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完整版优质排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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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完整版优质排版

 

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原则

二、战略目标

(一)人才发展总体目标

(二)五支队伍建设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领域人才

(三)重点区域人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加强人才引进与交流

(三)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五)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六)推进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重点计划与项目

(一)高层次人才工程推进计划

(二)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三)企业经营管理高端人才培养计划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

(五)党政后备干部培养计划

(六)骨干教师培养工程

(七)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二)完善规划体系,制定配套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施目标考核

(四)开展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湖南要发展,人才是关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得到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改善,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但在发展过程中,我省人才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人才优先发展的地位尚未普遍确立,人才开发的政策力度还不强,人才配置的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等。

从现在起至2020年,是我省加快推进“一化三基”、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人才发展的重要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人才发展步伐,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繁荣局面。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9—2020年,我省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全面协调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重点领域人才和重点区域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全面优化人才环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发展原则

1、优先发展原则。

不断强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人才优先发展思想体现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部署中,努力做到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改革创新原则。

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人才工作新思路,大胆推出人才发展新举措,逐步形成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相互衔接、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3、使用为本原则。

将使用为本贯穿到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使用而培养、为使用而引进,在使用中培养、在使用中激励。

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智慧,着力提升人才使用效能,引导人才更好地为我省发展服务。

4、统筹协调原则。

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促进规模扩大、素质提高和结构改善相协调,推进实力增强与效能提升相统一。

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城乡人才、区域人才、行业人才协调发展,促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协调发展,统筹协调人才队伍的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目标

(一)人才发展总体目标

根据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结合我省人才发展的现实基础,2009—2020年我省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人才实力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与人才事业发展相协调,人才环境建设与人才队伍发展相同步,基本确立我省在中部地区的人才竞争优势,力争进入全国人才资源强省行列。

到2015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658万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840万人左右。

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单位:

万人

2008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总量预测

432.2

492

658

840

年均增长率

6.7%

6%

5%

注:

原人才统计口径未包括高技能人才,按原人才统计口径2008年全省人才总量为396.3万人。

表中2008年至2010年的年均增长率为6.7%;2010年至2015年的年均增长率为6%;2015年至2020年的年均增长率为5%。

(二)五支队伍建设目标

1、党政人才队伍目标。

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勤政廉洁、精干高效、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党政人才队伍。

进一步加强优秀中青年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到2015年,全省党政人才总量稳定在33万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党政人才总量稳定在34万人左右,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45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比例达到80%。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目标。

打造一支经营管理水平高、市场驾驭能力强,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适应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的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到2015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1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82万人左右。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目标。

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到2015年,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38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446万人左右,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7%左右。

4、高技能人才队伍目标。

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爱岗敬业,适应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到201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90万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数达到128万人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9%以上。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目标。

形成一支以农业科技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为主体,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实用技术型、生产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到2015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26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其中专业技能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达到1万名,农村实用人才中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每名农村实用人才至少获得一项专业(职业)技能证书或绿色证书。

三、发展重点

(一)高层次人才

1、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

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好厅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厅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着力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

加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加大国外学习培养、省外交流挂职和省内上下及横向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改善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的素质结构。

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竞争性选拔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大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公选力度,扩大选拔工作中的民主。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加强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清正廉洁的民主监督。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勤政廉政、勇于创新,能够带领全省人民致富奔小康的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队伍。

2、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按照提升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要求,围绕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湘商”群体崛起。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高端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专业培训、境外培训、到国内知名企业与跨国公司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企业家职业精神,提高经营管理的职业化水平。

创新评价选用机制,建立完善市场选聘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制度,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完善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年薪制、期权股权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

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和联系100名左右的优秀企业家。

到2020年,造就25名左右具有战略思维和全球视野,具有较强战略决策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带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型企业家和一批高级职业经理人。

3、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院士的领军作用,大力实施“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芙蓉学者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与评价制度,加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

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一大批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到2020年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达到3000人左右。

(二)重点领域人才

1、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人才。

适应湖南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以提升人才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加强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采用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培养造就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流动,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专家和技术带头人。

2、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

适应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和文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教育、政法、宣传文化、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社会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基层和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各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与活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推进人才在城乡和地区间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合理分布。

(三)重点区域人才

1、长株潭区域人才。

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长株潭区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长株潭区域人才竞争力。

充分发挥长株潭现有的科教、产业和人才优势,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增强长株潭地区的人才聚集力;充分利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先行先试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人才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长株潭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进一步完善长株潭区域人才发展体系,加快推进长株潭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进程,努力把长株潭打造成为带动全省、辐射中部、影响全国的区域性人才培养中心、区域性人才集聚中心和区域性人才创业中心。

