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已办结截止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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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已办结截止7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已办结,截止5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第一批  2017年4月24日15时-4月25日12时)

1

2017042540

沅江市草尾镇幸福村九组垃圾倾倒在村民鱼塘内,现已填满,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且臭味扰民,影响菜地、鱼塘;已向沅江市环保部门和市长热线反映,但仅用拖拉机压平未运走,要求运走。

益阳市

垃圾污染

2017年4月26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第40项信访投诉后,沅江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草尾镇政府、沅江市环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沅江市环保局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水体进行了采样。

经核实,群众反映沅江市草尾镇幸福村九组垃圾倾倒在村民鱼塘内的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举报沅江市草尾镇幸福村九组垃圾倾倒在村民渔塘内,现已填满的情况属实。

2017年4月27日,沅江副市长高应良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草尾镇幸福村九组垃圾处置问题。

会后沅江市环保局向草尾镇人民政府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沅环改字〔2017〕45号),要求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

草尾镇政府迅速行动,组织挖机及清运车辆,将起挖运走所有垃圾至沅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进行处理,清空后对池塘采取石灰消毒处理,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目前已运走垃圾80方,余下垃圾预计5月1日前可清运完毕。

(附案卷及相片资料)。

已办结

(第二批 2017年4月25日12时-4月26日12时)

2

2017042641

桃江县灰山港镇麻元坳村原硫化厂厂址有人制作水泥外掺料,烟雾造成环境污染。

群众多次投诉未解决

益阳市

大气

污染

2017年4月27日,桃江县环境保护局会同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原硫化厂厂址未发现有人烧制水泥外掺料,烟雾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此交办件所投诉的情况于2016年10月已被群众举报,桃江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举报情况对桃江县灰山港镇麻元坳村原硫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地村民蔡桥良擅自利用石煤、黄土烧制水泥外掺料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桃江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

属实

2016年10月桃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当事人立即停止排污,11月桃江县环境保护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对水泥外掺料进行处置,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目前已处置完毕,彻底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附案卷及相片资料)

已办结

3

2017042642

赫山区谢林港清搪村砖厂,排出污水,污染环境,影响了周边农田和水塘。

益阳市

水污染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田间小溪流入水塘(当地称三眼塘)。

厂区内已建雨水收集沟,地面雨水经初步沉淀处理后流入水塘,水塘面积较大,主要用于下游农田灌溉。

4月2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市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谢林港镇镇政府环保专干一起到现场进行了调查、采样。

投诉人主动找上门来反映情况,怀疑水塘受砖厂污染,理由是自己买的黄牛饮用了池塘的水不长了,同时认为池塘养不活鱼。

在面对投诉人及清塘村支书在场得情况下,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采取了池塘水样,分析结果(见附件)。

监测结果表明,池塘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级水质要求,未受到砖厂的污染。

属实

高新区管委会要求谢林港镇和清塘村积极协调好厂群关系,高新区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益阳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回用措施,尽快完成厂区及路面硬化,种植草木,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

同时,高新环保分局将调查核实情况、日常监管、监测结果以及下一步对企业的环保要求积极与投诉人见面,以取得投诉人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已办结

(第三批  2017年4月26日12时-4月27日12时)

4

2017042757

赫山区兰溪镇金河村无证实心砖厂,废渣填入沟渠影响环境;向区里反映未得到反馈。

益阳市

固废

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砖厂位于金河村,(村办企业承包给5个股东)企业全称益阳市赫山区金鸡砖厂,法人代表:

卜立群,该砖厂于1992年5月投入生产。

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3亩,主要从事粘土砖生产,办理了地矿、工商等手续。

未办理环评审批。

废气通过56米烟囱高空排放。

每年产量大约400万块砖左右,产生的砖渣堆放在公路渠道旁,村里用于公路护坡,未倾倒于农田。

鉴于该砖厂无环保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赫山环保分局下达《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通知后,该厂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于2016年7月20日已经全线停产至今,经现场多次查看无生产痕迹。

2017年4月29日,赫山环保分局执法员对该砖厂进行出现场检查,进行了现场照相取证(见取证相片),并制做了现场监察文书,该砖厂未生产,以前产生的砖渣堆放在公路渠道旁,村里用于公路护坡,未倾倒于农田与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有出入(现场照片附后)。

