为句子中心结点。
动词结点下的名词词组形成动元,按其数目可分零价动词(无动元)、一价动词(一个动元)、二价动词(两个动元)、三价动词(三个动元)。
”
《新编英汉语言学词典》的解释:
“valencegrammar又作valencygrammar。
亦称从属关系语法(dependencygrammar)。
”
但是如果翻开同类的国外文献,虽然他们没有把二者看作同一物,他们也没有做出明显的区分,也就是说,对二者的关系详细讨论的极少。
如在对“依存语法”的解释中,布斯曼(Bussmann)只有一句话提到“依存语法”和“配价理论”的关系,即“依存语法”对“配价理论”的发展贡献很大。
德国语言学家G.海尔比希(G.Helbig)说:
“依存语法和配价理论(也称配价语法)并不完全相同:
一方面,既有不含配价概念的依存语法,另一方面,也有与依存语法无关的配价理论。
”马修斯(Matthews)在讨论语法中的配价范围时说,配价理论早期和依存语法密切相关,属句法层面,但本质上独立于依存。
从中外学者对这两个术语的解释和论述不难看出,论述“依存语法”,必谈“配价”,谈到“配价”,总离不开“依存”,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对方存在的前提。
二者统一于句法理论中,很难将其截然分开。
但若把二者划等号似又欠妥,缺乏严密的论证和根据。
所以,西方学者介绍或研究依存语法、配价语法,如阿勒顿(Allerton)、马修斯(Matthews)、克里斯特尔(crystal)、克鲁依耶夫(Kmijff)、哈特曼(Hartmann)、布斯曼(Bussmann)、赫布斯特(Herbst)等人,几乎都对此问题避而不谈。
由于国内对配价语法只是零星的介绍,缺少完整的配价语法的中文版本,德国出版的配价词典是德文版,即便是赫布斯特的《英语配价词典》(2004),因价格昂贵,国内读者也难以见到,同时,还存在语言障碍,所以真正能透彻理解依存语法和配价语法者是少之又少。
学者、词典编者把二者混为一谈自然难以避免。
从理论上讲,配价针对的是词汇层面,而依存是句法层面。
二者可以有联系,也可以没有联系。
人们认为它们之间有关系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国语言学家泰尼埃尔在其著作中同时使用了这两个术语,而泰尼埃尔一般又被人们认为是现代依存语法的奠基人。
后来,配价的概念脱离词汇层面进入句法层面,于是人们也将建立在配价基础上的语法体系称之为配价语法,这种用法主要是在德国等国家的日耳曼语学者之中。
而在此之外的英语国家,人们习惯用依存语法。
从现有文献看,国外学者对“依存语法”与“配价语法”没有过细地区分。
没有区分的原因是,对于许多人而言,二者之间缺乏明晰的界限。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我们可以区分配价与依存,但区分“依存语法”与“配价语法”的确很难,但若把二者等同起来似也欠妥。
所以,笔者认为目前不区分为好,勉强为之,也没有多大意义。
二、配价和依存的差异
郑定欧先生认为“价”跟“依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前者是从词汇上说的,后者是从句法上说的。
不过,在后人的广泛引用中,“价”和“依存”这两个概念往往相互替代,同时各人又依据各自的研究取向、范围、对象、方式而加以阐发。
到了今天,“价”的内涵显然扩大了。
这也许是人们从广义角度考虑的。
从术语角度分析,并考察这两个术语的起源、内涵、分类、属性及应用范围,我们发现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别。
1.起源
“配价”和“依存”在语言学史上出现的时间有先后之别。
配价是语言学家从化学借来的术语。
这种从其他学科引进术语用于语言学研究的做法在语言学史上似乎很多。
如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使用的“有机体”源自生物学,我们熟悉的形式语言学里的“移动”源自物理学。
valency,valence(价,配价)来自拉丁语名词valentia(能力)。
刘海涛介绍说,1852年,英国化学家爱德华?
弗兰克兰(EdwardFrankland)发表了一篇有关有机金属化学的文章,将价的思想引入化学领域。
他认为每一种基本物质的原子都有一定的组合能力,它们只能和有限数量的其他成分的原子组合。
术语“配价”正式进入化学领域是1868年,它表示一种元素的组合能力以及这种组合能力的数值。
术语“配价”何时被引入语言研究的?
