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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或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评估业务与办理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本单位办理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资产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

第五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由副总经理(副所长)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评估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是本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本单位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在移交表上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整理

第八条业务档案首先由业务部门负责整理

1.项目负责人在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及时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2.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评估业务未完成就终止而形成的底稿,自行决定保存或销毁。

3.针对同一基准日,不同评估目的,委托资产范围重叠的评估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评估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类型的业务档案。

4.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5.资产评估档案的归档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第九条整理后的评估工作底稿,要按工作底稿目录顺序排序,底稿需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人员整理。

档案管理人员的整理是业务档案的最终把关,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顺序做进一步整理。

在整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拆除底稿中所有的金属物,以防装订时发生意外。

2.纸张超出规格的,在不影响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可剪裁,不能剪裁的可加以折叠,折叠的纸张要确保装订后不影响阅览全部内容;破损、卷角、折皱、装订线过窄和纸张小于规格的,要用白纸予以裱衬;传真资料要复印后才能装订。

3.如发现底稿中有问题,如:

评估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没有签字,主要归档资料不全、页码混乱等,要及时将档案退回给相关人员,补齐后重新整理、验收。

第十一条业务档案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业务档案的同时应填好《业务档案登记表》。

《业务档案登记表》上的主要信息应与本单位的《发文记录》保持一致。

1.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档案登记表》应包括:

序号、报告文号、签发人、项目负责人、参加评估人员和签发日期,被评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总额,评估类型和报告类型,收费情况等信息。

2.利用计算机登记的,为防止停电或计算机故障等因素影响档案的使用,每次登记后应及时形成纸质文件。

第十二条业务档案装订和护封。

将整理并登记好的底稿进行装订、打页码,并附封皮、封底。

1.装订。

装订要做到牢固、整齐、美观,不压字,不漏页,不影响阅读。

2.打页码。

3.护封。

业务档案的封面应有事务所的全称、业务单位全称、报告文号、卷数、页数、入档盒号、审核人和立卷人盖章、存档日期等。

应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以上内容,字体要清楚工整。

4.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已移交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和装订。

第十三条业务档案装盒。

档案装订、护封后应及时装盒。

本着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档案盒封面写清本单位名称、档案类型和年号;档案盒脊部写清档案类型、年号、档号、卷数和盒流水号等内容。

第十四条业务档案的码放。

档案盒应以档号从小到大、从上往下、从左往右的顺序码放,档案码放不得过挤,方便于档案的查阅和整理。

为了节省空间和开支,对于比较厚的、卷数多的业务档案,可以在档案的脊部贴上醒目的标有年号和档号的标签,直接按顺序竖排在档案柜里也可。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设专柜保管业务档案,要做好防盗窃、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

档案柜上应插有注明柜号、档案种类、年号、档号的卡片;对于档案较多的评估机构应做档案查找索引,该索引只要包含档案的名称、年号、柜号、层号就可以了,有些比较特殊的档案需要单独存放的,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十六条电子档案等的管理。

在评估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分别保存。

第五章业务档案的调(借)阅

第十七条业务档案的调阅

1.本单位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非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然后在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借阅后应及时归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周,自借阅当天起算。

2.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需了解有关情况,应同时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查阅手续。

3.资产评估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应同时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

4.其他依法可以查阅的情形。

5.借阅档案时,借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原委托方商业机密时,也不得外借他人。

6.档案借阅人应当保持案卷整洁,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拆页,损毁和丢失,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确需抄录、复制的,应征得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抄录件、复印件上注明来源。

第十八条业务档案的归还

1.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档案的完整性,档案收回后,借阅人要记得办理退还手续。

2.归还的档案若出现损坏、涂改、拆页等现象,档案管理人员应要求借阅人恢复原样,必要时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说明原因并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3.借阅人员若将档案丢失,应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写清丢失原因,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务档案的拆卸。

业务档案装订后不得随意拆卸,如因业务报告的补充、修订等原因确需拆卸的,须附上“业务档案更改说明”,按规定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拆卸并及时装订。

第二十条涉及离职员工档案清理。

当业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清理有关业务档案,并在其流程表上签署意见;若存在有欠交工作底稿或未归还业务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应催其及时上交;若已将责任转移给其他员工的,应办理转借手续;如已丢失的,按档案丢失制度处理。

未查清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业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一条评估业务档案自评估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评估机构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对已完成归档的评估业务档案删改或者销毁。

保存期届满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后销毁并进行监销。

第二十二条评估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应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监销人员在档案销毁前,应认真审查、核对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