属实

就该砖厂群众投诉反映情况,赫山环保分局执法员对该砖厂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同时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要求该单位未经政府及相关部门允许不准擅自开工生产。

在之前的2016年12月,赫山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砖厂专项整治期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部门手续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停,该砖厂至一直处于关停状态,2017年4月29日,赫山环保分局执法员对该砖厂进行出现场检查,进行了现场照相取证(见取证相片),并制做了现场监察文书,该砖厂未生产,以前产生的砖渣堆放在公路渠道旁,村里用于公路护坡,未倾倒于农田与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有出入(现场照片附后)。

2017年3月27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印发了《益阳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益政办电〔2017〕12号)(方案附后),赫山环保分局将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赫山环保分局已按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该项工作,该砖厂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取缔关停到位。

下一步益阳赫山环保分局将依法加大对砖厂的环境监管,并按市、区二级政府的整治方案要求,履行环保部门职责,配合由地矿部门牵头对违法违规的粘土砖厂依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厂一律依法查处,确保违法违规的粘土砖厂关闭到位,整治到位。

已办结

5

2017042758

沅江市1、潞湖芦苇场林源纸业废水直排经河道进入洞庭湖。

2、麻辣鱼厂排放废水至农田造成污染(投诉人说不清所属乡镇)。

益阳市

水污染

一、林源纸业

2017年4月27日,沅江市政府组织对企业的废水总排口、清污分流清净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

经查,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污分流改造,将厂区内地表水和未经生产污染的水源集中汇集至内苇场消防水沟,然后通过水泵抽排至赤磊洪道。

工业废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控监测由总排口排入赤磊洪道。

二、麻辣鱼厂

沅江市目前有5家麻辣鱼厂,分别为沅江市漉湖芦苇场3家(沅江市大众香辣王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荣东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阳罗镇1家(沅江市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沅江市胭脂湖办事处(原三眼塘镇)1家(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

5家麻辣鱼厂除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沅江市大众香辣王食品有限公司在环保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外,其他3家无环保手续。

同时除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四级氧化塘旁有农田外,其他四家厂区周围并无农田。

属实

一、林源纸业

根据2017年4月29日《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数据表明,林源纸业废水总排口、清污分流清净下水中的COD、PH、氨氮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总排口下游的水质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二、麻辣鱼厂

早在2016年12月14日,沅江市环保局就对麻辣鱼厂进行过处理。

对漉湖芦苇场3家麻辣鱼生产企业处罚决定,3家均提出了陈述申辩,经沅江市环保局案审会研究,鉴于沅江市大众食品有限公司积极申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处于公示期)免于处罚。

2017年3月10日,对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荣东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下达处罚决定。

2017年4月28日沅江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湖南荣东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启动生产,其他两家未生产,无有废水外排。

2017年4月29日,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湖南荣东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的排污状况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该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浓度为95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2017年4月25日,沅江市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4月26日,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沅江市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的排污状况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该公司COD超标排放,沅江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沅江市环保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该公司现因锅炉改造燃烧清洁能源,于2017年4月21日起申请停产。

已办结

6

2017042778

赫山区龙光桥街道龙岭工业园里有一个恒盛洗涤公司,该公司在网上的环评批复中说需要达到一级排放才能在此开工,但是经过调查该公司的污水排放只能达到三级。

附近没有污水处理厂,所以该公司的污水直排入江中。

该公司洗涤的主要是医疗用品,不知是否对人体有害。

向环保部门投诉过,但是环保部门不作为,并未查处。

益阳市

水污染

经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运行记录;企业废水经龙岭工业园区污水管道集中排放,益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采样监测。

