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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

我阅读以及进行对比的中西方文献是中国:

1954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西方:

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盟宪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36年《苏

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下分别简称五四宪法和三

六宪法。

二者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本国的宪法发

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除此以外,五四宪法在内容上借鉴了苏联宪法,二者有

许多共同点,却又彼此区别。

我首先来介绍一下宪法的概念。

宪法(constitution)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

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

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

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

权利义务等内容。

接下来,我将要对这两部文献进行纵向上的对比。

考察历史,中国在过去的数十年,数百年间也曾制定过

不少法律,然而清末年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才算是有

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

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

部宪法性文件,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

权利和义务。

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

级宪法性文件。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

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

保留条款。

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

宪章。

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迫切

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共同纲领》起到了

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

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

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

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

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新中

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如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

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1975年

《宪法》是第二部宪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1982

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

其中1975年《宪法》

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

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修正案

是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确认和适应政

治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

目前为止,我国共有

四次宪法的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

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XX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

正案共有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9条,1999年宪法

修正案共有6条,XX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

五四宪法以

后的对宪法的修改都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的。

9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

法》通过。

1924年宪法、1936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

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

伴随

苏联三部宪法,俄罗斯相应制定了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在

主要内容、形式和精神主旨方面都追随了苏联宪法。

对比中苏两国宪法发展历程,这些都说明了宪法调整对

象的拓展和宪法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

进行了三大改造,完成了生产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走上了社

会主义道路,而苏联在1991年解体后,从苏联中分裂出来

的很多国家都恢复到了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

宪法发展历程比苏联的要长义也更加深远。

五四宪法和三六

宪法都是颁布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用以促进国

家的工农业化展,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为国家稳步迈进社会

主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基础。

在宪法修改的方面,中国

在宪法修改上的次数远远多于苏联,并且苏联宪法没有出现

修正案。

这是由于社会性质变化而产生的不同。

新中国国成

立以后,至今未改变社会性质,苏联的解体则导致东欧部分

国家国家性质发生改变,差异由此产生。

以下是从横向上比较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

.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而五

四宪法在内容上是借鉴了苏联1936宪法,二者在国家性质

的规定上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功能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国

家。

2.从颁布背景来看,1936年《苏联宪法》是在苏联经

过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

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背景下颁布的,五四宪法则是

在国家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颁布的,这可以看出五四宪法和三

六宪法的颁布都是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二者的颁布是为

了稳定国内社会秩序,发展国家经济,实现工业化、农业化,

为推进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提供充足的资金,最终实现国家社

会主义的发展。

五四宪法和1936苏联宪法为国家的发展提

供了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描绘了一个政治蓝图,赋予人民

相应的权利和自由,使得社会秩序在无形中受到了调整,从

而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国家发展。

3.从结构上看,我国1954年宪法的基本结构包括序言,

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

都五个部分,这一结构参考了苏联1936年宪法的结构。

中序言和总纲部分主要规定国家的政治结构、社会制度和相

关政策。

不过,我国1954年宪法在结构上作了符合我国实

际情况的调整:

第一,增加了序言,这是考虑到1954年宪

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必须宣布一些新的建国原则;第二,

将国家机构综合为一章,显得条理更为清楚;第三,没有对

选举制度作出规定,制宪者考虑在宪法中规定选举问题导致

宪法篇幅过长,同时苏联宪法上关于普遍、平等、直接与秘

密选举的原则我国还无法实现;第四,宪法修改程序置人全

国人大的职权部分进行规定。

当然,这些结构上的差别主要

是形式上的,两部宪法的主体框架是基本相同,主要由三部

分内容组成结构体系:

突出反映宪法性质的我国宪法的序言、

总纲和苏联宪法的社会结构;作为宪法制度基本构成成分的

国家机构设置;作为sss制度之目的的公民基本权利。

4.从颁布的意义上看,五四宪法1.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

政治制度:

