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100852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古巴共产党章程.docx

古巴共产党章程

古巴共产党章程

(1997年10月古巴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

第一章古巴共产党

  古巴共产党是革命的真正成果和古巴人民团结意志的最高表现。

古巴人民最优秀的儿女遍及古共队伍之中,他们联系群众,起模范表率作用。

  古巴共产党体现了古巴人民英勇的革命传统。

几代革命者继承革命传统,坚定地反对西班牙殖民主义和美国帝国主义的新殖民主义。

古共是何塞·马蒂为争取民族独立而创建的古巴革命党忠实的继承者,也是胡利奥·安东尼奥·梅亚和卡洛斯·巴利纽创建的古巴第一个共产党以及所有为在1959年1月1日推翻亲帝国主义的独裁而进行斗争的革命组织的忠实继承者。

  古巴共产党忠诚于共产主义理想。

作为社会的最高领导力量,古共在革命原则的基础上并从真正古巴人的感觉出发,承担起领导责任,引导和协调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古巴共产党的权威是建立在其政治路线的正确性、党员的模范性、联系人民以及倾听、劝说、引导大多数人为实现革命目标而进行斗争的能力基础上。

  古巴共产党作为古巴唯一的党和民族团结的成果,在我们这个社会,为坚持和巩固古巴革命意识形态不断顽强地开展工作。

古巴革命思想反映了我们的革命具有以下特点:

何塞·马蒂激进的革命思想和民族、社会解放斗争的特殊传统与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

在争取民族和社会解放的斗争中既有杰出的革命者也有优秀的爱国者。

社会主义是历史要求,在现有条件下只有它能解决欠发达问题和摆脱殖民统治。

古巴革命思想在菲德尔·卡斯特罗·罗斯的思想和行动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古巴共产党在开展教育和引导工作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新一代年轻人的培养。

  古巴共产党为在古巴社会巩固一种新的道德而斗争,这一道德是建立在革命思想、集体主义、互相帮助、平等、社会公正、相互信任、自觉遵守纪律、谦虚、诚实、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对社会主义前途的坚定信心的基础上的。

因而,要同对资产阶级思想的颂扬、个人主义、任何形式的种族偏见和歧视、怀疑主义、对社会主义缺乏信心、自由化倾向、失败主义、民众主义、机会主义、吹毛求疵行为、阳奉阴违、两面派、家长作风、平均主义、无纪律、腐败和任何形式的犯罪和反社会行为作斗争。

  古巴共产党被有机地组织起来,在党内严格遵守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就是既要严格遵守纪律,又可享受最广泛的内部民主、既要服从集体领导,又要每个人负起责任,面对错误既要开展批评,又要进行自我批评。

所有这些保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和团结,并在保证党员充分自由讨论和提建议的同时,保证思想和行动的必要统一。

  古巴共产党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它作为由工人阶级和最广泛的劳动阶层以及所有爱国者和革命者组成的先锋队党,动员群众投身经济和社会发展,党应在其行动和结构中为其所代表的人发表建议、意见、看法和合法愿望提供条件。

以上情况意味着党和人民密不可分,表明党的干部和党员应向人民学习,要关注人民的评价、批评和意见,并把上述建议和意见带到党内生活中,如要保持与人民长期对话的工作作风。

  党的机构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上级机构和组织的规定、决议、方针和指示以及党中央第一书记菲德尔·卡斯特罗同志的方针和建议来开展工作。

  这些组织和机构必须经常性地和其所在地的劳动者、社区居民保持联系,视情况解决他们的问题,倾听他们的意见,向他们学习;推动与他们的对话以便交换意见、阐明政策。

要向他们解释当前的首要任务、困难和必须面对的物质匮乏。

要分析他们对党和政府提出的批评性建议。

要教育他们并直接或通过青年联盟和群众组织自觉地动员群众,把党的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古巴共产党反对任何形式的颓废和停滞,推广我们最好的经验,始终努力用“坚持创新、坚持原则”的精神来解决问题。

  在干部政策方面,古巴共产党坚持干部源于人民,在工作和斗争中成长的思想,在进行必要培养的基础上,从干部的能力、对革命的忠实性、坚定性和模范表率作用来考察干部,这是党承担的政治责任,目的是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确保干部工作的持续性和干部的不断更新。

党对参加革命的几代人都一视同仁。

  党的领导干部的产生与全体每位党员都有关。

  古巴共产党重视加强党的权威性以及各社会团体民主和自主活动的权利,但要遵循以下原则:

自觉和自由接受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而不是家长制的庇护。

  古巴共产党忠实于国际主义、反对帝国主义、世界各国人民相互声援和团结一致的原则。

古巴共产党在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将担负起责任,与人民在第一线战斗,并将贡献出全部力量、才智来保卫国家、革命和社会主义,让敌人接受人民的意志,迫使他们放弃在古巴重建资本主义和进行新殖民压迫的企图,古巴共产党将战斗到底,直到把敌人打败,把他们从古巴神圣的土地上赶出去。

第二章党 员

第一条 每位在政治上与党的最高机构和组织保持一致的,接受党章规定,属于党的某个支部并在这个支部开展活动,缴纳党费,履行党的决议和规定,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而斗争和工作的古巴公民就是古巴共产党党员。

第二条 加入古巴共产党是自愿的,入党要通过有模范劳动者参加的大会选举并是通过个别挑选的方式来进行的。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通过模范劳动者大会选举,但必须以其他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第三条 入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岁。

2.在党支部投票表决,最少获与会三分之二党员以上的赞成票。

3.党支部的直接上层组织,或为此设立的委员会有权批准上述决议。

第四条 已获批准入党的古巴青联成员未到退团年龄可继续保留团籍;那些已到退团年龄的党员可放弃其团籍,个别情况除外。

第五条 政治局有权不按章程上规定的程序批准有突出贡献或因为安全原因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履行手续的同志入党。

第六条 经过政治局预先批准,作为特例,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可以对居住在我国领土上的外国人入党进行讨论,但其只能拥有我们党的党籍。

第七条 除去章程上规定的责任外,党员还应:

1.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捍卫革命。

坚定、勇敢地面对在思想或实践上影响革命进程、阻碍党的政策执行或在人民中间制造混乱和骚乱的各种情况。

党员应该以敬业、牺牲和奉献的精神来对待革命事业,成为革命政策和党和一名忠实分子。

对关于革命政策所散步的歪曲和谣言保持警惕和敏感,并在所处的集体里就此进行长期的澄清和劝服工作。

把他们的关系建立在道德和革命的原则基础上。

2.成为以共产主义态度对待工作和自己担任的特定社会责任的模范,掌握工作的相关知识;系统地把个人大部分的贡献放在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上,并带动其他人向同一方向努力。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言行一致。

推动科技成果的运用。

尊重、维护和保卫社会主义财产;要坚决地、有力地和毫不妥协地为节约、为工作和社会纪律而斗争;反对任何形式的浪费和滥用资源,反对犯罪行径,反对一切不爱护生产资料和社会财产的行为。

要勇于承担党需要党员承担的责任或任务。

3.面对国防任务模范执行,彻底地完成备战培训任务、保持革命警惕性;忠实于一个共产党员为捍卫祖国的神圣利益在任何情况下战斗直到付出生命的信念,一个革命者的原则是决不投降。

为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而斗争,履行并捍卫党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服从基层组织大多数人的决议及党的上级组织的决定,党员如果在讨论过程中投反对票或有不同意见,履行决议并不意味一定要放弃本人的意见,及在讨论同一问题时放弃在组织内部重新阐述自己观点的权利。

4.不断努力增加对古巴革命思想和我国历史的了解。

5.捍卫对所有为民族解放和社会正义斗争的人们进行声援的原则,这一原则融合了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对拉丁美洲和世界的厚爱,对年轻一代进行人民的革命传统教育。

6.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价值观而斗争,使劳动者对社会主义财产、集体主义和协作关系给予支持和认同;为古巴革命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基本观念而斗争;为建设一个健康、高尚、节俭、富有劳动精神的社会而斗争;上述观念有别于主导资本主义消费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

7.为加强党的思想和组织团结及其队伍的纯洁性作贡献,反对山头主义,捍卫党,防止那些不配获得共产党员这一崇高荣誉的人钻入党内。

8.参加党组织会议或由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争取作出最好的决定。

9.所有的党员,无论取得何种成绩,或担任何种职务,都必须遵守党、国家和社会的纪律,最忠实地履行和遵守现行的司法规定。

10.必须客观、如实地汇报自己及他人的工作情况、计划及其他事情的进展情况。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必要时在一些事情上保持应有的谨慎。

