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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从国内证券市场诞生后,历经了二十二年跨越式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1引言  自从我国证券市场诞生后,历经了二十二年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随着规模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各种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法律体系的完善情况,交易日趋活跃,国家行政体系等因素变化,问题亦随之显现。

主要是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我国证券市场证券投资概念  证券投资是与实物投资相对应的一种非实物形态的投资。

证券投资有以下特点:

一是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即流通变现的能力;二是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三是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四是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概况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开始股票交易。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1991年,上海证交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25家会员;深圳证交所共有6只上市股票,15家会员。

  1991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债券盐田港重点建设债券上市。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

数据显示,首批上市  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截至2012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数(A、B股)995家,股票市价总值139161亿元,股票流通市值11545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只数102只,证券投资债券1892只;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数(A、B股)1565家,股票市价总值65116亿元股票流通市值4256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只数152只,证券投资债券1598只。

中小板上市公司数701家,股票市价总值26862亿元  8029股票流通市值1477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数355家,股票市价总值  8029亿元股票流通市值3051亿元。

3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及WTO精神差距很大,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低;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力度不大,从而导致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着侥幸心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违规运作,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高管权责不对等,信息披露失真,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获利而违背职业道德,以及部分证券咨询机构恶意引导投资者等。

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等原因,证券市场运作很不规范,加大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投资者不成熟,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困难。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及投资者的开户情况来看,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还很不成熟,缺乏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其行为的从众化程度还很高,易冲动,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理性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波动幅度的加大,增加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正确地界定,对自己权益受到的损害也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维护,这种状态的长期化淡化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即便有中小投资者主张维权,也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维权程序的复杂性,再加上中小投资者本身的弱势地位,面对漫长的维权之路所需要的精力和财力,也不得不选择放弃。

  上市公司缺乏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及其发展程度。

我国证券市场于其特殊的原因造就了一批先天不足的上市公司,再加上行业整合程度较低、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意识、观念和管理能力落后及控股股东的非法干预,造成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较低,盈利能力不强,业绩波动较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缺乏国际竞争能力。

市场退市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尽管在创业板上市后,有相关退市政策出台,但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整体运行来看,退市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或严格实施。

近年来,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退出均有规定,但是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一直未能真正付诸实施。

我国现阶段仍然以强制退市为主,并且仅有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市实践。

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理应退市”,但是,在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后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此退市。

违法公司退市始终不能执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

于现行退市办法只适用于连续三年亏损后第一个半年内不能扭亏的上市公司,而对于日益充斥市场的造假上市、虚构利润、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只要不是三年连续亏损就可以逃避退市,人为地收窄了法规的涵盖面,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我国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尚未确定。

可以说退市制度不能有效和严格的执行,从某些方面助长了造假期、保壳、劣胜等诸多市场顽症,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的中长期建设和市场定价机制的合理形成。

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只注重发股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上市成功后就把股市当做“圈钱”的场所,忽视上市公司的实业发展和基本面的改善,大股东频繁地使出各种伎俩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4我国证券市场问题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应不停的完善。

在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众多保障条件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无疑是其中最不可或缺的要素  之一。

对现有法律适时地进行修改,认真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

在法律修改之前,推动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关注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以及证券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作好立法工作。

加强多层次的国际合作,加强彼此间立法经验的交流。

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丰富和完善,不仅促使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坚持依法稳健经营,而且也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市场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使资本市场踏上了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

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

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

  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投资者诉讼机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投资者赔偿机制。

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

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

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积极宣传  在证券市场中,建立科学合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与透明,进而达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强化证监会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减少市场上的虚假信息,保障上市公司做更多的信息披露;同时,评选一些积极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给予奖励,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信息披露激励。

切实完善退市制度  从中国多年来,IPO定价估值风险较大、炒作重组、内幕交易等情况来看,可以说与退市制度不完善、不严格密切相关。

于上市公司缺少退市机制的严格执行,许多企业亏损后仍在市场,使得市场估值混乱,投资者赌博、风险意识淡薄。

我们研究认为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发挥证券市场的自我更新功能,不断吐故纳新,提高整个市场的内在质量,促进证券市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

因此,必须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退出难的局面,严格执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必须坚决取消其上市交易资格。

退市制度完善将有利于风险意识加强、股票定价机制的合理。

  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5结束语  进一步的发挥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必须要尽快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一点也不奇怪。

正视和认清存在的问题,可以兴利除弊。

通过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部分问题分析,提出建议,推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6]家路美,法律法规体系更完善,证券日报,2008年08月11日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但是还存在功能错位,监督乏力的问题。

从我国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证券市场问题监管1证券市场的概念以及其发展背景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

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地配置了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其发展状况关系到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

实践证明,它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集中体现了传统体制改革的困难和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矛盾。

在新金融体制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具有关键的地位。

目前的情况是,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对证券市场的研究不能限于行情的研究上,而要从根本上探究所存在的问题,找到战略性的发展思路。

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入市和退市难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比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

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

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

  而西方国家对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

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

注册制要求证券发行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因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需要。

实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制度,在进行登记时,要向证券主管机关报送材料,表面上看,这与同样严格要求报送有关证券发行材料的核准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实质上,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就在于对材料审查的目的不同。

核准制报送的材料是用于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但要审查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有关的法律,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潜力等进行具体的审核,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证券发行的主要依据,报送材料的目的是用于审查,服务对象是证券主管部门;而注册制报送的材料主要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目的,证券主管机关只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不存在问题,企业证券发行注册成功,就可以到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并募集资金。

