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电站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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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水电站规章制度汇编
许多新建水电站初期管理时可能出现管理混乱,以前也有同行询问,今天准备了一些资料请大家参考:
1)##水电公司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遵守考勤、请假制度。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溜岗、旷工,上班有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
三、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进行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大声喧华、聚众聊天、聚众闹事,干扰办公秩序,不准串岗、睡岗,不得醉酒上班。
四、对工作应尽职尽责,不得赎职、受贿、玩忽职守。
五、重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文明办公,团结互助,礼貌待人,服装整洁,办公区优美洁净,遵守道德,以人为本,以德治企。
六、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工作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七、严格水电、车辆、档案、印章、文印、卫生等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八、坚持集体政治理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整体素质。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遵守考勤、请假制度。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溜岗、旷工,上班有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
三、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进行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大声喧华、聚众聊天、聚众闹事,干扰办公秩序,不准串岗、睡岗,不得醉酒上班。
四、对工作应尽职尽责,不得赎职、受贿、玩忽职守。
五、重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文明办公,团结互助,礼貌待人,服装整洁,办公区优美洁净,遵守道德,以人为本,以德治企。
六、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工作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七、严格水电、车辆、档案、印章、文印、卫生等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八、坚持集体政治理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整体素质。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遵守考勤、请假制度。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溜岗、旷工,上班有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
三、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进行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大声喧华、聚众聊天、聚众闹事,干扰办公秩序,不准串岗、睡岗,不得醉酒上班。
四、对工作应尽职尽责,不得赎职、受贿、玩忽职守。
五、重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文明办公,团结互助,礼貌待人,服装整洁,办公区优美洁净,遵守道德,以人为本,以德治企。
六、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工作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七、严格水电、车辆、档案、印章、文印、卫生等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八、坚持集体政治理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整体素质。
2)##机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机组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责任事故,由厂给予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三条发生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㈢厂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发生一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发生二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发生异常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七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追究按照《##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第八条发生经济损失时的责任追究:
一、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厂长、分管安全厂长、厂长的责任。
二、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经济损失大于4000元(含4000元),小于1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含2000元),小于4000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经济损失小于2000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㈡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三章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事故调查执行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和未涵盖的其他责任事故,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除伤亡事故外,小机组各类事故均不打破厂安全记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水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强化核算、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办法是:
坚持集体会签制度,积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认真做好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等做好完整原始记录,确保及时,准确、真实。
第四条以公历制1月1日至12日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按债权发生制原则记帐,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一、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报请董事会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会计机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
三、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工作需要任免会计人员,保障和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组织编审财务预算,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重大经营决策方案应征求股东代表大会的意见后决定实施。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改进意见。
二、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法规、法纪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应交税金。
四、准确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内部财务关系。
一、下属电站在财务上实行报帐制,由公司统一计算交纳税金,核算生产成本,反映经营成果,进行利润分配,对外提供报表。
二、每月20—23日要求下属电站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财务部门报送各种原始凭证、记录和报表。
三、电站报帐员在财务上必须服从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八条各项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两则》的规定进行筹措。
筹集资金综合研究资金来源构成,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最大限度降低综合筹资成本。
做到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借债多少与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九条公司资本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方资本金,投资者投入资本可以用货币资金、实物、净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出资方式。
第十条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保证资金有效正常运转。
二、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银行转帐结算起点(10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严禁白条顶库和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内部职工借款不超过当月工资50%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银行结算。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所有银行帐户只能供本单位使用,严禁他人借用帐户。
二、支票业务的结算,由出纳人员办理,并负责支票和银行印鉴的管理,确保各种票据和印鉴的安全。
三、支票存根由收票人签名后,作为原始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四、除提取现金、使用现金支票以外,凡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五、内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或不报帐者,上报总经理批准,停发或扣发其工资。
第四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成本是指为销售产品、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费用是指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
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的产品。
第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记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管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二、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
三、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部门按照政策征收工资总额的26%,其中公司计提18%,职工个人负担8%。
四、失业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3%计提,其中公司负担2%,个人负担1%。
五、医疗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其中公司负担4%,个人负担2%。
六、会议费:
召开各种会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七、业务招待费:
发生业务招待费应据实列报,不得虚报或瞒报,招待费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八、差旅费:
省内经理出差,住宿标准为55元,科站长45元,其余人员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生活补助:
县内4元(不含栾川乡、城关镇),县外10元、省外15元、特区20元。
市内公共汽车费定额每人每天6元,自带交通工具不予补助,长途汽车费实报实销。
乘坐火车白天超过12个小时,夜间超过7个小时未购硬铺票的,补助车票的30%,白天超过14个小时,夜间超过10个小时未购硬铺的补助车费的50%。
出外学习、考察、参观不给生活补助费,节假日不记考勤。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以实列入制造费用,按规定年人均620元/年(劳动保护用品300元,降温90元,取暖费30元),从严掌握。
二、发放标准
(一)劳保费视节余情况,可考虑每年一套工作服。
(二)每人每月发手套一双,肥皂一条,洗衣粉一包(当月上班天数不少于10天),每季度香皂一块,毛巾一条(上班天数不少于1个半月)。
(三)取暖费按规定每年12月份随工资发放。
(四)降温品每年7月份发放。
(五)职工假期待遇
1、女职工在三个月产假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发生活费620元,超过12个月发最低生活费480元。