人大制、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制、民族区域自治

制。

2.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共同发展。

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构建了基本

框架。

1936年苏联新宪法的出台,标志着苏联确立了社会主

义制度,新经济政策完全废止,且最终导致高度集中的计划

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形成。

5.从国家机关人员的选举上看,我国1954年宪法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相当于苏联的各级

苏维埃,为国家权力机关。

苏联1936年宪法规定各级国家

管理机关和各级法院均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向其

负责并报告工作。

我国1954年宪法也规定各级政府、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

工作。

苏联1936年宪法在最高苏维埃下设置常设机构——

常设委员会,我国1954年宪法则设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

常设机构。

以上是我对五四宪法和苏联1936年宪法的纵横对比。

尽管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立法原则上有许多不

同但不会影响五四宪法对于三六苏联宪法的借鉴。

中国在社

会主义过渡时期也是模仿苏联模式进行发展,并且也出现了

不少错误,这一点我们无法否认。

在宪法的制定上,两国又

处于相似的大背景下,中国在结合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苏

联宪法的制定程序、内容是一件好事。

因为中国在此以前没

有过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经验,而苏联已经有了1918年宪

法和1924年宪法作为基础来制定1936年宪法,于是宪法借

鉴就合乎情理了。

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不止于以上方面

的对比,其他方面的对比对于我们今日的宪法的制定与发展

仍有深远意义。

五四宪法共有106条,全文共9635字,文本第八十五

条到一百零三是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19条,

共1125字。

苏联三六宪法共146条,全文共11317字,其

中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是第一百零八条到

第一百四十二条,25条,共2233字。

在数字上看来,两部

文献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在全文里的比重不算大,

但是这一章节却不容小觑。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以保障公民的

权利与自由为目标,且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下,人民是国

家的主人,于是人权与自由变得相当重要。

除此以外,法是

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是由一个个自然人组成的,

秩序也是靠个人之间联系形成起来的,个人行为依照法律予

以规范,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变得稳定有序,同时也有利于国

家发展。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法

律化,法制化,从根本上赋予与保障人权。

这也是法治国家

制定宪法的重要考察点,合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四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作出的规定与苏联

三六宪法有许多相同之处。

如五四宪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苏联三六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民的住宅不可侵犯和通信

秘密均受法律保护。

又如五四宪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

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苏联三六宪法第一百二

十七条:

苏联公民有人身不可侵犯的保障。

任何公民,非经

法院决定或者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

从这两条规定就可以

看出,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有着很高的相似性,虽然在

表达上有所偏差,但是基本内容是一样的,说明五四宪法是

以苏联三六宪法为模本制定的。

若单从两条条文来说明,显

然会显得依据不足,但是五四宪法的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

条分别对应苏联三六宪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

条,还有很多可以形成对应关系的条文,由此来看,五四宪

法在规定人权的方面的考虑与苏联三六宪法如出一辙,对于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经济权利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

明文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所可以保障的公民的自由,使得人们

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

在规定义务的方面,二者都从维护祖国荣誉、安全与利

益、服兵役等方面出发,三六宪法对于公民义务的规定有4

条,第一百三十条到第一百三十三条,五四宪法对于公民义

务的规定也是有4条,即第一百条到一百零三条。

不同的是,

五四宪法第101、102条还规定了公民要爱护公共财产和依

法纳税。

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原则,从个人层面

向国家层面进行规范和调整,动员全体人民,为社会主义的

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在内容方面的不同点有以下

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设立并且

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

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这是五四

宪法里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的描述,相对于三六宪法中

的“第一百二十一条苏联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

保证是:

