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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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doc

 

上海交大医学院党委系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医学院党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以下贯彻落实具体意见: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医学院党委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医学院系统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医学院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意见。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3、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统一。

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构建惩防体系,尤其要对近三年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任务。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

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

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5、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2005年至2007年,抓好学习和宣传,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与办法,明确责任分工,打好工作基础;2008年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各项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至202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符合医学院实际的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五)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1、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

2005年至2007年,重点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组织开展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的专题教育;2、把廉政教育列入党课内容,2005年起,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给本单位党员上一堂廉政党课,提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责任意识;3、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对人财物有较大处置权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以及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廉政培训。

2006年起,各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和任职情况,制定系统的廉政培训规划,并抓好实施。

  (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

1、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阶段性集中教育相结合。

2006年起,各单位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周(月)活动。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坚持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

在运用党课、录像、报告、实地参观等一些传统教育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运用视频、网络、多媒体等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充分运用局域网、报刊等开设反腐倡廉网页或专栏,使之成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阵地;3、坚持自我教育和灌输教育相结合。

进一步推广和运用“读书思廉”、“廉政艺术创作”等自我教育的形式。

4、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

既要注意发挥反腐倡廉先进典型事迹的示范教育,也要结合各类案例分层次进行警示教育。

  (七)大力推动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1、积极探索廉洁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反腐倡廉内容融入两课教育之中。

2、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单位。

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将廉政文化融入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推动全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

  (八)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2006年起,建立由纪委、组织、宣传、党校等单位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抓好对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及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校要把廉政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纪委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的研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健全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5年起,建立健全医学院党委系统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办法,每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对党政班子成员和部门进行责任分工。

2006年成立医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完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法或细则。

  (十)规范决策行为。

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2006年起修订和完善《医学院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06年起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探索并逐步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

  (十一)规范行政行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2006年起,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院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十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深化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选举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和领导职务任期制。

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以评价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意见,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管理制度。

研究并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激励制度。

2006年起,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加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职务任期制及干部交流的相关配套制度,尤其是要对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重要干部的任免全面实行票决制。

完善领导干部辞职、降职和罢免等制度的实施细则。

2007年,建立规范单位内部工资、津贴补贴分配原则和实施细则,建立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实施细则。

  (十三)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2005年起,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制约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投资决策、财经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专项资金、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两级单位的财务管理,推进两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2005年底建立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工作制度,2006年起,建立健全有关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005年起,建立《医学院党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四)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

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完善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规,抓好投资立项、合同变更、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

建立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购置招标领导小组,认真执行两个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材图书、仪器设备、药品器械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

  (十五)规范行业管理。

1、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

2005年至2007年,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办学办班管理;进一步实行招生收费“阳光”工程,2006年至2007年,制定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规范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制度;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管。

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做好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6年至2007年制定、健全违反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规范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业监管规定;3、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要切实抓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对违反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十六)加强制度的落实、配套和创新。

各单位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

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依法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清理,做好制度的修订完善、细化配套和相互之间的衔接,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2006年起,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清理工作,根据情况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将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关内容寓于各项管理和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之中。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十七)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注重加强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探索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依照《实施纲要》的要求,逐项落实对医学院党委系统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中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内容。

着重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

2005年起,党委成员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委成员每年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

  (十八)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民主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强化财务部门内部及经济责任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完善经营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实行阳光工程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加强对药剂科、物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药品采购、物资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管。

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医药购销和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收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的情况,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和审批责任追究。

  (十九)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规则和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员大会或党代会制度,保障和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领导班子化解自身问题的能力。

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2006年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探索建立党务公开、党代表常任制等制度。

  加强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健全相关的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廉政监察。

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

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单位预算管理和执行、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权和使用权、国有资产经营权和运营处置权的监督。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

探索公开审计结果、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实行审计项目责任人制度。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督导员队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支持和保证职工群众的监督。