小范瓦林恩(VanValin,Jr.)认为泰尼埃尔(1953,1959)和霍凯特(Hockett,1958)独自引进了这个概念。
实际上,“价”最早由皮尔斯(Peirce)于1898年引进以分析采用关系代数的自然语言,后于1934年和1949年分别出现在比勒(Btihler)和格罗特(DeGroot)的著作里。
和“配价”相比,“依存”的历史要久远得多。
“依存”的思想最早或许可以追溯至公元前350―250年的《波你尼语法》(Panini’Ashtadhyayi(AD)grammarofSanskrit)。
该语法的基础是印度语言学的悠久传统,根植于约5000年前的宗教文献《吠陀》(Vedas)。
据珀西瓦尔(Percival)的考证,术语“依存”(拉丁文:
dependentie)第一次出现在句法领域的时间是13世纪。
它的出现和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的句法理论分不开。
2.内涵和分类
1)配价
泰尼埃尔的定义:
动词所带的钩子数目,也即动词所能支配的人物语的数目,就是我们所说的动词的价。
从泰尼埃尔的著作出版到今天,“配价”被人们广泛引用,特别是德国的配价语法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自20世纪60年代,德国语言学界对配价语法的发展贡献最大,突出表现是,他们出版了一批配价词典,如海尔比希和申克尔(schenkel)的《动词配价分布词典》(1969),恩格尔(Engel)和舒马赫(schumacher)的《德语动词配价小词典》(1976),舒马赫的《德语动词配价词典》(2004),赫布斯特的《英语配价词典》。
配价的内涵被扩大了。
西方研究配价较有代表性的学者还有:
格罗特(1949),卡策内尔松(Kacnel’son,1948),伯奇(Burch,1991),海尔比希和申克尔(1978),恩格尔(1982),阿吉尔(Agel,2000),阿勒顿(Allerton,1982,2008),赫布斯特(1988,2004),赫德森(Hudson,2004)。
西方语言学词典,如布斯曼、马修斯、克里斯特尔(Crystal)、哈特曼(Hartmann)、和布朗(Brown)等在工具书也都给出了配价的定义。
刘海涛在充分阅读国内外大量的相关文献后说:
“人们对价的理解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可能永远也不会有一致的看法。
”在科学研究中,这属于正常,否则,科学也许将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什么是配价?
按照苏联出版的《语言学百科词典》,“价”指的是“词进入句法结构时跟句子其他成分组配的能力”。
这里的词主要是动词、名词、形容词。
语言学的配价与元素的配价类似。
一个元素的配价,即它与另一元素的固定数目的原子的化合能力(例如,一价的钠或氢,二价的氧或钙)。
此外,配价也指一个词项(主要是动词、名词、形容词)携带的论元的数量,叫“价”语或“价”值。
关于配价的性质,刘海涛的解释是:
“价”是词的一种根本属性。
语言中的绝大多数词在自己的周围都有一些空位,词处于孤立状态时,这些空位是潜在的,但是当这些孤立的词进入句子和实际的语境时,空位的作用就显现了。
配价一般分为句法配价、语义配价,鲁齐卡(Ruzicka)还分出了语用配价。
鲁齐卡的语用配价考虑到交际因素,多与配价省略联系在一起。
2)依存(关系)
关于依存,泰尼埃尔的定义:
结构联系建立起词与词之间的从属关系。
每项联系原则上将一个上项和一个下项联结起来。
上项叫支配词,下项叫从属词。
在“Alfredparle.(阿尔弗雷德说话。
)”这个句子中,parle(说话)是支配词,Alfred(阿尔弗雷德)是从属词。
关于依存的定义,塔弗伦(Tarvainen)认为“依存是一种将句子描写层级结构的语言学方法。
在这个层级里,动词是最高的支配成分,它有一些诸如主语、宾语、状语的下属成分,这些从属成分也可以有自己的下属成分”。
本质上,在一个句子里,某些词与另一些词借助依存关系,无论是连续或非连续,联系在一起。
根据刘海涛的研究,对“依存”进行界定较有代表的学者还有:
范瓦林恩(VanValin,2001),阿吉尔(2003),卡罗尔(Carrol,2003),费希尔(Fiseher,1997),恩格尔(1982,1992),弗雷泽(Fraser,1994),黑尔维希(Hellwig,2003),赫德森(2004),琼格(Jung,1995),克雷普斯(Kreps,1997),克鲁依耶夫(Kuijff,2006),兰根登(Langendonck,2003),罗宾斯(Robins,1997)等20多位西方学者。
从上述学者的论述中可以发现依存的一些特点:
表示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依存关系呈非对称性,是二元的,有标记的,句法结构树的基础是词(类)的句法配价。
