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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绵阳市科技城技术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行为,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产学研技术创新活动的平台,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载体,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让技术创新活动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第三条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公布。

市经信委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工作。

开展以企业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产业化研究开发应用。

负责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和专利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三)组织有关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活动。

(四)发挥技术中心的纽带作用,凝聚企业科技人员,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力量。

(五)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自身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特色作用。

第三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每年5月15日止。

一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原则上在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可适当放宽此项)。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技术中心适应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需要。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组建技术中心一年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

其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六)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四)。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

(1)有确定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县(市)区、园区所属企业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

(二)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信委。

(三)材料初评。

市经信委按照《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现场核实。

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有关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对初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初步名单。

(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七)的要求,书面征询市级税务部门的意见。

(六)专家答辩。

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和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

(七)公示公布。

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由市经信委负责按市府批复文件对认定结果予以正式公布。

第八条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市级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四章评价

第九条市经信委依据《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对市级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负责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条评价程序:

(一)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评价材料包括:

《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五)和《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二)。

(二)市经信委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和集中核查等。

(三)市经信委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二条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暂停使用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一)连续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未达到6000万元最低认定规模的。

(二)连续三年新产品产值率低于10%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一)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三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二)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三)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六)因第十二条原因调整三年后,企业仍未达到标准的;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负责对调整与撤销的市级技术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颁布。

第六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市级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市级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已是市级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及时办理技术中心名称更名手续。

第十七条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支持。

第十八条市级技术中心为推荐省认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的市级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并择优给予表彰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1月10日

 

附件1

《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概况

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中心主任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企业职工人数、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

3、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上交所得税额、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产值率等。

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状况

1、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活动的主要领域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2、现有技术开发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对科技人员主要的激励措施;

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支出构成情况;

5、主要技术开发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

6、现有技术开发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

7、现有技术开发机构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三、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

1、技术中心定位、作用与认识;

2、现有技术开发机构存在的问题;

3、行业或技术发展或市场竞争与技术中心建设的影响评估;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方案

1、技术中心组织结构(附框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方案;

2、技术中心主要的研究与开发方向、规划与近期(1-2年)目标等;

3、技术中心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主要合作伙伴;

4、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人才激励机制措施;

5、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

6、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方案。

五、技术中心建设经费筹措与投资概算

1、技术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与周期(含科研仪器设备投入、科研基础建设设施投入、人才队伍培训与软件引进,以及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硬件投入);

2、实施方案;

3、资金筹措方案。

六、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二)

七、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需说明推荐的理由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八、其他需说明和补充的附件

1、申报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章);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

专利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定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着名商标、重要技术成果或获奖情况等;

3、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解缴情况证明(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数据);

4、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的利润总额

万元

5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6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8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9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1

企业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2

企业职工总数

13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4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

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

15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6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7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8

企业技术中心高中级技术人员数

19

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0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1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2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3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24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25

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注: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企业盖章)

 

附件3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术改造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着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着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1)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

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际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50%以上的技术开发人员。

19、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企业技术中心高中级技术人员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数。

23、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4、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7、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8、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29、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30、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4

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基本

要求

创新投入机制

2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18

2

≥1%

≥0

人才激励机制

8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4

4

≥1%

创新合作机制

7

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4

3

≥1个

≥5%

创新队伍建设

15

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其中:

高中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人数的比重

8

7

≥1%

15%

创新条件建设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0

≥100万元

技术积累储备

10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6

3

1

≥5%

≥1项

≥1个

技术创新产出

10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

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8

1

1

≥1项

≥2项

≥1项

技术创新效益

20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10

8

2

≥15%

≥10%

>0

加分

扣分

加分

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3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3

二、行业系数

行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

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

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航空

电子

轻工Ⅰ

轻工Ⅱ

船舶

化工

机械

医药

冶金

纺织

建材

有色

铁道

石化

其他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

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2、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不低于8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附件5

《绵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市级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组织结构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四、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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