不属实

经益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外排废水不超标。

赫山区人民政府要求龙岭工业园和赫山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7

2017042780

大通湖区大通湖承包给私人老板养鱼,用碳氨养殖,湖水严重超标。

益阳市

水污染

自2016年8月之后没有类似情形发生,调查核实情况附后。

不属实

自2016年8月以来,市区两级全面禁止投肥,未发生投肥现象。

*已办结

8

2017042781

赫山区岳家桥镇土地山村鸾凤山益阳银州水泥厂和堤卡子乡政府水泥厂,没有生产许可证,灰尘、噪音污染。

高联村贺放军粉煤厂,大气污染。

益阳市

大气污染

经查,因政府征收,该厂于2017年4月15日起停产至今。

检查时,企业正在为拆迁工作做准备,成品料正在清理处置中;贺放军粉煤厂正在生产,且未通过环评审批,未建设粉尘污染防治设施,违法生产。

属实

处理情况。

一是湖南省益阳银州水泥厂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责令堤卡子乡政府水泥厂未经当地政府及环部门同意不得恢复生产,并同时要求该厂在准备拆迁中做好环保工作,对现有成品料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防治,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三是对贺放军粉煤厂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赫山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进行了相关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和照相取证,责令立即停产,同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拟立案查处。

已办结

(第五批2017年4月28日12时-4月29日12时)

9

2017042971

赫山区龙州路领御小区夜间不间断施工,噪音扰民

益阳市

噪声污染

经核实,该工地2017年4月28日21:

00多因塔吊出现故障和益阳市治超限载,耽误了施工进度,导致超过22:

00进行夜间连续施工,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

该工地今年以来夜间施工次数较少,共申请夜间施工2次,一般都是在白天完成,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扰民程度。

群众投诉属实。

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工地承建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2017年5月2日晚,执法人员进行了巡查,没有发现该工地违规施工。

下一步,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夜间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施工违法行为,给市民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已办结

10

2017042972

赫山区会龙山街道橡机宿舍区,有一个炸煎饼的摊位,油烟扰民。

橡机宿舍区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间隔太远。

益阳市

餐饮油烟污染

当事人曾松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901600098221)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4309030282937),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未核准餐饮服务,属于超范围经营。

经现场察看,该宿舍区确实存在垃圾收集点偏少的情况。

情况属实。

会龙山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已对该油炸饼谈点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益赫食药监食责改字(2017)10135号)限期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承诺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

对于该区域垃圾收集点偏少的实际情况,会龙山街道已经联系区城管环卫部门,将在该区域增加10个高质量的垃圾收集桶,预计将在几天时间内摆放到位。

已办结

11

2017042911信

赫山区泥江口镇岩子泥村周边的九二五石煤发电厂污染了泥江口整个区域;华大钒业自投产以来,周边鱼塘、水库鱼虾绝迹,村民养殖的生猪、蜜蜂全部死亡,农作物油茶、楠竹、橘子大量减产。

重金属污染

5月1日,泥江口镇和赫山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九二五石煤发电厂,钒厂周边实地查看,到农户家走访调查,在油麻塘,李家塘组的山林地查看。

调查发现,树,楠竹生长旺盛,未发现因污染带来的阻碍生长现象。

位于华钛钒业厂下方的养猪户李赞昌,存栏的400多头猪长势良好。

养蜂户夏岁初,夏勇夫,夏萼辉等反映,没有发现蜂死现象。

同是钒厂、发电厂下游的长塘,油麻塘、李家塘四口山塘未发现死鱼现象。

两厂残留水,生活用水流入志溪河也未发现死鱼虾等现象。

不属实

赫山区于2016年下半年将九二五石煤发电厂,钒厂环境治理上报市、省环保部门。

今年四月,省、市环保部门派专家已进行前期土壤,水质检测,地址调查等工作,后期将拿出治理方案,上级部门立项后,赫山区将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治理。

*已办结

(第六批2017年4月29日12时-4月30日12时)

12

2017043068

赫山区岳家桥镇南桥村砖屋湾私人养猪场,老板叫万某某,养殖规模3000头左右,导致空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南桥村许家村固粉厂产品送到制药厂,有一个燃煤锅炉,导致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益阳市

畜禽养殖污染

经查,该养殖场配套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机、尿液储存池、沼气池,化尸池、干粪棚,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备投入200多万元。

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公司承包种植200多亩的油茶林用作有机肥料,多余部分无偿供给种植大户用于农田肥料,并签订了粪污供应协议书。

干粪无偿供给周边农户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废水不外排。

2014年建设前已完善了环保相关审批程序和各相关部门的手续;2016年12月3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的批复,于2017年1月20日申请办理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该固粉厂已自行停产15日,生产设施设备处于停止状态,使用燃烧设施设备主要是锅炉和烘干机。