这体现了依存的属性。
依存可以分成:
形式依存,句法依存和语义依存。
3.应用范围
配价和依存有其各自的特点。
这样以它们为基础的配价语法和依存语法表现出的影响力和波及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不啻是两种语法的影响,也可以说是配价和依存的影响,也即实用价值。
配价的概念被引入词典编纂,如今已经出版了数本配价词典。
从1981年开始,配价被引入我国德语教学。
在《德语》和《现代德语》(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教材编者根据动词的配价模式设计了很多词汇练习供学生操练。
而以表示成分关系见长的依存,除用于词法、句法层,还用于形态学。
哈特曼解释依存时有个例子:
house和-s这两个词素也可以说分别是独立的(自由形式)和依存的(黏附形式)。
依存也用于语音学中。
音节里,被分析为“节首”(onset)或“节尾”(coda)的辅音依存(从属)一个“音节核心”(nucleus)。
如,party(聚会)里的非重读音节(-ty)或非重读音节元音([i])依存或从属重读音节(par-,[a:
]):
依存成分关联的成分被称作中心语或管辖语/支配成分。
在party里,[pa:
]是节奏单位的中心语。
音系学的一种理论,依存音系学(dependencyphonology),即利用依存的原理建立。
在该理论里,音节被视为一个依存关系结构,有一个支配成分(或中心成分),如上例的[pa:
]和若干依附成分(或修饰成分),如上例的[i]。
综上所述,配价关系本质上属于一对多的关系,即支配词开出的空位可能不止一个,而依存关系却是一种二元关系、一对一的关系。
后者更适宜转换生成语法,因为该理论多考虑的正是这种一对一的二元关系,所以,库利科弗(Culicover)和杰肯道夫(Jackendoff)在《更简句法》(2005)(SimplerSyntax)引入术语“非连续依存”(DiscontinuousDependecies),旨在探讨句法一语义接口问题。
支配词和它的配价一定是邻接(contiguous)的,依存则可能是邻接的,也可以是非邻接的,于是,句法学家们创造了依存链(dependencychain)。
另外,有依存关系的不一定是配价,但配价关系一定要有依存关系。
如,动词可以支配副词,二者有依存关系,但动词的这种能力和配价无关。
就是说,无之(无依存)必不然(必无配价),有之(有了依存),未必然(不一定会有配价),因此,从逻辑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依存(关系)是配价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结语
以上简要讨论了配价语法、依存语法的关系,重点剖析了配价和依存的差异,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语言学术语的精髓,更好地服务于语言学理论的研究。
从上文分析看出,某些术语,如配价语法、依存语法按照目前的水平,不容易区分。
但是,不容易区分,不表明它们就没有区别、不可区分,只是因为条件不具备,学者们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
我国著名学者叶秀山先生说,哲学都是贯通的,不通是因为我们不懂,还需要研究。
同理,似乎也可说,配价语法、依存语法也是可以区分的,不能区分是因为我们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词典,尤其是权威出版社出的词典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很多读者把词典奉为圭臬。
作为专科词典,如徐庆凯先生所言,对于学术界有争论的问题,辞书编纂者也只能是如实介绍各种有代表性的见解,不能以自己的是非为是非,任意取舍。
配价语法、依存语法都源自国外,根据笔者看到的文献,国外还没有哪种工具书把二者视为“异名同实”的术语。
词典编者应充分考虑国外的传统做法,慎用“亦作、亦称”之类的标注语,以免读者会把“配价”和“依存”也混为一谈。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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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
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2、“我欲”是贫穷的标志。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3、人生至恶是善谈人过;人生至愚恶闻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