2、湘西地区人才。

适应加快湘西地区开发要求,充分发挥湘西地区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农业优势,加强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湘西地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奖等方面对湘西地区实行适当倾斜;每年从扶贫经费中列出一部分作为湘西地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与科研资助专项经费,重点帮助湘西地区培养重点学科、重点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积极引进湘西地区急需人才;完善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湘西地区各类人才待遇;加强对湘西地区人才智力的对口支持,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湘西地区干部挂职交流力度,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湘西地区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大力发展国民教育事业。

以“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国民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全省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着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师资水平。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抓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继续实施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推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统筹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提高高校资源的综合效益。

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推进人才继续教育。

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和带薪培训办法;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开展以“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按照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的党性教育、理论教育和知识教育,每5年对所有公务员轮训一遍,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党政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

制订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计划,开发省内继续教育资源,与国内发达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培训基地,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

办好技能人才示范教育培训基地,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名师带徒、岗位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

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计划工程,加强村组的种、养、加能手和经营能人的培养培训。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营造“人人崇尚学习、全民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

3、强化人才培养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投入体系。

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预算科目,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少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3%,新上建设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培训经费。

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投入上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华人华侨团体和国际组织来湘进行人才开发投入。

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培养经费的途径,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投入渠道。

(二)加强人才引进与交流

1、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大力开发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和两种人才资源,着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贯彻执行《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湖南省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政策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引才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新的引才措施,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及项目在土地、资金及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性障碍,为人才引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积极拓宽引才引智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不拘一格引进人才智力。

鼓励以短期聘用、人才兼职、技术引进、合作研究、项目招标、技术指导等方式,大力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关键技术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智力,做到“引才”与“引智”紧密结合。

2、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高等院校、企业技术中心、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加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博士点等的发展步伐,推进以市场为基础,以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

加快高新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吸引高层次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和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重点加强长沙“两区九园”、株洲和湘潭高新技术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

建立与洞庭湖及湘中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建设相适宜的人才发展平台,加强湘西地区生态农业及旅游产业人才创业载体建设。

加大税收、融资、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创新力度,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加大人才省内外交流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省内外交流制度,推进人才交流制度化、经常化。

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定期选送党政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同时积极引进省外干部来湘任职挂职。

进一步重视基层,加大省直部门与县乡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

打破身份限制,建立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加大交流和挂职力度,扩大交流任职范围。

完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办法》,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的制度;稳步推进政府雇员制,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岗位实行聘任制,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开辟通道。

制定完善党政机关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政策和社会保险衔接办法,有计划地选派党政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任职和挂职。

(三)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1、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群众认可为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

制定实施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业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规范职业经理人评价市场,推进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

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探索用人单位职称聘用制改革。

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分地分级评价办法。

2、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和方法,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党政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办法,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开展市县党政正职“差额选举”试点,扩大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范围,使公开选拔的各级领导干部人数占到当年新提拔干部的30%以上。

推行党政人才任期制和聘期制,完善党政人才退出机制。

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任用方式,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兼职制度和灵活就业制度。

3、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完善我省公务员地方津贴制度和边远地区艰苦津贴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施期权、股权激励。

完善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兴湘奖”、“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奖项评选办法,设立省级人才奖励基金,建立包括政府勋章在内的荣誉制度,坚持奖励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

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形成社会保障、单位保障和个人权益保障相结合的人才保障体系。

加强知识性财产保护。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努力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大力发展区域性和专业性人才市场,积极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的整合,打破人才市场以政府部门、行业主管、社会组织各自为政的格局,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的参股、重组、兼并等市场资源整合模式,促进各类市场资源贯通、服务贯通,推进人才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实现全省各市(州)、县人才市场及部分企业、院校之间的信息联网,并与全国及兄弟省市对接,推进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信息化转变。

整合人才信息资源,构建人才资源共享公共平台,形成开放的人才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全省、联通省外、服务各类人才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

2、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功能。

坚持公共服务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减少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产品开发,积极推进择业、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大力发展人才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诊断、人事考试、人才培训、人才评价、人才保障、人事劳动仲裁,引才引智、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等业务,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才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将服务领域从城市拓展到农村,从企业拓展到行政事业单位,从体制外人才拓展到全社会人才。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多元化服务机构,整合省内外各类人才市场资源,提高服务能力。

着力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网络服务”、“窗口服务”、“一站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我省人才公共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3、加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监管。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政府有关部门所属人才、劳动力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

继续抓好《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出台相关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年审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认证制度,加强行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机构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建立科学的信用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行业评优活动;坚决查处人才公共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建立人才服务业退出机制。

抓紧建立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加强人才服务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建设。

(五)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1、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

打破人才的地域、部门、单位及身份限制,畅通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渠道。

发展人才诚信评价体系,建立人才信用档案,规范人才在企业的兼职行为。

制订鼓励党政机关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以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扶持力度,实施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平等发展政策,将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发展纳入全省人才发展体系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的引导和服务,建立人才组织体系向非公经济组织延伸的人才工作新机制。

2、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快速发展。

充分认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和人才政策覆盖范围。

制订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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