报送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信息披露,主要是为公众投资者服务,供投资者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证券市场中“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

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  指利用政策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

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地位,于证券市  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  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

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

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证券市场的各级部门单位缺乏诚信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政府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

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中不仅充当了“裁判”的角色,也充当了“运动员”的角色,在证券市场的定位上过多考虑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功能,经营者可能作为大股东的利益代表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虚构利润现象十分普遍,且性质严重,成为目前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把上市公司作为圈钱工具,通过占用资金等形式获取大量资金,而将包袱留给上市公司和广大散户。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许多中介机构协助将一大批不合格的企业“包装”并推荐上市,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执业水准不高,往往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在审计、咨询等业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改,也不愿意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另外,机构投资者也可能因为利益而出现不诚信。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在证券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存在较大的诚信问题,包括利用内幕信息等违法手段来操纵股价,导致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发生了偏差;目前有的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的特权,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于证券市场监  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

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

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3.完善证券市场的针对性对策建议  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在特殊的环境下起步的,发展之初就将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允许上市流通。

在上市公司的股本构成中,已流通股份只占35%左右,而尚未流通股股份却达到65%左右。

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分割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场外交易价格与场内交易价格相差悬殊,在可流通股份所占比例过低的情况下,通过场内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收购兼并不仅成本极高,而且几乎不可能实现,这也使得上市公司在场内几乎感受不到直接来自兼并与恶意收购的威胁,市场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外在约束力明显不足。

不仅如此,股权的分割使得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比如就上市公司分红而言,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收益率就相差很大。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又居于主导地位。

1999年以来,国家股的持股比例还呈上升趋势。

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国家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居于控制地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股股东的影响。

问题在于,国家股股东不同于流通股股东和其他法人股股东,国家股股东不仅关心上市公司的回报,而且还关注就业、社会稳定、财政收入等指标,即国家股股东的特殊性在于其目标是多元的,在多重目标约束下,国家股有时会为了其他目标而并不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放在首位,因此国家股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因此,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我国上市公司当前也是今后要长期面临的任务,根据我国的公司治理状况,结合国际经验,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股权结构的调整是改善公司治理的基础  从国际经验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与公司股权结构的状况密切相关。

然而,虽然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不论哪一种公司治理模式都十分重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制衡机制的有效性,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种权利利益指向的一致性则是制衡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础。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通过国有股减持或国有股的分散持有形成股权利益的一致性和单一性——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二是通过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割问题真正形成股权的平等性——同股同权同价。

  重视董事会的建设  无论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我国公司治理的现有框架体系看,董事会都是公司治理  的核心机构,而随着上市公司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董事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和强化,因此,改进公司董事会将是改善公司治理状况的一个必然选择。

  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的理解还相对滞后,很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只是简单地满足了监管部门形式上的要求而远未达到有效治理的实际效果。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客观要求监管部门承担起两方面的责任,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股权结构、股权性质方面的问题,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二是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通过各种措施引导并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实践。

  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创新型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企业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将是持续和多元化的。

同时,随着各类投资者的成熟和壮大,投资需求也会越来越显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因此,建设多层次证券市场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继续鼓励和支持主板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要继续推动更多代表中国经济的大盘蓝筹公司上市,吸引海外上市企业和红筹公司回归,吸引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扩大证券市场的规模;探索多种并购方式和手段,推动上市公司的整合;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培养上市公司规范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水平;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强化对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高管人员及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完善中小企业板的各项制度,不断扩大规模;推动融资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快捷融资平台,提高中小板公司再融资的灵活性;不断丰富上市公司行业结构;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特征的交易制度,着重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不断改进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推动以审批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以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不断加强监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监管机构内部的协调,提高监管机构的内部治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加强对市场发展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逐步完善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交易所共同组成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加强市场参与主体内部监督;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的转变,提高监管

  

      效率。

  完善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社会上应逐步成立一些为证券市场服务的专业机构,如投资信用发布机构,使投资者了解投资动态;投资咨询机构,为证券投资者解决疑难问题;证券信誉评价机构,对准备上市的证券进行评价等。

与此相应,还必须加强证券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健全完备的法规体系是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的基础。

为此,在《证券法》基础上,还要制定并出台其它配套的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证券交易所、证券商、股东保护措施、外国投资者等做出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法律法规制定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又要结合中国实际。

同时还要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证券市场正常发展的秩序。

  证券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而有生命力的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不过十几年的时间,从开始出现时的小规模、无秩序,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一股巨大的力量。

尽管现在的市场遇到的问题不少,但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如何在发展中进行规范,是管理层及各方利益主体在市场建设中需要深思的主题。

  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适当增加股票的发行量  要彻底改变银行对企业需要资金包下来的做法,有条件的企业均要把发行债券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之一。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得到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承担责任。

为推动横向经济联合,新建企业可以采取互相投资、合股、参股方式,实行股份制,即新建企业出面发行股票,向投资单位出售,购得股票者即成为企业股东,在保证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也可考虑向个人发行少量股票。

这种股票可以是优先股,持有者只对企业承担股票金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股息则根据企业盈利情况分配。

应该使人们认识到,只有愿意承担风险,才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承担了风险,并非一定有收益。

  逐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体制,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发展;逐步完善各种期限的收益率曲线,健全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债券市场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完善债券投资者结构,创造有利于债券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在稳步发展国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等产品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固定收益类和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创新。

  规范证券市场,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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