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向教代会、职代会等述职、述学、述廉,坚持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坚持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双月座谈会、群众座谈会等重大问题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实现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强化监督工作有效性。

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形式,协调整合监督资源。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监督信息,运用监督成果,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提高监督的效益和质量。

  五、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着重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招生考试、基建工程、大型(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医用材料回扣和收受病人“红包”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二)运用多种方式惩治腐败行为。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政纪规定进行惩处;对学术领域的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惩处过程中的作用;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积极探索和综合运用法律惩处、纪律惩处、组织惩处、经济处罚、职业资格限制等多种方式,惩治各种腐败行为。

  (二十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调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2006年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操作规范》。

建立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医学院党委系统职务犯罪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四)高度重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完善医学院系统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

认真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监察建议”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意见,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

做到案件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六、加强领导,确保《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强党委统一领导。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

各级党的组织要把《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贯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十六)抓好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结合业务工作,将承担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要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把《实施纲要》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

医学院党委将每年对各附属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附属单位要认真贯彻本《意见》,2006年4月底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

 

 

附件:

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任务分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学院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确保医学院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07]2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现就对加强医学院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制度,成为作风建设的楷模

  

(一)主要负责人应模范地执行制度。

  主要负责人应带头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除了要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制度外,更应模范地执行本单位所制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在本单位贯彻实施,并应严格执行制度的操作程序,不允许颠倒程序,更不允许成为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

  如在执行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不完善或时间太长已不适应,应及时向制订制度的部门反映,对制度加以修订、完善或制订新制度,并加以执行。

  

(二)主要负责人应成为作风建设的楷模。

  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学习,模范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讲话中所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记共产党员应具备的品行和操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把好思想关、权力关、亲属关和生活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为各级干部做出表率。

  二、加大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力度,保证权力正确运行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医学院和各附属单位不管实行何种领导体制,都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主要负责人肩负重要责任,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更应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主动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大力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具体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议题的相关资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前送达全体成员,确保班子成员有必要的时间了解情况和思考议题。

集体决策时要确保班子成员的出席率,主要负责人要鼓励班子成员各抒己见,特别是注意倾听不同意见,最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情况都应记录在案,归档备查。

  (三)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定期参加信访接待工作,并将接待时间在院内公开。

已安排好的接待日,如与其他重要工作有冲突,应安排班子其他成员参加接待,并做好换班原因说明,以取得来访职工的谅解。

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应有详细的接待记录,并将群众反映的情况,分门别类做好调研、解答和反馈。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要善于从信访接待工作中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并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的监督、确保廉洁从政

  

(一)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和个人收入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按规定一年二次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和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并把有关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核实个人的申报材料。

对违反规定,迟报、瞒报和不如实申报的,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二)认真执行述学述职述廉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应按上级规定在单位内进行公开述学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重点围绕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述学述职述廉前应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认真执行党内干部谈话规定。

  主要负责人要完善与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负责人的定期谈话制度,相互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提任或调任,应逐个进行上岗的教育谈话,并应充分应用有效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也要做好上述人员信访谈话,认真仔细核实信访材料,及时提醒、防微杜渐。

  (四)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主要负责人应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认真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对正确意见要诚恳接受落实整改措施;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民主生活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并按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按《实施纲要》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发挥各方监督功能,形成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合力

  

(一)认真对待上级巡视工作制度。

  近年来开展的巡视工作对各单位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巡视成果,改进和完善我们各项工作。

  

(二)自觉接受教职代会及民主党派、群众组织监督。

  主要负责人要支持教职代会及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发挥监督职权,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认真听取来自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对他们提出的提案和建议要给予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三)推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内办理提任、转任、轮岗、免职、离职、退休等事项,应接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同时,也要支持加强对下属重点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重视和运用审计工作成果,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逐步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

  (四)加大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

  主要负责人应重视行政监察部门的功能,加强对下级的督察力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运行,推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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