11.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坚决改正。

严格要求自己并与对待错误的任何形式的无动于衷做斗争;反对形式主义、浮夸风,同掩盖和阻挠批评的任何企图坚决斗争;对损害党、国家、革命、社会主义社会的任何表现和行动保持警惕;在语言和行动上要以身作则,同上述现象作斗争,并要将情况直接向基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机构,甚至在必要时直接向党中央报告。

党员有汇报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阻止党员履行这一责任。

12.在党中央或所在党组织,直接批评同志的缺点、错误和失误,目的是促其改正和对自身进行共产主义教育。

对自己要做自我批评,对他人的批评要虚心接受,加以改正。

13.在推荐、任命和评价领导、同志和官员时,要以这些同志的政治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思想坚定性为依据,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徇私情、或搞裙带风。

14.谦虚朴素,永远不能忘记党员没有谋取任何形式特权和优待的权力。

永远把社会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15.在居住地和在群众组织的工作中要保持符合党员要求的态度,并以自己的言行,通过积极的政治和思想工作对社区施加好的影响。

16.要成为公民行为的模范,关注家庭,特别是对其子女的思想、政治和社会培养。

热心帮助他人,遵守社会生活准则。

第八条 除本党章规定的权利外,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在任何时候,党员都应执行党的政策和履行本党章及其他党的规定中的要求。

2.在讨论问题时,要投票支持建议采纳的决定。

3.在选举党的各级领导人、选举出席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会议代表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加党代会、全国会议,人代会和所在党组织和党的机构的会议,在上述会议中可自由讨论党的政策和党所开展的活动,并提出建议;对通过自己思考和与群众的接触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情进行讨论,并捍卫自己的观点。

5.在不同意某个决定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但并不能因此而不严格执行这一决定。

6.可以私下,或在会议、全国代表会议和党代会上对任何一名党员提出批评,无论这名党员有何种功绩或担任何种职务。

在党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任何人都不能有不被批评的特权。

7.参加党的会议,并分析党员的工作情况和平时表现,提出处分或开除出党的建议。

8.接受和保留党证。

只有依照被批准的机构的决定,才能收回某位党员的党证。

党员有权了解党内处理意见的内容。

9.党员可直接向党的任何一个机构包括党中央提出意见、建议、疑问、请求,并得到具体和适时的回答。

10.党员要了解必要的信息和接受指导,以便在群众中开展工作,澄清疑问,宣传党的政策。

第九条 党对党员实施惩罚的目的是有助于对他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改正他的缺点和错误,并向他灌输党、国家和社会纪律的必要性,维护党的队伍的团结和纯洁性。

对党员可采取警告、撤职、留党查看、劝退和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十条 党支部有权决定对其成员进行处分。

党的机构和组织或相关委员会有权决定对其成员和基层党的机构和组织及其成员的处分。

第十一条 触犯宪法和法律的党员除接受党内处分外,还将其送交相应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由某一级党组织或党的机构对其党员作出的处分,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由同一组织或它的上级予以撤消或做修改。

第十三条 当某个党员提出申请不能继续在党内工作的时候,党的领导机构或相应建立的委员会可撤消他的党员资格,这一决定不是处分。

第十四条 被处分或被开除的党员如不服从组织决定,有权提出申诉并得到明确和及时的答复。

第三章党的组织机构原则及职能

第十五条 古巴共产党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并进行工作的,这一原则规范全部党内生活,并且是保证党的意识形态一致、政治团结及行动统一的根本条件。

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为:

1.所有党的领导机构,从基层到最高机关,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且有义务定期向选举它们的机构及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并对之负责。

2.所有机构、基层组织及其成员行动服从党的纪律。

在最广泛自由讨论的基础上,获多数通过的决议是每位党员必须执行的。

3.党的机构及基层组织作出的决定是其本身必须执行的,其下属机构及成员也必须执行。

各领导机构对其权限内问题作出的提议和决定不得违背党的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以及党章的各条规定。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关和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会议,必须有超过50%的党员、委员或代表出席,否则会议无效。

决议须获得超过半数的有投票权的出席者的支持票才能通过。

本条对本章程规定的例外条款不适用。

第十七条 党的所有机构和组织必须执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及内部民主准则。

第十八条 分裂行为与党的组织原则互不相容,因此,组织、参与分裂活动,得知其存在而不与之斗争或不及时向相关组织和机构反映者,就是严重违背党的规定和纪律。

第十九条 一般党的组织建立在地域和工作单位原则基础上。

某地区内所有基层组织隶属于领导该地区工作的党的机构。

特殊情况须获中央委员会批准。

某单位各部门的支部及分党委均隶属于该单位的党委。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构,中央委员会由其选举产生。