2、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在六个月以内,工资待遇按其标准工资、连动工资、洗理费、山区补贴总额,工龄在十年及以下的发70%,工龄在十年以上及二十年以下的发80%,工龄在二十年以上及三十年以下的发90%,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发95%。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各电站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下属电站实行报帐制。
报帐时间为每月20—23日。
第十八条报销审批。
一、报销范围:
所有核入公司成本、费用的经济业务。
二、各部门报销的单据,经办人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统一会同公司领导班子、股东代表、监事、财务集体会鉴。
三、报销人对报销的每项费用要详细说明经济业务内容。
四、所有签字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于超标准的费用及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予签字。
五、每月计提的折旧、利息,按工资额提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核入成本。
第十九条计划审批。
一、材料采购必须由材料使用部门报计划、生产、财务核实,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主管经理审查批准,2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查批准。
二、大修和维修项目在2000元以上,由大修或维修单位,年初报计划,经论证确有效益的,主管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安排实施。
三、零星费用:
1000元以下报主管经理批准(不含1000元),10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非生产性支出无论金额多少,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机组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责任事故,由厂给予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三条发生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㈢厂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发生一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发生二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发生异常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七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追究按照《##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第八条发生经济损失时的责任追究:
一、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厂长、分管安全厂长、厂长的责任。
二、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经济损失大于4000元(含4000元),小于1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含2000元),小于4000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经济损失小于2000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㈡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三章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事故调查执行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和未涵盖的其他责任事故,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除伤亡事故外,小机组各类事故均不打破厂安全记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水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强化核算、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办法是:
坚持集体会签制度,积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认真做好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等做好完整原始记录,确保及时,准确、真实。
第四条以公历制1月1日至12日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按债权发生制原则记帐,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一、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报请董事会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会计机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
三、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工作需要任免会计人员,保障和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组织编审财务预算,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重大经营决策方案应征求股东代表大会的意见后决定实施。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改进意见。
二、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法规、法纪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应交税金。
四、准确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内部财务关系。
一、下属电站在财务上实行报帐制,由公司统一计算交纳税金,核算生产成本,反映经营成果,进行利润分配,对外提供报表。
二、每月20—23日要求下属电站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财务部门报送各种原始凭证、记录和报表。
三、电站报帐员在财务上必须服从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八条各项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两则》的规定进行筹措。
筹集资金综合研究资金来源构成,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最大限度降低综合筹资成本。
做到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借债多少与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九条公司资本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方资本金,投资者投入资本可以用货币资金、实物、净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出资方式。
第十条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保证资金有效正常运转。
二、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银行转帐结算起点(10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严禁白条顶库和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内部职工借款不超过当月工资50%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银行结算。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所有银行帐户只能供本单位使用,严禁他人借用帐户。
二、支票业务的结算,由出纳人员办理,并负责支票和银行印鉴的管理,确保各种票据和印鉴的安全。
三、支票存根由收票人签名后,作为原始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四、除提取现金、使用现金支票以外,凡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五、内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或不报帐者,上报总经理批准,停发或扣发其工资。
第四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成本是指为销售产品、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费用是指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
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的产品。
第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记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管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二、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
三、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部门按照政策征收工资总额的26%,其中公司计提18%,职工个人负担8%。
四、失业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3%计提,其中公司负担2%,个人负担1%。
五、医疗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其中公司负担4%,个人负担2%。
六、会议费:
召开各种会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七、业务招待费:
发生业务招待费应据实列报,不得虚报或瞒报,招待费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八、差旅费:
省内经理出差,住宿标准为55元,科站长45元,其余人员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生活补助:
县内4元(不含栾川乡、城关镇),县外10元、省外15元、特区20元。
市内公共汽车费定额每人每天6元,自带交通工具不予补助,长途汽车费实报实销。
乘坐火车白天超过12个小时,夜间超过7个小时未购硬铺票的,补助车票的30%,白天超过14个小时,夜间超过10个小时未购硬铺的补助车费的50%。
出外学习、考察、参观不给生活补助费,节假日不记考勤。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以实列入制造费用,按规定年人均620元/年(劳动保护用品300元,降温90元,取暖费30元),从严掌握。
二、发放标准
(一)劳保费视节余情况,可考虑每年一套工作服。
(二)每人每月发手套一双,肥皂一条,洗衣粉一包(当月上班天数不少于10天),每季度香皂一块,毛巾一条(上班天数不少于1个半月)。
(三)取暖费按规定每年12月份随工资发放。
(四)降温品每年7月份发放。
(五)职工假期待遇
1、女职工在三个月产假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发生活费620元,超过12个月发最低生活费480元。
2、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在六个月以内,工资待遇按其标准工资、连动工资、洗理费、山区补贴总额,工龄在十年及以下的发70%,工龄在十年以上及二十年以下的发80%,工龄在二十年以上及三十年以下的发90%,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发95%。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各电站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下属电站实行报帐制。
报帐时间为每月20—23日。
第十八条报销审批。
一、报销范围:
所有核入公司成本、费用的经济业务。
二、各部门报销的单据,经办人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统一会同公司领导班子、股东代表、监事、财务集体会鉴。
三、报销人对报销的每项费用要详细说明经济业务内容。
四、所有签字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于超标准的费用及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予签字。
五、每月计提的折旧、利息,按工资额提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核入成本。
第十九条计划审批。
一、材料采购必须由材料使用部门报计划、生产、财务核实,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主管经理审查批准,2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查批准。
二、大修和维修项目在2000元以上,由大修或维修单位,年初报计划,经论证确有效益的,主管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安排实施。
三、零星费用:
1000元以下报主管经理批准(不含1000元),10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非生产性支出无论金额多少,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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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防汛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发电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认真落实“三不一保”方针,坚决做到“不溃堤、不垮坝、不淹发电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