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政策汇编国税部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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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政策汇编国税部分资料

(共14件)

一、国税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

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节选)(财税〔2012〕86号)

5、《财政部关于对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关税函〔2013〕3号)

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62号)

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布的政策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1〕2号)

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2〕128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2号)

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3号)

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5号)

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6号) 

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台湾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州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

广东省、福建省、深圳市财政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将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所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指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指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

五、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附件:

1、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高技术产业

(一)电子信息产业

1.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和各种终端应用产品的生产、及其专用设备研发与制造

2.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卫星公共接收电视(SMATV)前端设备研发与制造

3.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数字多功能电话机、数字电视机研发与制造

4.网络视听节目技术开发与服务

5.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研发

6.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与测试

7.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研发与制造

8.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研发与制造

9.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各种应用软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10.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档接插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研发与制造

11.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研发与制造

12.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研发与制造

13.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研发与制造

14.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研发与制造

15.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研发与制造

16.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研发与制造

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研发与制造

18.集成电路装备研发与制造

19.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开发与生产

20.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研发与制造

21.量子通信设备研发与制造

22.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技术研发

23.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技术及系统开发

24.防伪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25.用于物联网产业的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等开发与制造

26.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与传感器,原位在线成份分析仪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低功耗智能传感器,电磁兼容检测设备研发与制造

(二)装备制造业

1.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转向;怠速起停系统研发与制造

2.汽车电子产品开发、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研发与制造

3.汽车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研发与制造

4.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制造

5.化学合成药物、中成药、中药饮片、兽用医药、生物化学药品等医药产品研发与生产

6.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海洋工程作业船与辅助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智能环保型关键船用配套设备研发与制造

7.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与制造

8.豪华游艇、游轮、客滚船等高技术附加值船舶开发与制造

9.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与制造

10.智能电网调度监测、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等技术和设备研发与制造

11.精密模具、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

12.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

(三)新材料产业

1.磁存储和光盘存储为主的数据存储材料研发与制造

2.单晶硅半导体微电子材料研发与制造

3.光电子材料、光功能高分子材料;光导材料、光记录材料、光加工材料、光学用塑料、光显示用材料、光转换系统材料研发与制造

4.光纤通信材料研发与制造

5.纳米粉末、纳米纤维、纳米膜、纳米催化剂研发与制造

6.轿车及中高档轻型车动力传动、减振、制动系统用密封材料研发与制造

7.复合防弹板材和高强度缆绳等系列产品研发与制造

8.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产业用纺织品的纤维材料、新溶剂法纤维、复合超细短纤维及其系列产品和差别化、功能化纤维研发与制造

9.高强、耐磨尼龙专用料及工业管材、农用塑料大棚骨架管材及连接材料、环境降解塑料研发与制造

10.反光膜和反光织物等高分子反光材料研发与制造

11.电子专用铜带、多层敷铜板、印刷线路板和集成电路引线研发与制造

12.导电玻璃、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所需的高纯度原材料、大功率压电陶瓷和热释电陶瓷材料、液晶材料、高纯化学试剂、砷化镓抛光片等研发与制造

13.锂离子嵌入材料绿色电池材料研发与制造

14.高性能、高品质PCB基板和材料研发与制造

15.树脂基复合材料、炭/炭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炭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增强纤维及复合材料研发与制造

16.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无铅玻璃、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扩散管、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学纤维面板和倒像器及玻璃光锥研发与制造

17.连续玻璃纤维原丝毡、玻璃纤维表面毡、微电子用玻璃纤维布及薄毡研发与制造

18.汽车催化装置用陶瓷载体、氮化铝(AIN)陶瓷基片、多孔陶瓷研发与制造

1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橡胶、塑料、纤维、涂料、胶黏剂和高分子基复合材料等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研发与制造

20.生物高分子材料、填料、试剂、芯片、干扰素、传感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纤维素生化产品,新型医用材料研发与制造

21.高纯、专用级催化剂、吸附剂、活性剂研发与制造

22.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研发与制造

23.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研发与制造

24.生物降解材料研发与制造

25.特种陶瓷技术研发与制造

26.高性能膜材料、高分子分离膜、水处理膜、太阳能电池膜、平板显示薄膜、半导体及微电子用薄膜研发与制造

2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高纯石英原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其制品,特种玻璃研发与制造

28.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

29.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材料、建筑与海洋防护用环保涂料的开发与生产

(四)新能源产业

1.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开发利用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服务

3.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4.无齿轮箱、多级低速发电机、变速恒频等新型风力发电机组研发与制造

5.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服务

6.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7.沼气发电机组、低成本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沼气智能流量表、装罐成套设备研发与制造

二、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

1.物流营运中心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对台海上运输业务

3.物流标准化技术研发

(二)商贸服务业

1.台湾特色农渔业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三)文化创意产业

1.动漫、游戏创作、动漫技术开发与服务

2.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3.体育用品研发

(四)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1.中文信息处理软件的开发

2.网络支撑平台和中间件开发

3.嵌入式软件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核心支撑软件)开发

4.信息传输网络及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5.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出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6.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7.在线数据与交易技术研发、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8.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9.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

