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docx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英语是一门既重视语言知识学习,又重视语言运用能力培养的公共必修课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正确处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关系,特对我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大学英语课程采用按学生的学习水平分层次的方式进行教学。
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的摸底考试,并根据摸底考试的成绩,将学生划编成A、B两个等级的教学班,进行分班教学,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需求。
二、大学英语课程本科学生修读二年,高职高专学生修读一年。
本科学生须完成大学英语一至四级内容的学习。
三、大学英语每学期均为考试课程,每学期都按一门课程计算。
一至三学期由大学英语教研室负责按相应的等级要求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学期学校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课程学习的结业考试,并以CET-4成绩作为第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学校不另行组织期末考试。
缺考者,当学期成绩以零分记。
凡CET-4成绩达到60分者,即为大学英语结业考试合格;如以往有英语积欠补考的,可免于补考,其补考成绩以60分记;如CET-4成绩未达到60分,可继续参加CET-4考试,次数不限,直至第八学期。
学生毕业时CET-4成绩仍未达到60分者,学校将为其提供一次清积欠考试。
四、学生在课程学习的第一学期不得报名参加CET-4考试,但英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可在第二学期经任课教师推荐,教务处同意,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学期,本科生可自愿报名参加CET-4考试。
如提前取得通过CET-4考试,可选择英语副修专业作为大学英语课程学习的深化和扩展。
学校也鼓励学生在通过CET-4后积极参加CET-6的考试。
五、本办法自2001级起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体育教学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体育课
1.体育课是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高职高专一年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不得免修。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获得4个学分;高职高专学生应获得2个学分。
2.一年级为普通体育,二年级为选项体育。
课程成绩以考勤和课内教学(分为实践和理论两部分)进行评定。
每学期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3.体育课不及格,应补考。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补考手续,由体育部统一安排补考。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重修一般安排在三年级进行。
重修及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
如学生在毕业时没有获得规定的体育课学分,则作结业处理。
4.因病、伤或残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系和体育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上保健体育课。
保健体育课成绩最高记为70分,并注明“保健”字样。
5.因病或事不能上课者,病假须有医生证明,事假须有系有关教师签署的证明,并事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征得同意。
病、事假条不得后补。
无病、事假证明而缺课者为旷课。
6.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点名时间为迟到,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处理。
凡迟到、早退一次,扣体育课总分1分;旷课一次扣总分5分。
一学期旷课四次或不论什么原因缺课1/3以上学时者,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7.如因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考核者,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8.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以运动训练课代替体育课学时。
其体育课成绩记为90分。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课考核内容及评分比例
一年级普通体育课
二年级普通体育课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体育理论
基础理论25%
专项理论20%
实践
术科
武术技评25%
12分跑25%
立定跳远25%
体前屈(女仰卧起坐)
25%
太极拳技评25%
100米25%
1000米(女800米)
25%
专项内容60%
(两、三项)
专项内容40%
(两项)
身体
素质
立定跳远20%
1000米(女800米)
20%
100米20%
体前屈(女仰卧起坐)
20%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分表
等第
分数
12分跑
男/女
立定跳远
男/女
引体向上男
体前屈
男
仰卧起坐
女
50米
男/女
100米
男/女
1000米
男
800米
男/女
优
100分
3000/
2600
265/
210
17
19
48
6.5/
8.0
13.0/
16.0
3:
22
3:
20
90分
2800/
2400
255/
196
13
16
44
6.8/
8.3
13.6/
17.0
3:
39
3:
37
良
80分
2400/
2000
235/
182
10
10
38
7.2/
8.7
14.0/
18.0
3:
50
3:
50
中
70分
2200/
1800
225/
170
7
6
31
7.6/
9.2
14.6/
19.0
4:
00
4:
00
及格
60分
2000/
1600
210/
160
4
1
24
8.0/
9.7
15.5/
20.0
4:
20
4:
20
不
及
格
50分
1600/
1200
205/
150
3
0
20
8.4/
10.3
16.2/
20.8
4:
30
4:
30
40分
1400/
1000
200/
142
2
-5
16
8.8/
10.8
17.0/
22.0
4:
40
4:
40
30分
1200/
800
190/
135
1
-10
14
9.1/
11.2
18.0/
23.0
4:
50
4:
50
20分
1000/
600
180/
130
-15
12
9.3/
11.5
18.5/
23.5
4:
55
4:
55
10分
800/
400
170/
125
10
9.5/
11.8
19.0/
24.0
5:
00
5:
00
二、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1.《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每学年测评一次,按百分制记分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
《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两部分各占50%)之和评定。
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处理。
2.《标准》的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四项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
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各项所占比重如下:
身高标准体重15%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20%
肺活量体重指标15%
50米、立定跳远30%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20%
3.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
4.在对《标准》的测评过程中,采用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出勤率达到98%,奖励3分;达到99%,奖励4分;达到100%,奖励5分。
②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分;获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奖励5分。
③参加校运动会获4-6名者,奖励3分;获2-3名者,奖励4分;获第1名及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奖励5分。
④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奖励3分。
(2)对体育课、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无故缺勤超过1/5、病事假超过1/2者,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49分。
5.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评定;达到优秀成绩者,在学生毕业计核公选课学分时可抵充一学分。
6.一、二年级学生因病、伤或残疾已申请办理保健体育课手续者,可免予执行《标准》;三、四年级学生因病、伤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审核,体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
其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7.《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3级起试行。
三、关于2000、2001、2002级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的暂行做法
对2000、2001、2002级学生三、四年级体育成绩的评定按以下办法进行:
1.测试考核内容:
第一学期,男生立定跳远、1000米;女生仰卧起坐、800米;第二学期,男生50米或100米;女生立定跳远,并补测第一学期项目。
