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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启示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启示

一个国家在遭受腐败严重困扰的情况下出台阳光法案,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甚至要担负某些社会风险。

笔者认为,俄罗斯能够做出这样的举动,离不开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上层的决心和行动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关键。

梅德韦杰夫总统2008年上任伊始就决心系统解决俄罗斯公职人员腐败问题。

首先成立由他本人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反腐败计划,2008年底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这项法律的重要内容。

当《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在审议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和抵触时,梅德韦杰夫总统又及时出面施加影响。

2009年4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又带头申报并公开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

没有俄罗斯总统的坚定推动,俄罗斯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无法建立起来。

其二,妥协的智慧催生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形成过程体现了妥协精神。

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总统提交的一揽子反腐败法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读的时候,议员们提出了200多处的修改意见。

为保持法案原貌,梅德韦杰夫总统借一次会议讲话,表明了对法律草案审议的态度:

他能够接受的修改只限于他同国家杜马领导人约定好的部分,其余内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不变。

最后,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还是作了修改。

审议中争议最大的条款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问题。

当初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任何级别的官员都应申报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

而在最后生效的法律中,申报主体除官员本人,只剩下官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俄罗斯法学家尼·库兹涅左娃称,梅德韦杰夫总统当初提交国家杜马的草案,经过审议已经失去了锋芒。

但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最终还是体现了梅德韦杰夫总统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一些基本主张。

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后,在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的配套命令中把财产申报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国有公司领导人,这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没有的。

其三,俄罗斯没有因为担心社会稳定而使财产申报制度受阻。

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即将出台的时候,有些议员提出这项制度应推迟到2010年初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现在正处于经济危机时期,让官员申报并公开财产容易引起国家机关混乱,影响稳定。

梅德韦杰夫对此作出明确回应,这项制度必须按反腐败计划在2009年初实施。

应当承认,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出重拳反腐败,将会伴随一定的社会风险。

但是,越是早采取坚决措施解决腐败问题,它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会越小,对我国而言尤其如此。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官民关系紧张的现实,而腐败则是官民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建立旨在减少或消除腐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都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四,单靠一项财产申报制度不能治理腐败。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承认,腐败是一种系统的社会现象,反腐败也需要采取系统的措施。

仅靠一部反腐败法,还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

基于这样的认识,俄罗斯制定了庞大的反腐败计划,内容包括建立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和腐败预防机制、实现公众和议会对反腐工作的监督、优化国家管理、提高司法官员素质、加强法制教育等。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只是俄罗斯反腐败法的一项内容。

当前,国内舆论对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十分强烈,对这项制度寄予了很高期望。

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仅靠实施这一项制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腐败问题。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过于理想化不但于事无补,而且有害。

事实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是全部反腐败组合动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会是它的全部。

(作者: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杜永明)

2010年第3期境外及香港特区财产申报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以俄罗斯、美国和香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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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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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孔详仁曹楠等

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阳光法案”、“阳光政策”,不仅是从源头上预防与遏制腐败、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而且有力保障了政府权威性与公信力。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追溯到1766年的瑞典,此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泰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阿根廷、智利、尼日利亚、保加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通过不同的立法形式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

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境外及香港特区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我国当前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境外及香港特区财产申报制度介绍

(一)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这样几项内容:

1、申报主体

根据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的申报主体大致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是充任联邦国家职位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包括总统、政府总理和副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政府办公厅主任、列入政府成员的联邦部长、各联邦主体领导人、联邦委员会会议成员、国家杜马会议成员、联邦审计院正副院长及审计员、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以及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及最高仲裁法院正副院长及法官等等。

二是充任联邦国家公务职位的人员即联邦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此外,联邦国家机关中从事有腐败风险的职位清单在2009年9月1日前单独确定,充任这些职位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要申报财产。

三是属于非营利组织性质的国有公司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申报内容

各类申报主体申报的信息是一致的,即关于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的信息。

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收入信息。

包括主要工作地收入、教学活动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其他创作活动收入、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存款收入、有价证券及商业组织参股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类是财产信息。