在各中级党组织中,同级党代会是其最高机构,党代会选举同级党委。

在基层组织中,同级党代会选举该级党委或支部领导。

全国代表大会、各级总结工作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及相应代表的选举规则均由中央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所有党的领导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既要遵循系统性更新原则,又要照顾领导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委员均要从出席代表大会或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当选委员必须获得50%以上的有效票。

各级党委,包括中央委员会可根据协商和参与的原则及程序,吸收一个或多个在相应代表大会未当选的党员作为该机构党委委员。

中央委员会和省级党委吸纳委员比例可占当选委员人数的10%,市委可为15%。

各级党委可决定让那些因工作和政治职位变动或因其他可以证实的正当理由而无法继续工作的委员退出党委,不作为给予处分对待。

由中央委员会规定在各级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代表大会担任职务及获得被选举权的党员的党龄。

担任中央委员会委员必须至少有5年以上党龄。

不足5年者,经全国代表大会或其他会议公开批准后,也可成为候选人。

中级党委及单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数量由相应的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委员会指定的规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及中级党委可成立常务委员会并为之确定政治、经济、社会及防卫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

也可就某些有时间性的具体事务成立临时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所有党的机构在任何必要情况下,有权要求其下属机构和组织汇报工作并监督这些下属单位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党的组织和机构集体违反党的原则或路线,无论是否有个人责任,对该机构有2种惩处办法:

一是警告,二是解散。

第二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和各中级党委设有专职辅助机构,配合党委工作,协助其行使职能,这些专职机构分别隶属于其执行局,中央委员会的辅助机构则隶属于中央政治局。

第二十七条 党的基层机构和组织必须听取、疏导劳动者及其他国家公民的牢骚、检举、看法和建议,并根据其权限,给予具体和及时的答复。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基层组织是党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在工作单位、军事部门及社区行使职能,至少由3个党员组成。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其复杂性、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及党员人数等,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支部是其基本形式。

支部是模范与劳动者及普通大众之间不可断的联系渠道,支部在其所在地执行党的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支部由支部领导或其上级机构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或根据需要召开多次会议。

支部党员代表大会由其上级机构召集,定期召开总结工作,制定工作目标,选举支部领导及在相应时间选举党代会代表,为相应的上级机构推举准候选人。

第三十条 为领导日常工作,支部选举产生由总书记、及所需的若干书记组成的支部领导,其主要工作内容取决于该支部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工作重点。

第三十一条 在工作单位、单位车间或其他部门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并因开展活动复杂的情况下,可以成立多个支部并选举党委,负责这些支部的领导工作。

如遇特别政治因素情况,可给予某些单位党委以市委一级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直接对党员的模范性负责,在发现这一状况遭受侵害和损失的时候,支部有义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基层组织对党员进行综合、系统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不能作为管理机构运作,也不能领导行政管理,但有义务促进这些单位有效完成其经济、社会任务,并在使劳动集体保持适度政治、思想、道德状态方面对党负责。

有权利和义务监督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活动,无论他是党员还是非党员。

为履行该职能,基层组织有权从所在地的行政部门获取所需情况,以便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做必要的审核,包括数量和质量的。

第三十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在其权限内负责监督和保证干部在其所在岗位正确实施政策。

第三十五条 设在国家中央部门及其办事处、人民权力部门、国家驻外机构、企业领导办公室及企业联盟内的党的基层组织,不得干预这些机构的领导活动。

在党的附属领导机构和组织、共产主义青年联盟领导机构、群众及社会组织里的支部,情况也如此。

这些基层组织的工作和权责,由中央委员会制定的条例予以规范。

第三十六条 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履行对国家中央部门职责时,应协助和支持设在这些部门的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七条 党必须代表劳动者和普通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基层组织,作为其工作作风的一部分,直接做群众工作,使群众支持党的主要任务和决议,但要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并将党的工作交由群众评判。

只要非党员的观点和建议有益于丰富对会议议题的分析,作为工作方法,基层组织应该邀请非党员出席其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应努力提高群众组织及其他人民权力部门或办事处的管理效率。