按学年测试、评定成绩。
2.成绩记载:
成绩登记表记有学生各项原始成绩及相应得分、总分和等级;各项不低于30分,总分达250分为“优”、总分达210分为“良”、总分达150分为“及格”、总分在150分以下为“不及格”;有一项未达到30分,即为0分。
3.学生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评定。
4.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不及格,不再补测;只要毕业当年达到及格即可。
毕业当年体育不及格,则作结业处理。
四、本办法由学校体育部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
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高级专业人才的基本能力,计算机基础教学是高校非计算机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计算机基础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计算机基础教育基本要求》通知精神,特对我校全日制本科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计算机基础课程设置
1.计算机基础教学划分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三个层次,并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得到体现。
2.计算机文化基础层次开设《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各专业必修。
这是学生学习、掌握、使用计算机的最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学习其它计算机课程奠定基础。
计算机技术基础层次开设《C程序设计》、《Fortran90程序设计》、《VisualBasic程序设计》《VisualFoxPro程序设计》等课程。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必修或选修其中一门课程。
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学科各专业应为必修,其它学科各专业可视培养目标对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而确定是否选择开设。
计算机应用基础层次的教学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计算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计算机辅助教学基础等有关课程。
各专业根据教学要求有选择地开设。
可必修,也可选修。
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和学分的计算
1.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和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学校计算中心或有关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组织考核,依照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计核成绩,并以此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
如考试不及格,应补考或重修。
2.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和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考核成绩按以下要求计核学分绩点:
80分——100分对应绩点为2.0
60分——79分对应绩点为1.0
60分以下对应绩点为0
3.学校鼓励学生报名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
本科各专业学生在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结束后,应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新编一级考试;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学科各专业学生在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学习结束后,还应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二级考试。
凡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或优秀,如相应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用等级考试成绩抵冲,取得相应学分。
达“合格”的,按1.0计算学分绩点;达“优秀”的,按2.0计算学分绩点。
在学位评定时,相应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的不及格不计入不及格课程学分数。
如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已及格,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可在原取得的学分绩点基础上奖励绩点3.0;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可在原取得的学分绩点基础上奖励绩点5.0。
不同等级、不同语种的等级考试成绩不能互相抵冲。
三、参加上述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所有学生,必须于在校期间在本校报名、参考,否则在审定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时,该成绩视为无效。
四、学校计算中心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建设、课程质量监控、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并为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参加相应的等级考试作知识和技能上的准备。
教务处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名与组织工作,计算中心参加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并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统计工作,并在每次考试后及时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
五、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免修
学校允许计算机基础扎实的学生免修有关计算机基础课程。
要求免修的同学,应按《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课程免修考试的规程办理。
在条件成熟时,学校将为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的以及学有余力、对计算机学科有兴趣的学生开设计算机辅修专业课程。
六、本办法自2002级起试行。
2002级以前的各级学生仍按原有要求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发挥学校多学科的办学优势,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要求,培养多规格、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增强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确保本科学生主修专业质量的前提下实施辅修制度,特制定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
1.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结合专业办学条件,由教务处与有关系(部)共同协商设置辅修专业,拟定教学计划,报学校批准。
2.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保证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着重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并安排必要的毕业训练环节,使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后基本达到该专业的专科层次水平。
辅修专业开设课程一般为8-10门,总学分控制在25~35学分。
3.辅修课程的教学应严格坚持质量标准,认真制订教学大纲,选择适用的教材,并视需要保证足够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
1.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原则上与其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范围。
2.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单科成绩不及格,学有余力且本人具有修读辅修专业的意愿和需要。
3.符合主办辅修专业系(部)提出的招生条件。
三、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审批程序
1.每年12月教务处公布设置的辅修专业和开设的课程。
申请辅修的学生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所在系(部)申请报名,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初审录取,并将辅修名单报送教务处核准后公布。
辅修专业录取人数少于20人时暂不开班。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申请手续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办理完毕。
3.获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缴费注册,领取听课证,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辅修专业的各项学习活动。
四、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由主办辅修专业的系(部)承担,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实践环节,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要求,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学习档案。