其中包括不动产和交通工具。

第三类是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账户的货币资金信息。

第四类是有价证券信息。

第五类是财产性债权债务信息,包括使用中的不动产和其他债权债务。

3、申报信息的核实和公开

俄罗斯没有建立一个单独的机构专门负责对申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申报信息可靠性和完整性由接受申报的各机构人事部门有选择地进行核实。

申报信息由各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发布或提供给全俄大众媒体。

4、责任追究

希望获得国家公职职位的公民不提供个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的信息或者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将失去获得相应职位的机会;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将被解除国家或地方公职,或者依联邦法律承担其他纪律责任。

(二)美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这样几项内容:

1、申报种类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

所谓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

大约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要公开申报。

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

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按照为联邦政府服务的时限,财产申报又分为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三种。

任何将担任法定需申报财产职位的人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指未婚、年龄在21岁以下、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或养子女)的财产状况。

离职官员和雇员在离职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官员向国会提名审查委员会和廉政署申报;总统、副总统、独立检察官及其任命的人员、各单位廉政官向廉政署申报;其他官员和雇员向本单位廉政办公室申报。

2、申报人员

凡担任赋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

(1)被批准提名或参选总统、副总统职位的候选人;

(2)由总统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的任职人员;

(3)新当选或在任总统、副总统;

(4)职薪高于GS-15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和雇员,薪俸为0-7级或以上的军职人员,廉政署确定属于或同等于GS-15级的人员;

(5)行政法院法官;

(6)特殊行业从事秘密工作或具有制订政策性质工作的雇员;

(7)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美国邮政理事会理事、以及基本薪金相当于GS-15级的邮政总局和邮资委员会的官员和雇员;

(8)廉政署署长及各行政单位任命的廉政官;

(9)政府特别雇员。

秘密申报人员范围一般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为文职GS-15级、军人0-6级及其以下的官中或雇员。

主要指那些从事工程合同、物资采购、执照发放、奖金管理、企业监管、行政执法以及对非联邦实体产生经济影响的人员。

3、申报内容

由以下7大部分构成:

(1)财产及其收入。

本部分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种服务性收入。

财产包括证券、债券、退休金、抚恤金、避税年金、个人储蓄、互助基金、房地产、自产粮食、牲畜、用于出售和投资的收藏品以及任何用于投资或产生收入的财产。

收入分投资收入和劳动收入。

投资收入指申报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从财产和经营中获得的利息、租金、版税、股利、资本收益等,同一源的收入超够200美元就要申报,申报等级同前。

劳动收入包括工资、佣金、服务费、讲演投稿费、以及其他劳动性补偿、起点同样为200美元。

(2)买卖交易。

申报人必须报告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某些财产的买卖和交换情况。

这些财产包括房地产、证券、债券、互助基金股票及其他证券。

(3)馈赠、补偿、旅行。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所接受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好处及其他有价值的赠品。

申报起点为价值250美元,按当时公平市价估算。

旅行补偿与直接礼品分列,按实际估算。

(4)债务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含申报期间从1万美元降到1万美元以下的债务,非公经营所负债务也不例外。

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如租借抵押贷款、学习贷款、投资贷款及个人限额信贷。

(5)任职协议与安排

指申报人的未来任职协议或安排、以及过去延续下来的安排。

申报项目有未来拟任职情况、原雇主的继续支付包括未付的解雇费、继续参加原雇主的福利计划等。

(6)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

申报人必须报告个人在社会上所有有偿和无偿的兼职情况,例如担任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劳工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官员、董事、信托人、合伙人、老板、代理、顾问等。

(7)5000美元以上补偿来源

初次任职者申报此项。

报告前两年度因个人服务而获得的5000美元以上补偿的来源。

必须注明款源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服务的性质。

4、处罚

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

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

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违反利益冲突法的规定、参与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系的事项的行为,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两项并处。

(三)香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香港特区财产申报制度包括这样几项内容:

1、申报的主体

香港财产申报主体共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构成,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各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及审计署署长以及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新闻统筹专员。

第二层次包括上述第一层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第一层以外的所有首长级职位。

另外,公务员事务局会定期检讨是否有需要把其他职位列为第一层职位。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还特别制定了《指定须申报投资职位的指引》,其中规定,凡是职位可接触敏感资料,而这些资料足以影响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交易的地产及房产、股票及证券、货币、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价格,这类职位应被列为财产申报指定职位。