锅炉燃料库堆放约1吨左右废木材边角料,烘干机旁有少量无烟煤,废气处理设施陈旧,未得到及时维护,涉嫌不能正常运行。

根据调查和了解,锅炉主要使用废木材边角料做燃料,未使用燃煤;生产使用烘干机每天燃烧约50公斤左右燃煤。

畜禽养殖不属实骨粉厂属实

5月1日,益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周围离最近的3家居民(480米、490米、500米)分别进行了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同时邀请有资质的湖南澄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周边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不超标。

赫山环分局进行了现场照相和现场勘察笔录。

一是赫山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二是如果出现偷排废水,赫山环保分局将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从严从快。

根据对骨粉厂现场检查情况,一是对该业主进行了现场调查笔录和勘察笔录,并进行了现场照相存证;二是对该厂存在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17〕HS10号,限5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

已办结

13

2017043070

赫山区谢林港镇涧山村锑品冶炼厂,没有环保设施,排放废气,污染影响了当地群众生活。

益阳市

大气污染

1、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该企业共有三个三氧化二锑生产车间,反射炉4座,锑白炉4座。

生产工艺流程为火法两步生产超细锑白。

第一步废渣进入反射炉冶炼产出锑铅合金锭,副产品为黑氧粉;第二步锑铅合金锭加入烟煤进入锑白炉冶炼,布袋收尘器回收锑白粉,副产品为粗铅。

主要环保设施有:

16套近9200平方米布袋收尘器;9台套湿法脱硫除尘塔;2座废水处理站,1座4500立方米人工初期雨水收集池;3座危险固废专用暂存库;3栋原料、成品库;2座68米高烟囱。

2、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铅、镉、砷、锑及其化合物,烟尘,二氧化硫。

这些含重金属烟气经布袋收尘净化再进入碱液脱硫装置处理后经6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据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6月17日监测结果: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未超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镉及化合物、铅及化合物未超过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5月4日监测结果: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未超过排放限值要求。

举一反三,通过此次投诉检查,发现企业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已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明确要求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内容:

1、生产车间和原料、成品仓库的进出大门上方屋顶要进行彻底清理、回收沉积的粉尘,同时应增设防雨屋檐,以防止进入仓库室内的雨水形成径流将污染物带出室外,同时又能减少生产粉尘在屋顶的沉积;要求生产工人对原料、产品内部运送、装卸要轻拿轻放、规范操作,减少途中洒落;相关生产区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扫生产过程中洒落的原料。

2、内部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优化,新增搅拌设备和自动投药设施及一定容积的废水调节池,以确保丰水期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对初期雨水收集池裂缝须及时进行补漏和防渗处理;人工池塘设警戒水位线,池水超警戒水位时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并及时将超水位池水抽至调节池内。

3、雨污分流沟管应进一步优化,尽可能地缩短过于迂回管道,相关位置应新增雨污分流沟管,和设置必要的调节闸门。

企业己制定方案并开始整改:

在生产车间和原料、成品仓库的进出大门上方都增设了防雨屋檐,生产区安排了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扫生产过程中洒落的原料,废水处理站新增了1台搅拌设备、8台套自动加药设施,对雨污分流沟管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新建雨污分流沟管100米,调节闸门2个,每座处理站分别新增1个废水调节池。

整改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已办结

14

2017043071

沅江市南大膳镇林源纸业排放废水和废气。

有暗管直排洞庭湖。

去年曾经被处罚,但是现在又重新开始排污。

水污染

2017年4月28日至30日,沅江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人员对湖南林源纸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现场采样。

经查,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漉湖芦苇场,而不是投诉人所说的沅江市南大膳镇。

在本次监察、监测中,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

该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已于2016年12月被益阳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拆除了暗管。

投诉人所说的“暗管”实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向外延伸300米的管道。

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设施治理后经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排入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正在运行,未见烟囱冒出黑烟。

2017年4月29日《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沅环测〔2017〕060号)数据表明,该企业的废水总排口、清污分流清净下水中的COD、PH、氨氮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总排口下游的水质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2017年5月2日《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沅环测〔2017〕064号)数据表明,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排放限值。

不属实

沅江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如该企业再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如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处理。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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