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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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江苏省人事厅文件苏人通20_28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事局: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科学、规范地做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创建工作。

第三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是指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省内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围绕技术创新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

第四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运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省人事厅是全省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规章、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辖市人事局管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对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筹措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和培训管理人员等事宜。

经省人事厅批准,省辖市人事局可承担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设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管理本单位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和生活服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第九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每年开展一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增设工作。

第十条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能结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带动全省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第十一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省辖市人事局组织初评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审定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十二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原则上须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站应向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其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工作。

以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由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设站单位委托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当进行公开招聘,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同时对其个人品质、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委托招收的流动站提出招收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核。

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将结果书面通知流动站设站单位,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第十四条设站单位应当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鼓励在苏流动站与设站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

鼓励设站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优势,吸引优秀博士后人员留在江苏工作。

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管理博士后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等手续,并委派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流动站委托设站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由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负责考核。

设站单位应根据流动站的委托建立博士后人员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

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准予出站,并根据本人申请及其在站期间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或建议。

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第十八条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比照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对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及出站后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比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同等人员对待,执行和享受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二十条省辖市人事局负责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不合格的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

并应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考核情况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人事厅定期组织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

根据评估结果,省人事厅将报请省政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管理不善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给予指导;对已不具备设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条件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设站单位应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估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信息收集和归档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完整的博士后工作信息资料。

对在考核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江苏扬农化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的职责分工、博士后研究课题的提出、人员招收程序、工资待遇、进出站及在站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

2职责2.1技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所)负责博士后研究课题的论证、提出博士后招收要求、配备指导导师、测算研究经费、提供博士后考核依据、承担博士后出站的鉴定。

2.2管理部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负责博士后的招收、进出站手续的办理、考核结果的兑现和有关待遇的确定与发放、家属及子女的安置等。

2.3服务公司负责博士后的生活安排。

3内容3.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明确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总工程师、分管人事公司层领导、管理部人事负责人、工程部主任、研究所所长、管理部与研究所具体办事人员组成。

3.2博士后研究课题3.2.1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收集、确定博士后研究课题,除每年的四季度集中收集外,日常还要进行动态增减,并通过公司网站、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向有关高等院校的对应学科进行传递。

3.2.2博士后自带的研究课题必须经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论证通过。

3.3博士后的招收3.3.1公司技术委员会于每年十一月提出拟招收博士后的需求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管理部。

3.3.2管理部根据需求计划,组织博士后招收工作,并将意向性的人选提交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小组确认。

3.3.3管理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并与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在博士后通过开题报告后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3.4博士后待遇3.4.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待遇面议,月薪预支,年终考核结算。

自带课题或承担的课题难度大的博士后工资待遇,经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后可突破规定,采取协议工资的方法。

3.4.2博士后可享受课题承包奖,奖励办法由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4.3博士后的通讯费、出门交通等级、业务联系招待费等可享受公司技术专家的有关规定。

3.4.4博士后在企业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公司为其提供的90平方米左右的家用住宅一套,其中厨具、家具、电话等设施齐全,博士后出站后收回,其家属和子女一并搬出。

3.4.5博士后在站期间,如遇子女入托入学、户口随迁、配偶工作调动、安排或生活补贴等问题,由管理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3.5科研经费及使用3.5.1科研经费的支出应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凭正式发票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3.5.2研究课题确定后,公司技术委员会应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其中划拨给流动站以及流动站博士后指导老师的费用需清楚列出,一并交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科研经费的增拨,由技术委员会提出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5.3科研经费由财务部单独建帐,具体包括3.4规定的博士后各项待遇的支出、实验费用、上交流动站的各项费用等。

3.6博士后在站管理3.6.1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技术委员会应指定一名指导老师帮助确定研究计划,指导课题的开展,同时配备必要的助手,协助实验工作,并帮助解决博士后工作上的其它问题。

3.6.2博士后进站的两个月内,应进行开题报告,取得公司技术委员会的通过。

3.6.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每月向指导老师进行一次课题进展动态的汇报,每半年向技术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技术总结。

3.6.4博士后发生研究方案的重大调整、研究地点的转移应事先征得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3.6.5博士后在站期间视为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泄露公司技术机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报请退站处理。

3.6.6博士后研究课题如无法继续下去时,经公司技术委员会同意可另选课题,如无合适课题由管理部办理退站手续。

如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但最长不能超过1年),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可、流动站同意,由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7博士后出站3.7.1博士后完成课题后向公司技术委员会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并通过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评定后,可以申请出站。

3.7.2出站前博士后向流动站和企业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课题总结报告,并取得考核通过。

3.7.3公司技术委员会通知管理部办理有关出站手续。

3.8成果归属3.8.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属于扬农集团公司。

3.8.2申请专利时的发明人可以著名为博士后本人。

3.8.3博士后对外发表论文也须通过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审核。

3.8.4博士后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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