书面销毁意见、档案销毁清册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件应作为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评估档案的组成范例

一、管理类工作底稿

  

(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业务约定书;

  (三)评估计划;

  (四)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

二、操作类工作底稿

(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

1.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

2.现场勘查记录;

3.函证记录;

4.主要或者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5.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

1.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

2.相关的历史和预测资料;

3.询价记录;

4.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

5.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

6.证明和承诺;

7.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

1.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

2.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

3.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篇二: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本公司在进行有关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以下简称“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按相关执业准则要求需保存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业务工作底稿或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业务项目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利用。

第四条总部、分公司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出资人)分工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指定专人对业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知识素质。

第五条档案管理接受评(注)协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包括:

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材料文件进行收集、分类、立卷、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七条各执业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资产评估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评估报告日或核准备案日后90日内。

第八条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与序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标及装订等工作内容。

(一)组卷:

按照一个委托单位或一个合同号,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

对于一项业务需要组成若干册时,在每册封面上必须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多少册,并注明本册排位。

(二)业务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卷内文件材料按本公司《评估业务工作底稿目录》要求顺序排列:

1、卷内文件目录;

2、管理类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公司在评估过程中,为承揽、安排、控制、管理整个评估项目工作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

包括:

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业务约定书、评估工作计划、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分工、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评估项目日程安排、评估项目质量审核记录(三级复核)、项目评估过程中重大问题请示处理记录、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客户签收表等。

3、操作类

操作类工作底稿一般是按资产类型及会计科目的程序编排,同时辅助为确定各类资产价值而附设的各类专门表式组成。

包括:

各类资产价值状况调查表

询证函

资产鉴定表

分析计算表

市场调研记录

现场核实记录等。

4、备查类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评估人员为完成评估活动和得出评估结论所获取、搜集、整理的各类文件、报表、凭证、证明、图表、参数、资料等相关文件。

包括:

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要经济合同与凭证、与评估行为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件、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董事会纪要、内部管理制度、有关取价依据的参数和资料等。

(三)卷内文件材料的页号编写:

在卷内有文字记录的每页文件材料正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阿拉伯数字书写)。

(四)业务档案的装订和移交:

装订:

在装订前要除去文件材料金属物,案卷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

移交:

业务部门立卷完毕后应及时将业务档案及电子文件(评估过程形成的全部电子文件)交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采用“分年度法”对业务档案本着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第九条业务档案采用“复式结构分类法”进行分类,其方法是:

按“年度—业务项目—合同号”分类。

将业务档案先按年度分开,然后每个年度再按业务项目分开,之后每一个业务项目再按每一个合同号分开。

其中业务项目按照资产评估、咨询服务、其他等进行分项。

第十条业务档案保存。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永久档案是指具有长远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档案。

定期档案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具有保存价值和一定查考价值的档案。

1、定期档案自报告签发之日起保存十年。

2、不再继续委托业务的单位,其档案按十年保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国有企业相关业务的评估档案为永久档案;其他业务的评估档案为定期档案。

以上年限均从报告日算起。

第十一条业务档案必须设专柜保管,要做好八防,即:

防盗窃、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安排有关人员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任何人员不得对业务档案进行损毁和伪造,不得据为己有。

除按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可以对业务工作底稿作出变动和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情形外,不得对业务档案进行变动和泄密。

对违反规定已造成损失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它原因而终止的,其业务档案由原股东、合伙人妥善保管。

公司合并的,原各公司的业务档案,由合并后的公司保管。

公司分立的,其业务档案根据分立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分立后公司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印和摘录等。

第十六条业务档案应当建立健全借阅、复印登记、保密等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档案借阅手续,对业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按照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有关人员借阅业务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八条评(注)协、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依法查阅业务档案时,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十九条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查阅业务档案。

查阅业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第二十条外单位需要复制时应在复制件上注明案卷号、页号、复制无误等字样,同时加盖本单位查阅档案专用章。

篇三: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评估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审计、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鉴证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鉴证业务,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也不允许发表鉴证意见。

六、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所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会计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

评估

规范。

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但对未审计、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发现违背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十一、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

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二、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

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

不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三、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

要以本事务所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五、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评估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和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承包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基本建设施工预(结)算审计、验证企业资本及资产评估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和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评估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

评估

制制度

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

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资产评估部,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评估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审计、评估业务、执行审计、评估程序、取得审计、评估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和评谷结论、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审计、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审计、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评估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

评估

情况。

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评估业务后,签定审计、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评估计划,对审计、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审计、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现被审计、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审计、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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