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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笔记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陈其营2011年12月第一章总则农村土地的概念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承包方式分两种1、家庭承包;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承包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及禁止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禁止用于非农建设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4、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权利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承包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承包方义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土地承包原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承包期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承包合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1、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禁止任意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4条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流转与收回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4、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地调整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2、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承包地交回1、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妇女特殊照顾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2、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地及收益的继承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禁止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流转收益的归属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流转的程序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39条2、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流转登记对抗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2、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土地承包经营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土地承包经营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土地承包经营入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因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应获相应补偿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四荒土地的承包1、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2、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4、46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特殊程序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经仲裁后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强迫流转无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7条第五章附则旧法的适用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预留机动地1、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

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2、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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