10.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开发

11.各类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创业园以及其他专门人才、专业技术企业等专业孵化器

三、农业及海洋产业

1.良种、花卉引进和推广服务

2.名特优海产养殖、深水抗风浪大型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生态型养殖

3.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

4.农林牧渔业现代装备与信息化技术开发

5.海产品冷冻保鲜技术的研发与设备制造

6.海洋生物提取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

7.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8.海洋药物、海洋保健食品开发

9.生物医药研发,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酶产品研发与生产

10.海洋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开发

四、生态环保业

1.海岛、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海岛整治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服务

3.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

4.微咸水、苦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及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5.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技术的开发与服务

6.绿色建筑开发建造

7.餐厨垃圾及城市污泥综合利用产业化

8.提升废旧装备高技术修复、制造、改造的资源节约型的再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9.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1.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2.地震、海啸、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技术开发与服务

3.堤坝安全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服务

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探测与快速获取技术及产品

5.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服务

6.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服务

7.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开发与服务

8.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9.依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城市立体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10.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系统技术开发与生产

11.城市积涝预警技术开发与服务

12.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水源、取水、输水、供水、用水、耗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的监测)技术开发

13.邮件、快件运输与交通运输网络融合技术开发

14.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和水运行业信息系统技术开发

15.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控记录开发

16.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和工程、城市雨水收集利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

广东、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福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和《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就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一)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横琴、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3.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

具体范围见附件。

  

  4.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内地货物销往横琴、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必须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水、蒸汽、电力、燃气除外)。

海关总署将货物经“二线”进入横琴、平潭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电子信息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

  

  (三)内地销往横琴、平潭的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货物,销售企业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后,应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予以确认,并将取得的上述关单提供给横琴、平潭的购买企业,由横琴、平潭的购买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申报退税时,应提供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仅限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申报退税的资料,与对应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已申报退税的货物,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再申报退税。

  

  (四)退税公式。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额  

  二、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上述企业之间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横琴、平潭已享受免税、保税、退税政策的货物销往内地,除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外,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税收。

  

  四、横琴、平潭的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销往内地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横琴、平潭的企业应单独核算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退税或免税的货物。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税和免税资格2年,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横琴、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自的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部门联合认定。

  

  七、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免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

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序号

所属海关税则章节

涉及海关税则号

货物名称

1

第9章

整章

咖啡、茶及调味香料

2

第17章

整章

糖及糖食

3

第18章

整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4

第19章

整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饼点心

5

第22章

整章

饮料、酒及醋

6

第24章

整章

烟草及其制品

7

第27章

2710

成品油

8

第33章

3301、3303-3307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品

9

第34章

整章

肥皂、洗涤剂、润滑剂、蜡烛等

10

第36章

360410

烟花,爆竹

11

第42章

4202、4203

公文包、高尔夫球包等;皮革手套等

12

第43章

4303、4304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3

第44章

4409、4419

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

14

第60章

整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15

第61章

整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6

第62章

整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7

第63章

6301-6304、6306-6309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等

18

第64章

6401-6405

鞋靴

19

第65章

6504-6506

20

第66章

6601

21

第71章

7101-7111、7113-7118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2

第84章

84031010、841510-841583、841810-841829、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212110、84213910、84219910、84221100、84231000、84248910、845011-845020、845110、845210、845290、84713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90、84717090

家用型热水锅炉、空调器、冰箱、家用型净水器、家用型洗碟机、家用称、家用型洗衣机、干衣机、家用型缝纫机、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

23

第85章

850811、8509、8510、851310、851610、85162920-85162939、851631、851640-851679、85171100-85171220、851718、85176299、851769、851810-851850、8519、8521、8523、85258012、85258013、85258022-85258029、85258032-85258039、8527、852861、852869、85287110-85287300

真空吸尘器、榨汁机、电动剃须刀、手电筒、电热水器、空间加热器、电吹风机、电熨斗、无绳电话机、耳机、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播放机、光盘、摄像机、照相机、摄录一体机、收音机、投影机、电视机等

24

第87章

8701-8703、8711-8712、8715、871610

小轿车、摩托车、自行车、婴孩车、野营用厢式挂车等

25

第88章

8801、88021100-88024020、8804

气球、飞机、降落伞等

26

第89章

8901、8903

客船、快艇等

27

第90章

90021131、90021139、90031、9004、90051、90064、900651、900653、90065990

相机镜头、眼睛架、太阳镜、望远镜、照相机等

28

第91章

9101-9103、9105-9106

钟表

29

第92章

9201-9208

乐器

30

第95章

整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31

第96章

9608、9613-9616

圆珠笔、钢笔、打火机、烟斗、梳子、粉扑等

32

第97章

整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0号)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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