2、申报的内容

香港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

(2)配偶的职业。

除申报投资外,期间他们如作出任何每次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申报。

3、财产申报的时间

香港财产申报的时间主要有初任申报、现职申报和随时申报三种。

初任申报即作为申报主体第一层和第二层职位的人员在初获委任时须申报其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以及配偶的职业。

现职申报规定担任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在获委任时及其后每年须申报其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以及配偶的职业;担任第二层职位的公务人员,须在获委任时及每两年申报其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以及配偶的职业。

随时申报规定,担任第一层和第二层职位的公务人员在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申报期间,如有任何每次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后7天内申报。

4、财产申报受理与审查

在香港,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索取第一层职位人员以及属于第二层职位但不隶属于任何局长的部门首长的申报表,由局长或部门首长指定并负责索取第二层其他职位人员的申报表,属于第二层职位的部门首长应直接向所属局长申报,受理机构即是审查机构。

5、财产申报的公开

在财产申报制度中,申报资料是否向公众公开是一个相当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香港的具体做法是由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作出的申报中,只有某些财务利益可供公众查阅,包括:

(1)地产及房产(包括自住物业);

(2)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的身份——包括聘任性质,持有的权益所占比例,业务性质;(3)任何上市、公共或私人公司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包括持有的权益所占比例,业务性质及地点(香港或海外)。

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申报的其他资料,以及第二层职位人员的申报,均不对公众开放。

6、违反财产申报的惩处

在香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财产,都属于违纪行为,违纪人员可能会因情节轻重而被革职或勒令退休。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66条,公务员如未能遵守任何申报投资规例和规则,包括没有呈报与公职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均可能遭到纪律处分;如有运作需要以及法理依据支持,更可受其他管理措施规管,例如被指令放弃投资、禁止购入或出售有关投资或把有关投资由他人全权托管。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深刻转型,官员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借鉴境外及香港特区财产申报制度,对制定符合我国国情以及财产申报的实际状况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认识财产申报制度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

引起热议的姜宗福“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的观点,至少从一定视角表达了对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担忧。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即将出台的时候,有些议员提出这项制度应推迟到2010年初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当时正处于经济危机时期,让官员申报并公开财产容易引起国家机关混乱,影响稳定。

梅德韦杰夫对此作出明确回应,这项制度必须按反腐败计划在2009年初实施。

应当承认,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出重拳反腐败,将会伴随一定的社会风险。

但是,越是早采取坚决措施解决腐败问题,它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会越小,对我国而言尤其如此。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官民关系紧张的现实,而腐败则是官民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建立旨在减少或消除腐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都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上层的决心和有效的行动是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保障

梅德韦杰夫总统2008年上任伊始就决心系统解决俄罗斯公职人员腐败问题。

首先成立由他本人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反腐败计划,2008年底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这项法律的重要内容。

当《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在审议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和抵触时,梅德韦杰夫总统又及时出面施加影响。

2009年4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又带头申报并公开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

没有俄罗斯总统的坚定推动,俄罗斯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无法建立起来。

(三)分步实施、逐步扩大是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有效战略

财产申报制度应分步实施、逐步扩大。

渐进式改革可以减小一些阻力,不至于一下子产生太大的震荡和冲突。

同时,财产申报应该从高级公务员也就是领导干部开始。

然后,结合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原则,按照职位说明书核定普通公务员中需要进行申报的职位,按职位申报。

由于中国公务员队伍庞大,全员申报要新增设不少机构编制,涉及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过高,并且,对机关内设机构的普通公务员进行申报也没有太大意义。

在美国,目前联邦政府需要申报的仍然是高级官员,GS15以下的普通雇员不需要申报家庭财产。

这样也可以赢取一些普通公务员的支持。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中,适度的妥协也保障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

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总统提交的一揽子反腐败法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读的时候,议员们提出了200多处的修改意见。

为保持法案原貌,梅德韦杰夫总统借一次会议讲话,表明了对法律草案审议的态度:

他能够接受的修改只限于他同国家杜马领导人约定好的部分,其余内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不变。