2.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辅修专业的学习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不得因辅修专业学习而延长学制。
如主修专业一学期的课程(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学分累计达6学分及以上时,应停止修读辅修专业。
3.辅修课程考核由主办辅修专业的系(部)组织安排,课程成绩由主办辅修专业的系(部)负责管理,并每学期报教务处备案。
4.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手续参照学校考试考查课程补考办法执行。
辅修课程出现补考不及格,原则上应停止辅修。
5.停止修读辅修专业,或未能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辅修及格的课程可记入学生本人学习档案,或者核发课程学习证书。
6.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如有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并且主修课程学时高于或等于辅修专业课程时,在获得课程学分后可申请免修该课程,一般在辅修课程开课一周内向主办辅修专业系(部)递交免修申请,按规定免修的课程不收费。
7.为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一般允许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指定2~3门课程在学生获得辅修学分后,可依据课程学时按比例折抵全校性公选课学分。
8.学生停止辅修或中途自动退读者,辅修课程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本规定自2002级起试行。
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主要课程一般都要通过考试来评定成绩;实验、实践性课程、技能、技术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任选课等可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2.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试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
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由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3.考查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
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若课程结束时确需以闭卷考核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4.笔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
口试所用的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成绩的评定
1.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
考试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个别课程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增大平时成绩的比例。
考查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60%,其它不超过40%。
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随堂提问、课堂笔记、平时听课情况记录等方式进行。
2.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成绩的两种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成绩
100-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60
绩点
4.0
3.5
3.0
2.5
2.0
1.5
1
0
五级制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3.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完成。
4.分在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学完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与绩点。
5.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按五级记分评定。
社会调查的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所写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工作情况按五级记分评定。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由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6.主讲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送交系办公室。
7.各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的系统一公布,任课教师和评卷人员不得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8.评卷完毕,一般不再查阅试卷。
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允许在考试后一周内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查阅批改后的试卷。
学生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查分申请表》,充分陈述理由。
经学生所在的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由学生所在系将查分申请表转交开课系。
由开课系指定开课教研室主任负责复查试卷。
复查结果由开课系部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反馈复查结果。
如复查结果涉及修改课程成绩的,应将复查结果送教务处审核。
三、补考、缓考、旷考与重修
1.学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也可重修。
补考以一次为限,补考不及格者,只能重修。
建筑设计类课、艺术技法类课及其它单独设置的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因作业、实验、实习等环节致使课程成绩不合格,若能在课余时间补做,经任课教师审定合格,报开课系同意后,可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计学分,也不给予补考。
学生可重选或另选。
2.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系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缓考。
缓考的考试与下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
课程缓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
未经批准而缺考或虽经批准但事后查实申请理由虚假者,均按旷考论。
3.补考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因故缺考者可申请重修。
4.补考及格者,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并记载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5.课程的重修可以采取插班全程旁听、部分旁听或自学的方式进行。
若某一学期同一课程重修学生多于30人,学校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学校未单独组织重修班时,学生可自行选择重修形式。
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时,应交纳重修费。
重修收费标准另列。
6.单独组班重修课程的考试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以其它形式进行的重修课程考试一般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毕业班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学期的四月份进行。
重修及格者,以重修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并取得学分和绩点。
重修不及格者,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处理。
四、课程的免修考试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与限选课,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教育课)、体育、军训以及实习、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得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必须在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填写《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交学生所在系,经系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转开课系,经开课系审核其学习能力以及先修课学习成绩(一般在75分以上),同意并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过时不予补办。
3.一门课程只能提出一次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累计三门未通过者,不得再提出免修申请。
4.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给予学分,并在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字样。
成绩以实得成绩乘以1.1系数计(乘以系数后的成绩最高以100计)。
如免修课程有实践环节,需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