在教育和生活、生产相联系的基础上实行八年制普

及义务教育;广泛发展中等一般技术教育,各种职业教育,

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尽力发展夜校和函授学校,对各种教

育都实行免费的国家的助学金制度;各地学校用当地语言讲

课;在工厂、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中对劳动者进行免费的生

产教育、工艺教育农艺教育。

”这一规定,就显得有点单薄。

五四宪法中只是阐述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却没有直接点

明如何去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在落实保障这一权力上,作

出的措施只是空泛地表述为扩大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

从中看不到切实的权利究竟在那一方面是合乎宪法对享有

受教育权的范畴。

三六宪法对这这一受教育权有相当详细的

规定,不仅规定了学制,而且还有分级教育,为避免各地区

语言的差异,允许讲课不必须统一语言。

受教育的主体也不

仅限于学生,还可以是劳动者。

这一点上,五四宪法没有三

六宪法所考虑周全,描述之详细。

2.以下这三条内容所规定的权利是三六宪法里所没有

的: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

利益。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

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

给以居留的权利。

五四宪法不仅只是针对国内公民的权利和

自由进行规范和保障,而且在海外的华侨的合法权利也给予

了相应的保护。

我国爱好和平,崇尚科学,因此对拥护正义

事业而受迫害的外国人也给予了居留的权利。

而我国公民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不是指在各方面都平等,

它指的是全体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是平等的,因为

每个公民的地位、身份、学历等情况不尽相同,很难达到平

等,若是每个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符合社会

主义的追求公平的要求。

3.在劳动休息权利的方面,五四宪法是这样规定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

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

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

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

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

利。

”苏联三六宪法却是这样规定的:

“苏联公民有休息的权

利。

休息权利的保证是:

规定工人和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为七

小时,对某些劳动条件困难的职业每日工作时间缩减为六小

时,在劳动条件特别困难的车间中每日工作时间缩减为四小

时,规定工人和职员每年都有照付工资的休假;广泛设立疗

养院、休养所和俱乐部供劳动者享用。

”同样是130左右的

字数,但是两者在表述上确实大有不同,前者是总概括性的

措施,没有实际具体可操作的成分,停留在理论层面,而后

者直接提出了解决工作时间,休假时资金是否给付劳动者享

有的公共设施是什么的问题的较为具体的方案。

如此一来,

我国在制定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时就应该更加全

面和细致对以上问题进行规定,以此补充宪法中有关劳动者

权利的不详细规定。

我认为,在相似背景下颁布的宪法都有其共性,由于历

史背景相似,也许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也是一样的,中苏两

国国情更有相似之处,苏联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所走过的路径

也比中国要长,不仅如此,苏联在颁布1936年宪法时就已

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成果,表明社会经济是有足够条件去实

现公平生产的,这是中国在1936年无法达到的经济发展状

况。

苏联在1936年时已经进行了两个五年计划,中国在颁

布五四宪法时还没进行三大改造。

也就是说中国还是处于新

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

尽管五四宪法被

称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是国家也还是没

有完全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那时苏联已经颁布过1918年

宪法和1924年宪法来指导国家的法治和经济等社会生活的

各个领域的发展,这是五四宪法与苏联三六宪法颁布背景上

的最大的不同,因而苏联的三六宪法较五四宪法全面而详细

是有迹可循的。

除此以外,五四宪法成功带领人们进入社会主义,工业

化农业化快速发展,取得了理想的经济成果,却也不免遇到

五四宪法引申出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难题——过分追求

高速度。

中国不仅在宪法制定上借鉴苏联,并且将随苏联三

六宪法的颁布而确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

一并带到了中国。

使中国在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任务的

后期出现巨大失误,像极了苏联后期重工业和轻工业比例不

协调的情况。

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上,五四宪法依旧只

是给出了相关的规定,人们依然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

度不够,法制意识不强,社会主义法治化起步艰难。

苏联三

六宪法的详细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调整

了的公民的行为,稳定了社会秩序。

总结起来,五四宪法是以苏联三六宪法为范本进行制定

的,引导中国顺利完成社会转型的一部根本性法律文件,其

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上应该多加完善,更加需要借鉴

别国的法律,填补宪法的制定和内容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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