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拟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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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拟定稿吴桥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拟定稿吴桥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拟定稿)一、总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属地监督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各级党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县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决定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3.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任职。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本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7.督促党校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乡镇党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日常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5.组织、协调辖区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重大措施。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将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并对本辖区内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防范重特大事故等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5.持续完善深化“一大工程、五项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完善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深化专家排查事故隐患机制,不断完善拓展“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找隐患、企业抓好整改、部门督促销号”的专家查隐患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完善深化模板化监管机制,细化监管内容和流程,明确监管的重点和频次,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科学化及责任的有效落实;完善深化执法监察机制,持续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严打重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完善深化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有效整合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需的资金保障,将公共安全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专家经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等专项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

7.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强化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的主要责任。

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管。

8.组织、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大力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取缔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9.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等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11.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12.强化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

鼓励职工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13.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4.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构建乡镇(园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明确2-3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其他乡镇明确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同时做到经费、待遇、办公地点三落实。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责任,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7.编制和完善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参照县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负责所辖区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县纪委(县监察局)1.依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中在监管监察方面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3.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调查行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委组织部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文化、出版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授权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县机构编制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1负责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的审查。

2负责审核确认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并申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组织起草、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经营)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审查、验收。

6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承担县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发展改革局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2按照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钢铁行业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

3监督审批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城乡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2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负责指导通信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5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全县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落实有关政策。

8督促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9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县商务局(粮食局)商务局:

负责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管理,按职责规定,做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指导、监督系统内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生猪屠宰厂(点)的安全生产监管。

3指导、督促系统内直属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6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粮食局:

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储备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六)县财政局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县政府制定的吴桥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兑现奖惩资金。

(七)县公安局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并督促整治;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登记,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监管;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2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专职消防队的建立进行验收并指导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公路运输许可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夹带)、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破企业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6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急、住建、安监、质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监、工商、环保、信访、税务、气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7组织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火灾、道路交通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开展安全统计分析,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八)县司法局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戒毒场所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在系统内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负责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人才招聘会和其他劳动就业招聘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工作。

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规的情况,监督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对工伤或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受工伤从业人员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4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一十)县国土资源局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核和转让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或参与城乡防火、防爆、抗震,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方面的审查。

2负责房屋建筑和房屋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业行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筑业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和房屋拆除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5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查处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城乡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7在系统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县地震局:

1统一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2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审批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的指导、协助和督促工作。

3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与恢复重建工作。

县城管大队:

1负责城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城乡燃气、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及专业设施、公园、城乡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在城区道路两侧的公共场所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安全审核以及安全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和取缔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和市场外围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4在系统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十二)县交通运输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城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对公路工程设施安全和工程质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内河水路通航水域水上水下作业通航环境的安全监管。

2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交通标志、标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负责对县乡级公路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协调指导。

3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含城乡公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开业技术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道路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负责车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警示标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的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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