不过,最后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还是作了修改。

(四)完善的预防和惩治体系是治理腐败的关键

腐败是一种系统的社会现象,反腐败也需要采取系统的措施。

仅靠一部反腐败法,还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

基于这样的认识,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反腐败计划,内容包括建立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和腐败预防机制、实现对反腐工作的监督、优化国家管理、提高司法官员素质、加强法制教育等。

当前,国内舆论对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十分强烈,对这项制度寄予了很高期望。

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仅靠实施这一项制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腐败问题。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过于理想化不但于事无补,而且有害。

事实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是全部反腐败组合动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会是它的全部。

(本文根据2010年《中国监察》、《学习时报》等刊物公开发表的多篇研究报告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伍纯

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

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这

  项制度。

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

  瑞典严格

  官员接受“赤裸生活”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迄今已有240多年。

后来,瑞典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

不少瑞典官员自我解嘲说,自己处在一个“赤裸地生活着”的国家。

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美国严谨

  礼品超335美元要上缴

  美国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该法案1989年又被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成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

该法规定财产申报的对象包括正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

纳入范围的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及其配偶或子女的财产状况,上任后须按月申报。

  美国法律还对官员收受礼物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政府雇员不能从外国接收超过“最低价值”的礼物。

如政府雇员收到的礼物价值超过335美元,就必须申报上缴。

  去年,伊利诺伊州州长布拉戈耶维奇意欲出卖因为奥巴马当选总统而空出的参议员职位,结果被州议会弹劾下台,还面临刑事指控。

  新加坡严厉

  普通公务员也要申报

  新加坡同不少北欧国家一样,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高薪”背后,更有着“严厉”的防腐、反腐制度。

较之美欧,新加坡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更为全面和深入。

该国法律规定,上至总理、下至刚入职的普通公务员,全部纳入财产申报范围。

  新加坡对公务员接受礼品、礼金、馈赠的规定十分具体。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中明文规定,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将视同贪污受贿而受到严惩。

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规定,对犯有贪污罪的人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罚金或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

  俄罗斯严防

  总统带头公布财产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去年带头公布家庭财产状况,包括他个人工资和家庭存款、房产等。

这是俄罗斯领导人首次对外公布个人家庭财产。

  俄罗斯长期受腐败问题困扰,数任领导人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不明显。

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统后,将反腐败作为工作重心之一。

他推动立法,强制高级官员必须每年公布他们的家庭收入和财产。

  印度严密

  一人一个永久账户

  印度所有公职人员工资都打入银行账户,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包括租房、兼职在内的经济活动也要以支票结算。

  印度所有成年公民还都必须办理个人永久账号号码,这组10位数的号码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的经济活动。

在一个账号的约束下,印度的公务员不去申报收入是很难过关的。

  故事

  “章鱼之首”

  在美国政府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中,编制不足75名的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英文简称为OGE)绝对是一个微型部级单位。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却在美国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更是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去留。

打个比喻说,如果所有联邦行政部门中涉及道德监督的部门构成一个像“章鱼触手”一样的网,那么OGE就是“章鱼之首”,是联邦行政部门廉政道德体系的中枢。

  “诚信小卖部”

  印尼反腐败委员会在一些中、小学展开反腐败教育。

例如在一些学校开设没有售货员的“诚信小卖部”,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

(来源:

《北京晚报》)

关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思考

•堵德成•

内容摘要

资料简介;关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思考原创观点,思维独特,内容充实

页数;20页字数;21535

本文针对建立我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根据民众社会的正义呼声与合理要求,从研究和探讨西方文明国度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入手,对照中国的社情及国情做了一项全面的分析比较,就中国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如何立法、如何申报、如何公示、如何查询、如何审核、如何处罚、如何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个全面的论述,阐述了建立该项制度必须“自上而下”、“以我定位”、“从我做起”的个人意见和观点,同时发表了建立针对死人的法律追究制度的司法建议及其理由,对人民群众的正义呼声与要求给予了理论上的支持和肯定,以期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增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关键词;财产申报公开透明自上而下从我做起审核机制处罚措施

正文

在我国2009年年初隆重召开的“两会”上,政府各级官员财产申报的议题再次成为会议的公开话题,也成为了备受中国公众瞩目的一大焦点问题。

其实,有关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话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民众的正义呼声便由来已久,而随着近年来国内政府官员的贪腐案件不断增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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