对其辖区内的居民做政治思想工作,尤其是青年一代,并引导和监督该区内开展的其他政治活动。

第五章代表大会和党的中级领导机构

第三十九条 省、市代表大会是党在省、市的最高领导机构,通常负责总结工作、审批下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选举相应的党委及根据需要处理其他事情。

第四十条 党的中级领导机构肩负如下使命:

领导和执行政治思想工作;做组织、推动工作,以加强党的作用及影响;提高党员和人民的革命意识,促使他们支持已采取的革命措施;协调、团结、凝聚全国所有机构和单位,共同为完成经济和社会计划而奋斗;提高效率,加强防卫实力以应对、抵消敌人的宣传和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中级党委根据规定的相应期限召开例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全会从其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一书记及执行局的其他委员。

中级执行局在其党委会闭会期间,领导、组织执行党的任务。

执行局隶属并对党委会全会及其上级机构负责。

第六章全国代表大会及最高机构

第四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构,决定党总的政策、组织和活动等最重大问题,其决议是最终的,全党不可回避,且必须执行。

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指明解决社会主义建设重大问题的方向,以及批准通过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通过党的纲领或纲领性方针、党章及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党的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召集举行的会议为特别会议。

由中央委员会全会确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方式,并至少提前6个月发出通知并告之会议将涉及的主要议题。

如果召开特别会议,则可提前较短时间通知。

代表过半数以上党员的代表出席的全国代表大会才算有效。

第四十五条 大会议程由中央委员会全会制定;代表集中后,可以对大会议程提出删改、增补意见并最终通过。

第四十六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可以召集全国代表会议,处理党的政策等重大问题。

全国代表大会有权吸纳新的成员出席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让某位成员出席。

政治局决定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代表的选举方式、大会的准备工作及召集等事。

第四十七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

中央委员会全会确定政治局委员数目并在其内部选举第一、第二书记及其他委员。

第四十八条 中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政治局可召集多次会议。

第四十九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落实大会制定的政策、章程、及通过的决定和决议;通过相关条例;引导和监督执行为国家机关、机构制定的政策;审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颁布相关总方针;执行干部政策;制定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监督的政策;决定对党的内容、职能及机构进行必要的变动和修改;批准预算和党费标准;惩处党员、党的机构及其成员;为更好地开展党的工作,成立必要的机构和组织。

代表古巴共产党与其他国家的政党和运动进行交往。

第五十条 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全会闭会期间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该期间党的一切事务。

政治局实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委员会全会作出的决议,并在中央委员会全会闭会期间,在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作出决议的基础上,决定党的政策。

第五十一条 为行使职权,政治局内设一委员会,委员会工作由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主持。

该委员会对政治局负责,并在必要情况下事先征求政治局的意见。

委员会要关注党的日常运作,委员会工作依靠一个由政治局全职负责党务的委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中央委员会辅助机构担任职务的委员也可加入该工作小组。

第七章党和国防

第五十二条 古巴共产党制定国防政策并教育公民要有在祖国安全需要时作出牺牲的信念。

第五十三条 古巴共产党本着开展综合、长期、全面性斗争直到取得最后胜利的原则,努力使全国人民了解战争规则。

每位革命者、古巴爱国者、所有自尊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和平时期就应知道自己在战争状态所处的位置,掌握一种方法和一种手段来抵抗和消灭敌人,为此要接受有关的训练。

第五十四条 古巴共产党努力使所有的机构对防卫任务给予最高度关注,并保证有关各方面根据其责权,时刻处于合理的准备状态。

第五十五条 国防相关部门内党的机构设立和运行的有关规定由中央委员会批准确定。

第五十六条 党在革命武装力量和内务部的组织开展工作时,不得违反党内生活的总原则及中央委员会制定的上述机构独有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党在革命武装力量及内务部的工作由古巴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领导。

第五十八条 革命武装力量及内务部的基层组织和政治机构与党的地方组织保持紧密联系。

第八章党、共产主义青年联盟及群众和社会组织

第五十九条 古巴共产党担负对新一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培养的指责,在其青年组织——共产主义青年联盟内有其最密切和活跃的合作者。

党的基层组织和机构,根据其所属级别,引导和监督它在共产主义青年联盟里的基层机构,激励它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尊重其机构的独立性。

第六十条 党遵循群众和社会组织自觉自愿的原则并依靠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引导和领导,并尊重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党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和引导方法是,组织最广泛的民主讨论,通过讲道理和说服的方式,使群众接受党的路线和决议,与此同时,尊重这些组织自主权及它们所代表的部分群众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